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4-11 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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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
二、承包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承包基數
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
四、超收部分分成比例
乙方超額完成上繳利潤指標時,根據超額部分的數額,以下列比例進行分配。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部分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部分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五、乙方利潤分成的使用
乙方對利潤分成部分,根據下述比例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
生產發展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獎勵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福利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一)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二)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新技術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企業升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甲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對企業經營者的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企業經營者的處罰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交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
篇2
有關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xx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工費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范圍
人工挖運土石方、回填土;現澆砼工程(綜合)、支模(含腳手架)、鋼筋制作、安裝;預制構件制作、安裝;砌磚;鋪貼花崗石、廣場磚、柱面、柱頭、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層;腳手架搭拆;梯踏步貼面砌、缸磚粘貼;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臨設;零星估工等(除水電安裝及綠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 承包金額
詳見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單價及名分項包干價。
承包金額的構成=單價×實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額
本工程勞務人工費除綠化工程外,所有工程價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項目,若有,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工程進場前乙方向甲方繳納五佰元保證金,工程順利進場15日后甲方退還保證金。主要分項工程單價附在本合同后面,作為合同附件。本單價已包含了管理費、工具費、交通費、保險費等一系列費用。
第四條 工期(三個月)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并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范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范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理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周轉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鋼管、鋼模按0.5%包干,全獎全賠。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并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人工費支付
(一)工程開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現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總額控制。
(二)每30天根據形象進度計算工作量,若達到預計工期則支付總工作量的70%人工費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計劃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付款時必須扣除預支金額。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后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余款一個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經有權單位評定質量標準為優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單價上浮30%結算;將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具費報銷作為獎勵;若不能達到優良,甲方則按附件單價下浮10%與乙方作結算。
第九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其工藝水平、工期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并不予進行結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譽損失也不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勞務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xxxxxxxxxxx項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原則,結合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
2、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xxxx
3、承包范圍:xxxxxxxxxxxxxxxx項目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取費標準: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包輔材(不含對拉螺桿)包模板、包木枋、包小型機具(電鋸、臺鋸、電錘等)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2、工程量驗收:依據施工圖和已完成的合格實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驗收以質檢站驗收資料為準。
3、合同單價
(1)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紙和變更的混凝土與模板的實際接觸面積,以平方米計算,含超高費等。
(2)模板制安人工及材料費《含模板工程所需的電鋸、電鉆,含模板(16000㎡)木枋(400m3),含所需輔材(如隔離劑、鐵絲、鐵釘、山形卡、密封膠、pvc管等)含運輸費如(模板木坊汽車裝卸運輸以及材料場內二次運輸等)》為 26 元/㎡.此單價為綜合不含稅包干價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費,工人進退場費、勞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險及醫療費,人工費、輔材費(隔離劑、鐵絲、鐵釘、山形卡、pvc管、膠紙、嵌縫條等),機械費,文明施工費,趕工費、不可預見費、利潤等,且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
(3) 計時工如發生時單價為 50 元/工日,由項目開出工日數為準,不得超過當期結算總價的2%.
