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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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構造基本問題

一、偵查構造的基本含義

偵查構造在國內還算是一個較為新鮮的用語,以往的研究中我國學者大多稱之為偵查模式、偵查結構。并且大多是在涉及偵查程序時順便提及,卻鮮有對其直接定義的。然而對任何事物的研究,首先應當從對其定義的認識開始。因此我們有必要將偵查程序置于整個刑事程序中,通過對刑事訴訟構造理論和偵查程序特性的深入分析,準確界定偵查構造的含義。

刑事訴訟構造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法學界學者通過借鑒日本刑事訴訟構造理論和美國刑事訴訟模式理論而提出的以刑事訴訟中不同訴訟職能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為研究對象的基礎理論。李心鑒博士認為,所謂刑事訴訟構造是指由一定的訴訟目的所決定的,并由主要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式所體現的控訴、辯護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1](P7)這一論述揭示了刑事訴訟構造的主體、內容、制約因素和表現方式。宋英輝教授認為,所謂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各構成要素即控訴、辯護、裁判諸項基本職能的劃分及其相互關系的格局,是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手段。[2](P152)另外,他還提出了“刑事訴訟構造對于提出和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制約作用”的觀點。顯然,宋英輝教授在基本肯定李心鑒博士刑事訴訟構造論的同時,注意到了刑事訴訟構造與刑事訴訟目的之間的辨證關系,即刑事訴訟目的決定刑事訴訟構造,刑事訴訟構造反過來又影響和制約刑事訴訟目的。隨著刑事訴訟構造理論研究的深入,我國有學者提出對于刑事訴訟構造的研究不應孤立地進行,而應與諸如刑事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主體、刑事訴訟職能等理論范疇的研究結合起來。[3](P127)按照這一思路,將偵查程序置于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對偵查程序中的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加以系統考察和研究,“偵查構造”這一概念也就應運而生。

現代各國基本上都拋棄了那種將刑事偵查視為國家對公民個人進行單方面追訴的觀念,大體上都能夠按照“訴訟”的形態構建偵查程序,將國家追究公民刑事責任的活動納入訴訟的運行軌道。[4]結合偵查程序的這一“訴訟”特性,筆者認為,所謂偵查構造應是基于不同的訴訟構造而形成的,由一定偵查目的所決定的,行使不同訴訟職能的主體在刑事偵查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

首先,偵查構造是基于不同的訴訟構造而形成的,由一定偵查目的所決定的。

前文已詳細闡述了刑事訴訟構造在形成偵查構造中的基礎作用,在此不再贅述。筆者著重探討偵查目的對偵查構造的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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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基本問題分析論文

倫理研究必須從存在出發,從人出發。人的宇宙地位和尊嚴根源于存在,具體而言,根源于人與其他類存在相比較而具有的價值論高度。人的這種地位和尊嚴又是人依靠其實踐本質來獲取并得以維持的。倫理學的實踐品格與人的存在、人的本質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倫理學首要的基本問題是“作為人我們應當做什么”,其中的“什么”,如N·哈特曼而言,是一個未出場的、先驗的價值領域。這是倫理實踐(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實踐)具有真正創造性、創新性的深刻原因。只有弄清楚這個領域,即弄清楚“對于人什么是有價值的”這一倫理學的第二個基本問題,才能解決“作為人我們應當做什么”的問題,并最終解決“做人”的問題,人才能走向圓滿。

一、存在、人與我

人即存在。存在乃整體、大全、無,隨著存在的分裂和聚合而涌現出的類存在,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直接分有大全。這種分有一方面決定了它們都是存在,是類存在。人也如此,是一種類存在。這就是人的本體論意義。另一方面這種分有又使它們處于“無根”狀態、殘缺狀態。歸依大全成為類存在的根性。然而,與自然萬物接受大全引領,依靠生長、滅亡等手段歸依大全而且永遠難以達至大全不同,人主要依靠創造走向大全。人不僅能接受大全的引領,而且還能引領大全;不僅能達至大全,而且能豐富、塑造大全。這首先表現在人能創造、豐富自身。這就是人的倫理意義、價值意義。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即由此決定。因此,在本體論上,人與自然萬物同質、同級、同在。在價值論上,表面上看,人與自然萬物的區別在于,人是與自然萬物相較有所不同的一個特殊的類,正如自然萬物與人相較也是一些各不相同的類一樣,人的使命就在于保持其作為類的特殊性,即保持其作為類的存在;深層次看,人具有新質,比自然萬物高級,甚至高于存在,因為人是一種應當之物,能超越存在。在此意義上,人是萬物之精華,包容萬物;是存在之鏡,包容存在。人與存在同在,沒有人,存在就不再存在,不再完滿。人即存在。也正是在此意義上,柏拉圖將善的理念置于眾多理念的頂端。

