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資格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4 1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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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發展環境,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特制定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順利進行,分局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各科(室、隊)、工商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登記注冊科,加強對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
二、檢查時間
自____年_月__日開始至____年_月__日結束。
三、檢查內容
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發展環境,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特制定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順利進行,分局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各科(室、隊)、工商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登記注冊科,加強對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
二、檢查時間
自____年_月__日開始至____年_月__日結束。
三、檢查內容
市場主體退出制度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市場主體退出行為監管存在重準入輕退出、重注銷輕監管、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環節薄弱等問題。加強對市場主體退出行為的監管是對市場經營主體實施全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的客觀要求。加強對市場主體退出行為的全過程監管,有利于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在規范和引導中,能有效地促進市場主體健康快速發展。
[關鍵詞]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完善
市場主體退出制度與市場主體準入制度相對應,共同構成工商機關確認市場主體資格這一基本職能所依據的登記管理制度。多年來,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制度和體系,而市場主體退出卻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其法律規范和操作執行都應當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我國目前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現狀
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即市場主體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經過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喪失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從而退出市場的制度,包括條件、程序、過程和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市場主體退出方式有兩種:主動退出和被動退出。主動退出即市場主體自己因歇業、解散等原因申請注銷,是市場主體意志的體現。這種方式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是非常明確的,關鍵是在實踐中如何更好地去認真執行。目前出現的問題是一些市場主體、投資人搞假破產、假清算騙取注銷登記。現在市場主體退出的基本特點是“四多四少”,即強制吊銷執照的多,主動申請注銷的少;因企業改制撤并申請注銷的多,因依法宣告破產申請注銷的少;國有集體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多,私營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少;因未年檢吊銷執照的多,因其他違法行為吊銷執照的少。被動退出即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吊銷違法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是一種處罰性質的行政制裁。這種退出方式一般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市場主體嚴重違反登記管理法規。二是市場主體發生了嚴重違反市場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兩種退出方式互為補充,普遍為世界各國認同和采納。如果市場體系發育完善、市場競爭井然有序的話,市場主體在歇業、破產、解散、依法關閉時申請注銷退出市場應該是主要方式,市場管理者對嚴重違法的市場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應該只是作為市場主體退出的輔助方式。而目前,少數市場主體認為主動退出一般需要清算、公告債權人、完稅、還債、銷戶等步驟,手續多、程序繁,而不去辦理注銷登記;更多的情況是一些市場主體、投資人為了逃避債務、稅收,鉆法律空子,在退出市場時,不是主動辦理注銷登記,而是采取“銷聲匿跡”的方式坐等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事實上工商部門每年都要通過年檢依法吊銷一大批“三無”企業、查無下落企業、不參加年檢企業,而真正因為嚴重違反市場管理法規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卻并不多見。吊銷營業執照是位于限制人身自由之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應成為制裁市場主體制假售假、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重要手段,如今卻成了市場主體退出的主要渠道。這種“本末倒置”的退出市場方式,從事實上證明當前市場主體退出制度不但不能實現國家保護債權人權益和國家稅源的立法初衷,相反卻危及交易安全,而且還嚴重影響了行政處罰的嚴肅性。
消費者團體經濟法主體定位
