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平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1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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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平

金融資源公平配置論文

摘要:金融是依據統一的邊際收益率進行金融資源配置,實現收益最大化。在金融配置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金融不公平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進程。本文對金融公平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金融公平的經濟效應,以此為金融公平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公平經濟效應

金融的基本職能就是融通資金,包括在國內和國外進行融通,并按統一的邊際收益率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進行最優配置,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資源是有限的,這樣金融資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無限性之間就出現了矛盾,在金融資源的爭奪中,人們不可避免的特別關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公平的實現問題。由此可知,對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

金融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分析

白欽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種戰略性的社會資源,認為資源的有限性與稀缺性應既包括“量”的規定性,更包括“質”的規定性,是一動態的、相對的概念。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其目的就是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提高配置效率。從這方面說,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依據就是各個資源需求主體的收益率。任何一個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統,都會優先滿足收益率較高的資源需求主體,然后再滿足收益率次高的主體,以此類推,直至資源配置完成。這樣最后一單位資源配置所達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統一的邊際收益率。本文將其設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獲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會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無法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而且隨著金融的發展,生產率的提高,λ會越來越大。

從理論上講,市場可以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但是市場的不完全性及外部變量(如政府的干預)的影響,使資源配置過程出現扭曲,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一些達到甚至超過了整個金融系統統一的邊際收益率的資源需求主體沒有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統沒有將其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范圍,但一些沒有達到要求的主體卻獲得了金融資源配置權,這便體現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資源配置扭曲的表現,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對經濟的健康發展及增長質量的穩定提高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使得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對外部變量產生路徑依賴,隨著外部變量的變化而變化,資源配置效率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變量的變化對金融資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擊,會使整個經濟系統陷入混亂狀態,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會相應降低。但任何一個理性的系統,無論是一個國家、部門,還是一個企業,都不會以效率損失為代價而過多的干預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其干預僅限于市場失靈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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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源配置與金融公平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金融是依據統一的邊際收益率進行金融資源配置,實現收益最大化。在金融配置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金融不公平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進程。本文對金融公平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金融公平的經濟效應,以此為金融公平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公平經濟效應

金融的基本職能就是融通資金,包括在國內和國外進行融通,并按統一的邊際收益率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進行最優配置,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資源是有限的,這樣金融資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無限性之間就出現了矛盾,在金融資源的爭奪中,人們不可避免的特別關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公平的實現問題。由此可知,對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

金融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分析

白欽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種戰略性的社會資源,認為資源的有限性與稀缺性應既包括“量”的規定性,更包括“質”的規定性,是一動態的、相對的概念。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其目的就是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提高配置效率。從這方面說,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依據就是各個資源需求主體的收益率。任何一個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統,都會優先滿足收益率較高的資源需求主體,然后再滿足收益率次高的主體,以此類推,直至資源配置完成。這樣最后一單位資源配置所達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統一的邊際收益率。本文將其設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獲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會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無法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而且隨著金融的發展,生產率的提高,λ會越來越大。

從理論上講,市場可以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但是市場的不完全性及外部變量(如政府的干預)的影響,使資源配置過程出現扭曲,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一些達到甚至超過了整個金融系統統一的邊際收益率的資源需求主體沒有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統沒有將其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范圍,但一些沒有達到要求的主體卻獲得了金融資源配置權,這便體現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資源配置扭曲的表現,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對經濟的健康發展及增長質量的穩定提高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使得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對外部變量產生路徑依賴,隨著外部變量的變化而變化,資源配置效率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變量的變化對金融資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擊,會使整個經濟系統陷入混亂狀態,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會相應降低。但任何一個理性的系統,無論是一個國家、部門,還是一個企業,都不會以效率損失為代價而過多的干預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其干預僅限于市場失靈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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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平經濟收益最大化論文

摘要:金融是依據統一的邊際收益率進行金融資源配置,實現收益最大化。在金融配置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金融不公平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進程。本文對金融公平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金融公平的經濟效應,以此為金融公平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公平經濟效應

金融的基本職能就是融通資金,包括在國內和國外進行融通,并按統一的邊際收益率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進行最優配置,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資源是有限的,這樣金融資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無限性之間就出現了矛盾,在金融資源的爭奪中,人們不可避免的特別關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公平的實現問題。由此可知,對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

