關于勞動的詩句范文
時間:2023-03-26 23:49: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于勞動的詩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2、《觀刈麥》
白居易
田家少閑月,五月人倍忙。夜來南風起,小麥覆隴黃。
婦姑荷簟食,童稚攜壺漿。相隨餉田去,丁壯在南岡。
足蒸暑土氣,背灼炎天光。力盡不知熱,但惜夏日長。
復有貧婦人,抱子在其傍。右手秉遺穗,左臂懸敝筐。
聽其相顧言,聞者為悲傷。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饑腸。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馀糧。
念此私自愧,盡日不能忘。
3、《歸園田居》
陶淵明
種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興理荒穢,帶月荷鋤歸。
道狹草木長,夕露沾我衣。
篇2
現將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簡稱《辦法》,下同),轉發給你們(附后),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辦法》第五條中“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適用于《辦法》中第六、七、八、九條。
二、《辦法》中第五、七條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篇3
云南省勞動廳:
你廳詢問改為五天半工作制后,企業小時工資如何折算的問題,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每周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平均為44小時。每月實際工作天數為:(365-7-52-26)÷12=23.33(天)。為便于計算,可統一規定每月法定工作天數為23.5天,或按每月實際工作的日歷天數,小時工資亦可按此進行折算。
篇4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通知》(勞社廳函〔2000〕1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一個時期以來,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了大量勞動爭議,特別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數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當事人申訴的情況,有的對當事人申訴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后,不出具仲裁文書,有的出具仲裁文書不規范等,致使部分勞動爭議當事人投訴無門,影響了勞動爭議仲裁與法院審理工作的有效銜接,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篇5
按照縣委縣政府[200x]x號文件精神,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自身職能出發,以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為已任,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目標,積極參與企業改制活動,強化勞動執法監察,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一、積極參與企業改制,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隨著企業改制進程的不斷加快,我縣多數企業開始進行破產、重組、轉制等轉換經營機制活動。為此,在企業改制中,我局繼續擔當主力軍,成立專門的改制小組,從解決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方面入手,嚴格督促改制企業落實中央有關政策,防止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一是嚴格審核企業改制方案,配合體改辦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企業改制方案進行綜合審查,對不符合勞動保障政策的改制方案進行嚴格的修訂和完善,從源頭上防止了企業的違法行為。到目前,已審核x系統、x集團、x公司、x廠等企業改制方案x個,糾正錯誤項目近x條。二是認真計算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按照縣政府x號文件精神,依據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對每位職工經濟補償金逐項進行核實和計算,把好最關鍵的一道關口。到目前,共審核企業職工各項補償金近x萬元,未發生一起錯核和漏核現象。三是及時清算企業欠繳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政策規定,重新核定企業職工繳費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在核清欠費的同時,督促改制企業在改制資金中,按第一順序優先償還往年欠費,使保險費及時入庫,保證職工工齡不間斷。截止到目前,已核定企業欠費達x萬元,清收入庫x萬元。四是積極解決企業造成的問題。堅持預事在先,嚴格執行政策,不回避矛盾,做好說服解釋工作。今年以來,我局共接待企業改制方面的來信來訪達x多次,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沒有一起因我們工作失誤而產生不良影響和激化矛盾的現象發生。
二、堅決糾正拖欠工資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篇6
現將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醫療期的計算和處理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是貫徹《勞動法》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核心問題,必須慎重對待。為貫徹好這一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的,其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
二、對于身患難以治療疾病的職工,其醫療期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篇7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單位詢問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有關生活補助費和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對此,我局向勞動部做了請示。勞動部答復中指出:“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第87號令以及勞動部的309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終止勞動合同后,可以發給生活補助費”。“北京市已做出的規定與《勞動法》不相違背的,可按北京市的規定執行”。根據勞動部的答復意見,對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的有關待遇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后發給生活補助費問題,應按《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第87號令)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由企業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從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算起,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生活補助費的具體計發辦法,應按照其本人當年的月標準工資計發,標準工資按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確認。
發給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自1991年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起執行。在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前被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執行該規定。
二、關于退休養老金問題。應按《北京市國營企業使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辦法(試行)》(1986年京政發127號)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終止后,退休養老金由企業一次性發給。退休養老金的支付,按照京政發127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提取的基數和比例以及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1990年12月底以前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元,1991年1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返還給本人。