(4) 本合同采用綜合單價,為固定價格,單價中含安全風險金,風險范圍指由乙方違規操作引起的事故風險,本單價已包括設計變更內容,設計變更增減量時,單價不再調整。
(5)以上單價均為優質工程單價,如政府質量有關部分驗收屬乙方原因結構工程收未達到上述標準者,按本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予以下浮。
5、工作內容:
a. 測量放線(甲方施工員放出每層測量基準線及控制標高點,其余軸線及標高引測由乙方完成)配模、模板安裝、清理木屑補模板縫、拆除并將模板上的舊釘拔除、粘接物清除、整理堆放整齊及堆到指定地點,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內雜物、刷隔離劑等。
b. 場內運輸:木枋、模板、鋼管支架及其它周轉材料乙方所用材料在場內運輸費及上、下車均已包括在本綜合單價內。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駐工地代表: xxxxxxxxxxxxx
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并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限額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提升機,大型機械操作和電工由甲方機操人員操作。
4、甲方應監督、檢查或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務工手續,當地建管站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各種證件的申辦。費用由乙方自理。
5、及時組織鋼管和扣件材料進場,負責搭設安全設施,指揮安全、質量、進度、施工技術,協調各種正常施工,指揮機械運轉。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電及住宿場所、現場臨時食堂。甲方收取乙方每人每月10元食堂搭伙費,甲方按6度電/人,3噸水/人限制用電用水量,超額部分按市場價直接在工程款內扣除。
7、甲方提供施工用電至現場二級配電箱。
(二)乙方
1、乙方駐工地現場代表: (乙方全權代表駐現場時間每月不少于24天,以甲方考勤為準,每月少于1天罰款500元/天)
2、乙方必須持有效的“四證一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含安全資質證、稅務登記證、外出施工證書、法人委托書),并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名單、個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并應確保進場人員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能滿足所承擔工程的需要。進場人員必須為年滿十八至四十五周歲的青壯年。
3、乙方必須依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精干的技術工人、專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保質、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如達不到甲方的質量及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
4、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和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監督、協調、調配、不得隨意退場,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不違章、違規操作。進場施工人員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由責任方承擔自身安全防護措施。
6、乙方提供施工人員使用的木枋、模板等周轉材料,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電動工具、鋸床、手電鋸、鋸刀、創子、釘錘、卷尺、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用電線及碘鎢燈等工具由乙方自備以滿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機具。
7、乙方人員一律不準帶家屬在施工現場住宿。
8、乙方進場人員自帶生活費。
9、乙方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職業崗位培訓,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進場前必須遞交特殊工種上崗證。
四、工期、質量、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現場合理編制的工期組織計劃施工,按甲方計劃材料進出場,每次周轉材料進場須甲方人員簽字確認數量,最后甲方統計總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者,按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擔甲方各種損失外,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按5000-10000元/天罰款。
2、質量:該工程質量目標確保 武漢市優質工程 標準,乙方施工應嚴把質量關。合同單價結算按優質工程標準定價,按市建筑質檢站驗收質量等級達到結構優質標準;工程質量以資料或主體結構工程最終驗收標準而定。本工程如因屬模板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質標準,人工費的合同單價按10%下浮。
3、成品保護: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成品保護,如發現乙方人員人為損壞成品者,甲方將視損壞程度作2~5倍罰款。非有意而損壞按損壞程度大小作相應賠償和處罰。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協助甲方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未做到工完場清,甲方將視具體情況作200~XX元的罰款。
5、環境保護:甲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及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工作,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甲方關于環境及職業安全健康要求,隨時接受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影響。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環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乙方應對在工作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及環境保護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健康負責。
6、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盡量減少一般工傷,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章守紀,安全施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在乙方的,乙方負責對傷亡者的全部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以及承擔由此發生的罰款;乙方負次要責任的,乙方負責對傷亡者賠償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據責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補償。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與項目相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五、工程結算與支付
1、乙方承擔的施工項目按合同單價計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項目具體主管人員對質量、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驗評,有關人員逐一簽字后,根據甲方勞務結算程序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2、人工費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項工程按節點付款,基礎平±0.000付款一次,每六層結構付款一次,主體封頂付款一次,乙方在每個節點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進度并驗收合格后,經甲方工程相關人員審核后甲方支付乙方進度款的 70 %,主體封頂支付總價款的 85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辦理結算,二個月付至90%,三個月付至100%.
若因業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甲方付款時,乙方應予以理解。
3、乙方必須辦好進入當地施工的各種手續,以上合同單價均為不含稅單價。
六、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場和違約,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結算外,給甲方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力;如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同時保留索賠的權力。
2、在施工期間乙方應教育職工遵紀守法,自覺地維護地方及現場的綜合治安,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甲方一律不予調解,第一次打架罰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罰款10000元或退場,,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單位信譽的影響,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完成合同內工作內容,甲方將給予處罰,如屬合同內工作內容,甲方項目工長開出計時工單,該工單作廢,不予認可。
4、結構內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負責,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見答復意見,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模板新舊比例為8:2,即10000㎡的新模板,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罰款5000~10000元(從履約金內扣除),且單價下浮10%.