一、金融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分析

白欽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種戰略性的社會資源,認為資源的有限性與稀缺性應既包括“量”的規定性,更包括“質”的規定性,是一動態的、相對的概念。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其目的就是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提高配置效率。從這方面說,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依據就是各個資源需求主體的收益率。任何一個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統,都會優先滿足收益率較高的資源需求主體,然后再滿足收益率次高的主體,以此類推,直至資源配置完成。這樣最后一單位資源配置所達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統一的邊際收益率。本文將其設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獲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會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無法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而且隨著金融的發展,生產率的提高,λ會越來越大。

從理論上講,市場可以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但是市場的不完全性及外部變量(如政府的干預)的影響,使資源配置過程出現扭曲,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一些達到甚至超過了整個金融系統統一的邊際收益率的資源需求主體沒有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統沒有將其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范圍,但一些沒有達到要求的主體卻獲得了金融資源配置權,這便體現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資源配置扭曲的表現,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對經濟的健康發展及增長質量的穩定提高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使得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對外部變量產生路徑依賴,隨著外部變量的變化而變化,資源配置效率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變量的變化對金融資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擊,會使整個經濟系統陷入混亂狀態,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會相應降低。但任何一個理性的系統,無論是一個國家、部門,還是一個企業,都不會以效率損失為代價而過多的干預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其干預僅限于市場失靈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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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區及法律保障機制探索

本文作者:譚正航尹珊珊工作單位: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金融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和驅動力,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是否能夠獲得公平和必要的金融支持。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支持體系是促進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持續發展的基礎。我國民族地區金融體系基礎薄弱,并呈現淺化和弱化發展趨勢,成為制約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瓶頸問題。面對民族地區的金融發展問題,許多學者從民族地區金融發展現狀、深化策略、服務創新、體制改革、立法完善等進行了多維度探索,以尋求破解對策。但很少有成果從發展權視角對此進行研究,更沒有成果提出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理論。從發展權理論研究民族地區金融問題及其破解對策,是深刻認識到問題產生原因和破解對策的重要路徑。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理論的提出,有利于明確國家保障民族地區金融發展的責任,促進民族地區金融權利法律保障機制的完善,以消解民族地區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提出的理論基礎

(一)發展權: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的母體性權利

發展權被譽為第三代人權的核心,是人權理論在現代社會的拓展與新發展①。1969年,阿爾及利亞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發表的《不發達國家發展權利》報告,首次提出了“發展權”概念。1970年,塞內加爾法學家凱巴•姆巴耶在斯特拉斯堡國際人權研究院演講時指出,發展是所有人的權利,每個人都具有生存的權利,并且每個人都有生活得更好的權利[1],首次較為深刻地闡述了發展權的基本內涵。1986年,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第一條就發展權內涵作出了全面闡述:“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于這種權利,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并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再次肯定了所有人享有發展權。從主體來看,發展權不僅是一項個人權利,也是一定社會群體的集體權利和一項國家獨立自主發展的權利[2]。就一國內部來看,保護欠發達地區和弱勢群體的發展權應是其主要內容。發展權為實現個體、團體和國家的公平與共同發展提供了重要理論武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非均衡發展戰略,整體經濟實力得到顯著增強,但也帶來了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新世紀初,我國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促進地區發展公平。西部問題主要是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的發展問題。在以貨幣化、信用化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有效金融機制通過作用于社會資本形成能力而最終傳遞到整個國民經濟,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3]。金融權利是關系到民族地區及其公民生存、發展的基礎性權利。作為弱勢區域的民族地區,其金融權利更是應得到傾斜性的保護。從提高民族地區整體發展能力來看,保障其金融發展權利是更為關鍵。從作為集體權利層面上的發展權來看,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的提出,符合發展權的基本理念和追求目標。

(二)實質公平:民族地區金融發展權的倫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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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深化下金融法的新進路

我國正處于新興加轉軌時期,市場經濟朝縱深方向發展,社會轉型持續加快。金融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應當而且可以有所作為。如何推動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以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調節收入分配,突破金融活動的經濟效果與社會效果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的瓶頸,是新時期作為規范和保障金融發展制度基礎的金融法所面臨的重要命題。在收入分配調整與市場深化的時代背景下,受“行政主導、營利至上、管制中心”思維范式影響的金融法似乎有點捉襟見肘而略顯尷尬。為了充分回應金融法的時代使命與現實需求,金融法的研究和制度構建應當實現范式轉化,在平衡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之外追求金融公平,并且可以嘗試超越對于行政力量的過度依賴,通過法律賦能即創建相應的制度環境提升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金融活動、實現金融權利的能力,以最終實現金融公平。