人的倫理性存在具有根本意義。人可以從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活動,人可以充當政治性存在、經濟性存在、文化性存在、教育性存在,但這些存在無不以人的倫理性存在為支撐。事實上,如果人沒有完成向倫理性存在的轉變,人就不會擁有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嚴。如果沒有婚姻倫理,人在宇宙中的繁衍續存都成問題。因此,人、人之倫理性存在理應成為價值倫理學關注的焦點。

“我”是人的一個類存在。如果說歸依存在是人的根性,那么,歸依人則是“我”的根性。一方面,根源于人使“我”承繼了人的宇宙地位與尊嚴,這是與生俱來的,但卻未必伴“我”終生。在這一點上,眾多的“我”是同質、同級、等高的。另一方面,“我”的出生即“我”與人的分離,從此“我”開始了向人的歸依和跋涉?!拔摇钡囊簧醋呦蛉?、走向圓滿的一生,這是由“我”的類存在決定的。途中“我”可能被取消人的資格,可能一不小心自動離隊,還可能憑借創造力量達成人,甚至超越人、豐富人、完善人。這是因為,人是應當之物,“我”也是應當之物,我有機會成為人的領路者。換言之,人在存在的意義上有絕對的自由。在這一點上眾多的“我”因為倫理創造力的強弱和倫理成就的大小而顯示出價值論上的高低。

如同人對存在的分有是殘缺不全的,“我”對人的分有也是殘缺不全的。人的殘缺性使其在宇宙中具有充分的施展空間,有絕對的自由,同時也具有巨大的宇宙使命。這是人之形而上學涌動的根源?!拔摇钡臍埲毙允埂拔摇痹趦r值王國、在如何做人上具有充分施展空間,有絕對的自由,同時也具有巨大的人的使命。這是人之倫理涌動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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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法基本問題分析

摘要: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鼓勵各個企業積極參與到循環經濟發展中來,從而實現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的目的。為此,循環經濟法也就受到了相關人員的關注與重視。首先介紹循環經濟法的基本情況及特點,而后對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問題進行探討,這對于未來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循環經濟法;特點;基本問題

“循環經濟”一詞,已經成為當前大眾耳熟能詳的詞語之一。從本質上來說,循環經濟是一種生態經濟,是利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各種經濟活動。與傳統的經濟不同,循環經濟倡導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協調進行,其最重要的特點是高利用、低排放。循環經濟理論的出現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思想。

一、循環經濟法概述

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循環經濟法自然而然成為國家立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人士也開始對循環經濟法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看法。關于循環經濟法的定位問題,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但是,從筆者的角度來說,循環經濟法不僅是法律范疇內的問題,而且還是經濟范疇問題。循環經濟法更多的是屬于經濟領域問題,主要目的是致力于調和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從根本上解決兩者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循環經濟法是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是國家為了給社會經濟活動給予幫助、鼓勵與支持而產生的,歸根結底是要促進社會經濟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從主體方面來說,循環經濟法的主體有從事生產、服務活動的部門、社會組織與個人。而客體主要是指循環經濟法的主要調整對象是循環經濟生活中所存在的各種社會關系,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從事生產、服務與消費的社會組織與個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第二,從事循環經濟活動的部門與從事生產、服務于消費活動的時候組織和個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循環經濟法類屬于宏觀調控的范疇,是調節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循環經濟法的特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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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公共管理基本問題初探

摘要:公共管理問題是我國學界近幾年的熱門話題之一。公共管理學在我國是一門很年輕的學科。公共管理對我們還是一個新課題,公共管理學科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對于公共管理領域的一些基本問題我們仍然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公共事務是公共管理的起點,決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態勢。我國公共管理要堅決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原則;要立足中國國情,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建構有中國特色的公共管理學體系。