6、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材料及每次拆模卸下的鋼管、扣件、模板、木坊等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碼整齊。否則視具體情況罰款100元~XX元。
7、每次砼澆筑前或每層周轉料轉運后,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否則,視具體情況對乙方處以200~1000的罰款,從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
8、模板封模前應將其內的雜物清理干凈,以保證澆筑砼前模板內無雜物。否則每次罰款100~1000元。
9、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10、因乙方原因出現爆模,乙方除及時按技術規范處理外,甲方視具體情況對乙方罰款100~5000元。
1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2、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胸卡,否則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3、乙方進場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施工現場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按其價值的200倍進行處罰,從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人工費和材料費后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易勞務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安徽紫照裝飾有限公司辦公室裝飾
2、工程內容:
二、 承包范圍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合同總價:
三、 付款方式:
1、 墻面、天棚及地面結束后付20xx00.00元;
2、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 竣工結算:
1、 固定單價合同。
2、 結算公式:中標價+調增調減。
3、 超出部分按市場基價*(1+10%)公式進行計算。
未盡事宜,雙方洽商解決,本合同解釋權屬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3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作為甲方工程項目經理,丙方作為乙方擔保方,就乙方承包工程丙方作擔保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內容,共同遵守。
本合同簽訂的基礎:
1、甲方系經過批準,具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類工程施工資質為級,按照國家規定承攬工程。
2、乙方作為甲方的項目經理,同時是甲方工程項目部的負責人。
3、甲方工程項目部現有的施工設備由乙方自備。
4、丙方對乙方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本協議基本內容:
第一條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工程項目,負責甲方承攬并負責施工的全部類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按照固定比例上繳管理費,自主聘用工作人員、自籌資金、自主施工、自擔風險。
第二條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工程承攬不論甲方承攬的工程,還是乙方自己承攬的工程,對外均為甲方承攬的工程,由甲方與建設單位簽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條財務管理1、甲方為乙方獨立設立財務賬簿,獨立核算,但是對外結算與支付,必須經過甲方財務統一辦理。甲方與建設單位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約定“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必須以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即施工方,也就本合同甲方)的賬戶,否則視為款項未付。”2、對外結算: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均由甲方統一結算進入甲方為乙方設立的獨立帳戶。結算方式通過銀行票據的形式結算。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單獨與建設單位結算工程款。3、對外支付:由甲方通過乙方的獨立帳戶,統一對外支付材料款、人員工資等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用款時,必須要說明款項的用途,并憑甲方簽名的書面支付書方可支付,做到專款專用。4、乙方每月向甲方匯報一次工程進度及債務情況,甲方有權派人員到現場核對大宗建材和機械設備的購買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應對建設單位的工程進度款及工程款的結算進行履約跟蹤。
第五條勞保統籌基金由甲方統一繳納勞保統籌基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管理費乙方按照施工工程總造價的%向甲方繳納管理費。首次根據乙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款進行結算,甲方可以從乙方帳戶中直接扣除。待工程結算完畢,多退少補。
第七條人員的雇傭、工資的發放1、工作人員招聘及工資方法:工程施工人員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保障工作人員工資及待遇的按時發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資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員工資,甲方除有權向乙方追償外,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倍的違約金。2、財務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和技術人員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工資由乙方承擔,其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甲方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如果由乙方自行招聘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八條保險辦理、安全管理與責任1、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產規則,不得強令作業,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2、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工作,同時接受并積極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3、乙方同時要為工作人員投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特別要投保工傷保險,同時乙方要為工作人員投保意外傷害商業險。工作人員產生的工傷,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帳戶中直接代為支付。
第九條項目部內部管理1、材料采購:所有材料由乙方親自采購,或者由乙方書面授權方可有效。所有入賬之材料發票必須由乙方簽字方可入帳。2、工程施工管理①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由乙方擔任,所有與建設單位的工作聯系、簽證的簽署均由乙方負責。②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由甲方委派,協助乙方施工。③施工人員:3、人員管理:4、施工場地管理:
第十條施工設備工程施工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購買。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印章管理甲方應將所有材料采購合同以及勞務分包合同必須蓋有甲方印章,嚴格控制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1、乙方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積極賠償,如果沒有盡快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帳戶中直接扣除,并給付受害人。如果一方沒有盡快賠付,乙方帳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甲方賠償額一倍的違約金。2、甲方積極支付應當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但有權扣除各項稅費。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應付款額萬分之二的滯納金。3、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履行本協議,不得損害對方利益。如有損害,需賠償對方的損失,同時賠償損失數額一倍違約金。
第十三條擔保條款
1、丙方作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債務、違約金、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
、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郵寄費、公告費等)
3、保證期間自自簽訂本協議起到工程完工后二年。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后的管理1、乙方應將竣工的相關的資料報甲方備案,并將工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2、甲方可派專人至現場向業主、監理及其他相關人員了解情況,進行債權債務核查。
第十五條協議終止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1、協議期滿。2、雙方協議解除。
第十六條通知條款所有的通知事項書面應送交對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協議生效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第十九條文本份數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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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有關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發包人將位于________ 發包給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承包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發包人將飯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承包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___個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天內交給發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__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承包飯店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包人應當合法經營,承包人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發包人無涉。