一、傳統金融法思維范式的反思

盡管我國金融法遠未到達統合立法階段,但以不同金融業別為區分的分散立法之中也存在著體系化的聯系。有學者將金融法分為金融監管法和金融交易法,①認為金融法調整縱向的監管關系和橫向的交易關系。也有學者在經濟法的視野下將金融業的國家協調關系細化為金融市場規制和金融調控,進而確認金融法的體系包括金融機構組織法、金融調控法、金融監管法和金融經營法。②理論上的體系化分類為我們對金融法思維范式的分析提供了路徑和方向。筆者嘗試遵循理論體系的路徑對金融法的運行進行檢視,發現金融法制度的設立和運行無不呈現出以行政權力為核心而展開的特征,并且由此形成了政府部門及大型金融機構占據絕對優勢地位的權利結構。盡管金融法制在努力追求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的調和,但卻在這一過程中表現出以下需要我們反思和檢討的問題:

首先是監管中的行政主導色彩。通常而言,金融監管包括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政府監管主要是由具體負責某一具體業別的監管機構依據其行政權限所實施的監管,而自律監管則是由該金融業別的市場參與者所組成的行業協會所實施的監管。但是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行業協會往往受到該行業的監管機構掣肘,易言之,政府監管已然凌駕于自律監管之上。甚至是金融市場上糾紛的解決,行政權也處于主導地位,呈現出一種強行政弱司法的詭異態勢。事實上,對于金融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監管既非政府監管部門一己之責,亦非其力所能逮。自律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處在金融市場第一線,相比政府監管部門而言能夠更加直接地發現違規行為。在行政主導的金融監管之下,自律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的比較優勢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其參與金融監管的積極性受到抑制,進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

其次是交易中的營利至上理念。市場化的金融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無可厚非,但是由于金融法權利結構的錯配,造成了金融資源的畸形配置以及交易主體地位的失衡,進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金融交易中形成了營利至上的理念,金融活動不再以調劑資金余缺和提供金融服務為宗旨,而是陷入了一種片面地追逐利益的怪圈。這種營利至上理念一方面是因為金融法制的放任而形成的結構性原因。例如銀行業長期存在的高利差現象,就與銀行業壟斷造成的信貸資源分配失衡以及利率結構不合理不無關系。③占據了市場優勢地位的銀行客觀上獲得了制度上形成的利益,主觀上也積極地爭取和維持這種利益,以獲取超額利潤。④營利至上理念另一方面產生于制度設計的缺失。如在新股發行定價中,由于缺乏對發行過程中利益沖突的有效規制,新股發行價虛高,上市公司大肆圈錢,中介機構賺得盆滿缽溢。除此之外,金融法律制度容易被規避以及監管乏力也間接助長了營利至上理念。譬如盡管金融法制對于投資者適當性以及風險提示高度重視,但許多形式上的程序會被金融機構操縱。比如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容易在金融機構的操縱下輕易地實現規避,風險提示的過程也往往只是走走過場而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又如銀行理財產品雖然不允許承諾收益,但事實上保證最低收益是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的潛規則。可以說營利至上理念的形成與金融法制度的不合理密切相關,制度不合理給營利至上理念提供了生長的土壤,而營利至上理念又進一步綁架和突破制度,進而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再次是調控中的管制中心主義。管制中心主義與行政主導色彩關系密切,管制中心主義是價值取向和實際效果,行政主導色彩則是手段選擇,金融市場的管制依托行政權力的主導,而行政主導又不可避免地走向管制中心。管制與自由相對應,兩者處在金融監管和調控的兩端,經歷著長期以來在加強管制的效率缺失與放松管制的秩序紊亂之間的治亂循環,⑤從金融市場監管的歷史經驗來看,無視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片面強調管制也并非明智。⑥但是檢視我國當前金融法的運行狀況,管制的痕跡依然非常明顯,主要表現為利率管制和市場準入管制。就利率管制而言,我國當前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幅度均有嚴格的控制,利率形成與維持在某種程度上并未反映真實的市場供求關系,而是取決于金融宏觀調控的目的和特定政治任務,這種現象與正常的市場規律相悖離。而追問利率市場化進展遲緩的原因,有學者研究發現與金融制度的質量不無關系,制度改革的滯后影響了利率市場化的推進。⑦客觀評估金融法制本身,依然存在著利率市場化的諸多制度障礙,⑧需要其完成自身進化,奠定放松管制的制度基礎。⑨就市場準入管制來看,正規金融壟斷了幾乎所有的金融資源,非正規金融幾無立錐之地。在金融抑制下,非正規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因為當前金融法并未給非正規金融相應的合法地位,由此產生的大量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使得非正規金融處境愈益尷尬。瑏瑠過度的管制必然導致效率的低下,金融法中管制中心主義的傾向亟需得到遏制,在制度層面厘清管制與監管的分野,讓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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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功能:制度與體系重構