關鍵詞:公共事務;基本問題;管理學;學科

目錄

摘要………………………………………………………………………

1、公共管理的起點………………………………………………………

2、公共管理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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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定義"秘書"的幾個基本問題

"秘書"一詞。古已有之,今天人們談到秘書,往往與文牘,領導的助手、智囊、參謀等聯系在一起,有的聯系得更廣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確切表述其內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從我國秘書學建立至今的十來年看,這一根本性問題也始終沒能得到統一認識。本文就幾個相關問題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秘書"應認定為是一種職務

這是針對學術界有人提到的秘書是一種職位、職業、職稱而言的。把秘書界定在一種職位、職業或職稱上并非錯誤。但是界定在職務上更符合它的本義,最具實質意義。

二、秘書與領導者保持著盡小的空間

在"秘書"定義中,有不少關于秘書與領導空間位置的表述,大多為"秘書身處領導近身"等詞句。應該說,它反映了一種客觀狀況,表明了秘書與領導保持著盡小空間的事實。但是,這種表述不全面,因為它僅僅從物質空間這方面描述了兩者距離的接近,而忽視了他們在精神空間上具有著同樣接近的另一面。

三、秘書"以文字材料的處理為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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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基本問題初探論文

摘要:公共管理(學)的發展,需要我們對公共管理的主體、客體和方法等基本問題作更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尤其要注意我國公共管理與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質不同。公共事務是公共管理的起點,決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態勢。我國公共管理要堅決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原則;要立足中國國情,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建構有中國特色的公共管理學體系。近年來,國內學界對公共管理的一些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總體上看,公共管理對我們還是一個新課題,公共管理學科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對于公共管理領域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公共管理的主體、客體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一、公共事務——公共管理的起點

公共管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沒有公共事務,就沒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確公共事務的內涵、性質與范圍問題。

在西方,公共事務是與私人事務相對的概念,是指提供關涉全體社會成員公共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相關活動。從根本上講,這種觀點來自社會契約論。個人經由社會契約而結成國家,在組成國家的過程中,個人把裁判糾紛等自然權利讓渡給國家,形成政治權力,由此,國家的基本職責就是管理這些個人無法完成或不愿承擔的事務,即公共事務。在這樣的邏輯下,國家管理公共事務就是要滿足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需要,當然也就是符合全體社會成員“公共利益”的。這種看法片面強調了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相關性,沒有揭示出國家管理公共事務的本質,也沒有反映出國家是為誰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是在保護和實現誰的利益。

我們認為,在階級社會中,所謂公共事務,是指該社會的統治階級為了把社會控制在“秩序”范圍內,推動社會發展,所進行的滿足社會成員共同需要與要求的一系列社會活動。它具有四個主要特征:一是階級性。在階級社會中,社會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務的具體內容也必然滿足統治階級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務的表現形式是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不能只為供給方單獨享有,而是會使社會成員普遍受益。因此,從形式上看,公共事務的受益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社會公眾。三是多樣性。公眾對公共物品和服務質與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萬別,而且呈現出不斷變化的趨勢。這就決定了公共事務種類繁多。內容廣泛,同時也決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樣化。四是層次性。公共事務所針對的是不同層次的公共問題,所涉及的社會成員范圍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務可分為全球性公共事務、全國性公共事務和地方性公共事務等不同層次。其中,階級性與公益性是公共事務的本質屬性,多樣性與層次性是公共事務的表現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務在階級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可以根據這一點從理論上把公共事務分為政治性公共事務和社會性公共事務兩類。所謂政治性公共事務,是指與國家政權建設緊密相關,涉及國家政權穩定和國家政治發展的,需要依靠國家強制力加以解決的公共事務,如軍事、外交。司法、維護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務具有明顯的階級性特征,但同樣具有公益性,比如,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僅對統治階級有利,也對被統治階級有益。社會性公共事務是不必然依靠國家強制力來解決的公共事務,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醫藥衛生等。這類公共事務與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顯示了較強的社會公益性,但在階級社會中,任何社會性公共事務同樣具有階級性,都必然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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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定義"秘書"的幾個基本問題