農民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金,自1986年京政發127號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
今后國家及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合同后有關待遇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細致的工作,涉及到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農民合同制工人輸出地和輸入地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以保障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
篇8
為了落實《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和相關的管理辦法、規程,使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為了使原工人考核機構的工作逐步納入到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體系,在一段時期內,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技師考評委員會將與新建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并存;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承擔的某個專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能夠覆蓋全市時,各級工考委對該工種的鑒定權限將同時取消。
二、1995年5月起,按照《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管理辦法(試行)》,凡符合建所(站)條件和1995年計劃開設職業技能鑒定工種范圍的單位,可以向市勞動局職業技能開發處提出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有關表格向職業技能開發處領取)。
三、對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行業技師考評委員會、考核站的鑒定資格進行重新核定,具體要求是:
1.各考核站按新申請建鑒定所(站)的條件申報。
2.根據實際,需新申請《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許可證》和調整鑒定工種、級別范圍的工考委,按《關于實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許可證的通知》京勞培發字〔1989〕379號文件規定程序申報。
3.不需要變更鑒定工種、級別范圍的各級工考委,由局、總公司、區、縣將《許可證》、考核標準等原始申報材料(注明領導小組人員變更情況,并在原《許可證》考核范圍欄前,按勞動部《行業工種分類目錄》的規定填寫編碼),和1994年考核工種、等級、發證情況列表匯總報市勞動局職業技能開發處,經核定后,換發《許可證》并重新編號。
4.市勞動局對長期不實施鑒定的工種和不按規定開展鑒定的機構,將進行調整。
5.1995年6月1日起,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行業技師考評委員會、考核站,暫停考核工作。經過重新核定后,方可實施考核。核定工作到1995年9月底結束。
篇9
帶動就業的意見
各縣(區)財政局、勞動保障(勞動人事)局,人民銀行支行:
為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激發創業熱情,加快全民創業進程,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大創業服務和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建立健全創業幫扶體系,完善創業幫扶機制。
1、放寬創業扶持對象。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本市戶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及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均為鼓勵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
2、建立創業服務機構。市、縣(區)都要建立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并統一名稱為XX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可依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公共就業訓練機構加快成立,提供本級示范性創業培訓、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完成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3、建立專家隊伍。公共創業服務機構要聘請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財政、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有關人員,組建創業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和專業化的咨詢、指導和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完成創業專家隊伍組建,并開展創業指導活動。
4、開發創業項目。各地要加快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并完善項目開發、征集、論證、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機制,為創業者提供突出本土化、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等特點的創業項目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建成創業項目資源庫,并免費對創業者開放。
5、加強跟蹤服務。公共創業服務機構要建立自主創業人才庫,跟蹤了解創業者企業開辦和經營情況,提供持續的咨詢和服務,并定期組織創業交流和考察等活動,引導創業者成立或參加創業聯誼會,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
6、加強創業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吸收社會各類優質資源參與培訓,督促定點機構按規范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并將學員培訓合格率、創業成功率和帶動就業等情況納入培訓效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部門核撥培訓經費補貼的參照依據。
二、加大創業貸款支持力度。
7、放寬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對象在原下崗失業人員的基礎上,放寬到有創業能力的大中專(技)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和返鄉創業農民、自主創業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8、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貸款額度由2萬元放寬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屬于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貸款不超過5萬元掌握。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人均2—5萬元的標準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9、放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范圍。對下崗失業人員初次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大中專(技)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城鎮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初次貸款及下崗失業人員第二次貸款,由財政按規定給予50%的貼息。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第二次貸款,繼續給予50%的貼息。
10、放寬小額擔保貸款延期期限。對已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還本付息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貸款期限到期后,經審核同意貸款期限可再延長2年。
11、降低反擔保門檻。經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經創業專家組評估推薦,可取消反擔保。