一、引言

如何規范理論認識,充分發掘政策性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公平的功能作用。本文擬從政策性金融的理論基礎出發,對其原理、功能、制度載體的構建模式、運行方式等問題,展開理論的比較和分析,為政策性金融制度體系的科學構造提供思路、方法;并且從金融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為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機制融合,為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重構提供對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通過政府信用、政策導向和金融資源配置,政策性金融能以低成本和長期信貸的優勢,有力扶持“強位弱勢”群體淤的發展。但其在闡釋政策性金融的財務可持續性時,往往會強調“犧牲小我,成就大我”,所持的風險補償觀點較難令人信服。相反,主張政策性金融改革的觀點,則更關注政策性金融的制度載體———政策性銀行的財務可持續性。他們認為政策性金融存在經營機制問題,應改革其傳統的委托體制;而開發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改革發展的更高階段,能保證機構經營業績,且是市場建設的“開路先鋒”。本文認為,對于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功能定位,以及配套公共政策的機制保證,是深化政策性金融制度改革的基礎。即在保證政策性金融服務目標、服務宗旨不變的前提下,提高政策性金融自身的經營效率,在實現政策目標,達成金融公平的同時,也實現金融效率的積極提升。下文即從理論基礎、功能作用和實踐證據等諸方面展開比較分析,以證明政策性金融功能重構的公平、效率目標是必須、必要,并且是可行的,能夠共存于政策性金融的理論框架之下。

三、政策性金融的理論基礎

政策性金融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制度安排,有著充分的理論基礎和需求廣泛的業務對象群體。目前,我國經濟金融的轉型升級,遭金融排斥的“強位弱勢”群體,小微企業、低收入者和“三農”發展等,無不對政策性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提出了內生需求。為何商業性金融業務不構成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替代關系于,而是相互補充、協調合作?為何開放性金融并非政策性金融的高級發展階段,而只是政策性與商業性金融業務的整合形式?這需要首先對政策性金融的理論背景進行厘清。以金融功能的作用機制為視角,政策性金融的理論基礎涉及經濟金融、金融風險管理和普惠金融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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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不同性質政策金融互補研究論文

摘要:黨的十四大在分配問題上提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思想,在金融體系中,集中體現為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互補性。商業性金融主要具有扶富的效率功能,政策性金融主要具有扶貧的公平功能。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發展。

關鍵詞: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互補性;效率;公平

黨的十四大在分配問題上提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該原則更加明確了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性。從哲學層面上講,效率與公平是兩個判斷社會進步的價值范疇。效率是指單位時間內個人、群眾、社會創適的勞動價值和勞動成果。公平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經濟、政治利益的分配公道合理,差別不大。兼顧效率與公平就是既要效率,也要公平,兩者同等重要,不分先后和輕重,將兩者兼顧并重,并使之有機結合、互相促進、相得益彰。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思想,在金融體系中,集中體現為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互補性。商業性金融主要具有扶富的效率功能,政策性金融主要具有扶貧的公平功能。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在理順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促進兩者平衡發展。

一、金融的基本分類: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

對于金融的定義,目前國內外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學者們對金融的定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有的界定較窄,有的界定較寬,但他們基本上都包括了貨幣資金的融通,并從理論上都可以基本地分為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我們都知道,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是配置資源的兩種基本手段;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別對應于這兩種資源配置手段。商業性金融是市場調節、自由競爭、自負盈虧的金融,而政策性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業性金融市場失靈的條件下產生的。

所謂商業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按照市場的原則所從事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所謂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體尤其是政府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即“市場失靈”,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資行為。世界近二百個民族國家和經濟體的金融機構,都是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樣兩大類所組成。各國立法當局也是嚴格將金融類法規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針對商業性金融的一般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及期貨法;另一類是針對政策性金融的單一的特殊的開發銀行法、農業發展銀行法、進出口銀行法、住房銀行法、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法以及社會保障保險法和出口信用擔保保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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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發達地區金融現狀研究論文