消費者作為經濟法主體是法學理論界一致認同的,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宗旨的消費者團體的地位卻存在著爭議。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消協)是我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社會組織,在社會經濟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消協是否是經濟法主體之一呢?如果是,那么它又是哪一類呢?如何發揮其主體作用的呢?本文對此作出探討,以求給消協一個準確的法律定位。
一、經濟法主體理論的研究概況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法基礎理論中的重要內容。我國經濟法學創立于20世紀80年代初,這期間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主體的研究也隨著歷史的演進不斷發展。在經濟法主體研究的早期階段,對經濟法主體主要有這樣幾種認識。有人將經濟法主體分為決策主體、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又有分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三類的。還有一種兩分法,即將經濟法主體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后來,有學者根據經濟法主體所處的地位和行使的權能的不同,將經濟法主體分為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
管理主體按其行使的管理權能的不同,分為決策主體、組織執行主體和監督主體;也有學者將經濟法主體抽象為管理主體和管理受體。管理受體被進一步細分為他主體與自主體。從這些經濟法主體的劃分中可以看出,此時期經濟法學界很強調國家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作用,國家始終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且享有重要的經濟權力,對經濟法價值目標的實現發揮著重要作用。過分強調國家的經濟法主體地位,這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推進和市場體制的完善,對經濟法主體的研究也進一步深入。這個時期學界普遍認同把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的兩大領域,因此經濟法主體也可分為市場規則法主體和宏觀調控法主體。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代表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體和市場經濟活動中承受國家的宏觀調控的主體。前者可簡稱為調控主體,后者可簡稱為承控主體或受控主體。市場規則法的主體也分為兩類:代表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或規制的主體和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接受國家的市場規則的主體??煞直环Q為管理主體和市場主體。還有學者認為經濟法主體主要就是計劃者和反壟斷者。此外,還有學者強調經濟法調整對象具有社會公共性,并認為經濟法主體具有社會公共性特征。近年來,法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的研究進一步深化,作出了新的探討。
有的學者提出了“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三層主體框架理論,并據此將經濟法主體劃分為三類,它們是:(1)政府主體,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機構;(2)社會中間層主體,包括社團類主體、交易中介類主體、經濟鑒證類主體和經濟調節類主體;(3)市場主體,包括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和消費者[2]。又如,有學者從經濟權利、社會自治力和經濟權力的角度,歸納出三大經濟法主體群,即市場、社會和國家。其中社會類主體即社會自治機構。從經濟法學界最近的研究情況可以看出,區別于政府和市場主體的新一類經濟法主體正受到特別關注,這類主體介于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與二者不同卻有著緊密的聯系。目前學界對這類主體叫法不一,且以社會中間層稱之,那么這類社會中間層主體有些什么特征呢?他們發揮著什么作用?又有哪些類型呢?
工商局市場監管意見
各科、室、隊、所:
結合區的實際,根據市局對市場主體資格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提出貫徹落實和監管工作的具體意見。
一、監管目標:
城區與鄉村又有差別,市場經營者(個體、企業)須取得合法的主體資格手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鑒于市場主體具有動態性。要求城區市場主體持照率應在98%以上,城區農貿市場及鄉村市場主體持照率應在95%以上。具體區域劃分和經營行業明確如下:
許向西,1城區周邊界線為:從路(與鎮交界處)起向北。路向北,路向東,路向南,中心路向東(至)路向南,路向西至路兩側以內為城區。
村、村、村居民區內的范圍和以上區域以外區域按鄉村對待。2以上區域內的集貿市場。
市區各類市場長效管理工作意見
近期,根據市城管辦檢查通報的情況和市局對市主城區部分有型市場經營管理秩序情況進行的查訪,有不少市場經營攤位商品外溢,不同類商品銷售攤位混雜、場內衛生保潔不經常徹底、熟食攤位少用防蠅防塵罩等,既影響市場安全和消費安全,也影響城市管理品位提升。為貫徹落實好城管辦6月份城市長效管理點評會精神,持之以恒的抓好各類有型市場日常管理,防止整改問題反復回潮,市局決定,對市主城區各類有型市場下階段綜合長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推進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切實加強市場主體資格監管。
各直屬局、分局要結合落實市場監管具體責任人制度、市場日常巡查制度,組織開展無照無證經營專項整治行動,以及利用市場主辦單位和場內經營戶年檢檢驗照之機,全面清理市場主辦單位及場內經營戶經營主體資格,督促無照市場和經營戶領照經營。對無照經營或過期未年檢的市場,要運用行政指導和查處取締相結合措施,促使每個市場具備合法的市場主體資格。
二、持續深化行政指導工作,推動市場主辦單位落實管理責任。
各直屬局、分局要著力鞏固和擴大此前組織市場主辦人及管理責任人集中培訓的成果,通過推進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經常巡查市場,及進發送《行政指導意見書》、《整改通知書》,以及開展上門幫辦服務等,持續深化對市場主辦人及管理責任人的行政指導,有效督導市場主辦人及管理責任人制定落實劃行歸市管理、衛生保潔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項制度,切實履行對本場內經營戶依法合規經營、文明誠信經營、安全衛生經營等行為的管理責任。
三、以“三項創建考評”為抓手,著力培育示范市場,推動經營管理相對滯后的市場加速整改。
民法對發展市場經濟的作用
一、民法有關法律制度對發展我國市場經濟的作用