芻議定義"秘書"的幾個基本問題

"秘書"一詞。古已有之,今天人們談到秘書,往往與文牘,領導的助手、智囊、參謀等聯系在一起,有的聯系得更廣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確切表述其內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從我國秘書學建立至今的十來年看,這一根本性問題也始終沒能得到統一認識。本文就幾個相關問題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秘書"應認定為是一種職務

這是針對學術界有人提到的秘書是一種職位、職業、職稱而言的。把秘書界定在一種職位、職業或職稱上并非錯誤。但是界定在職務上更符合它的本義,最具實質意義。

二、秘書與領導者保持著盡小的空間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在"秘書"定義中,有不少關于秘書與領導空間位置的表述,大多為"秘書身處領導近身"等詞句。應該說,它反映了一種客觀狀況,表明了秘書與領導保持著盡小空間的事實。但是,這種表述不全面,因為它僅僅從物質空間這方面描述了兩者距離的接近,而忽視了他們在精神空間上具有著同樣接近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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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濟法基本問題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為了培養具有一定經濟法律素養、適應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在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等應用型非法學專業普遍開設了經濟法課程。由于這些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學專業有所不同,開課的對象也不一樣,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內容體系上應該與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有所區別。基于這一認識,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進行內容體系的建構,就是課程建設的應有之義了。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的建構,到底應當考慮哪些因素呢?當下的法學界和教育界鮮有嚴肅的討論和分析。這個問題,在筆者看來,對推動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和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門課程的內容體系,大體上取決于它所歸屬的學科、課程的教學目標以及課程性質定位?;诖耍疚牟淮\陋,提出了三個基本問題,并試著做出回答:一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是要依托“經濟法”學科,還是要脫離“經濟法”學科?二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是要看重知識,還是看重能力?三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是要體現通用性,還是要強調專業適應性?

一、依托“經濟法”還是脫離“經濟法”

一門課程與它歸屬的學科具有緊密的關系,在一定意義上,學科的研究內容及其發展創新決定了課程的內容及其更新。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依托于經濟法學科,這一點毫無疑義。問題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否也必須依托于經濟法學科呢?對這一問題的回答,需要追溯我國經濟法學科發展的歷史。上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大幕的拉開,為了服務于當時的經濟建設,大學開始在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此時,經濟法學科尚未建立。同時,一些大學的經濟、管理等非法學專業也開設了經濟法課程。事實上,此時開設的經濟法課程,是廣義上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幾乎涵蓋了當時經濟生活領域的大部分法律領域,包括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制度和部分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根據法學家史際春教授的看法,中國經濟法產生的背景,“是在改革開放條件下建立并加強經濟法治的客觀要求,以及當時社會上民法之不彰;并在理論上受到了前蘇聯和日本的影響”。也就是說,這種“大經濟法”的概念,是符合當時法律建設剛剛起步、法學研究也處于恢復階段的現實的。隨著法學學科的陸續恢復、重建,商法制度和一些民事法律制度從“經濟法”的“領地”相繼分離,“經濟法”才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學科。直到今天,經濟法學科將其研究對象限縮為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的知識領域,這才有了相對清晰的“邊界”?;仡櫄v史,我們發現,在經濟法學科獨立之前,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按照大經濟法的概念來確立其課程內容體系,是符合當時的經濟建設實際的,也滿足了當時的經濟領域對法律知識的渴求。但是,隨著經濟法學科的獨立,經濟法的研究對象和知識領域越來越狹窄,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仍然依托于經濟法學科、跟隨經濟法學科的發展而“迭代”,課程內容體系會受到限制,不能很好涵蓋市場經濟實踐中的一些屬于意思自治范疇的內容,顯然已經脫離了在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初衷——培養懂法律的經濟管理人才。換言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存在著與經濟法學科之間嚴重的名實不副問題。甚至有學者提出將“經濟法”這一課程名稱改為“經濟法律通論”。因此,應該在法學界和教育界盡早達成共識: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雖然課程名稱上取法于“經濟法”,但并不歸屬于經濟法學科。筆者建議讓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盡早脫離經濟法學科。因為,在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其實是要向人們普及經濟生活中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知識。而這些內容,大部分都是民法和商法學科的知識領域,并不是現在的經濟法學科研究的內容。