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欠發達地區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金融發展卻面臨眾多困境。以廣西金融發展現狀為例,從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理論和公平效率關系理論的視角出發,分析了制約欠發達地區金融發展的制度因素,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欠發達地區;交易費用;公平與效率;制度

1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部地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經濟基礎、原始積累和區位優勢等因素的作用下,經濟發展迅速,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相比之下,西部等欠發達地區由于自然條件、歷史、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經濟發展緩慢,區域金融發展也與東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欠發達地區信貸資金配置效率下降,銀行有款貸不出,而許多中小企業卻貸不到款,從而導致存差不斷擴大,金融運行質態趨于惡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中,交易費用昂貴、規則的不公平也是制約欠發達地區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

2廣西金融現狀

廣西地處我國南部,具有沿海、沿江、沿邊的區位優勢,區內資源豐富,但由于歷史、自然條件等因素制約,廣西的工業基礎比較薄弱,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緩慢,屬經濟欠發達地區。近年來,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廣西的經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金融業發展迅速。2004年末,銀行網點達到5602家,從業人員67792人,金融資產總計7622.7億元。但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金融發展卻面臨新的困境。主要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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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間金融法律體制創新

民間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解決農村金融短缺,實現多樣化資金供給方面具有天然優勢。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加速,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強烈,只有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組織和創新農村金融供給方式,才能破解農村建設的資金難題。因此實現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創新與制度創新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應該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民間金融的特性

農村民間金融,以農村為活動領域、以農業和農民為服務對象進行貨幣流通、資金流動和信用活動,從而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運行提供資金支持。其活動領域和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具有不同于城市金融的如下特點。

(一)屬于典型的二元制結構所謂二元金融結構是指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抑制條件下金融體系的二元狀態,即一方面是遍布全國的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和擁有現代化管理與技術的外國銀行的分支網絡,從而組成了一個有限的,但卻是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則是傳統的、小規模經營的非正式金融組織,廣泛存在于經濟的各個層面。目前,我國農村正規金融組織是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以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兩翼,再輔之以郵政儲蓄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的金融機構格局。非正規金融組織則是相對于正規金融組織而言,又被稱為民間金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外在因素即金融抑制以及由金融抑制導致的政策扭曲。在組織形式上主要包括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以及合會、錢莊、無息借款、高利貸等民間借貸。由于我國農村建設資金的短缺和農村金融的邊緣化,民間金融逐漸成為農村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

(二)具有明顯的內生性農村民間金融是基于一定的地緣、血緣、業緣關系而成立的交易活動,其最初產生于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自發行為,其與中國鄉土社會特有的社會信任關系、經濟組織結構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農村民間金融建立在互相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礎之上,經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人格化,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金融交易活動,這決定了民間金融更多的是一種橫向信用,其根植于社會成員的自律,依賴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約束。這一點區別于國有金融,其更多是一種是縱向信用關系。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存在是自身成本收益博弈的結果,和正規金融機構相比大大節約了交易費用,代表了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方向。

(三)農村民間金融的活動規模和發育程度由其所處的農業發展階段所決定農村民間金融的基本功能是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生產需求、投融資需求和服務性需求。這就決定農村民間金融不能凌駕于農村經濟發展之上、不能脫離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現狀而盲目追求自身的發展,而是要受到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村商品經濟發育程度的制約。l3農業生產規模小、利潤低,經濟力量有限,對自然災害等意外事件抵抗力較弱,從而使得農業信貸資金貸款具有高風險性和低收益率,導致商業性金融進入農村市場的動力不足,而巨大的資金缺口為民間金融的飛速發展留下了巨大的生存空間。經濟落后地區以民間借貸為主,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已出現了較為規范的民間金融組織,農村民間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相呼應,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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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監管目標的法經濟學分析