第六條 承包人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費、稅,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對飯店進行裝修,該裝修按5年期限折舊,若在5年內發生拆遷事由,實際獲得的賠償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補償承包人所剩年數的裝修折舊費用。合同期滿,該裝修無償歸發包人所有。
第八條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承包飯店。發包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均應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由于非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拆遷、滅失,發包人免責。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第二條 甲方提供飯店給乙方經營餐飲項目。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第四條 甲方保證飯店營業執照等各種合法證件手續資料齊全。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第六條 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承包人自理。
第七條 乙方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第八條 乙方承包經營期內,共交資產押金六千元。每月租金三千元,按季度付給甲方(每季度九千元),提前十天付給甲方。
第九條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如發現有轉讓事實,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協議。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墻上打洞)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中途中止協議,如確須中止協議,乙方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2個月承包款相同的違約金。
2、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終止承包經營活動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支付乙方1個月與承包款相同的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0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房屋、設施進行改動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自理(含公用水、電費及維修費等)。乙方自購的設備、餐具和其它物品,在終止(含提前終止)承包協議后,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6000元,承包結束后退還。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終止等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共同簽章送達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述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發包人將位于________發包給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承包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包人將飯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承包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個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交給發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承包飯店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包人應當合法經營,承包人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發包人無涉。
第六條 承包人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費、稅,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對飯店進行裝修,該裝修按5年期限折舊,若在5年內發生拆遷事由,實際獲得的賠償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補償承包人所剩年數的裝修折舊費用。合同期滿,該裝修無償歸發包人所有。
第八條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承包飯店。發包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均應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由于非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拆遷、滅失,發包人免責。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篇5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一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裝飾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3、 工程承包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綜合布線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供 方:一工廠地址:二工廠地址:商務部地址: 郵編:電 話: 傳真:需 方:合同內容:今向供方訂購以下產品:訂貨條款:1.本訂單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
油漆施工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工程地址:___________
廣告牌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建筑安裝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工程名稱:_________審查單位:_________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施工合同契約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
綠化施工合同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2、工程范圍: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負責外墻涂料工程的樣板
工程施工合同書一、詞語涵義1 詞語涵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商業裝潢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家庭裝潢是把生活的各種情形物化到房間之中,土建工程完成后,房間內部裝修設計從清水房,到簡裝、精裝、豪華裝修。 改變建筑可以改變的布局,以到達我們想要的完美居住效果,這就是裝潢。
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單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營
橋梁涂裝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施工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標準農村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合同書立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班組)(以下簡稱乙方)一、目標: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乙方無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施工項目責任期限內在項目部、集團公司、市(地)省、國家(部)級安全、文明檢查中必須確保合格率為100%,杜絕不良影響
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承包形式:1、 乙方負責承包1#-3#多層住宅樓圖紙中所設計和標注內外垟裝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為清包工。
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范本一甲方(房主人):乙方(承包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
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
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練車場地硬化工程施
地下車庫施工合同范本甲方: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地下車庫-回遷樓大清包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進展順利,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有關法律、行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定義和釋義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核心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房地產商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是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到損害。當房地產商委托施工單位建設商品房時,兩者就會簽訂合同。
關于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關于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
貨資施工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樓,委托乙方貸資施工、貸資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貸資施工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條甲方興建的綜合樓,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層,總投資約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樣本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一發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參考1發包人(甲方):×××公司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范本示例1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上海市家居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家居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總承包合同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根據要求,必須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運速度,甲方就乙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道路施工合同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范本作參考!臨時道路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下載裝修施工合同中有很多注意事項,小編整理了幾篇范文給您參考,下面是由整理的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下載,歡迎閱讀。【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
