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的利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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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人力資本 服務貿易比較優勢

大多數西方學者都認同人力資本要素是影響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關鍵因素之一,并用不同的實證方法來檢驗二者的相關性。本文嘗試對這些理論觀點加以梳理,希望能為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一些思考。

一、西方學者對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相關性的理論研究

在傳統的服務貿易理論研究中,西方學者普遍認為國際貿易比較優勢理論同樣適用于服務貿易。因此早期的研究也就把服務貿易的研究糅合在傳統國際貿易比較優勢的探討之中,沒有加以詳細區分。

人力資本理論最早應用于國際貿易領域是從解釋“列昂惕夫之謎”開始的。20世紀50年代,針對列昂惕夫之謎,列昂惕夫自己解釋為,由于美國工人具有其他國家工人3倍的勞動生產率,因此工人數應乘以3,這就使得美國成為勞動力相對豐富的國家,美國是以熟練勞動密集型產品(人力資本密集產品)換取一般勞動密集型產品(非人力資本密集產品),而不是一般勞動密集型產品換取一般資本密集型產品(1957)。

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引用人力資本的差異來解釋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和一國的對外貿易類型。他將人力資本定義為寓于人體中的智能,表現為人的文化水平、生產技巧、熟練程度、管理才能,以及健康狀況,是政府、企業和個人投資于教育和培訓的結果。世界各國人民的天賦是相近的,智能差別是由后天人力投資所造成的。人力資本豐富的國家,如美國、日本在知識、技術密集型產品的生產和出口上具有比較優勢,人力資本比較缺乏的發展中國家則在知識、技術密集型產品生產上則處于比較劣勢(1964)。

20世紀60年代中期,美國經濟學家基辛著重討論了熟練勞動與國際貿易之間的相關性問題。他按照勞動的復雜程度把從業人員分為熟練勞動與非熟練勞動。在這種分類基礎上,他對14個國家1962年的進出口商品構成進行數據分析,得出勞動熟練程度的不同是貿易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資本含量較豐富的國家傾向于出口熟練勞動密集型商品;資本含量較缺乏的國家則傾向于出口非熟練勞動密集型商品(1966)。

隨著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服務貿易理論研究也逐步從商品貿易的研究體系中獨立出來。西方學者們順應著服務貿易的發展,不僅從理論邏輯上對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展開討論,也開始借助實證方法來驗證他們的結論。

80年代初期,美國經濟學家薩皮爾通過對同一時期英美等國各服務行業進出口數據的整理,得出:(1)物質豐裕的國家在運輸服務貿易上擁有比較優勢,而人力資本豐裕的國家則在保險和其他私人服務貿易上擁有比較優勢。由于工業化國家擁有的物質要素和人力資本要素都很豐富,因此它在服務貿易上擁有整體比較優勢。(2)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是動態的,它會隨著發展中國家物質和人力資本的積累而發生變化。(1982)。

克拉維斯和鮑德溫兩位經濟學家的研究也是從英美等國的進出口結構入手的,但是后者更側重于對列昂惕夫之謎的探索。他們把人力資本界定為所有用于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教育投資、工作培訓和保健費用等開支。而且人力資本的差異性是可以解釋列昂惕夫之謎的。因為在列昂惕夫計量的資本中,列昂惕夫只關注物質資本的作用,忽略了人力資本的存在。若將忽略的人力資本部分加到有形資本當中,則會發現由于美國的人力資本含量高于其他國家高,因此美國是用人力資本密集型產品換取勞動密集型產品(1984)。

80年代中期,美國經濟學家瑞德爾從人力資本移動的角度展開研究。他認為:(1)盡管各個服務行業的比較優勢的源泉有所差異,比如旅游業依賴于自然資源稟賦,金融業依賴于人力資本稟賦,但從總體上來講人力資本是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重要源泉;(2)由于人力資本的載體是可以自由流動,因此不同國家的服務貿易比較優勢呈現出動態特征,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發生變化(1986)。

美國經濟學家盧卡斯認為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各國間人力資本稟賦的差異通過服務貿易和商品貿易得到強化,并形成各國專業化的生產。各國人力資本積累程度的差異,也會導致各國的服務貿易比較優勢和經濟發展出現差異,而且這種差異有可能進一步擴大(1988)。

90年代初期,格雷?貝克和哈羅德?米瑟從要素稟賦的角度論證了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相關性。他們認為在服務貿易的領域內,以人力資本優勢為主體的相對勞動生產率對服務貿易的國際分工和比較優勢形成起著決定性作用。因為人力資本可以替代那些難以流動的生產要素,如土地、自然資源等在國際間自由流動,人力資本稟賦的優勢可以沖抵生產要素稟賦的劣勢(1990)。

經濟學家丹尼斯認為,對于跨國服務企業的發展而言,需要重點關注信息技術和人力資本兩個因素,特別是后者。人力資本與比較優勢之間的相關性已經成為部分服務業,例如金融業。國家可以通過提升人力資本等級等政策來彌補服務業發展的差距(1993)。

20世紀初,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波特從競爭優勢的角度提出,在國際貿易中,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成本領先優勢的話,就必須具有標新立異的優勢。對于服務貿易而言,服務產品的多樣化與差異性是要依靠人力資本實現的(2001)。

另外,格羅斯曼和麥吉兩位經濟學家從人力資本配置的角度闡述了他們的觀點。他們認為對于以異質型人力資本為主體的國家,由于其出口產品所使用的生產技術是以人力資本之間的替代性為特征,因此他們對于創新性的服務行業例如金融等占有優勢。相反在以同質型人力資本為主體的國家,由于出口產品所使用的生產技術多以人力資本之間的互補性為特征。他們對于非創新性的服務行業占據優勢(2001)。

通過對以上理論觀點的梳理,我們發現盡管西方學者研究的出發點各有差異,但是他們都意識到在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本已經成為比較優勢的主要依靠力量。人力資本的存量與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形成與發展。同時由于人力資本載體具有流動性,這使得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也呈現出動態性的特征。在服務貿易中具有比較優勢的國家,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積累繼續保持競爭優勢,同樣處于比較劣勢的國家,可以通過增加人力資本投入獲得比較優勢。

二、我國學者對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相關性的理論研究

回顧中國服務貿易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中國服務貿易實踐的發展是服務貿易理論研究的內在動力,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署和中國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極大地促進了服務貿易理論研究的發展。開放與自由化趨勢使得人們更加關注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關注中國服務行業開放后的前景與對策。但是實踐導向的研究模式使國內學者關注的焦點,集中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與中國服務市場開放和服務貿易戰略選擇上,較少涉及到對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理論研究。在人力資本理論研究方面,我國理論研究主要集中于國家宏觀經濟增長理論領域。

服務貿易理論研究起步晚,人力資本理論研究薄弱,導致我國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相關性的研究則更為薄弱。從總體來看,我國服務貿易與人力資本理論的研究可分為微觀和宏觀兩個層次。

微觀層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國的具體服務行業,例如金融、保險、會計、郵電等等,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組織后面臨哪些挑戰,我國在經濟一體化的國際環境下如何培養人力資本,如何吸引人力資本。微觀領域的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到人力資本與各個具體的服務行業比較優勢之間相關性的探討。

我國對服務貿易與人力資本的宏觀研究成果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1)論證人力資本是影響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關鍵因素,只要實現了人力資本的提高,就會促使我國服務貿易的增長。(2)采取計量經濟學的方法計算我國人力資本對于服務貿易發展的貢獻率。其隱含的假設是人力資本對服務貿易的作用是正面的,在此前提假設下,研究如何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宏觀領域的研究同樣也沒有涉及到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相關性的研究。

三、對中外相關研究文獻的評價

通過對中外學者相關論點的整理與比較,我們認為從總體上講,中西方學者引入人力資本要素來分析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服務貿易的研究視角。當然在有關研究上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忽視了服務產品與有形商品、服務貿易與國際貿易之間的差異。傳統的國際貿易比較優勢理論是建立在“商品可以自由流動”,以及“同類商品之間差異性比較小,可以相互替代”的假設前提基礎上的。當兩國間的商品存在價格差,并且商品的運輸費用小于上述價格差時,兩國間就可能產生商品貿易,價格低的國家在該種出口商品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但是服務是無法移動或運輸的無形產品,服務產品不可能脫離供給者而單獨地被輸往進口國消費。服務產品在不同國家間的貿易必然伴隨著人員的流動,人員流動的運輸費用一般大大超過兩國間服務產品的價格差。因此人力資本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相關性研究要比人力資本與商品貿易比較優勢的相關性研究復雜得多,不能簡單的套用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而應該結合服務與服務貿易的具體特征,對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作適當的修正。

第二,忽視作為人力資本載體的個體之間的差異性。西方大多數學者認為人力資本載體是同質的,他們的能力和智力水平是完全一樣的,效用也是一樣的。不同的個體之間可以完全互相替代。即使人力資本有差異,也是不同國家間的差異。但是本文認為,由于每一個個體所處的社會背景、家庭環境,以及所接受的教育都存在差異,因此個體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另外由于社會中每一個體的知識含量有所不同,導致他們的分工也有所不同,分工相同的個體之間可以互相替代,分工不同的個體之間是很難互相替代的。如果把一國的人力資本看作是一個整體,僅僅從人力資本的宏觀整體角度,來研究它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之間的關系。這就會忽視了人力資本的微觀個體之間差異性與服務貿易比較優勢之間的關系。事實上不同的性質的微觀個體,在服務貿易比較優勢中發揮的作用是不同。

參考文獻:

[1]楊圣明劉力:服務貿易理論的興起與發展[J].經濟學動態,1999,5:50-55

[2]Gene M.Grossman and Giovanni Maggi (2000),“Diversity and trade”,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0 NO. 5 1255-1275

[3]A.Sapir (1985),“North ― South issues in Trade in services”,The World Economy,8(1),27―42

篇2

在國際貿易經濟理論中,亞當·斯密、李嘉圖和赫克歇爾·俄林分別通過國際分工、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理論解釋了國家應該進行分工,分別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并通過國際貿易進行交換,使每個國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說,每個國家都應該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分別發展不同的產業,然后進行行業間的貿易,從而實現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實踐中,有許多貿易都是發生在行業內的。例如英國出口汽車的同時也從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等工業化國家進口汽車。對于國家間為什么會發生行業內貿易,有學者認為行業內貿易能減少貿易自由化時的經濟調整成本,此外在壟斷的情況下,產業內貿易能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就一個國家而言,在非充分就業的條件下他不僅會發展自己的優勢行業,同時他也會力圖保護自己的劣勢行業,從而使得不同的國家會發展相同行業并產生行業內貿易。如美國按照分工理論,應該放棄紡織行業,而發展自己具有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但現實中他卻對自己的紡織行業進行保護,限制中國的紡織品進入美國。正是因為行業內貿易在現實中是廣泛存在的,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蘭德(Brander)、布蘭德和克魯格曼(BranderandKrugman)、布蘭德和斯賓塞(Branderand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andPhlips)將價格歧視和市場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開放的經濟世界中,發現即使只有一種完全相同的產品,國家間也會發生貿易。

在現實中,發生貿易的國家政府會處于保護本國企業和市場的目的通過關稅調節本國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利潤,產生利潤轉移效應并同時影響本國的福利。本文通過一個相同產品的雙寡頭競爭市場模型,討論政府的最佳貿易政策的選擇及其影響。

2模型的基本假設和建立

有兩個相似的國家,國家1和國家2,作為博弈方確定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的稅率。為了討論的方便,假設國家征收的是從量稅。假設兩個國家各有一個企業生產既內銷又出口的相互競爭的商品我們稱他們為企業1和企業2。兩國的消費者分別在各自國內的市場上購買企業1或企業2的產品。用Qi記在國家i市場上的商品總量,則市場出清價格Pi為Qi的函數Pi=Pi(Qi)=a-Qi,i=1,2。企業i生產數量為hi的產品供內銷,數量為ei的產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當i=1時,j=2;當i=2時,j=1。再設兩企業的邊際產生成本同為常數c,且無固定成本,則企業i的生產總成本為c(hi+ei)。當企業出口時,因為進口國征收的關稅也計入成本,設國家j的關稅為tj時,企業i的出口產品成本為(c+tj)ei,因此企業i的總成本為c(hi+ei)+tjei。以此假設構造一個兩階段都有同時選擇的四方動態博弈。