消費者權利: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目標的法學含義

從法學的角度看,保護和權利是密不可分的,是同一問題的兩個層面"私法自治原則在金融領域的失敗,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消費者加以保護,即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的原因"與普通商品交易不同,在金融交易關系中,強勢的金融機構與有限理性的消費者之間的博弈能力差異,使契約自由無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在金融消費領域產生了公法俘獲現象)使用公法來干預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俘獲現象不能被簡單地看作是公法獲得了對私法的優勢地位,而是國家通過公權力進行的二次制衡過程"私法調整下的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失衡,可以通過公權力的介人進行二次制衡,從而使得消費者權利得到救濟"事實上無救濟便無權利可言"而根據世界銀行2010年的金融可獲得性報告,各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的主要問題,也正是權利的救濟不足:各國有關消費者權利的規定雖比較充分,然而由于缺乏權利實施的解釋和權利可訴等保障機制,從而使得權利處于空置狀態"根據監管有效性理論,在公法干預方式的選擇中,監管是最佳的途徑¹"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目標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是對消費者在金融領域權利的主要保護方式"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三分之二的金融監管者將/金融消費者保護0作為目標之一"監管機構依據法律,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這里所說的消費者利益并非是所有的消費者利益,只有上升為法定權利的消費者利益才能成為保護的客體"換言之,根據權利利益理論的解釋,消費者權利背后才是可以要求監管機構保護的利益"因此,消費者權利是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目標的法學含義"實踐中,監管機構是通過實現消費者權利的可訴性將權利轉化為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的"。金融服務是社會稀缺的重要資源,是消費者重要的經濟福利,不僅涉及消費者的消費公平,還會影響其收人公平和財產公平¹"消費者進人金融領域,開立銀行賬戶、獲得養老保險等權利,是消費者作為公民和社會成員享有的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護"消費者的金融交易權和教育權應首先得到保障,這是消費者其他權利得到保護的基礎"擁有金融交易權和教育權的不僅包括現實的金融消費者,還包括潛在的金融消費者,是對所有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因此,本文將其列為基礎性權利"交易權是人門權,是金融消費者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的金融交易權是經濟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基礎"消費者金融交易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不發達和逆向選擇造成的金融排斥"教育權即獲得金融知識的權利"金融知識是消費者社會生活的基本技能,無論是否參與了金融交易,消費者都應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也就是說,獲得與基本社會生活相匹配的金融教育,是全體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交易性權利與交易權不同,是消費者在獲得交易權后在金融交易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根據英國金融服務局的總結,消費者在金融交易領域的風險分為四類,表示消費者的四類風險:一是審慎風險,即金融機構的倒閉風險;二是惡意風險,即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或建議時,存在欺詐、誤述、故意誤售金融產品或未披露有關信息等風險;三是適宜性風險,即消費者購買了其不理解或不適宜于其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四是履行風險,即投資無法產生期望回報的風險"相應的,交易性權利是對金融機構造成的上述風險的一種制衡,分為安全權、隱私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四類"雖然這些權利在金融領域都體現為財產權,但是并非所有的權利都可以根據市場中的/商談倫理0和私法約束來實現侵權保護,而是需要建立各種制度來實現,例如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冷卻期制度等等"。