(一)物權制度。首先,產權制度的構建需要依托物權制度,并以物權制度為基礎,構建產權制度的基本框架。市場是交易關系的總和,為構建完善的社會主要市場經濟體制,其前提條件是明確權責和產權,進而保障各項交易活動的順利展開。其中,物權制度將各類物權進行了明確和規定,為確保市場交易活動的有序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次,在物權制度中,明確了平等保護原則,這對于維護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具有重要意義。依據該原則,無論是市場主體行使權力還是享有權力,都需要嚴格遵從這一原則。同時,該原則也是市場經濟內在本質和具體要求。最后,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保障市場交易的安全性,需要物權制度的保障。當前,市場交易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混亂現象或者交易安全問題,究其原因是物權制度的不健全。針對這一情況,需要結合市場經濟實際情況健全和完善物權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所有權轉移規則、公式原則等,進而保障市場的穩定、安全運行。(二)債權合同制度。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即產生了市場經濟。因此,市場經濟與商品經濟之間的關聯性較大。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主體之間通過履行合同這一方式,形成各種交易關系。假設這種交易關系得不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就會嚴重阻礙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民法從誕生之日起,其主要責任和義務是調整商品經濟。并在民法中明確、詳細規定了各類合同制度、原則、程序、條款、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在這一定程度上為促使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債權合同制度也是規劃合同交易關系和交易行為的一種有效法律制度,主要圍繞財產流轉這一內容。[1]債的關系由當事人自行設定,在交易關系構建過程中,其債權也隨之發生。因此,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債法是其基本規則,是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范市場交易關系和行為的重要依據。(三)民事主體資格制度。依據《民法通則》第三條中的相關規定,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具體而言,這一平等原則包括四層含義。其一,主體資格平等;其二,主體地位平等;其三,主體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其四,民事權益受法律保障。這些關于主體的法律規定,既可以確保商品交換與流通的順暢性,又可以促使市場的穩定發展。[2]
二、發展市場經濟需要增強民法觀念
從整體角度來講,我國民法觀念較為薄弱。自古以來形成的“重刑輕民”和“重經輕民”的思想根深蒂固,導致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為此,針對這一問題,要想促使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加強對民法的重視。首先,加強對民法觀念的培養。為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需要國家加強對人們民法觀念的培養,使民法所宣揚的平等、公平等精神深入人民群眾思想意識中。這樣可以使人們更加尊重民法、熱愛民法,為進一步提高民法的社會地位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其次,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應確保參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平等,并在進入市場之后促使他們展開良性競爭。這樣既可以使市場主體如愿、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還可以促使貿易的發展、提高資源利用率。在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政府不應該采取不當干預,而是應該放寬政策,推動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最后,尊重市場主體的權利是推動市場經濟穩定、健康、長遠發展的基礎和基本職能。要進一步落實市場經濟交易活動,其前提條件是確保權利到位和法律制度到位。無論是搞活市場經濟還是參與市場經濟競爭,都需要增強人們的民法意識和權利意識,只有使人們明白權利的重要性才能自覺遵守一切法律法規,才能促使市場競爭的良性發展。
三、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民法可以起到促使市場經濟良性競爭、提高資源利用率、保障市場交易活動順利展開的作用。因此,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離不開民法的保障,而民法的逐步完善,需要結合市場經濟發展情況不斷予以調整。這樣才可以為人們的交易活動創設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并能夠在發揮民法作用和功能的同時促使市場經濟的長遠、持續發展。
融資監管論文:企業融資監管的經濟詮釋
本文作者:劉洪銀工作單位:天津農學院
加強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必要性
中小企業及其民間融資的特點要求政府履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管責任,民間借貸市場只有在合理監管情況下才能得以規范、有序和完全運行。1.中小企業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給與扶持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產生正的外部性。首先,中小企業吸納較大比率的勞動力就業,緩解了政府的就業難題。目前GDP占全國58.5%的中小企業創造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其次,中小企業是新創企業的雛形,有望發展成大型企業。如果中小企業存活率低也就表明創業成功率低,這將大大降低全民創業的積極性。創業創造崗位是就業政策導向,創業活動帶動勞動力就業,產生了外部經濟。新創企業的健康發展是創業者和政府的共同目標。再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是產業演進和經濟轉型的引擎??萍紕摌I是新興產業形成的根本,新興產業的發展壯大推進產業升級??萍紕摌I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經濟轉型產生外部性。承擔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要享有中小企業溢出收益就必須扶持中小企業,保障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宏觀調控要求政府將非正規金融市場納入監管和調控范圍貨幣政策的作用對象是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沒有納入宏觀調控范圍。