此模型的第一階段,先由兩國政府同時制定關稅稅率t1和t2;然后企業1和企業2根據t1和t2同時決定各自的內銷量和出口量(hi,ei)。

在此博弈中,企業關心的是它的利潤:

πi=πi(ti,tj,hi,hj,ei,ej)

=Pihi+Pjei-c(hi+ei)-tjei

=[a-(hi+ej)]hi+[a-(ei+hj)]ei-c(hi+ei)-tjei

國家作為博弈方所關心的是社會總福利,包括消費者剩余,本國企業的利潤和國家的關稅收入三部分,

wi=wi(ti,tj,hi,hj,ei,ej)=(hi+ej)2+πi+tiej

其中,i=1,2,(hi+ej)2是國家i國內消費者剩余。

3需求成本無差異條件下的關稅及社會福利

3.1非合作競爭時的最優關稅及福利

下面用逆推歸納法來求解本博弈。先從第二階段開始,假設兩國已選擇的關稅分別為t1和t2,則如果(h1*,e1*,h2*,e2*)是在設定t1,t2情況下兩企業之間的一個納什均衡,那么(hi*,ei*)必須是滿足下列最大值問題的解:

πi(ti,tj,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業在國內市場的利潤和國外市場的利潤兩部分之和,且國內市場的利潤取決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問題就可以分解為下列兩個最大值問題:

{hi[a-(hi+ej*)-c]}(1)

{ei[a-(ei+hj*)-c]-tjei}(2)

假設(1):ejhi*=(a-ej*-c)(3)

假設(2):hj*ei*=(a-hj*-c-tj)(4)

求出的hi*和ei*都滿足各自的假設(1)和(2)

由于(3)和(4)對i=1,2都成立,聯立方程(3)、(4)、(3)′、(4)′解得:

hi*=(5)ei*=(6)

i=1,2。這就是在設定ti,tj情況下兩企業間的博弈納什均衡。

結論1:從這一結果可以看出來,如果國家提高進口關稅,可以使本國企業的國內產量提高而進口量下降。這說明國家能通過關稅保護國內市場,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入。這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置關稅并想提高本國關稅的主要原因。

現在回到第一階段兩個國家間的博弈,兩國同時做出關于t1和t2的決策。

對于國家i來說,它要選擇ti*滿足:

wi(ti,tj*)

將(5)(6)式的結果代入wi得到

wi(ti,tj)=+++(7)

對i=1,2都成立,因此我們令上式對ti的一階導數在t=ti*時為0,可得兩聯立方程組,解之得:ti*=(i=1,2)

在本博弈中,關稅t1=t2=為兩國的最優選擇。將它代入(5)(6)式

hi*=,ei*=(i=1,2)

結論2:此結果說明,在兩國自由博弈,即沒有貿易協定的情況下,政府會制定t1=t2=的關稅稅率以獲得最大的社會福利;而企業則會內銷hi=外銷ei=的產品以獲得最大的企業利潤。

此時,企業利潤πi=(a-c)2,社會總福利為wi=(a-c)2。

在此博弈中,企業和政府都通過最優反應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益,但這是否是最優安排呢?下面分析一下自由貿易下的情況。

3.2兩國自由貿易時的社會福利

在兩國自由貿易時,即關稅稅率ti=0,此時由(5)(6)得hi*=,ei*=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利潤為πi=(a-c)2,社會福利為wi=(a-c)2

與最優關稅相比,在自由貿易時,企業的內銷產量有所下降,外銷產量有所上升,企業總產量上升。雖然自由貿易下企業利潤有所下降,但是總的社會福利大幅度上升。這很好的解釋了國家間為什么需要雙邊貿易談判相互減免關稅以增加兩國的福利。但遺憾的是,這種自由貿易政策并非是納什均衡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兩國政府都有提高關稅而限制對方企業的進口以提高本國福利的動機。于是各國會變相地使用一些非關稅壁壘如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和進口配額等來限制對方的進口,以提高本國的福利。

自由貿易政策的實施是以對方國家同樣實施自由貿易政策為前提條件的。因為單方面實施自由貿易只能提高對方國家的總福利而降低本國的總福利。這也是為什么國家間需要進行雙邊貿易談判,相互承諾降低關稅水平,而不會單邊降低關稅進行自由貿易。

雙邊貿易談判的本質是雙方對自由貿易產生的利益的分配的問題,雙方都試圖使對方多降低一些關稅而自己少降低一些關稅以在關稅減讓中獲得更多的好處。因為根據(7)式:

=[-3ti+(a-c)]

當ti<(a-c)時大于0,即ti<(a-c)時wi(ti,tj)是ti的遞增函數。

=[tj-(a-c)]

當tj<(a-c)時大于0,即tj<(a-c)時wi(ti,tj)是tj的遞減函數。

因此在關稅減讓中,增加減讓的越少,對方減讓的越多,國家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大。所以在雙邊貿易談判中,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也就是很常見的事情了。

篇3

關鍵詞美韓FTA 對外貿易 自由貿易區

一、 美韓簽署FTA協定的簡要回顧

2006年2月6日,美國貿易代表波特曼宣布美國將與韓國進行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他評論說:“這是美國15年內最有意義的FTA談判,原因在于韓國經濟的份量超過目前已與美國簽署FTA的所有伙伴。”

2007年4月2日,經過近十個月的談判,美國與韓國最終在韓國首都首爾簽署了雙邊FTA。對韓國而言,這是其有史以來最大的FTA;對美國來講,則是自1992年簽署北美FTA以來規模最大的FTA,同時也是美國首次與亞洲主要經濟體簽署此類協定。美韓兩國談判代表對此評價很高,美方認為美韓FTA的達成將進一步鞏固兩國間的經濟和戰略伙伴關系,有助于消除雙邊貿易和投資壁壘,韓方認為,韓美FTA是一項互利的雙贏協定。

美國是韓國的第三大貿易伙伴,而韓國是美國的第七大貿易伙伴,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預測,韓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后,韓國對美國年出口將會增加35―46億美元,美國企業在韓國的投資每年會增加39―96億美元,每年新增就業崗位10.4萬個,韓國年GDP有望增加29―135億美元。又據美國《華爾街日報》的估計,韓美自由貿易協定將會使兩國2006年780億美元的貿易額在今后3―5年內增加到1000億美元。

二、美韓簽署FTA對中國對外貿易的正面效應

(一)推動中韓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盡管美韓FTA協定還要得到兩國議會的批準,而這一前景不會一帆風順,但協定的簽署本身在亞洲地區具有標志意義。當前,中國和東盟10國的FTA談判基本完成,雙方都表示按期建立自由貿易區,在中國的帶動下,日本、韓國都和東盟展開了談判,亞洲地區雙邊FTA浪潮已經開始,而美韓的FTA協議對這股風潮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相信美韓達成FTA協議后,韓國也將在不久的將來與中國建立自由貿易協定,因為兩國經濟之間存在互補性,第一,韓國經過多年的經濟增長和持續的高儲蓄,資金相對比較充足,但韓國經過對勞動密集產業投資后,產業發展空間較少,所積累的資金需要尋找出路,而中國工業發展正以投資需求拉動為主,而且,中國近年來經濟發展態勢良好,且投資收益率日益提高,因此中國成為韓國資金比較理想的投資場所;第二,中國現在的貿易方式以加工貿易為主,從東亞國家進口原材料,加工后出口到美歐等國家,賺取的僅僅是加工費用,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尚處于工業化過程中的勞動力無限供給階段,勞動力價格低廉,雖然這種優勢會逐漸減少,但目前中國工人的工資水平還是很低。相反,韓國勞動力的短缺致使勞動力價格迅速上升,有關資料顯示,韓國的薪資水平差不多是中國的8倍左右,因此韓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國轉移,是增強韓國廠商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同時能夠為緩解中國就業壓力助一臂之力;第三,韓國具有較強的加工和生產技術,但在航天航空方面的技術相對較弱,高新技術的科研力量也缺乏,而中國有較強的科研力量,因此建立自由貿易協定會促進雙方技術的進步。中韓建立自由貿易協定會進一步擴大兩國的貿易規模,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各自的國家戰略。

(二)有利于推進亞洲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2002年11月4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計劃正式啟動,今年美韓又簽署了FTA,那么日本在東北亞地區一體化事務上必將處于被動地位,這將刺激日本,迫使其積極參與地區一體化事務,在建立亞洲自由貿易區問題上,東亞幾國存在分歧,但東亞地區存在的問題其實恰恰需要經濟一體化這個工具來優化國家間關系。

當前,關于亞洲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有三個方案,分別是中國提出的東盟與日、中、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日本提出的東盟與日、中、韓、印、奧、新16國東亞經濟合作協定構想,此外還有美國提出的亞太自由貿易區設想。對于亞洲而言,比較現實的一步是在東盟“10+3”的框架下實現貿易自由化。2007年4月日本與東盟已開始了第七輪自由貿易談判,力爭在2007年簽署一項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應當采取的政策是以積極姿態推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各項協議和日程安排逐步落實,從而實現中國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從東亞合作發展的經歷看,東亞各國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經濟合作日益加強,相互的依存度越來越高,加上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的影響,東亞各國進一步加強經濟合作是大勢所趨,亞洲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將會使中國獲得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

三、 美韓簽署FTA對中國對外貿易的負面效應

(一) 貿易轉移效應。

貿易轉移效應是指建立關稅同盟之后成員國之間的相互貿易代替了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從而造成貿易方向的轉移。

從圖1可見,對韓國而言,組成關稅同盟后出口增加,生產擴張,所以對韓國有利;對中國來說,因貿易轉移而出口減少,所以中國的福利必然因貿易規模縮減而下降。隨著協議的簽署,韓國制造在出口上的競爭力勢必會有所提高,同時中國商品也可能面臨部分美國進口商“棄中投韓”的危機,據韓國貿易投資振興公社對182名美國采購商進行的調查,在與韓國進行過貿易往來的采購商中69%表示將在協定簽訂后擴大從韓國的進口,在被調查的與中國有貿易關系的采購商中36%表示其采購方向將由中國轉向韓國或擴大從韓國的進口。中國與韓國出口到美國市場的部分商品重疊,所以由于韓國產品關稅降低甚至取消,相應地提高其產品競爭力,這部分產品出口市場可能被韓國擠占。

(二)根據顯示性比較優勢比較中國和韓國的商品競爭狀況。

顯示性比較優勢RCAij>1時說明i國第j種商品具有顯示性比較優勢,且RCA值越大,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強;當RCAij

在美國市場中韓兩國主要競爭在紡織、服裝(LT1),加工工業產品(MT2),機械產品(MT3)和電子器件和電器產品(HT1)上,根據圖表數據可知,韓國低技術產品(LT1)的比較優勢低于中國。目前,美國對于外國紡織品征收13%左右的關稅,這次雙邊FTA中美國對韓國的紡織品領域達成長期廢除關稅的協議。但一方面中國在紡織品、服裝方面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中國主打的是棉紡織品,而韓國的優勢在于高檔的化纖制品,所以在紡織品和低檔服裝方面中國不會損失很大,但中高檔服裝將會與韓國在美國市場競爭很激烈。在中等技術和高等技術方面,韓國的競爭優勢明顯高于中國,而且根據這次協定的規定,美韓雙方將取消85%的工業產品關稅,其余15%的工業品關稅將在3至15年內逐步取消,這將使中國中等、高等技術工業品在美國市場遭受韓國同類產品的威脅。