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范本住宅裝飾裝修對于干這行業的人是必須清楚的,下面是由整理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歡迎閱讀。【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一)】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裝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裝修設計工作,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雇主: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定義與解釋定義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甲方:乙方:年月日一、合同協議書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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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發包人與承包人XXXXXXX樓及地下車庫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任務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約37155.40㎡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足建委函 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內容: 本合同范圍內的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主體結構、維護結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樓梯欄桿、樓地面工程、室內初裝修工程、室外裝飾裝修、煙道工程以及室內外給水、排水、電氣安裝、防雷接地、消防預留預埋和室外道路管網及道路工程(以附圖劃分范圍為準)、環境附屬工程(環境擋墻、構筑物、水池等)、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圍:
1、本合同內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設計圖及圖說,《施工圖審查報告》、圖紙會審紀要、技術交底及設計變更增加所包括的內容以及本工程招標文件明確的內容均屬合同承包范圍;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圍有:
(1)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本工程的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等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
(3)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環境管網、電纜溝工程以及甲方交辦的其他任務。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項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補洞、補灰、補磚恢復等工作外,還應按要求對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腳手架、垂直運輸、施工場地等(分包單位使用的吊籃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協調配合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總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12年3月18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簽發的開工令為準),承包人在2012年3月8日前完成現場臨設等施工前準備工作。
2、完工日期:2013年07月17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3年08月10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前竣工備案且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包括室外環境、道路、發包人分包工程)。
4、滿足發包人開盤節點的工期:在2012年7月17日前,完成XX樓15層及地下車庫主體結構(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總工期 485日歷天;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及達到銷售狀態時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節點工期要求和分項工程節點工期要求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質量標準
本合同范圍內工程驗收所采用的標準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須一次性驗收合格。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估價:
XX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按本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定額預算)采用合同預算價,共計人民幣: 叁仟陸佰陸拾貳萬玖仟陸佰伍拾壹圓,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貳拾柒萬捌仟陸佰陸拾伍圓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標書及相關資料
2、投標承諾書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協議書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專用條款
7、本合同補充條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補充協議一至十五)
9、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
10、圖紙
11、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在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372萬元,且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協議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車間廠房、辦公樓、宿舍樓、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賓館)、車庫、廣場、道路、圍墻、各類管網、給排水、綠化等,原則上全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30層以上高層建筑由乙方負責聯系承包商與甲方簽訂合同承包建設。
二、甲方有權要求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建設,或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建設。乙方不承擔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經乙方同意后由甲方與其指定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付款義務。
三、甲方現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資質建設的所有土建工程無論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協助相關手續和協調服務,甲方確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決算金額支付1%服務費給乙方;甲方確保現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乙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進行結算。前述條款甲方應納入與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書面承諾。
四、工程造價原則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裝飾消耗量定額》、《2008年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期《鐘祥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確定,各單項工程下浮比例由雙方具體協商。施工期限內商混、鋼材、水泥等主材價格漲跌10%時,工程造價結算相應調整。
五、工程期限
各單項工程按雙方書面確認的工期執行。
六、乙方負責協調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與項目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甲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七、結算辦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按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見分包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結算辦法:由甲方與分包商直接辦理工程款結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供應材料貨款結算辦法:乙方有權憑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貨款。
4、乙方協助工程服務費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預算造價金額的1%在單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決算造價金額有增減的,服務費多退少補,均由乙方憑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
八、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甲方均承擔給付責任和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保證本合同中約定各方給付乙方的各類款項及時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具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關協議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 (公民身份號碼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7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