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讓金融市場重新洗牌。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高利率和風險特性影響存款人的儲蓄行為,經濟理性的存款者會根據自身風險偏好特性選擇非正規金融機構。這樣,正規金融機構的儲蓄量和可放貸量減少,政府調控標的規模縮減,宏觀調控效率降低,調控目標將難以實現[4]。另一方面,產業政策效力也會削弱。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低端產業由于民間融資的支持而難以打壓下去,而需要政策扶持的新興產業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民間金融的存在,削弱國家政策的實施效果。要達到宏觀調控目標,政府需要將非正規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范圍。3.非正規金融市場的無序和混亂要求政府加以規范由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監管缺失,一些黑惡勢力趁機渾水摸魚,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如溫州高利貸與黑惡勢力勾結放貸,一旦借款者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高利貸者將以暴力手段討債,這也是溫州老板跑路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監管缺失和法律不完善,民間借款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糾紛調解缺乏法律依據。政府在非正規金融市場沒有發揮“守門人”作用,導致民間金融市場無序和混亂,民間借貸亟需政府規范。4.民間金融市場高風險性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民間金融市場存在較高的風險和風險誘因。第一,民間金融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范圍之外,沒有國家強制力作為擔保,缺乏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容易導致風險失控。第二,民間融資不但要求借款企業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還提高了企業資產負債率,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第三,民間金融機構自身規模小,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差,發生破產倒閉的風險較大,容易給存款人帶來儲蓄風險。無論就借款人還是存款人而言,民間金融市場的高風險性都要求政府加強金融監管。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可行路徑
民間金融市場與正規金融市場之間是互補關系而不是替代關系。正規金融市場具有較高的規范性,非正規金融市場具有較高的自由度。自由的金融市場有助于激發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力,規范的金融市場有助于降低市場風險,保障市場主體的權益。政府金融市場監管就是在市場活力與市場風險之間尋找一個契合點,實現自由度與規范度之間的平衡。在這個平衡點,既能讓市場主體發揮應有活力還能將金融風險置于可控水平。如果政府采取高壓金融監管甚至取締非正規金融市場,正規金融機構又沒有完全向中小企業敞開,中小企業無處融資,也將難以生存。政府適度監管應該注重監管效應。政府非正規金融市場管制效應如圖1所示。圖1中,D是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曲線。當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從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得到滿足時,在應急狀態下為維持資金鏈,非正規金融市場融資成為中小企業不得已的選擇。中小企業在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需求可以看成是近乎剛性需求。S是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曲線。只要非正規金融市場利率高于正規市場,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非正規金融市場就會有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其供給曲線缺乏彈性。E0是無政府干預狀態下非正規金融市場資金供求平衡點。政府非正規金融市場管制主采用兩種方式:一是確定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取締黑惡勢力等非法主體的交易資格。二是通過利率管制抑制高利貸行為。第一種管制讓資金供給曲線從S左移到S,資金供給量減少了與Q1Q2相等的數量。第二種管制讓借貸利率從R0降低到R1,資金供給量減少了Q0Q1,如果雙管齊下,兩種管制措施產生了Q0Q2的超額需求。這是政府管制的副效應。為維持非正規金融市場的供需平衡,政府政策應激勵正規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放貸量,放貸增量至少應達到Q0Q2水平。由于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政府應該放權,允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建立管制程度不同的多元化金融市場。如圖2所示。圖2顯示,管制程度高的金融市場屬于偏正規金融市場,其市場規范度高;管制程度低的金融市場屬于偏靈活金融市場,其市場自由度高。規范度高的金融市場的風險可控性也高,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的風險可控性較低。在正規金融市場基礎上,發達地區可建立偏靈活的金融市場,經濟落后地區可以建立偏正規的金融市場。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政府都要對市場主體資格加以明確界定,以維護金融市場有序、合理和安全運行。
對民間融資進行合理監管的政策建議
我國農業產業化瓶頸與經濟法保障體系的構建
摘要:農業產業化是實現農業更大價值的必由之路,更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推動農業產業化也是大勢所趨,但我國目前農業產業化仍然存在諸多瓶頸,尤其在經濟法方面缺乏保障。因此,唯有針對農業產業化暴露出的瓶頸,建立相應的經濟法保障體系才能更有力的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經濟法;保障體系
一、我國農業產業化的瓶頸