(三)貿易競爭度與出口結構分析。

由于中韓兩國在美國市場商品有很高的重合度,所以有必要分析中韓兩國在美國市場的出口競爭度。

1. 出口相似度指數。

ESIij={∑Min [ (Xki/Xi),(Xkj/Xj)]}, Xki表示i 國k產品出口至美國的額度,Xi表示i 國對美國的總出口額,Xki/Xi表示i 國k產品出口至美國的額度占該國對美國出口的比重。ESI指數越接近1,兩國出口產品的競爭程度就越高。

兩國在美國市場上的出口競爭力,從1998年0.53到2003年的0.58,說明兩國的出口結構逐漸趨同,逐漸發展為激烈的競爭關系,這樣的出口競爭對兩國產業發展有積極的一面,但激烈競爭帶來的貿易摩擦的深化會給中國帶來消極的影響。

2. 中韓出口結構趨同。

從表3可以看出,2004年兩國出口相似度超過50%。電子產品均為雙方第一大出口產品,而中國的電子產品與韓國電子產品相比不具有絕對的競爭優勢,這次美國對韓國削減關稅會進一步提高了韓國電子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兩國排在前五位的出口產品中,均包括電子產品、機械類產品、化工產品,所以兩國在同一產業間的競爭非常激烈。

(四)中美兩國農產品在韓國市場的競爭力分析。

韓國屬于農業資源匱乏型的國家,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除大米、園藝作物和畜產品等少數幾種農產品已經實現了自給外,韓國幾乎已經變成一個純粹的農產品進口國,在對韓出口國中美國居領先地位,90年代美國始終是韓國農產品進口的第一大供應商,此期間美國向韓國出售農產品約占韓國全部農產品進口總量的47%,近幾年由于中國向韓國出口量增加而使美國的出口比例下降到不足30%(見表4)。

雖然我國的農產品向韓國出口增加,但我國的勞動力和機械替代較容易的農產品生產,不具有生產競爭優勢,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低,農業機械擁有數量少,難以進行機械作業。中國農產品RCA自1978年以來幾乎是逐年下降的,并且在1994年就失去了原來具有的比較優勢,中國農業在1978―1990年具有次強比較優勢,1991―1996年具有中等比較優勢,1996年以后只具有較弱比較優勢。

從總體上講,我國小麥、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的生產成本水平較高。我國每公斤小麥生產成本是美國的1.2倍,每公斤玉米生產成本是美國1.1―1.2倍,大豆的生產成本大約是美國的1.2―1.3倍。我國蔬菜類產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從1995年的0.988下降到2002年0.933,說明蔬菜國際競爭力正在減弱,同美國相比,我國蔬菜生產技術仍有差距,集中反映在單產水平不高,且美國蔬菜質量比我國高,所以不能否認物美廉價的美國農產品會逐步取代中國的農產品。而美國的農業實現了全面機械化,勞動生產率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國的農業部門中,種植業與畜牧業并重,結構合理、專業化程度高。美國是世界上農業規模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科技手段最先進的國家。2001年美國政府對農產品進行的價格補貼占農場主純收入的10―30%,2002年5月生效的新農業法決定在未來10年內給農民撥款1970億美元,較此前實行的補貼增加了80%。

納入自貿區協議的農產品按照關稅削減方式共分為5類: 一、立即免關稅產品:超過美對韓農產品出口額的一半,包括小麥、飼料玉米、大豆碎粒、動物皮革、棉花,以及大范圍的高附加值農產品;二、兩年關稅實施期產品,包括:鱷梨、檸檬、李子干、葵花子; 三、五年關稅實施期產品,包括:食物調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糖、甜玉米、沙拉醬及調制品、其他類飼料和草料(苜蓿類)、面包和糕點、柚子、干蘑菇。 四、關稅配額產品:乳粉、食用乳清、乳酪、加工淀粉、大麥、爆米花、食用大豆。五、以下產品的市場準入有所擴大:牛肉和豬肉產品、梨、蘋果、葡萄、柑橘。所以美韓雙邊FTA在農產品方面的協定一定會影響到中國農產品在韓國市場的競爭力。

四、 解決對策

(一)加快中韓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韓國副總理權五奎表示“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將會是下一個重點,我們與全球最大的市場美國簽訂FTA后,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成了重要課題。可以說,韓美自貿協定是韓中自貿協定的事前準備工作。”中國總理4月中旬訪問韓國時建議“盡早就中韓自貿區提出雙贏方案“,這些表明兩國都認為建立FTA的時機已經成熟。但中韓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步驟來實現。例如:建立制度性貿易合作來促進貿易便利化,進行局部地區經濟聯合等。短期內中韓兩國政府在制定各自的產業政策時,應相互磋商,降低雙方重點產業的重合度,雙方可以開展協議分工,在每個產業內部側重發展不同的產品,以合作代替競爭,這樣會避免激烈的競爭。

(二)加強與美國在經濟領域的對話與合作。

韓美FTA對牽制在亞洲地區的影響力與日俱增的中國做了戰略性鋪墊。我國對美國順差超過千億美元,連續多年成為美國第一大貿易逆差國,由此不斷引發經貿爭端。這樣加強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就至關重要了。今年4月17日美國前副國務卿、現任高盛集團負責全球事務副董事長的羅伯特?佐立克在英國《金融時報》上發表《中美需要新的上海公報》的文章。文章指出,《上海公報》拉開了界定中美戰略關系的序幕,現在需要進入下一階段,中美合作須加強。5月22―23日,第二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在華盛頓舉行。中美在知識產權、航空開放,甚至美國企業最關心的金融服務業開放方面達成一些協議。雙方通過對話加強彼此間的聯系和交往,更加密切地協調各自職責范圍內所涉及的中美經貿關系,妥善解決好所面臨的矛盾和問題。

(三)提高我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及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中國目前還處于東亞經濟“雁行模式”的中后部,也就是說中國產業在整個東亞產業結構鏈的中低端。一國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決定了它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中國要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就應該積極推動與處于“雁行模式”前部的日本、韓國建立自由貿易關系,吸收他們的先進技術、管理模式等,從而提高中國的科技實力、綜合國力以及在國際產業結構鏈中的位置。盡管我國對美存在高技術產品順差,但改變不了我國處于國際分工低端的事實,中美之間仍屬于垂直型分工,我國的加工貿易已成為半壁江山,我國從東亞進口原料經過加工出口到發達國家,處于國際分工鏈條中利潤最低的制造環節,獲取微薄利潤,所以,我國應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營銷能力。對于農產品,應增加科技和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提高單產,降低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適當進口飼料糧,降低飼料成本,同時用足用好WTO“綠箱補貼”和“黃箱補貼”政策,培育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

總之,美韓簽署FTA,對中國利弊兼而有之,我們要認真分析美韓FTA對中國工業品、農產品在美韓市場競爭力的影響,針對美韓FTA對中國對外貿易帶來的負面影響采取對策,我國應充分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推動中韓FTA及東亞地區的FTA發展。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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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和:中韓貿易模式的變遷:從互補到競爭, 《南京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Korea International Trade Association ,2006.

劉春、 閆國慶、 陳麗靜: 我國農產品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的實證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04年第4期。

篇4

關鍵詞產業內貿易社會福利自由貿易最優關稅

1引言

在國際貿易經濟理論中,亞當·斯密、李嘉圖和赫克歇爾·俄林分別通過國際分工、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理論解釋了國家應該進行分工,分別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并通過國際貿易進行交換,使每個國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說,每個國家都應該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分別發展不同的產業,然后進行行業間的貿易,從而實現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實踐中,有許多貿易都是發生在行業內的。例如英國出口汽車的同時也從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等工業化國家進口汽車。對于國家間為什么會發生行業內貿易,有學者認為行業內貿易能減少貿易自由化時的經濟調整成本,此外在壟斷的情況下,產業內貿易能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就一個國家而言,在非充分就業的條件下他不僅會發展自己的優勢行業,同時他也會力圖保護自己的劣勢行業,從而使得不同的國家會發展相同行業并產生行業內貿易。如美國按照分工理論,應該放棄紡織行業,而發展自己具有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但現實中他卻對自己的紡織行業進行保護,限制中國的紡織品進入美國。正是因為行業內貿易在現實中是廣泛存在的,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蘭德(Brander)、布蘭德和克魯格曼(BranderandKrugman)、布蘭德和斯賓塞(Branderand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andPhlips)將價格歧視和市場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開放的經濟世界中,發現即使只有一種完全相同的產品,國家間也會發生貿易。

在現實中,發生貿易的國家政府會處于保護本國企業和市場的目的通過關稅調節本國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利潤,產生利潤轉移效應并同時影響本國的福利。本文通過一個相同產品的雙寡頭競爭市場模型,討論政府的最佳貿易政策的選擇及其影響。

2模型的基本假設和建立

有兩個相似的國家,國家1和國家2,作為博弈方確定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的稅率。為了討論的方便,假設國家征收的是從量稅。假設兩個國家各有一個企業生產既內銷又出口的相互競爭的商品我們稱他們為企業1和企業2。兩國的消費者分別在各自國內的市場上購買企業1或企業2的產品。用Qi記在國家i市場上的商品總量,則市場出清價格Pi為Qi的函數Pi=Pi(Qi)=a-Qi,i=1,2。企業i生產數量為hi的產品供內銷,數量為ei的產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當i=1時,j=2;當i=2時,j=1。再設兩企業的邊際產生成本同為常數c,且無固定成本,則企業i的生產總成本為c(hi+ei)。當企業出口時,因為進口國征收的關稅也計入成本,設國家j的關稅為tj時,企業i的出口產品成本為(c+tj)ei,因此企業i的總成本為c(hi+ei)+tjei。以此假設構造一個兩階段都有同時選擇的四方動態博弈。

此模型的第一階段,先由兩國政府同時制定關稅稅率t1和t2;然后企業1和企業2根據t1和t2同時決定各自的內銷量和出口量(hi,ei)。

在此博弈中,企業關心的是它的利潤:

πi=πi(ti,tj,hi,hj,ei,ej)

=Pihi+Pjei-c(hi+ei)-tjei

=[a-(hi+ej)]hi+[a-(ei+hj)]ei-c(hi+ei)-tjei

國家作為博弈方所關心的是社會總福利,包括消費者剩余,本國企業的利潤和國家的關稅收入三部分,

wi=wi(ti,tj,hi,hj,ei,ej)=■(hi+ej)2+πi+tiej

其中,i=1,2,■(hi+ej)2是國家i國內消費者剩余。

3需求成本無差異條件下的關稅及社會福利

3.1非合作競爭時的最優關稅及福利

下面用逆推歸納法來求解本博弈。先從第二階段開始,假設兩國已選擇的關稅分別為t1和t2,則如果(h1*,e1*,h2*,e2*)是在設定t1,t2情況下兩企業之間的一個納什均衡,那么(hi*,ei*)必須是滿足下列最大值問題的解:

■πi(ti,tj,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業在國內市場的利潤和國外市場的利潤兩部分之和,且國內市場的利潤取決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問題就可以分解為下列兩個最大值問題:

■{hi[a-(hi+ej*)-c]}(1)

■{ei[a-(ei+hj*)-c]-tjei}(2)

假設(1):ejhi*=■(a-ej*-c)(3)

假設(2):hj*ei*=■(a-hj*-c-tj)(4)

求出的hi*和ei*都滿足各自的假設(1)和(2)

由于(3)和(4)對i=1,2都成立,聯立方程(3)、(4)、(3)′、(4)′解得:

hi*=■(5)ei*=■(6)

i=1,2。這就是在設定ti,tj情況下兩企業間的博弈納什均衡。

結論1:從這一結果可以看出來,如果國家提高進口關稅,可以使本國企業的國內產量提高而進口量下降。這說明國家能通過關稅保護國內市場,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入。這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置關稅并想提高本國關稅的主要原因。