中圖分類號:E271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實務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已普及和運用。建設市場的不斷發展創新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為人類的生產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適的環境和空間。但是,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也頻繁增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實務內容繁多,涉及的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發生糾紛較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為了規范市場有序發展,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制定了很多較完善符合市場規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約束和承諾文件,是參與各方主體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等目標控制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對目標控制有利的合同結構,擬訂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爭議,是實現目標控制的必要工作。對項目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制合同結構圖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設備購合同(包括原材料購合同、設備購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其它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編制合同總體結構圖,并根據合同總體結構圖,對各類合同進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專用條款、協議書
我國對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強制使用統一文本,而是用推薦范本的做法。現推薦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承包人選擇使用該范本后,對通用條款無需過多考慮,但必須認真簽好專用條款和協議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要應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的內容因項目情況和合同性質、招標文件規定、發包人的要求而異。一般來講合同談判都會涉及合同的商務、技術所有條款。主要內容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首先,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的談判中,最主要的是確認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承包人應當重新核實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和范圍。當發現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與合同中內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圖紙的表述不一致時,承包人應當通過談判予以澄清和調整,力爭合同中不要出現諸如“除另有規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實施所需的一切輔助工程”之類含混不清的詞句。②重視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技術要求是發承包雙方均極為關注的焦點。建筑工程技術規范的國家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施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承包人應仔細查看投標施工方案等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相符。如有差異,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經濟性如何。如發現問題,爭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取變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質量標準的技術規范。對于大型項目,當發包人不能夠提供足夠的水文資料、氣象資料、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和其他環境條件時,除已在投標報價時考慮相應的技術措施外,還應考慮足夠的不可預見費用,將該風險轉由發包人承擔。
③、合同談判技巧。合同談判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更是追求企業效益最大化的關鍵一環。合同談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項目和談判對象而異。
1.4、簽訂企業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企業內部承包沒有系統的規定,但內部承包的經營模式并不為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內部承包模式也給企業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充分體現了經濟體制改革下,按勞取酬,適應市場規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場這樣粗獷的勞作環境較為適當而有效。施工企業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業內部與企業內部下屬生產作業體之間,以部分團體組成能完成本項生產活動的,選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責任人簽訂協議,允許內部職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項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能代表企業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義務和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等方面進行約定的合同。最高法院與勞動部門都認為內部承包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簽訂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成為很多施工企業效仿的舉措。
1.5、專業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即專業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產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人既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勞務作業分包無需經發包人或總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勞動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設部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共十三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從性質上說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者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專業分包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合同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約與監督管理
承包人應熟悉和掌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合同無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對業內經常使用的相關示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涵予以準確理解和把握,增強防范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占據主動地位,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貫穿施工項目全過程。為實現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承包方應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管理中,必須做到:
2.1、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不得擅自調換施工技術人員;
2.2、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具有資質證書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隨時備查;
2.3、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4、對建設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進行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拒絕使用;
2.5、對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
工程質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地位極為重要,業內多數人認為它僅僅是技術問題,不與法律直接相關。其實,它的每項工作都與合同目的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術資料真實、完整,才能為日后萬一出現的索賠與糾紛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3、工程進度與驗收管理
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在施工合同糾紛中地位同樣不可低估。工程進度不僅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直接相關,而且多是糾紛的起因;工程驗收特別是分部、分項驗收,是衡量工程進度的尺度。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因是經過監理單位的派駐工程師現場簽證實現的,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承包方對工程進度、工程驗收資料收集不全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是糾紛發生后再去向監理單位調取。監理單位因受托于建設方。作為承包方,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收集派駐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進度周報、月報與季度報告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因為這些資料不光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同時還量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派駐工程師在這些資料上的簽證固然至關重要。氣象資,開工報告與開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計算工期的基礎依據,無論是在今后的工程結算還是糾紛處理中,均是重要的證據。竣工驗收后,為了及時進行竣工決算,應主動將竣工資料按規定整理后交建設方驗收簽字,完成自已應盡的義務,避免讓發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結算。