二、重知識還是重能力

在傳統的課程教學中,傳授知識和培養能力是兩個主要的課程目標。以傳授知識為主和以培養能力為主:這兩種不同的教學目標,對課程的內容體系是有直接的影響的。如果是以培養能力為主,則首先要科學界定出一門課程要達到的具體能力目標,然后,根據能力目標來組織課程內容。而若是以知識目標為主,則只需確定一門課程要傳授的知識范圍則可。同時,培養某種能力是需要通過增加實踐環節來推進知識向能力的轉化的,這就從一定意義上限制了知識的廣度和范圍。換言之,能力目標的深度與知識目標的廣度是有沖突的。在今天的大學教育和專業人才培養都特別強調能力養成的背景下,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非法學專業,在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上,也難免會受到“能力至上”觀念的影響。那么,經濟法課程,到底是應該重知識還是要重能力呢?筆者認為,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應該確立以傳授知識為主的教學目標。理由如下:首先,毫無疑問,經濟法課程,不管它采用什么課程名稱,只要它的主要知識領域是經濟生活的法律規則,它就是一門法律課程。而任何一門法律課程,要想讓學生獲得一定的應用能力,都不能僅僅停留在讓學生知道和了解法律制度和法律規則的層面,而是還必須讓學生深入了解法律規則和制度背后的法理和邏輯,并能夠根據一整套法律分析方法來回應現實中的具體法律問題。要達到這種法律實際應用能力,絕不是一門單獨的課程所能解決的,它所需要的是系統的法律方法論的訓練。這種系統的法律方法論的訓練,正是法科學生要完成的學習任務。其次,從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實際來說,在有限的課時限制下,在學生缺乏法律基礎知識的約束下,一門單獨的經濟法課程,不可能達成得了養成經濟領域的法律實際應用能力這樣的培養目標。而從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初衷來說,原本也不是要讓學生具備經濟領域的法律實際應用能力,而是讓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也就是未來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能廣泛地了解和熟悉經濟生活中尤其是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讓他們做到在懂法的基礎上依法經營管理。由此可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注重學生的經濟法律實際應用能力。而是應當以傳授經濟領域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則為主要的教學目標。

三、體現通用性還是強調專業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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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定義秘書的幾個基本問題

"秘書"一詞。古已有之,今天人們談到秘書,往往與文牘,領導的助手、智囊、參謀等聯系在一起,有的聯系得更廣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確切表述其內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從我國秘書學建立至今的十來年看,這一根本性問題也始終沒能得到統一認識。本文就幾個相關問題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秘書"應認定為是一種職務

這是針對學術界有人提到的秘書是一種職位、職業、職稱而言的。把秘書界定在一種職位、職業或職稱上并非錯誤。但是界定在職務上更符合它的本義,最具實質意義。

二、秘書與領導者保持著盡小的空間

在"秘書"定義中,有不少關于秘書與領導空間位置的表述,大多為"秘書身處領導近身"等詞句。應該說,它反映了一種客觀狀況,表明了秘書與領導保持著盡小空間的事實。但是,這種表述不全面,因為它僅僅從物質空間這方面描述了兩者距離的接近,而忽視了他們在精神空間上具有著同樣接近的另一面。

三、秘書"以文字材料的處理為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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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基本問題研究論文

公法學在內容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以及國際公法學和社會公法學等數個二級法學學科;狹義的公法學僅指憲法學和行政法學。

公法學在形式上有統一公法學(公法學總論)和部門公法學(公法學分論)之分。統一公法學(公法學總論)是介于作為一級學科的法學和作為二級學科的部門公法學的中間學科,它研究各個部門公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等)涉及的共同性和一般性的問題,是高等學校法律院系為學習公法的學生開設的一門公法學基礎課程;部門公法學(公法學分論)是法學的二級學科,它分別研究各相應部門公法學的特殊性問題,是高等學校法律院系為所有學生(學習公法的學生和學習私法的學生)開設的法學專業課程。

本文討論的問題――公法學研究的基本問題是什么?――是指廣義的和統一的公法學涉及的問題。

公法學,顧名思義,是關于公法的科學,凡是涉及公法和與公法有關的問題,都是公法學的研究對象。例如:

什么是公法?公法是怎么產生的?

什么是公權力?公權力為什么需要法律控制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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