現在回到第一階段兩個國家間的博弈,兩國同時做出關于t1和t2的決策。

對于國家i來說,它要選擇ti*滿足:■wi(ti,tj*)

將(5)(6)式的結果代入wi得到

wi(ti,tj)=■+■+■+■(7)

對i=1,2都成立,因此我們令上式對ti的一階導數在t=ti*時為0,可得兩聯立方程組,解之得:ti*=■(i=1,2)

在本博弈中,關稅t1=t2=■為兩國的最優選擇。將它代入(5)(6)式

hi*=■,ei*=■(i=1,2)

結論2:此結果說明,在兩國自由博弈,即沒有貿易協定的情況下,政府會制定t1=t2=■的關稅稅率以獲得最大的社會福利;而企業則會內銷hi=■外銷ei=■的產品以獲得最大的企業利潤。

此時,企業利潤πi=■(a-c)2,社會總福利為wi=■(a-c)2。

在此博弈中,企業和政府都通過最優反應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益,但這是否是最優安排呢?下面分析一下自由貿易下的情況。

3.2兩國自由貿易時的社會福利

在兩國自由貿易時,即關稅稅率ti=0,此時由(5)(6)得hi*=■,ei*=■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利潤為πi=■(a-c)2,社會福利為wi=■(a-c)2

與最優關稅相比,在自由貿易時,企業的內銷產量有所下降,外銷產量有所上升,企業總產量上升。雖然自由貿易下企業利潤有所下降,但是總的社會福利大幅度上升。這很好的解釋了國家間為什么需要雙邊貿易談判相互減免關稅以增加兩國的福利。但遺憾的是,這種自由貿易政策并非是納什均衡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兩國政府都有提高關稅而限制對方企業的進口以提高本國福利的動機。于是各國會變相地使用一些非關稅壁壘如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和進口配額等來限制對方的進口,以提高本國的福利。

自由貿易政策的實施是以對方國家同樣實施自由貿易政策為前提條件的。因為單方面實施自由貿易只能提高對方國家的總福利而降低本國的總福利。這也是為什么國家間需要進行雙邊貿易談判,相互承諾降低關稅水平,而不會單邊降低關稅進行自由貿易。

雙邊貿易談判的本質是雙方對自由貿易產生的利益的分配的問題,雙方都試圖使對方多降低一些關稅而自己少降低一些關稅以在關稅減讓中獲得更多的好處。因為根據(7)式:

■=■[-3ti+(a-c)]

當ti<■(a-c)時大于0,即ti<■(a-c)時wi(ti,tj)是ti的遞增函數。

■=■[tj-(a-c)]

當tj<■(a-c)時大于0,即tj<■(a-c)時wi(ti,tj)是tj的遞減函數。

因此在關稅減讓中,增加減讓的越少,對方減讓的越多,國家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大。所以在雙邊貿易談判中,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也就是很常見的事情了。

4討論

政府在決定貿易或產業政策時要權衡利弊,在做出關稅或補貼的水平時,要即考慮對本國企業的利潤影響,又要考慮對本國消費者福利的影響。在不進行貿易合作時,國家關稅水平的制定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若關稅的制定偏離了最優關稅稅率,會降低本國的福利。然而,國家間通過談判達成貿易關稅協定,同時相互進行關稅減免,能使雙方國家都從貿易合作中得到更多的好處。這種關稅減讓的好處不論是在產業間還是在產業內都能實現。因此國際上的雙邊貿易合作比單邊貿易保護更值得推廣,這也是符合當前國家貿易實踐的基本事實。但貿易合作并非是均衡狀態,參加合作的企業都有在貿易制度的框架內尋求對本國產業進行保護以獲取更多好處的動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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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苑濤.西方產業內貿易理論評述[J].經濟評論,2003(1)

篇5

1從國際貿易政策的歷史演變看貿易政策的保護性

世界范圍國際貿易政策演變一般分為5個階段:

(1)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重商主義思想是當時保護主義的理論基礎。

(2)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自由貿易政策占主導地位,但是同一時期后起的德國和美國,則在漢密爾頓和李斯特的保護貿易思想影響下,基于他們特定的對外競爭條件,主張運用貿易政策保護國內的幼稚產業,特別是制造業的發展。

(3)壟斷資本主義時期1929年爆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成為超保護貿易政策的催化劑。

(4)戰后世界貿易自由化傾向時期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掀起了一股貿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戰后的貿易自由化傾向與自由競爭時期的貿易自由主義有所不同,并不強調全面的貿易自由,而是一種有保留的貿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貿易保護政策。

(5)關貿總協定(GATT)條件下新保護主義時期1973年的能源危機、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高失業率,給發達國家經濟以沉重的打擊,使各國貿易政策開始脫離過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轉向以管理為主要手段的貿易保護主義,引發了全球性的保護貿易浪潮。

從歷史上國際貿易政策演變的幾個階段不難看出,國家貿易政策的本質是保護性的。主要4點:一是在GATT前的各國貿易政策無多邊貿易協議的束縛,各國制定的對外貿易政策完全依據本國利益,這樣極易產生貿易保護的做法;二是歷史上盡管若干次保護貿易政策和自由貿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護性的貿易政策在時間上占主導地位;三是保護性是貫穿國際貿易政策歷史演變的一條“紅線”,即使歷史上自由化占主導的時期也仍然有貿易保護的影子;四是20世紀50年代倡導自由貿易,并訂立了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以約束各國的保護措施,但貿易政策的保護本性沒有因為貿易政策的國際協調而改變。2002年3月,美國對鋼鐵啟動201條款,對來自歐盟、日本、韓國、俄羅斯、中國的鋼材進口征收關稅最高達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對保護性貿易政策的理論解釋

2.1國家間貿易得益分配不均,是產生保護貿易的主要淵源

徐建斌、尹翔碩在“貿易條件惡化與比較優勢戰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發展中國家貿易條件的持續惡化和自由貿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擴大,使得人們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較優勢的貿易戰略的有效性。并用擴展后的李嘉圖模型,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現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擴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雖然確實對貿易雙方都有好處,但貿易雙方因自由貿易得到的好處是不均等的。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在與發展中國家的自由貿易中,發達國家得到的好處比發展中國家得到的好處要多。這樣,發展中國家想追趕發達國家,實現本國復興的愿望就很難實現。于是,國家之間在對貿易利益的爭奪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保護貿易政策的實行[1]。而且歷史證明,沒有一個國家是一直極力鼓吹貿易自由化的國家,在實現工業化之前也采取了高關稅的保護政策。GATT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條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糾正貿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說明了國家間貿易得益分配不均是產生保護貿易的主要淵源。但是,為什么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新貿易保護主義呢?

2.2國家內部各行業因自由貿易帶來貿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貿易保護的又一壓力

為了解釋這個現象,以美國的鋼鐵產業為例。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在自由貿易中其得到的利益應該要大于發展中國家得到的貿易利益。那么為什么美國布什政府還要揮舞201條款的大棒,不惜引發一場世界性的鋼鐵大戰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美國各行業在自由貿易體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門是負的利益。資料顯示,由于在自由貿易下的國際鋼鐵供應商的競爭,1990~1999年,美國鋼鐵制造工業每年有大約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國總共有18家鋼鐵公司破產,有23500多工人失業[2]。按照國際貿易的比較成本說和要素稟賦論,像美國之類資本量較多的國家,應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然后進行交換,以獲取國際分工的好處。現在的問題出在美國出于國內政治和社會的考慮,既要生產并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又要維持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使這些產品的生產已經失去了比較優勢,熊掌與魚都要。畢竟美國的鋼鐵業曾經是他的支柱產業,并有60萬的鋼鐵工人,將他們轉變到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去就業,是需要時間、非常困難的。出于國內政治壓力,布什政府權衡各方利弊,最終決定啟用201條款提高關稅。可見貿易利益對國內各行業的不同影響也會導致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

2.3貿易政策國際協調不能改變貿易政策的保護性質

貿易政策的國際協調,促進了貿易政策的國際趨同化。自二戰以來,雙邊貿易政策的協調,區域性的政策協調,尤其是致力于國際貿易體制的多邊貿易政策的協調,使各國貿易政策趨于統一,體現了全球經濟關系的秩序化,給各參加國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但無論是哪種協調,貿易政策的本質始終具有保護性,即貿易政策的目的——保護本國市場,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市場,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改善,積累資本或資金,維護本國對外的經濟、政治關系,沒有根本改變。就拿WTO這一多邊貿易的最高成就來說,仍然改變不了各個國家貿易政策的保護本性。

(1)自由貿易是個謊言WTO規則的制定,形式上是通過多邊貿易談判回合(MTN)的協商產生,實質上依據國家貿易實力決定分量,由于歷史原因和貿易實力,基本上是美國一手把持。貿易談判(貿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國家利益最大化(貿易保護)才是貿易談判的實質。

(2)WTO的例外條款和規則,為國家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據由于貿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圍內保護本國利益,同時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國利益。因此,國家貿易政策的目的(在沒有一個足夠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的約束條件下),決定了這種例外條款和規則就會必然成為貿易保護的依據。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開的高度保護的行業農業、紡織業,便是各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公開的保護產業。但這些產業恰恰是發展中國家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是發達國家中相對比較劣勢的產業。

3WTO條件下國家貿易政策保護性的表現

3.1“公開型”的貿易保護

“公開型”的貿易保護,是指在關貿總協定和WTO下的貿易,以及投資自由化的談判過程中還未涉及的領域,或是還未完全展開和達成協議的談判的領域,再加上談判達成協議后還沒有履行的承諾,以及協議中的一些規則的例外而引起的保護措施。還未涉及的領域,指某些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暫時把某些行業的自由化擱置起來不予談判;還未完全展開和達成協議的談判的領域,是指某些“敏感行業”,國家的比較優勢相差懸殊,如果完全放開會導致本國產業的“嚴重損害”,故在多邊談判中暫時將這些行業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談判后還沒有履行的承諾,指根據承諾減讓表現在還未兌現的部分;談判達成的協議規則的例外,是指協議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規定的,但無論哪項協議,都是由一些規則和規則的例外拼湊起來的,這些規則的例外實際上就是承認這些方面的適當保護。這些保護都是公開的,這實際上也是國際在多邊貿易談判中實力較量的結果。

一般認為,在WTO下的多邊貿易談判中的“敏感行業”,是自由化較緩慢和最不徹底的行業。如農業、紡織業、服務貿易領域,一直是各主要發達國家“公開型”的貿易保護的領域。

在WTO條件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公開型”貿易保護的手段有兩種:一是運用高關稅限制進口;二是利用各種各樣的非關稅壁壘。國內的價格支持就是常見的公開型保護措施之一。國內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國內補貼、價格管理、出口補貼和綠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隱蔽型”的貿易保護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開型”貿易保護外,還有十分重要的“隱蔽型”貿易保護。“隱蔽型”的貿易保護是與“公開型”的貿易保護相對應的,以“反傾銷壁壘”為代表,還包括“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這類壁壘的特點是它們往往本著人類的共同利益的原則制定出來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則”、“保護生態和人類健康”等原則,這些原則本意確實是好的,但現實情況則是它往往會成為某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保護貿易政策的依據。事實上這種“隱蔽型”的貿易保護措施,現在已經成了發達國家保護國內產業的主要工具。

“隱蔽型”的貿易保護的手段包括兩類:一是征收高額關稅,如加征高額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二是禁止進口甚至就地銷毀,這主要是不符合國家的檢驗檢疫標準、環保標準等而采取的措施。

4構建中國符合WTO規則的保護性貿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國利益的貿易法律體系的必然性

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國際分工處于不利的地位,貿易利益相對較小。無論是過去還是在現在的WTO條件下,各國的貿易政策的本質是保護性的,不能幻想WTO會真正無私地給中國一個穩定的、自由的貿易環境。WTO下的保護更具進攻性、系統化、法律化,更加難以對付。