4、竣工決算與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己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憑證和過程中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圖紙、規范、標準和其他相關性文件。有的發包人為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種種理由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書遲遲不予審核,致使工程造價長時間得不到確認的現象屢見不鮮。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發包人惡意拖延的,則造價的確認便遙遙無期。對此種風險的防范和應對,一是應在簽約階段預防。在簽約時,應同發包人協商明確約定工程造價和計價方式,同時約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程序中出現爭議的解決方式;二是當無約定時,根據通用條款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通過有效方式證明發包方已收到工程決算書,待其超過28天后,及時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手段解決。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最為關健的是要有效佐證發包方已經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發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并在28天未作答復則視為對工程決算書的默認,承包方就可憑此工程決算書要求發包方結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賠管理
施工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承包方的過錯,而是應由發包方責任的責任或除承包方責任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經濟損失的實際額向發包方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補償的要求。要正確區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誤”。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說非承包方原因導致的費用、工期損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誤”則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責任產生的費用、工期損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擔。施工索賠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發生的。施工索賠的承包方因未能獲得合同約定的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的書面確認,在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請求,是單方的權利主張。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解讀,以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篇8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相關規定如下: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們編制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現印發給你們,與已經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 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5)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9、工期延誤
9.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0、質量檢查與驗收
10.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1.1 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1.2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2、工程量確認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13、合同價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4、竣工驗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5、違約
15.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5.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6、爭議
16.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17、保險
17.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7.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8、擔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九、其他
19、材料設備供應
19.1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20、合同份數
20.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補充條款: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篇9
【案情】
劉中華與劉中香系兄妹關系。1982年,土地承包到戶時,劉中香作為家庭成員之一,與劉本友、楊榮章、劉中華、劉中榮共同在永善縣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承包了田1.66畝、地3.5畝。1987年2月23日,劉中香與永善縣務基鄉白順村順河四組的卓維東結婚,并將戶口遷入了該社,但未在該社重新承包到土地。2007年9月22日,劉中香與劉中華簽訂了《哥哥拿給妹妹的原籍田地協議書》,雙方約定劉中華自愿將田、地、自留地、荒山地及地上附作物拿給劉中香,并將土地使用權劃歸劉中香,同時約定違約方賠償對方30000元。2007年9月28日,劉中香一家作為移民搬遷到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安置入戶。2009年12月2日,雙方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再次達成協議,約定劉中華將承包田、地共計1.02畝歸還劉中香,劉中香給付被告劉中華10000元,同時又注明承包田地面積按1982年土地承包面積的依據為準。后雙方再次發生糾紛,劉中香向永善縣農村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1年2月22日,永善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了永農仲裁(2011)第1號裁決書,裁決劉中香屬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按2009年12月2日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劉中香不服,于2011年3月13日向法院起訴。
【分歧】
一審法院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1982年,原告劉中香與被告劉中華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在永善縣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承包了田、地共5.16畝。原告劉中香與卓維東結婚后雖將戶口遷入了其夫卓維東所在地,但未在該地重新承包土地,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仍在溪洛渡鎮桐堡村桐子堡二組。2007年9月28日,原告劉中香一家作為移民搬遷到永善縣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安置入戶,原告劉中香屬銅堡村集體經濟成員。2007年9月22日,原告劉中香與被告劉中華簽訂了《哥哥拿給妹妹的原籍田地協議書》,雙方約定被告劉中華將承包田、地歸還原告劉中香,并約定了違約條款。2009年12月2日,雙方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再次達成協議,由被告劉中華將承包田、地歸還原告劉中香,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劃歸原告劉中香,原告劉中香給付被告劉中華10000元。兩份協議均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約定,但不管協議如何約定,原告劉中香都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兩份協議中約定歸還土地的部分有效,但約定的違約條款以及由劉中香給付劉中華10000元部分無效。永善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永農仲裁(2011)第1號裁決書中的第二項即2009年12月2日,雙方經鎮、村、社三級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合法有效,劉中香與劉中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按該協議執行的裁決,該協議雖然是鎮、村、社三級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但返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且原告劉中香不認可該協議,被告劉中華不認可《哥哥拿給妹妹的原籍田地協議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原告劉中香作為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告劉中華應將田0.332畝、地0.7畝劃歸原告劉中香。至于原告劉中香要求將其承包經營權劃歸自己的主張,屬于土地承包家庭成員分戶的情形,原告劉中香可以申請發包方對其土地進行分戶承包,并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故劃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原告劉中香屬溪洛渡鎮銅堡村桐子堡二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此被告劉中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原告劉中香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張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劉中華以為管理土地付出了勞動,并繳納了相關費用為由,要給付他管理費及各項費用共計35000元的主張,雖然被告劉中華在耕種土地時確實繳納了農業稅等費用,但也獲得了相應的收益,繳納農業稅等費用只是收益中的一部分,且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為此,要給付管理費及各項費用共計35000元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劉中華稱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但本案屬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用益物權,為此,本案并沒有超訴訟時效。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劉中華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歸還原告劉中香承包田、地共計1.032畝(田0.332畝、旱地0.7畝)。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劉中華負擔。