12、進一步擴大小額貨款財政擔保基金容量。在市本級已建立10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基礎上,每個區建立不少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注入到市級擔保基金中,依托市小額擔保貸款操作體系自主運作。每個縣建立不少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各縣區小額貨款財政擔保基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今年9月底前到位。并按照本意見要求降低貸款門檻,提高貸款額度,建立信用社區,提高還貸率,并按規定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獎勵機制。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3、擴大創業培訓補貼范圍。培訓補貼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殘疾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及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者,經費從再就業培訓資金中列支。
14、建立創業引導性資金。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在年度預算內安排專項經費,用以引導、鼓勵和扶持市民的創業活動。創業引導性資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講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開發創業項目、開展融資服務、幫助開業登記、加強跟蹤扶持、組織專家評估論證等創業服務工作和創業推動工作項目。
15、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對創業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并成功創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本市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 年以上期限勞動 合同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各類自主創業實體,可按符合社會保險補貼要求的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6、實施創業工作獎勵制度。對各類創業成功,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個人報請政府授予有關榮譽稱號并予以物質獎勵。對在創業促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本意見自之日起生效。在意見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對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則執行新的政策。
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__*市財政局
篇10
為全面保障《勞動法》的貫徹落實,規范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持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保障部的有關精神,現將開展2001年勞動保障年檢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研究決定,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2001年的年檢工作采取集中與全年日常性的年檢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用人單位集中性的年檢于2000年12月20日開始至2001年3月底結束。在開展集中性的年檢工作基礎上,各區(縣)都要根據年度內本地區各類企業的發展狀況,適時的加大對新開辦企業和在集中年檢過程中沒有按要求參加年檢的有關單位的日常性年檢工作的力度。
二、2001年年檢工作重點突出如下內容:用人單位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下崗職工再就業安置和培訓情況以及相應的基本生活費保障情況、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招用外地務工人員情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凡有一項達不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勞動保障年檢一律不得通過。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年檢不合格的用人單位都要根據其存在的違法情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改正。對逾期仍未落實整改要求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三、年檢工作是全面檢查企業貫徹落實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都要通過年檢及時發現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這次年檢工作,用人單位除按年檢證書的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外,還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本年度即將終止勞動合同職工人數情況、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崗位及人數情況、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及“勞務輸出”人員情況。這些情況的相關材料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都要進行備案。
四、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根據在前一階段對出租汽車行業和文化娛樂、洗浴及美容美發服務行業勞動用工狀況重點整頓中,存在問題的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在這次全市范圍的年檢時,仍要繼續對其進行年檢復審,保證年檢工作的質量和嚴肅性。
五、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年檢工作中,要加強與本局相關業務科室的密切協調,充分發揮勞動保障行政職能的整體協作優勢,擴大年檢工作的覆蓋面。尤其是在有關用人單位申領《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和申請招用外來勞動力用工指標及參加勞動保障年檢幾個環節上,主動與相關科室加強協調,形成整體配合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對沒有按照要求參加年檢的單位和年檢中存在問題較多的不合格單位,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六、從1996年我市建立勞動保障年檢制度以來,已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內部的勞動保障管理工作狀況已有了明顯改觀,按照年檢工作要求達到了合格標準。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組織實施2001年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時,對市屬和區(縣)屬連續幾年年檢合格的企業,可按系統采取由行業局、總公司或企業自檢為主,在行業或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年檢證書相關欄目內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年檢合格專用章;但各區(縣)要根據有關行業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按照年檢工作要求的全部內容和相應程序抽檢30%。
七、各市屬和區(縣)屬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展2001年勞動保障年檢工作通知的有關精神,積極根據市、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年檢工作的有關部署,認真的抓好本系統所屬企業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從嚴組織實施好本系統企業的年檢自檢工作。要通過年檢工作保障本系統所屬企業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各系統因年檢自檢工作把關不嚴,沒有及 時發現企業的勞動違法行為造成職工投訴舉報并產生不良影響的,對有關單位除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外,還要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新聞曝光。
八、進一步加大年檢工作力度和擴大年檢工作的覆蓋范圍。在工作力度上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都要根據年檢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區的年檢工作動員部署;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強年檢工作的宣傳,擴大年檢工作的影響;要堅持方便企業的服務精神,盡量簡化有關程序和手續;要搞好對首次參加年檢的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法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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