加入WTO后的中國,首先,在保護國內市場方面應該好好地向發達國家學習,制定出中國的一套有利于中國利益的貿易法律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

其次,對中國國內各產業來講,加入WTO對它們的影響也是各不相同的。作為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協調好各個階級、階層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們一味地強調入世承諾,而忽視各個利益集團的利益協調,必將產生嚴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協調入世對各行業帶來的利益不對等也必須依靠國家的力量,制定相應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適當保護措施,而且這也是各個國家普遍采取的對策。

4.2制定符合中國利益的貿易政策體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規則的例外給各個國家制定國家的貿易保護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據。因此中國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國利益的保護貿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協議和規則并不十分嚴密,存在漏洞。這使得國家可以根據這些存在漏洞的協議制定本國的很容易成為保護措施的貿易法律,如反傾銷協議的模糊性漏洞,就成為各個國家貿易保護的工具。中國也可以利用這些協議的不完善來制定符合中國利益的貿易法律法規。

第三,新型的貿易保護手段(如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標準、綠色壁壘、技術標準壁壘等),我們的技術水平差并不意味著就不能利用技術手段,也可以利用別的優勢建立起中國特有的壁壘。前些年中國肉雞產業受到外國的極大沖擊,當時就有人提出要對肉雞的進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據規定每只肉雞的雞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為中國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雞毛渣比美國等發達國家用機器拔毛后剩下的雞毛渣要少,這樣的規定對我們是有利的。

總之,WTO不是一個貿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許“合法”地保護,而且它使貿易保護更加系統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則和“例外”條款構造中國“隱蔽型、新型”的非關稅壁壘體系

在WTO條件下,關稅手段和“傳統”的非關稅保護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終要取消的,于是各國紛紛轉向“新型”(“隱蔽型”)的非關稅壁壘。加入WTO后的中國也必須順應這一趨勢,按WTO的原則和“例外”條款構造中國“隱蔽型、新型”的非關稅壁壘體系。

(1)以加強和提高反傾銷、反補貼的能力建設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關稅壁壘(NTB)作為保護措施方面,發達國家早已具有相當高的水平,側重點早已轉向以反傾銷為代表的“新型”的、隱蔽性強的NTB。根據中國加入WTO法律文件,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和進口招標這3種傳統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國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將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應以加強反傾銷能力建設為核心。從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對反傾銷的規定,到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再到最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應該說,中國在反傾銷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經初見成效。但是,中國的反傾銷隊伍還有待加強。

反補貼也是比較新型的非關稅壁壘,也成為各發達國家保護國內產業的一個重要手段。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在1989~1993年期間發起的反補貼案數目占全球反補貼總數的比重高達93.2%。中國最近也頒布了《反補貼條例》,但是,至今中國的反補貼尚無實際操作經驗,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篇6

關鍵詞:國際經濟與貿易;發展趨勢;新形勢

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入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已經成為各國經濟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國家之間的聯系和競爭也在逐漸增強。將各國貿易納入全球貿易這個大環境之中,各國之間競爭激烈,研究當前新形勢下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發展趨勢,對推動我國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價值。

一、新形勢下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的價值

(一)是當前經濟轉型的必然要求當前,國家之間發展不平衡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經濟發展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科技、政策等其他因素的綜合推動。國家的競爭力也不僅僅體現在經濟實力上,還有國家文化軟實力等綜合國力。在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發展過程中,將企業納入世界版圖之中,科技所帶來的影響力在逐漸增強。曾經,我國是世界工廠,進行大量的代加工,是受到西方國家的“經濟剝削”的。但是,現如今,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技術,實現自身的發展,切實提升企業的科技含量,從而促進貿易產品的更新。因此,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國際經濟與貿易,能夠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廣闊的外部市場以及先進的技術支撐,實現我國經濟的轉型升級。可以說,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間接性推動了我國的經濟的轉型升級,提升我國綜合國力。我國應該從當前新形勢的特點出發,尋找自身發展優勢,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全球化本身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只有對其利弊有著清晰的認知,才能夠在新形勢下的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占據有利地勢,提升我國綜合國力以及世界話語權。總之,把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發展趨勢,才能夠實現自身長足的發展,推動國際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于推動科技創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科技是其中又一影響因素。在國際經濟與貿易競爭過程中,需要的是強大的科技力量作為支撐,才能夠迎接來自世界的競爭。因此,科技和經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在國際經濟與貿易過程中,除了表面的經濟貿易外,還會帶來經濟背后科技的交流,使得科學技術進一步提升,推動科技產品的優化升級。對于各國經濟貿易發展來說,需要不僅僅是加強經濟貿易,還應該主動抓住貿易背后各方面的優勢,大力引進陷阱技術,加強自身科技研發,提升產品的競爭力。推動科技創新,一方面是迫于當前世界市場競爭壓力,而另一方面是來自世界科技交流的產物。因此,在新形勢下,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需要把握好這一機遇和挑戰,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加大科研投入,才能夠不斷提高自身的科技實力以及文化軟實力,把握好國際競爭與貿易這一機遇。

(三)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并不是簡單某一個國家處于優勢或劣勢,提高了多少經濟總量,而是推動了一個企業、整個行業以及國際分工格局。因此,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漸下降,將各國企業納入巨大的市場之中,形成了激烈的競爭壓力。迫于這種壓力,企業為了謀求自身的發展,便從側面推動了企業的優化升級,推動企業的戰略轉型,搭建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不再是“閉門造車”,從而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好地迎接“世界貿易的風雨”。因此,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能夠主動推動企業將自身的眼界放到世界之中,樹立良好的競爭意識,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另外,企業自身樹立良好的競爭意識,對于規范市場經濟的競爭模式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使各企業處于良性的競爭之中,不斷推動行業發展。

二、新形勢下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發展趨勢

(一)國際貿易的多元化趨勢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國充分利用本國資源大力發展經濟,實現了國民經濟總量的迅速提升。建立在本國國情基礎上的經濟帶有鮮明的個性化標簽。比如,中國互聯網、通信領域的慢慢崛起,改變了當前世界互聯網格局。畢竟,經濟發展處于不斷的運動之中,沒有永遠的勝利者,只有永不止步的前進者。時代的快速發展,讓貿易的形式變得多樣化,當前國際貿易和信息技術的巧妙結合,打破了傳統貿易限制,拓展新渠道的同時,拓展了各國貿易信息渠道,實現了教育、商業、農業等多方面的發展。基于這一發展趨勢,不同的企業在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占據著不同的地位,世界這一個大市場開始新的分工,讓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實現了下降,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的競爭力。多元化的趨勢,帶來的是全方位的交流和競爭,也是當前中國在新形勢下所要采取積極主動地策略,夯實自身經濟基礎,搭建多樣化發展格局,在國家經濟與貿易中嶄露頭角,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二)科技含量逐漸增減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國際經濟與貿易過程中,科技占據著重要地位,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科技化趨勢已經成為各國不可忽視的一大方面。首先,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實現了科學技術的交流與發展,對于提升本國的科技實力具有重要價值。其次,便是科技競爭力影響著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的話語權和地位。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充分展現自身的科技優勢,將服務行業外包,實現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絕對的話語權。但是,近些年,美國科技實力略有下降,雖然說仍舊處于世界的領先地位,但是美國一些高新企業其競爭力卻略有下降。因此,從當前國際經濟貿易與發展趨勢來看,科技化競爭仍舊是國際競爭重要因素,也是影響各國在世界經濟與貿易體系中地位的重要因素。為了實現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強科研實力,實現自身國際經濟與貿易良性、快速發展,進一步規范國際經濟與貿易,不斷提升競爭力。

(三)自由貿易趨勢擴大在當前國際經濟與貿易快速發展中,形成了相對穩定的貿易秩序。但是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各國之間的相對穩定貿易平衡會被逐步打破,實現在不違反國際貿易規則前提下的自由貿易。自由貿易能夠從各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實現全球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更好地滿足各個貿易國的實際需求,從而提升經濟效益。雖然自由貿易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亂的局面,打破原本的貿易穩定的狀態。但是,就長期而言,自由貿易能夠實現各個貿易國的自身需求,實現“優勝劣汰”,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我們也需要看到自由貿易背后帶來的挑戰,每一個貿易國都在全球范圍內尋找最佳伙伴,實現本國利益的最大化,這對一些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來說具有一定的壓力。因此,我們應該增加科研投入,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以便更好地承受“自由貿易”下的壓力。

(四)區域合作趨勢加強為了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不少的貿易國都建立了區域性組織,實現合作下的競爭。在1991年,歐洲六國建立在“歐洲聯盟”(歐洲經濟、政治共同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市場、資源共享,在推動區域各國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意義,讓歐盟成員國成為世界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員。近些年,我國積極推動區域合作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以及“金磚五國”等等都是區域合作趨勢加強重要標志。在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中,深入貫徹落實“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精神,構建堅固、穩定的伙伴關系,團結起來面對國際競爭。區域合作,能夠實現充分利用區域組織的優勢,形成一定的保護罩,推動成員國的經濟發展,實現全球經濟的良性發展。在未來,區域貿易與合作將會是一大趨勢,也是各國開展積極國際經濟與貿易的體現。

篇7

關鍵詞:CEPA;服務貿易,完善對策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4-0232-02

1 CEPA服務貿易的內容

1.1 CEPA的內容

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共同發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概括地說,CEPA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方面的內容。

1.2 服務貿易是CEPA推進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內容

在CEPA三方面的內容中,服務貿易方面的安排最為值得關注。它作出了比GATS更為優惠的規定:內容更全、條件要求更低、對自然人流動這一服務貿易形式放得更寬。同時,CEPA其他方面的內容也對服務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零關稅不僅帶來了商品由香港向內地的流動,而且引起了由商流帶動的物流、信息流、貨幣流的增大;而貿易投資便利化則促進了香港向內地服務業的資金注入。CEPA為兩地服務業的合作創造了廣闊的空間,使得兩地的服務貿易合作進入了制度性實踐的全新階段。

1.3 CEPA對兩地服務業的影響

CEPA對兩地的服務業產生了積極影響。它一方面促進了香港經濟的復蘇與發展;另一方面,推動內地服務業提高行業效率、調整業態結構、改進管理方式、擴大產業規模,促進內地企業以香港為平臺走向世界。概括來講,CEPA的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兩地的服務貿易合作注入了新的動力。極大地促進了兩地資金、服務、技術、人員以及信息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為兩地的服務業帶來了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的機會。

2 CEPA服務貿易規定中的缺陷

2.1 原產地規則存在缺陷

CEPA服務貿易主要規定在其附件四和附件五中。其中。附件四主要規定承諾開放的具體領域;而附件五主要解決哪些服務提供者可享受CEPA下的優惠。根據附件五第2條,除另有規定外,可享受CEPA服務貿易優惠的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CEPA下的“法人”是指“根據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無論是否以盈利為目的,無論屬私有還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協會(商會)”。此外,CEPA還規定了當香港服務提供者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時。確定“香港法人”的標準:對于非法律服務部門的香港法人。一是必須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注冊或登記設立,并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二是應該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對于法律服務部門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行)。CEPA規定了更嚴格的認定標準。可見,CEPA對香港法人服務提供者采用的是注冊成立地標準和業務執行本地化標準,這兩種標準對股東或經營者身份都沒有限定。在這種情況下,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就完全有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搭便車”成為符合CEPA要求的服務提供者,并借此獲得CEPA給予的各種特殊優惠,這就是所謂的“滋出效應”問題。