消費者效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目標的經濟學含義

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學問題,在管制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中有其經濟學理論基礎"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提供的消費者獲益并非指直接的經濟收人,而是消費者通過參與金融活動使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得到滿足"為此,消費者偏好是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的價值導向"根據消費者購買的金融產品的類型,消費者獲益可以分為基本金融服務效用、風險型金融服務消費者效用和非金融產品效用"。消費者實際獲得的效用總量會受到消費者個人偏好的影響"金融消費者偏好不僅是消費者效用的基礎,而且其排序決定了監管規范的價值取向"消費者的偏好各不相同,消費者群體無法得出相同的偏好,這就會出現個人排序和社會選擇的矛盾"按照福利經濟學理論,解決沖突的辦法是把集體選擇規則中所反映的價值看作是相對基本的,而個人排序不是基本的"一旦集體選擇規則選定了一種社會排序,那么個人就有義務接受這種排序,不管個人所顯示的排序是什么樣的"鑒此,本文認為,消費者運動追求的價值觀代表了消費者的基本偏好排序,是代表消費者利益的偏好排序,即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的價值取向和消費者偏好應當一致"消費者運動的發源是為了追求安全和公平,消費者福利在二戰后受到重視,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要求的組織的出現使消費者更系統地提出了/消費者主義0"其基本主張就是,對一切與人類生活有關的事物進行檢討,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應該有利于人類生活得幸福、安全,有利于人類的公共福利"因此,和其他領域的消費者保護一樣,安全、公平與消費者福利是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的基本價值導向"1.安全安全權包括消費者生命安全權、健康安全權、財產安全權等"其最早出現在英國1215年的5大憲章6第三十九條中:/凡自由民,除經其所在州依法判決或遵照國內法律之規定外,不得對其進行扣留、監禁、沒收財產、剝奪其法律保護權或加以放逐、傷害、搜索或逮捕"0消費者作為公民的一個側面,在金融領域享有其財產的安全權"金融資產的安全分為存款資金的安全和非存款金融資產的安全"目前,各國對存款資金的安全保護相對較好:根據國際存款保險人協會(IADI)統計,截至加ro年2月,已經有1腸個國家(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有些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也并非對存款資金不加保護,而是采取了其他形式的隱形保護模式"2公平公平是被哲學、政治學、法學等領域廣泛討論的一個概念"其具有不同的定義,但無論何種定義都和正義緊密聯系"羅爾斯從締結社會契約的人的原始狀態出發,認為處于公平的/無知之幕0下的人們將選擇兩條正義倫理原則:一是平等自由原則"這一原則確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與政治權利"二是經濟平等原則"這一原則確定在什么條件下社會經濟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是合理的"羅爾斯指出,對于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該遵循以下兩個原則來解決:(l)差別原則,即在符合代際正義的儲蓄原則條件下,使最少受益者得到最大利益;(2)機會公正平等原則,即在公平的機會平等的條件下,使所有的職位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在金融領域,消費者追求公平體現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博弈、消費者獲得公平的經濟機會、消費者的期望收益與所承擔風險的公平匹配"3.消費者福利對/金融消費者福利0的定義和對/福利0的定義一樣困難"從表征上分析,金融活動是一種市場行為,任何機構都不可能保護消費者在金融活動中一定獲得經濟收人"因此,消費者真正需要保護的,是其在金融活動中公平合宜地獲得足夠的金融福利,如增值、匯兌方便、跨期保值、減低風險等"消費者能否獲得金融服務,是其面臨的首要問題,而這個問題往往會被很多現象所掩蓋"一些基本金融服務,如銀行賬戶、養老保險等,具有公共產品性質,是一國公民依法享有的福利,國家應進行干預以確保消費者有權獲得金融服務"。1對消費者基本金融服務效用的影響消費者的基本金融效用包括跨期消費、基本銀行賬戶服務功能、基本信貸服務功能、基本保險服務功能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等"這些是消費者作為社會成員的基礎性權利.是嚓管機構應該供給的消費者福利,否則就會發生社會排斥"另一方面,金融資產的安全也是監管干預下消費者應當獲得的效用"如果沒有監管的干預,消費者就無法獲得金融服務,也就不能成為金融交易關系中的消費者角色,無法通過司法和其他途徑維權"為此,保證消費者獲得一定水平的金融效用(用UI表示)是金融監管的重要責任"消費者可獲得的基本金融功能與一國經濟基礎和金融發達程度正相關"由于一國經濟基礎和金融發達程度在一定時間內變動較小,本文將其設定為常量a"將監管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基礎性權利保護的資源投人用cF表示,U,可以表現為c;的函數"由于金融穩定是消費者獲得基本金融服務效用的基礎,系統性風險過大造成的金融機構的倒閉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基本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因此,金融審慎監管也是影響U,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說,Ul函數中應當包含金融審慎監管投人C,變量"歸納如下:a為消費者可獲得的基本金融功能為常量;、為消費者i在基本金融服務上投人的資金;C,為金融消費者基礎性權利保護監管的投人;C,為金融審慎監管投人;w、、為消費者i可獲得的基本金融服務的效用"由此可得:w*,=aUI(C;,Cp入,)(l)當發生金融排斥時,U",w、一aU:(CF,Cp,、,)一0,即消費者被排斥在金融領域之外"2.對消費者風險型金融服務效用的影響消費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服務以獲得資產增值,例如購買股票或其他理財產品,體現了消費者的公平發展權¹"在一定時間內,金融體系對風險型金融服務供給的水平應是穩定的"據此,本文假定消費者可獲得的風險型金融服務是個常量刀;金融資產的價格與期望收益正相關,而與金融資產風險負相關"無論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如何,消費者都需要其能以合理價格購買到由一定風險和期望收益組成的金融資產"這需要市場約束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共同來達成"消費者可獲得的效用還取決于金融消費者風險的控制"金融消費者風險不同于金融資產風險,是消費者在購買金融服務時發生的風險,即上文提到的審慎風險、惡意風險、適宜性風險和履行風險"金融消費保護監管的目的就是防范這四類風險的發生"用C,表示在金融消費者交易性權利保護上的監管資源投人,風險型金融產品的效用可以表示為金融監管C,和市場約束m的函數"刀:消費者可獲得的風險型金融服務,設為常量;C,:金融消費者交易性權利保護監管的投人;、:消費者i在風險型金融服務上投人的資金是、;w":消費者i可獲得的風險型金融服務的效用w""w"=那2(Cp,Cq凡、)(2)當、二o時,w"一四2(Cp,Cq川)二o因為風險型金融產品效用的獲得一定要投入資金"系統性風險在金融服務領域由金融審慎監管和市場約束予以控制"但也可能出現盡管金融審慎監管投人很多,但由于市場約束存在缺陷而仍無法控制系統性風險的問題,從而給消費者帶來負的效用,甚至造成w"<O"3.對消費者非金融產品效用的影響金融產品的負外部性還對消費者的其他非金融產品的可獲得效用U0產生影響"例如:金融領域內的消費者風險過高或金融服務的供應低下,都會使經濟發展遲滯,并影響消費者的信心,從而降低消費者的其他效用;金融危機下,消費者的就業都會因此受到影響"減少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體現了全社會和全體消費者的利益,符合安全、公平與消費者福利的價值導向"鑒于金融的負外部性與系統性風險占相關,金融審慎監管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金融負外部性。