1、農業市場主體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們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缺乏組織載體。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經營與加工的帶頭企業、股份制企業、農業合作組織等,多力量薄弱、規模小、數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帶動專業化的生產。其二,農戶的合作意識淡薄,合作習慣缺乏,缺乏組織引導農戶合作的組織機構,這也導致農戶的協調組織化程度低。其三,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農戶的組織化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其四,農村的土地產權劃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義轉讓農戶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聯產承包制使農民與土地間有人身依附關系。這也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激勵與約束作用的發揮。目前,我國的農業產業化僅僅是初具規模,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合作社仍然較少,首先在組織運營中,這些企業不夠成熟,無法與農戶進行更加有效的協調作業。這些合作組織無法有效的引導農戶進行更加專業化的工作。其次,這些組織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因此農戶的積極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農村中復雜的產權關系也給農村產業化的發展帶來了困難。在農村中,農戶與政府之間產權不清,農戶土地常常被鄉鎮政府隨意征用。而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的產權出現凝固化,這樣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無意的阻礙農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2、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秩序混亂
基層工商監管模式的四條途徑
當前,工商部門正處于由傳統工商向現代工商轉變的重要轉型期,面對新的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工作方式如何調整和適應等亟待研究和解決的新問題,我們必須理智的對待改革中的問題和矛盾,思路上先入為主,行動上積極應對,要創新市場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特別是要完善和創新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制度和方式,真正管好大市場,合官意,順民心,實現徹徹底底的“大服務”。
一、全面推行市場網格化管理?!熬W格化”并非只是單純的“分片包干”,而是以“網格”的形式來做到職能的主動履行和責任的自覺落實。就是以基層工商所為單位,根據市場主體分布情況,將管轄區域劃分為若干個網格,每個網格指定_名管理人員,相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網格為一個巡查組,工商所以巡查組為單位對轄區進行巡查監管,同時實現網格與_____聯動。市場巡查要緊密結合轄區監管任務的實際進行,補充、完善、規范市場巡查內容,巡查內容要包括:經營主體資格、登記事項、商品和服務質量、商標使用情況、廣告內容與設置及有無侵權假冒和使用不規范的違法行為等;根據市場主體信譽度設定不同的巡查周期,實行信用分層分類監管,打破機械地按專業、專項分工的傳統模式,實施對管區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進行全面統一的監管。
二、全面完善電子“經濟戶口”管理。按照經濟戶口綜合監管要求,開發聯動網絡系統,充分運用“網絡聯動、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平臺,對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不論登記主管機構和行政隸屬關系,都要按戶將市場主體的登記信息、監管信息和地理信息互聯起來,建立綜合的監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登記注冊的基本資料、經營基本狀況、日常執法檢查及處理情況、違法行為處罰情況,以及講誠信、無假冒、重合同、守信用等其他管理資料,將登記和監督有機連接,做到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生產經營狀況、違法違章情況“了如指掌”,實現登記審批和監督管理的聯動互動,真正達到“實時轉告、信息共享、全程監管、權責明確”,切實發揮經濟戶口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實現管理效能化。
三、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商所根據電子經濟戶口記錄的內容,按年度確定監管類別,確定日常監管的方向和重點,堅持“全程監控、突出重點、距離監管、懲劣扶優”,實行分類分及指導,對重點行業、危險行業則全方位加強監管,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到位。同時,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完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管數據庫,建立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管理系統和企業良好行為記錄管理系統,自動形成對市場主體的行為考評、評估,為企業年檢、個體驗照提供科學依據。
四、探索、創新監管執法機制。及時調整力量從簡單形式監管轉移到行政執法、監管服務之中,盡快適應新的形勢。在網格化管理的基礎上,可以利用工商所對轄區市場主體的行業分布、地域分布、經營動態較為了解的優勢,充分發揮業務骨干力量,緊抓社會熱點,找準切入口,開展跨區域監管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這也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消除監管盲區。同時全面推行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預警警示制。對未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發照、擅自開業從事一般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不含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前置許可)、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輕微違章行為、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年度檢驗和驗照中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年檢驗照的,原則上予以行政指導、書面警示,提出糾正意見和時限,以教育引導的方式促進監管,杜絕簡單以罰款代替服務管理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