2.2 服務貿易開放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世界服務貿易開放模式主要有積極列表模式和消極列表模式。前者中,其成員的開放承諾以積極列表的形式列出,即只有當某成員在其減讓表中列出外國服務提供者所可以享受的市場準人機會和國民待遇時,外國服務提供者才可遵循規定,進人該國市場。但是對于那些現存的歧視性措施。東道國卻沒有義務一一列出,更沒有義務向他國開放市場或給予國民待遇。而后者,其成員的承諾則是以消極列表的形式列出,即除非成員就某項涉及服務貿易的措施作出特別保留外,所有服務部門都應開放,因此不論是在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上,都要遠勝積極列表模式,CEPA采用的是積極列表模式,在實踐中不利于兩地服務貿易的深層次合作與發展。

2.3 貿易糾紛解決方面的不完善之處

CEPA第19條規定“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CEPA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委員會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決定。”可見CEPA中沒有明確設立爭端解決機制,貿易爭端解決的唯一方式是協商一致,可訴諸的解決機構是由雙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組成的聯合指導委員會。該條的規定過于簡單、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在實踐中-協商并非是一種好的解決方式,在面對具體而又復雜的利益糾紛時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另一方面,漫長的協商過程勢必增加雙方執行CEPA的成本,當所涉及的問題屬于法律等技術性問題時,這一方法不見得有效。此外,CEPA也沒有規定如雙方無法就爭議問題協商一致時應如何處理。目前可利用的爭端解決方式包括WTO爭端解決機制和兩地原有的爭端解決方式,但兩者均不能經濟有效地解決相關糾紛。因此。CEPA如果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要求的爭端解決機制,將會嚴重阻礙其實效。

2.4 CEPA在貿易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邁不過的市場準入門檻、不明朗的具體操作程序。目前。CEPA中仍有許多服務部門的準入門檻較高,不利于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市場。此外,相當一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和具體操作程序模糊不清,也給CEPA的實施帶來了許多障礙。

(2)政府服務效率低、稅收和收費過高。CEPA項下的服務審批環節多、程序繁、時間長、費用高,大大挫傷了香港服務業人才北上拓業的積極性。此外,稅收和收費過高也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3)差異較大的法律制度、專業環境和營商環境。對港商來說,拓展內地市場所遇到的困難,首先來自兩地市場模式及法規的差異,加之內地營商環境復雜,香港服務提供者難以按照預期在內地大展拳腳。同時,由于兩地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場環境存在顯著差異,內地較低的服務收費和薪酬待遇也難以吸引香港專業服務人才。

(4)暗藏產權紛爭和經營風險的“掛殼”北拓。在CEPA實施前,不少香港服務業通過地下渠道以“掛殼”方式進入內地。CEPA實施后,按照正規程序,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的手續較為繁瑣。為避過復雜的審批程序,許多香港的服務業機構和人員仍以“掛殼”方式進入內地。在商業經營中,引起了許多矛盾和紛爭。

3 完善CEPA服務貿易規定的對策與建議

3.1 CEPA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的完善

在界定法人身份時,除注冊成立地標準和業務執行本地化標準外,經常采用的還有資本控制標準。該標準是指

公司的實際資本受哪國居民控制,此公司即為該國公司,由該國行使管轄權。它可有效防止協議中的優惠為第三方不當利用。在實踐中,注冊成立地標準會使大量國外服務提供者以香港為跳板,取得CEPA市場準入的優惠待遇;但另一方面。它亦可吸引國外的服務提供者在港投資。有鑒于此,在綜合考慮兩方面利弊的基礎上,筆者傾向于有限制地使用資本控制標準。并完善與其配套的程序等其他規則,即在保證維護CEPA區內利益、防止區外服務提供者不適當的“搭便車”的前提下,采用條件相對寬松的資本控制標準。循序漸進地開放服務業市場。

3.2 在開放模式方面,可采用消極列表的方式

消極列表模式的優勢在于:一是成員所允許保留的歧視性措施僅限于現行措施。并不得提高其中所列明的歧視水平-從而保證了將來的服務貿易壁壘不會比現行水平更高;再者任何歧視性措施均需列明。從而大大提高了政府對于服務管制措施的透明度。

3.3 爭端解決機制的補充完善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爭端解決機制,是中國在吸收借鑒包括WTO、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國際自由貿易區爭端解決機制先進做法的基礎上,從中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制定出來的。它很好的融合了實用主義與法治主義,既含硬法特征又體現靈活性。CEPA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性質相同、規則依據相同、內容范圍相同、目的相同。這使兩者在許多方面可以互為參考。因此,CEPA可依照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爭端解決機制協議》,設立自己的爭端解決機制。

3.4 貿易實踐中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

(1)簡化審批程序,消除貿易壁壘,增加營商法規透明度。CEPA實施以來,內地與香港在服務貿易方面的合作成效未如預期。其重要原因是服務貿易投資審批程序繁雜、內地營商法規透明度不夠和區域貿易壁壘仍廣泛存在。據此,建議把一些不影響宏觀經濟的項目審批權下放。同時,統一各省市對服務業的要求,增加營商法規透明度,加強香港與內地的溝通,方便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市場。

(2)建立兩地商務往來快速批核機制,積極改善過境交通擁堵狀況。香港與內地的跨境交通存在很多問題,未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商貿人流需要,妨礙了兩地經濟的進一步融合。因此,應盡快設立方便兩地商務往來的快速商務批核機制,為內地和香港商務人員往來提供實時商務簽證服務。

(3)香港服務業者應調整心態,進行服務業重新定位。目前,香港服務業者存在的問題是不了解內地市場,且以擁有上百年專業服務經驗自居,不愿到內地去開拓業務,從而錯失了很多市場機會。因而香港服務業者應調整自己的心態,正確認識和了解內地市場,把握機會,尋求最佳的市場切入點。

篇8

關鍵詞:資本凈流動 資本管制 國際資本管制體制

一、引言

2010年的頂峰后,向新興國家的凈不可分配資金流入受金融危機余波的影響,遭遇了大幅下降。由于新興國家與世界金融市場融合加深,新興國家產出占世界總產出比越來越大,資本流入減緩對這些國家的投資與經濟發展規劃的沖擊與損害更加不容小視。在這個背景下,各新興市場都面臨著是否進行資本管制來應對即將到來的“資本嚴冬”這一難題。中國作為新興市場之一,自然無法避開這個選擇。在中國已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2015年貢獻了20%全球GDP增長的背景下,對這個問題做出慎重的選擇尤為重要。對于資本管制對一國經濟的利弊前人早有研究與討論,但少有通過國際資本管制規制視角,論及其對一國政策制定的約束。本文將簡述近年國際資本流動現狀和前人對資本開放利弊的研究,之后從國際資本管制體制的視角,結合中國實情,分析資本管制對于中國可能造成的國際壓力和中國在資本管制上可能的政策空間。

二、近年國際資本流動現狀與資本管制的利弊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數據,45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樣本國家皆受到2010年始的資本凈流人放緩與流出加劇的影響具體見圖1。從2010到2015年第三季度,新興經濟體的資本凈流入降低的總規模為1.123萬億美元,這一降低占樣本國家GDP的4.9%――從2010年占GDP的3.7%的流入變為2015年占GDP的1.2%的流出。

從資本流動方向來看,資本流入減少和資本流出增加所做貢獻隨時間不一,詳見表1。2012-2014年,資本流出增加是新興經濟體資本凈流人減少的主要原因,而資本流入減少在2011和2015發揮了主導作用。從流動類型來看,各類資產,即對外直接投資、債務投資組合、證券投資組合以及其他投資(包括銀行、現金流)同時受到流入減少與流出增加的影響。其中對外直投資和其他投資――流入新興市場資本的兩個最大組成部分――和金融危機前的峰值相比經歷了更大幅度的降低。相反,債務投資組合流人在2010-2012年才迎來峰值,隨后才出現下降。證券投資組合在新興經濟體資本流入中占比一直保持可忽略的狀態。從地區差異來看,商品出口國家與商品進口國家都遭遇了凈流入放緩,但放緩的地區性差異不可忽視。

面對這股新興國家資本外流大潮,中國一轉自1994年以來逐步放寬資本流動的總趨勢,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強資本管制,如央行要求加強外貿企業匯兌監管,通知商業銀行控制客戶兌換美元金額,甚至窗口指導暫停機構申請新的R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相關業務。事實證明,這些措施是有效的,中國借此成功避免了資本外流對國內經濟造成較大影響。

面對如此龐大數量的資本凈流入減緩,是否進行資本管制就成了擺在各國面前的難題。單就資本管制對一國經濟發展利弊這一問題,前人已有豐碩的研究成果,但在資本完全開放的可取性問題上學者們有較大的分歧而少有共識。Bhagwati(1998),Rodrick(1998),Cooper(1999),Stiglitz(2003),Obsffeld(2009)以及Rodrik和Subramanian(2009)就論述了金融領域過大程度開放的負面作用。一部分學者,如Kose,Prasad以及Terrones(2009),認為金融市場開放總體上對一國濟有正面作用,但這一好處是是間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如金融體系的發展,相關機構管理能力的加強,宏觀層面的經濟穩定等。Henry(2007)持一種懷疑主義觀點,他認為所有相關研究都只觸及金融市場開放與經濟增長的短期影響,研究者卻試圖得出關于長期影響的結論。總之,學者們仍未就金融市場完全開放對經濟體有何影響達成完全共識。但研究中有三點共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資本市場開放的可行性與被開放的資本類型密切相關。境外直接投資市場應該作為首個開放市場,因為它能提供最為穩定的資金流,同時,對其開放能使本國獲得有效的管理和技術秘訣,以提升國內金融機構管理能力;而對于形成債務的資金流,幾乎所有學者都認為其對經濟體有負面影響,尤其是對于那些金融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因此對其的開放應尤為謹慎。第二,在一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和管理水平上存在一個閾值,該閾值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市場的開放是利是弊。總體上來說,只有當一國的金融系統有能力安全地調節資本流,有能力將外資分配到高生產性的領域,有能力讓本國的家庭與企業多樣化他們的證券以應對危機時,該國才能從資本市場的開放中獲利。第三,經驗證據表明,若果有與之相匹配的財政、貨幣和匯率政策的支持,金融市場的開放進程更容易獲得成功。

三、國際資本流動管制規制與成員方的政策空間

在多年的國際金融一體化和國際金融規制的發展中,形成了諸多對單個國家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中國主要受五個國際文件的規范,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自由貿易協定》(FATs)、《雙邊貿易協定》(BITs)以及經合組織制定的《資本流動自由化法典》。從總體上來說,各文件雖然在國家、規范的行為范圍上不同,賦予相關機構的權力大小也各異,但展現出以下共同特點:一是存在對資本項目交易管制和經常項目交易管制的二分,盡管這個二分在幾乎所有文件里都有不同程度的模糊性,也就是說,所有文件都沒有對資本項目交易管制和經常項目交易管制做出明確的區分。二是幾乎所有文件都對經常賬戶交易管制展現出一種反對態度,且擁有對經常賬戶交易管制的懲罰措施;而對資本項目交易管制,大多數文件都持一種允許的態度,盡管其中的一部分文件對資本項目交易管制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規范與約束。下面將具體說明各文件在資本管制上對相關國家的規制。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本目的是保證財政與貨幣穩定,在資本管制的問題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議條款具有各國際資本管制的規范文件的普遍特點,即嚴格限制對經常項目交易的管制而給資本項目交易的管制留有空間。協定第四條款的前言首次清晰地表明資本流動也是國際貨幣體系的一部分,并且該流動的穩定有賴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各成員國的監管。可見,我們能夠合理地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定為國際資本流動的第一管理者。對于“經常賬戶交易的支付”的定義出現在條款15(d)里:所有與國際貿易以及其他貨幣業務,包括服務和常規短期銀行業務和信貸組織有關的支付;作為貸款利息和從其他投資得到的凈收入的支付;因少量貸款的分期償還或因直接投資的貶值的支付;少量家庭生活支出的回寄。