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目標實現最大化的分析

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是以消費者利益為核心的監管,從經濟理論上分析,可以將其目標概括為在各項約束條件下,達到消費者效用的最大化"。根據以上的分析,金融消費者的可獲得效用是基本金融服務、風險型金融服務和非金融產品服務三個部分效用的總和"消費者i在三個部分可獲得的效用如下:、、產召、.產4qI曰吸了、了.、w*一aU,(CF,Cp入,)w"一月UZ(Cp,Cq,叭)w"=f(Cp聲)U"(、)(6)鑒于上述三個部分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在本文的分析中均假定為常數,且為十、+、=x"消費者i為一國最大多數金融消費者的代表,其偏好代表了金融消費者群體的偏好"消費者i的總效用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偏好"本文以消費者投人的資金量的比率來代表消費者對該領域的偏好,消費者在不同領域的投資比重作為權數,對效用進行加總"雖然消費者整體的效用并非是單個消費者效用的簡單加總,但是消費者i的效用總和最大時,最大多數消費者實現了效用最大化,可以推出整個消費者群體的效用最大化,從而達到監管目標"消費者i的效用總和W表達如下:W一備Wil+資W:+瓷W"一知U>-CF,Cp,、#,+枷2(Cp,Cq,m,、,+督f(Cp聲,U"-、,由此,可得金融消費者監管的目標函數(7)、,r為,,,~"、.耘"二,,""____、.與對""、,,z_.、1了"、Max[W卜Max}號aU,(CF,C",\,)+若歸從(C",C",m,、)+嘗f(Cp聲)U"(、)l又呂)-.-~.L0/-.一-/IX一~.、~卜.一p.-,-.X尸一之-一p.一q.一,-飛-X一-一p廠-一/、一1.J。由于一國在金融監管上的資源投人C是確定的,可以得到約束條件如下:C一CF+Cp+C,(9)變量包括:CF(監管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基礎性權利保護的資源投人)、幾(監管機構對金融消費者交易性權利保護的資源投人)、C,(監管機構對金融審慎監管的資源投人)"。我們可以根據1、2和3將wi,,w:,w"這些隱函數轉變成具有顯性表達式的形式,并求出C,、C,和C,的顯性解"由于CF、C"和C,的范圍為(0,C),且對w*l和w"而言,C;和C"越大越好,即CF和C,對效用的一階導數為正數"由于金融審慎監管太嚴或太松都會影響監管的實際效果,而金融審慎監管成本C"太大或太小會直接導致監管的過嚴或過松,并會最終影響到總效用,因此應該在(0,C)內找到一個最優值,使得總效用達到最大"關于金融監管對消費者的三部分效應,其效用函數在前面只是從性質上反映各成本對其的作用,表現為隱函數"為了更好地提取各監管成本對效用的影響效果,需要將隱函數顯性化,以便更加直觀、明晰地獲得監管成本投人的均衡效果"依據各監管成本對效用影響的定性效果,這里將隱函數wi,,w",w"做出如下的顯性函數的表示式"該顯性函數的表示式是在考慮各監管成本的定性影響效果的基礎上,參照馮#紐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數理論和阿羅和德布魯的瓦爾拉斯均衡的均衡分析框架所進行的改進性的設計,是一種具有較好代表性的分析思路"w";=a、ICFCP(C一Cp)(10)w"=人CqCp(C一CP)(川嶼=7與qC,(12)其中a尹奪為常數;a為一國現有的金融包容度和發展基本金融的其他條件;口為一國風險型金融服務的發達程度和市場約束能力;7為系統性風險和其他對金融領域產生影響的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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