劉中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中華與劉中香之間的糾紛已經永善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作出永農仲裁(2011)第1號裁決書,裁決書中的申請人劉中香不服裁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永農仲裁(2011)第1號裁決書已自行失效。本案是屬于農村承包戶內成員分割承包經營權的糾紛,承包土地的戶主為劉中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因此,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原所在戶,而不是該戶內的各個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也將“農村承包經營戶”作為一種特定的民事主體加以專門規定,農村土地是承包到戶,不是到人。農戶成員的承包經營權是不分彼此地融合在家庭承包經營權中。要求分戶,分割承包經營的家庭成員不能將原所在戶與發包簽訂的承包合同、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相互作為提起承包經營權之訴的依據,相互亦不具有提起經營權之訴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成員分戶的,可以申請發包方對分戶前的承包土地進行分戶承包,并分別簽訂承包合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相關證書。”可以看出要從根本上劃分承包戶內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應在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征得發包方(村民委員會)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后,解除原來的土地承包合同,注銷原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發包方與分戶后的成員分別簽訂承包合同,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界定各自使用的土地位置和土地四至界限。綜上,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一、撤銷云南省永善縣人民法院(2011)永民初字第265號民事判決書;二、駁回上訴人劉中香的起訴。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予以退回被上訴人劉中香。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予以退回上訴人劉中華。
【評析】
一、本案二審法院的處理是否正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依此法律規定,本案當事人劉中香不服仲裁裁決,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否可以推定,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應當立案受理?當然不能!理由是:⑴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原則上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斷,而不應以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作為審查案件是否立案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據。只有在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某類具體案件可以或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才能作為立案受理此類具體案件的依據,如果只作一般規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受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審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即使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立案受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條規定就比較明確具體,哪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哪些案件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一目了然,便于準確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條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征)訴訟的案件為已經人民政府處理后,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案件。⑵《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說明農村土地是承包到戶,不是到人。本案原告劉中香以個人的名義起訴其兄劉中華,依本條規定,原、被告主體均不適格。劉中香與劉中華之間的糾紛屬于農村家庭成員之間土地承包經營分割糾紛,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故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二審法院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為由,裁定撤銷原判,駁回劉中香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二、本案原告劉中香可采取哪些途徑實現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篇10
乙方(承租方)
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于 年 月 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梁華立經營,現甲方與梁華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梁華立訂立的承包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于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后,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梁華立簽訂的承包合同,并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愿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為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包括山林、山地、竹木、果木等,以下簡稱山場)事項,在“平等、自愿、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梁華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梁華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梁華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梁華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范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范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于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為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為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為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洼溝為界,總面積約為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為50年,租用時間自2011年10月1日至2061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滿后,乙方愿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后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為人民幣陸千叁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為人民幣叁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后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范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采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為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范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于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持,并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水電路)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系,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范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范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采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采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后,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項目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并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后,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征地,征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會主任 (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