因此,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視角來看所有不屬于四個類別的交易都屬于資本項目交易,而成員方可對該類別的交易進行管制。協定中對資本流動管制提出規制的條款包括在條款6的第3部分中,該條款規定成員可以實行資本項目交易管制,如果該管制:“對管理國際資本流動是必要的,但任何成員方皆不允許讓此管制限制經常賬戶交易的支付或過分地延遲委托結算時的資金轉讓,除非滿足條款7的第3部分(b)和條款14的第2部分(IMF)。”

根據該條款,成員極大地保留了管制資本向內或向外流動以及決定該管制是否必要的權利。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仍對成員方的資本管制政策有影響,根據協定的其他相關條款,除了給各成員方提供建議與指導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能在3個領域影響一國的資本項目:第一,成員方不能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源用于管制一個大量、持續的資本外流;第二,根據條款5的第3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只有在有助于成員方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困難或建立起足夠的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源的短暫使用的防護的情況下可以接受成員方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源的請求;第三,成員方應避免為防止有效的國際收支平衡或取得對其他成員方不公正的比較優勢而操控匯率和國際貨幣體系。

(二)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l款16第1部分規定:“本條規定有關那些在本協定第一條認可的方式提供的市場準入問題,各成員應給予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其在細目表上已同意提供的待遇。若在一成員的細目表上給出了不止一種的有關服務提供的準入途徑,那么別的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可以自由選擇其所樂意的那一種。該條款要求在承擔市場準入義務的部門中原則上不能采取數量限制的措施阻礙服務貿易發展。”

該條款的一個腳注是:“如果成員承擔了一個與由條款1的第2部分(a)界定的供給模式造成的供給有聯系的市場準入承諾且如果跨境資本流動是該服務不可或缺的部分,則該成員應致力于允許該資本流動。如果成員承擔了一個與由條款1的第2部分(c)界定的供給模式造成的供給有聯系的市場準入承諾,則該成員應致力于允許相關的入境資本轉移。”

綜合該條款及其腳注,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四種國際貿易服務的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中,只有跨境支付和商業存在的流入是被完全允許的,對其他兩種方式和商業存在的流出可以進行資本管制。除這個總體的規范之外,在三種特殊情況下可以對不被允許管制的資本進行管制:一是成員方遇到國際支付平衡的問題;二是成員方經歷大量且持續的資本外流;三是基于謹慎切離的政策。

(三)其他規范文件

目前中國與其他19個國家和地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和雙邊貿易協定(BITs)在資本管制的規定方面都展現出如下特點: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與服務貿易總協定大體上一致,即存在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二分,對經常賬戶管制的禁止,對資本賬戶管制一定程度上的允許,以及面對國際支付問題時的例外。同時,各自由貿易協定皆明確表示簽署國不得采取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與服務貿易總協定沖突的政策。經合組織制定的《資本流動自由化法典》是唯――個要求成員達到資本項目的完全開放的國際規范文件。其未對資本項目交易下定義,但逐條列舉了需要開放和自由化的貿易項目,并且覆蓋范圍同時包括本國和外國投資者,以及資本流入和流出。允許成員暫時脫離協定的例外僅有以下兩個:一是產生造成國際支付問題的資本流出;二是產生由“嚴重的經濟或金融混亂”導致的資本流人。

篇9

一部蘋果手機由臺灣富士康公司設在鄭州或深圳的工廠組裝完成,然后出口至美國或者香港,中國內地的進口商復又進口該手機,通關后,進口商再發售到批發商,批發商發售到零售商,完成一部蘋果手機從組裝到最終銷售的全過程。而在組裝前,原材料和零部件等的來源更加復雜,可能包括日本、韓國等不同國家的不同企業,如三星就是蘋果重要的配件提供商之一。

根據中國目前的原產地管理規定,如果手機插件、焊接和裝配在中國發生且在中國加工增值達到30%,該蘋果手機即屬于“中國制造”,可由中國的簽發機構頒發原產地證書。

在這個過程中,這部蘋果手機要經過兩次通關,一次是出口,另一次是進口。出口的時候,這部手機的原產地如果是“中國”,而從境外再進口的時候,因為在境外也并未進行再加工,因此不改變原產地,在進口通關過程中提供的原產地證書應該與當時出口的時候一致,依舊是“中國”。

從創意設計、軟件合作、硬件原材料、零配件供應、制造組裝等環節分析這部手機,它的來源非常復雜。而且眾所周知的是蘋果品牌來自美國,蘋果公司自己又不制造iPhone。因此,它可能是一部原材料來源地復雜、零部件加工地復雜,組裝地明確,核心的設計和工藝比較明確,品牌屬地比較明確的一款復雜的貿易產品。

這樣一部蘋果手機從無到有再到消費者手中的整個過程,實際最能說明產品原產地的復雜性了。整個過程包括創意、設計、生產、加工、制造、進出口、運輸、批發、零售等全部環節,而這些環節又涉及信息產業管理、制造業管理、消費市場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涉及的職能部門有海關、質檢、工商等,由此可見原產地監管的復雜性。而原產地監管又是各個環節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容忽視。

小到一部蘋果手機,大到一架波音飛機,在生產分割和制造業國際分工深化的當今,產品的復雜性是必然的,這也就導致了原產地管理必然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只有立體的、組合式的監管才能達到適當的效果,任何一個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的環節上只能把控局部,達不到嚴密防范,更談不到杜絕原產地造假現象。

在眾多的職能部門中,海關的監管尤其受到各方關注,因為海關的監管直接涉及產品的進出口,而與原產地密切相關的稅收優惠是否得享也在這一環節判定。實際實施環節的重要性與國務院賦予海關在原產地方面管理的職能相結合,海關對原產地的監管應該是最值得企業重視的。

通關中的原產地管理

貨物在進口時,貨物收貨人必須在報關單上如實填寫貨物原產地。貨物如果涉及反傾銷或反補貼,或者優惠貿易協定,進口貨物收貨人必須提交原產地證書。貨物通關過程中,海關的現場關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原產地條例》(國務院令416號)、《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2號)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原產地管理辦法,審核原產地證書及其相關商業、運輸單證。必要時,現場海關還要對相關貨物進行查驗,確保申報貨物原產地與實際進口貨物原產地相一致。

這是海關對進口企業通關時候,針對原產地的實際監管過程相對進口而言,針對出口企業通關的原產地管理要寬松一些,在貨物出口時,由于出口報關單沒有原產國(地區)欄目,所以發貨人無需在出口報關單上填寫出口貨物原產地。但是,根據海關總署2009年第6號公告,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出口時,發貨人必須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目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等。必要的時候,現場海關也會對出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查驗。

對于現場通關貨物的查驗也并非每票貨物都查,基本都是根據企業申報,市核單證,如果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貨物,一般單證沒問題,通關便基本沒問題。涉及優惠原產地規則的貨物,要根據布控抽查。關于海關對于原產地在通關過程當中的現場監管過程和方式,各國海關的做法大同小異。只是,不同國家海關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的具體執行會有差異。

目前,中國海關對企業通關中的原產地監管涉及各現場海關,并設置了現場海關直報聯絡員機制。原產地監管是融合在通關整體中的,因此像宏觀與微觀、定性與定量的風險分析方式也會運用于原產地的管理中。拱北海關就特別建立數據庫,以數據挖掘、數據分析等技術為依據進行監控分析,利用數據監控排查風險,并結合原產地管理風險特點,加強原產地貨物的風險布控,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另外,在執法檢查制度上,也確保優惠原產地原則和“兩反一保”措施的實際執行。拱北海關會對關區內涉及高風險原產地報關單實行定期檢查和通報,實施“自查和復查、職能部門和現場海關、檢查和培訓”三個相結合的聯絡溝通機制,及時解決協定執行中的問題。

中國海關也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開發了“中國海關原產地管理系統”,提高了原產地證書認證效率。截至目前,深圳原產地辦公室完成了深圳、南京、上海、黃埔、福州、廈門等21個直屬關的業務咨詢183份,并對咨詢單涉及的136份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實施境外核查。

在嚴密的監控下,原產地涉假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2011年初,廣東中山某公司向拱北海關申報進口一批“改良性淀粉”,申報原產地為馬來西亞,貨值7000美元,企業申請享受中國一東盟自貿區協定稅率。但經現場海關查驗核實,該票貨物原產地實為荷蘭,涉嫌偽報原產地以騙取享受中國一東盟自貿區協定稅率。

在海關的監管下,也曾開展過印度尼西亞的藤制品、智利的凍品等原產地認證核查專項行動,先后5次對共計1032份原產地證書實施專項核查。據有關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查獲推定為虛假的原產地證書共計92份,來自印尼為89份,智利為3份。

我國自2010年8月30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補貼和反傾銷稅。當年lO月,拱北海關在貨物通關環節也發現企業持偽造的阿根廷原產地證書進口與被訴產品相同的貨物,涉及貨值約15.72萬美元。

優惠與非優惠規則

陽澄湖大閘蟹、西湖龍井、武夷山大紅袍、寧夏枸杞等等,原產地一目了然,理解起來也簡單得很,這也是對原產地的社會認知中最簡單的案例。事實上,社會認知的原產地概念也大都停留在“土生土長”的層面,而遠非貿易中的原產地的全部。但“土生土長”不過是原產地判斷標準中較為簡單的一種。

“在國際經濟分工越來越深化的情況下,全球貿易的產品越來越復雜,其生產加工往往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因此判定貨物原產地的規則和標準也愈加復雜。”海關總署拱北原產地管理辦公室主任鄧偉光如是說。

據鄧介紹,在經貿往來中,原產地的判定遵守一定的規則,一般分為完全獲得標準和實質性改變標準。完全獲得標準即接近于社會認知層面的“土生土長”,而實質性改變標準是在當今世界貿易中越來越多被應用的標準,只是在應用當中,不同國家根據材料、

工藝、加工深度等元素實行不同的判定。

無論如何判定,每一個商品最終都要獲得一份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是識別國際貿易商品“經濟國籍”的“護照”。商品是帶著這一護照運往銷售目的地,進入消費者手中的。也因此,原產地證書是消費者判斷所購商品來自何處的重要依據之一。

就銷售環節而言,對原產地的注重在于滿足消費者對商品原產地的認可和追求,因此利用原產地可以抬高售價;對于進出口企業而言,關鍵在于原產地直接關系到關稅的優惠與否。

鄧偉光介紹,目前我國的原產地規則分類是優惠和非優惠。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主要涉及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數額限制或關稅配額、原產地標記、貿易統計、政府采購等。這對WTO成員國普遍適用,尚未成為成員國的也可以通過與有關成員方簽訂雙邊互惠協定,享受到最惠國待遇等。但這一原則并不涉及特殊的關稅優惠,因此,在進出口環節中對原產地的監管相對較寬松。達芬奇進口意大利家具便適用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與非優惠原產地規則比較而言,優惠原產地規則因涉及單向給惠、雙邊互惠、雙邊協定單向給惠等不同貿易方式,關鍵在于從中獲得減稅或零關稅,因此在各國原產地監管中的力度較大,雙邊監管機構的溝通也較為頻繁。

目前,中國已經與東盟、新西蘭、新加坡、智利、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或者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自今年8月1日起,《中國一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區協定》也全面實施,中、哥兩國60%多的產品享受零關稅待遇,另外30%多的產品將在5至15年內逐步享受零關稅待遇。我們在深圳和拱北原產地管理辦公室了解到,中國與挪威、澳大利亞、瑞士等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在談判中,與韓國、日本、印度等國家的自貿區可行性研究業已完成,各國表現大都非常積極。

目前中國與這些已簽署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便遵守優惠原產地規則,雙方的進出口企業均能相互享受對方的關稅優惠深圳和拱北兩個辦公室分別負責與這幾個國家和地區有關的原產地管理工作。

享受優惠的貿易雙方往往有一定的機制保障,如原產地證書等文件的備案,有的還可以實現數據交換,這就大大地降低了監管和解決問題的難度。據海關總署深圳原產地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鄭冬陽介紹,中國內地與香港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dArrangement,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原產地證書實現聯網核查及電子數據傳送。首先,香港工貿署將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底賬加簽后發出,通過專線傳送到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數據中心再傳送到海關總署,然后再由海關總署傳送到各相應的進口地海關。當進口地海關收到電子底賬數據后,自動生成反饋文件,按照傳送線路再返回到香港。香港CEPA貨物進口時,企業通過電子申報,進口報關單數據與電子底賬自動對碰。

據拱北原產地辦公室曾慶文介紹,內地與澳門CEPA也實現了原產地證書簽證核查聯網。這是目前在進口環節對原產地核查最有效的方式。“通過原產地證書聯網比對,電子數據自動實現對碰,通關效率高,而且基本杜絕假證。”鄭冬陽說。

如此有效的方式,當然是各監管職能部門樂于推動的,據中國海關原產地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劉平說,目前海關已經與貿促會實現了優惠原產地證書的聯網,這是職能部門與簽證機構合作的良好開端。加強配合協調管理

目前,世界各國簽發原產地證書主要有四種模式,官方簽證、商會簽證、領事認證、自主認證。還有一種是中間方簽證,貨物途經中間方需要分流時,中間方的授權機構可以貨物原產地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為基礎,針對分流的貨物簽發原產地證書。

幾種模式各有利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根據自身的貿易狀況、管理方式等各有不同的選擇,如印尼由貿易主管部門簽發,新加坡由海關簽發,澳大利亞、英國、韓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商會組織獲得了政府授權,可以參與簽發原產地證書。有的國家為了提高國際貿易物流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采取企業自主簽發的模式,如美國。自主認證對出口方有利,但對進口方存在的弊端很明顯,就是一旦進口方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存疑,展開核查會遇到諸多困難。

中國目前采用的是官方和商會簽證,簽發機構為國家質檢總局地方商檢機構和貿促會地方分支機構,包括原產地證書的統計工作。

在國務院“三定”方案中,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的制定和協調管理職能統一由海關總署承擔,而原產地證書的簽證管理歸質檢總局負責。

“我們希望與已經簽署自南貿易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數據交換,這非常利于進口時的原產地核查。”這一問題上,深圳和拱北的原產地辦感受非常一致。目前,各職能部門正在積極尋求協調配合與信息溝通等機制,以達到配合監管,防止原產地造假現象的發生。

香港和澳門CEPA的原產地證書簽證核查電子聯網的實踐證明這種監管模式非常成功,而在與智利、新西蘭、秘魯等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時候,雙方均希望開發聯網系統。但由于我國原產地管理體制的限制,與這些國家的聯網尚未實現。

無論是達芬奇在銷售環節虛報原產地,還是通過“一日游”在原產地上造假,或是其他行業制造的各種“原產地假象”,都顯示了在原產地監管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缺陷,有的重點體現在某個環節,而有的可能各個環節皆有機可乘。

這種原產地亂象背后反映了在原產地監管方面有一定的難度,而這種難度不僅是在中國有所體現,在全球貿易中,沒有統一的原產地標準,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原產地規則松緊程度不同,管理模式不一,沒有統一的原產地證書格式和認證標準,這些都無助于絕對有效地在某一環節上嚴格地控制好“原產地”。對此,海關總署深圳和拱北原產地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都有著深刻的理解和體會,無論是在對中國進出口貿易監管中的體會,還是在參加與原產地相關的國際性會議上的感受,目前的原產地規則依然是國際性貿易組織難以協調一致的一個重要環節。

對于商品的原產地,消費者希望“買真”,那么商業企業就要“賣真”,制造企業要“造真”,運輸環節要“保真”,監管者要

原產地的兩個標準

一、完全獲得標準

“完全獲得”(WholIy Obtained)產品,是指在一國(地區)生產、開采、收獲的動植物和礦物等初級產品,或者完全利用該國(地區)出產的原材料,在該國(地區)境內生產和制造的產品。完全獲得標準主要適用于自然產物和完全用該產物制得的產品。

完全獲得產品一般不含外國產的材料、零部件或勞務,其生產要素投入和生產過程自始至終都是在一國(地區)境內完成,因而具有“土生土長”的特征。凡是含有進口的或原產地不明的成分或原料的貨物,一般不包括在完全獲得標準的適用范圍之內。

二、實質性改變標準

“實質性改變”(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原材料或原產地不明的原材料制成的產品,在一國

(地區)境內經過充分制造或加工后獲得的新的基本特征。此時。即可認定該產品發生了“實質性改變”。

當貨物的生產過程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時,一般以最終使產品發生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作為貨物的原產地。近一個世紀以來,實質性改變一直是各國據以判斷貨物原產地的一項重要準則。但是,由于它的含義不夠明確,容易受主觀因素影響。故各國對實質性改變的解釋并不一致,有時甚至相互矛盾。

衡量實質性改變的具體標準包括: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增值百分比標準、制造或加TT序標準、混合原產地標準、選擇性原產地標準。

資料來源,《原產地知識普及讀物》,中國海關出版社2011年1月出叛“去偽存真”。因此,不論原產地規則多么復雜,標準多么細致,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采用的規則出入有多大,最終需要確保的是原產地的真實性。

當然,監管之難并非是監管者松懈的理由,更不是企業在市場上投機可以選擇的門道。法制完備的國家和地區以企業誠信為前提,在原產地簽證方面便選擇企業自主簽證的方式,但企業要為自己的簽發承擔完全的責任,一旦發現在原產地方面出現違法違規的問題,相應得到的懲處也是嚴厲的。因此,關鍵并不在于管理模式的選擇,而在于如何形成一個誠信的市場環境,監管上如何保證一個誠信的體系達到良性的運行。而誠信恰恰是中國企業的軟肋,這也是監管之難的緣由之一。

全球求同一直在努力

“到目前,還沒有一個全球一致的原產地規則。WTO一直還在致力于制定一套在世界范圍內適用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原產地規則。”據鄧偉光和鄭冬陽介紹,原產地管理難度并非是中國獨家面對的狀況,正是因為沒有一套適用的普遍標準,在全球貿易中便產生了許多難以協調的有關原產地的問題。如對深加工產品,不同國家按照自己的標準認定結果可能會出現同一產品的原產地是不同國家的狀況。

面對全球如此混亂的狀況,產品在原產地方面一定會存在各種問題,只是貿易各方要兼顧保持貿易的增長,相互之間貿易的暢通、效率與成本等,因此,這些問題大都沒有暴露出來,或者有的問題因為影響極小,可以不予考慮。但是,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向。可以說,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際上對各國和地區之間的原產地規則進行協調的努力從未間斷。自90年代起,WTO也一直在原產地規則方面不斷努力,多次召開國際性的會議,以求得一套可行的方案。

在全球范圍內難以取得一致性意見的情況下,雙邊、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便迅速發展起來。中國對自由貿易區(FTA)的發展非常重視,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構想,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

“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是我國的經貿戰略方向,這對原產地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運金這樣說,他同時分析了在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國家的貿易往來中發現的與原產地有關的問題。“比如,中國企業出口到這些國家的商品是否享受到了對方的關稅優惠,海關很難得到反饋,也就難以掌握我國企業出口受惠受阻的情況;另一方面,協議國也經常通過使館等機構聯系中國海關,查詢他們的產品是否得到了優惠,比如東盟的幾個國家。這說明雙方都需要進行包括數據交換、通關管理等在內的溝通與協調,但目前我們的管理體制還很難行得通。”

篇10

關鍵詞:國際貿易自由化平行進口知識產權保護權利窮竭地域性

一、平行進口的基本理論依據

所謂“平行進口”(ParallelImport),是指一國未被授權的進口商從外國的知識產權所有者手中購得商品并未經批準輸入本國,而該知識產權以前己受到了本國的法律保護。

1.支持平行進口的理論基礎——權利用盡原則

權利窮竭原則指知識產權所有人自己生產或經其許可生產的產品,在第一次投入市場后,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控制權,其知識產權被認為已用盡,無論何人使用或轉售該產品的行為,都無需得到權利人的同意,知識產權人不得再利用知識產權阻止該產品的進一步流通。主張知識產權應當適用權利窮竭原則者認為平行進口應該被允許。理由是:平行進口的合法性理論存在的基礎在于這種商品與當地已存在商品之間的價格差,其中前者比后者一般要便宜40%左右,因此平行進口將使消費者擁有更大、更廉價的消費選擇,可以很好地防止市場的壟斷與割據。而且知識產權人在商品的生產銷售中已經行使了一次權利,獲得了一次必要的報酬,不能允許知識產權人在同一商品的流通過程中重復獲取利益。

2.反對平行進口的理論支柱——地域性原則

主張知識產權應當適用地域性原則者認為,知識產權僅在其產生的地域內有效,未經進口國所有人或被許可人同意的知識產權產品的平行進口是對知識產權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性限制,知識產權在一國權利用盡并不意味著知識產權在另一國當然用盡,平行進口是非法的。

二、對平行進口的利弊分析

由于平行進口問題是一個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利益選擇取向的復雜問題,所以在生效的國際公約中對平行進口的態度都不明確,允許各國和地區自行處理。我國在《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中對平行進口問題也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筆者認為,在世界經濟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平行進口有利于競爭,防止過分壟斷。允許平行進口利大于弊,所以我國應立法允許平行進口。具體理由如下:

1.平行進口產生的有利結果

(1)從競爭法的角度看,允許平行進口,有利于促進競爭,防止知識產權人的過分壟斷。對于大部分商品而言,平行進口有可能導致商品平均價格的降低,增加同品牌商品之間的競爭,能有效地防止因知識產權人的過度壟斷而阻礙經濟的發展。

(2)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看,允許平行進口符合中國市場國情,有利于我國產品出口和經濟發展。由于我國目前并且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充當的是世界加工廠的地位而不是知識產權出口大國的地位。我國目前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貿易額長期處于逆差狀態,如果禁止平行進口實際上是更多的在保護國外版權人的利益以及發達國家的利益而以損失本國利益、公眾利益與本國版權人的利益為代價的。(3)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允許平行進口有利于縮小各國之間同品牌產品價格的差異,有利于消費者。在知識產權國內用盡體制下,知識產權人利用其獨占權,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實現差別戰略。例如在相對富裕的國家市場對產品定較高的價格,而在那些低購買力的國家或有很多代用品的國家以較低價格銷售。所以,平行進口將趨向于縮小各國之間產品的價格差異,高價位市場的消費者將因產品價格的下降而受益。

2.允許平行進口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1)從競爭法的角度看,對知識產權人或獨家經銷商構成不公平競爭。平行進口對于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者獨家授權經銷商而言,是搭便車的行為,構成不公平競爭。第三方通過轉口貿易所獲得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憑借了進口國獨家經銷商的先期投資和勞動,對獨家經銷商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2)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有可能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的熱情,因為既然允許平行進口,本國完全可以通過進口渠道取得所需的知識產權產品,而不需要直接在該國生產該產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展中國家作為世界加工廠的優勢。

(3)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對消費者來說,允許商標產品平行進口,一方面制造商不愿意對新的產品進行投資,從長遠看來,將會導致產品質量的下降和產品種類的減少。另一方面,平行進口同商標相同產品,如果該商品質量較差,又沒有明顯標識,可能會造成消費者誤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三、結論:允許平行進口但應有例外規定

雖然平行進口有其經濟上的合理性與法律上的合法性,但我們不可忽視平行進口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對平行進口應有例外規定。比如平行進口商不正當競爭,對知識產權人造成損害的,可以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以防止搭便車行為和損毀商標聲譽的行為。對消費者的保護可以通過對平行進口進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比如平行進口的貨物與授權的貨物質量上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又沒有明顯標識,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各國通行的限制性規定為:第三者在轉售商品時,不得對商品有所改變、改動,甚至不能重新包裝。轉售進口商品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商品來源之不同。對違反規定的,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商品的進一步流通。我國在立法時可以借鑒這些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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