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05: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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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及網絡空間安全研究

摘要:目前我國互聯網快速發展,信息安全成為社會的關注焦點,對于個人來說,信息安全有利于個人隱私的保護。因此維護網絡空間及信息安全是至關重要的,通過運用多重不同的技術操控網絡,以更好的服務社會,服務人民。本文將針對網絡空間以及網絡信息的安全性展開討論,通過分析二者的區別和聯系,更好的發揮網絡的優勢,實現最大化價值。

關鍵詞:網絡信息;網絡空間;安全

目前信息網絡逐漸代替傳統通訊技術成為傳播信息的主要媒介,日常生活中網絡的利用擴大了網絡的應用領域。近年來新聞媒體上不斷播出有關網絡安全、保護隱私的案例,這使大部分的人民群眾對信息安全更加注重,這些案例發生的原因大部分相同,因此給民眾造成了一定的認知偏差,對信息安全與空間安全的概念有所混淆。現代社會中信息網絡被大范圍的普及,想要確保網絡信息的安全就需要技術操作人員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維護和保障。

一、信息安全的概念

信息安全的概念首次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其主要是指保護隱私和防止未經授權進入信息系統。網絡空間就是信息的生存環境,是將所有信息進行整合的環境,因此網絡空間的安全既有效保證人生產生活安全,有保證了信息安全,其是一個巨大的復雜的系統,人與信息相互影響構成了影響網絡空間安全的重要因素。網絡空間的安全問題綜合了所有信息、系統,顯得更加龐大,一旦出現問題,將更加難以治理。網絡空間安全相對于信息安全更具體化、專業化,其主要用于培養“互聯網+”技術,以促進社會緊跟時展共同進步,引領國家網絡領域的安全,同時還可以利用網絡空間進行管理與規劃,開發與網絡相關的軟件,更新硬件設備,逐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不管是信息安全還是網絡空間安全都需要具有創新思維和探索能力的高級網絡工程人才進行維護,網絡空間是繼陸、海、空之后的又一新型戰略空間,其不僅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和文化的傳播,還會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的社會發展與國民信息的安全,容易造成財產損失與綜合國力下降等的問題。因此為了應對網絡空間在信息交流各環節面臨的危機,需要對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保護機制,有效保證信息的產生、傳導、存儲、再現。同時對傳統信息安全所研究的內容進行高度保密,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還涉及到對網絡空間的各項基礎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與備份。信息安全與網絡空間安全都屬于非傳統意義上的安全,其核心目標就是為了保證信息安全,網絡空間安全更側重對設備與服務的監督。目前大多數人早已離不開網絡,使其成為娛樂和工作中的一種不可或缺的工具,群眾的生活方式與工作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朋友圈、觀看視頻或者網絡購物時會進行實名制,如不注意信息安全就會使不法分子利用民眾的個人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個人名譽受損。

二、對信息安全、網絡空間安全有效保護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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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網絡空間交往和身份認同

網絡空間是在人類面前敞開的一個全新的生活空間,對于網絡空間的理解應基于對網際生活現象的描述和分析,網絡空間的倫理反思也不例外。其原因是顯見的,先有倫理,后有生活,倫理是對生活現象進行思考的結果。盡管網絡空間中的生活繽紛斑斕,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對網絡空間中的交往方式和身份認同等生活形式的描述和分析,從文化和哲學層面把握其要領,并以此作為網絡倫理反思的現實前提。

一、網絡空間簡釋

網絡空間(cyberspace)一詞,又譯為電腦空間、賽博空間等,最早由加拿大科學幻想小說家吉布森(WilliamGibson)(1984)所造,本意是一種能夠與人的神經系統相連接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產生的虛擬空間。10多年來,計算機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網絡空間逐漸變成現實,網絡空間的概念也不斷得到新的拓展。為了廓清網絡空間這一核心概念,本節將簡要敘說網絡空間的緣起、網絡空間的諸定義、網絡空間的技術背景和網絡文化現象及其理論研究,冀圖以此獲得關于網絡空間及其技術文化背景的唯像認識。

1.網絡空間的緣起

在科幻小說領域,吉布森和斯特林(B.Sterling)等人于1980年代中期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賽博朋克"(cyberpunk)運動。1984年,吉布森發表了賽博朋克小說《神經浪游者》(Neuromancer),首次提出了網絡空間的概念。吉布森的網絡空間的基礎是全球電腦網絡,他稱之為基質(matrix,又譯為點陣、矩陣,吉布森賦予它的新意涵為電子交感幻覺世界),人可以通過電極使神經系統與之相連,用意念控制其他事物,并產生各種脫離軀體的交感幻覺。吉布森認為:

"網絡空間是成千上萬接入網絡的人產生的交感幻像……這些幻像是來自每個計算機數據庫的數據在人體中再現的結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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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學習與大學

“世上唯一美德為有知,唯一邪惡為無知”——蘇格拉底。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時代已經過去將近2500年了。自那個時代以來我們已經創造了裝備火箭的艦船、生物技術、基因工程、激光、射電天文學、非線性數學、混沌理論、人造衛星、超級計算機、脫口秀(talk-showtelevision)和人工智能。這些東西我們大都可以稱之為進步。

但是教育方面的進步是什么呢?在2500年后,我們仍舊是把學生安排在一間教室里,讓一個權威性的人物按規定的時間給他們講課。我們和蘇格拉底及其所使用的教育范例相差無幾,沒有什么進步。高等院校現在的教育像是判處監禁:我們上耗時每小時3學分的課程,教師像是典獄長,而教室像是牢房。教育變成懲罰。然而,現在我們已經有了一把打開牢房,釋放犯人——學生——讓他們進行終身學習的技術鑰匙。應該承認,改革、改善和把保證質量的教育與培訓推廣到全球人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在全球進行教育改革,克服傳統教育模式的種種限制是比阿波羅登月計劃、中國的長城和埃及的字塔加在一起還要更加艱巨的任務。但是,現在已經有了可供在世界各地進行教育的新的強有力的技術。它表明這個任務不僅能完成,而且要完成。如果大學不迅速改革,它們將很快衰退到失去用途。本文將提出在21世紀改革和復興高等教育的10步計劃。這個藍圖能讓我們對當前世界上受到很少教育的20億人口進行教育。它通過釋放每一個人的學習能力以及開發集體協作的才能和互相促進的判斷思維,使我們可以作到對更多的人進行更加有效的教育。令人感到驚異的是,所有這一切可以在比現在花費更少的情況下完成。

改革1:放松對教育的控制和引進競爭機制

新的學習模式特別是在遠程教育方面的突破、網絡空間的相互促進、終生學習和自適應或實驗性教育很少是來自一流的教學中心。對于一些教育界的精華,如著名的以研究為目的的大學來說,要他們重新徹底改造自己或是改變他們的教學體系促進因素太少、抑制因素太多了。所以無怪乎新的教學模式和范例不是來自名流大學,而是來自像國立科技大學(NationalTehnologicalUniversity)、開放大學(TheOpenUniversity)、歐洲進度(EUROPACE)、安大略電視大學(TVOntario)、西方認知網絡(TheKnowNetworkOfTheWest)、瓊斯網上大學(TheMind-ExtensionUniversityOfJonesIntercable),甚至于鳳凰大學(TheUniversityOfPhoenix)和以因特網為基礎的許多教學計劃這一類教學團體。這些教育界的競爭者最終將使高等院校的教學與研究方法產生根本變化。如果傳統的名流大學在競爭的挑戰下不更快地進行革新的話,那么建立在過時的、以個人的成就和競爭為基礎的教學觀念就可能妨礙這些學校學生的進步。

改革2:重新定義學習

我們應該給學生灌輸集體協作、判斷思維和終生學習的觀念。今天多數的教育體系有礙于以集體協作為基礎的學習,然而,對于現代工業和服務業來說,要想獲得成功,集體協作是至關重要的。今天的全面質量管理和建立在時間基礎上的管理都強調集體協作和交流,所以學生需要一種能夠培養他們加強交流、相互學習和進行判斷分析的教育。不論在教室中或是在相互影響的網絡上這些方面的根本是集體協作。但是傳統的教育卻正相反,它鼓勵獨自工作而不是互相協作的學生之間的競爭。簡言之,未來的教育必須著重教會怎樣學習。在一個信息的增長是人口增長20萬倍的環境中,自適應學習和判斷思維是對人進行教育的關鍵。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工作者需用新的計算機軟件、新的光盤只讀存儲器和以互聯網絡為基礎的體系,開發出新的交互式系統,以培養學生判斷思維、終生學習和協作的能力。這些技能需要通過課堂練習、人際活動和電腦網絡來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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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交往和身份認同

網絡空間是在人類面前敞開的一個全新的生活空間,對于網絡空間的理解應基于對網際生活現象的描述和分析,網絡空間的倫理反思也不例外。其原因是顯見的,先有倫理,后有生活,倫理是對生活現象進行思考的結果。盡管網絡空間中的生活繽紛斑斕,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對網絡空間中的交往方式和身份認同等生活形式的描述和分析,從文化和哲學層面把握其要領,并以此作為網絡倫理反思的現實前提。

一、網絡空間簡釋

網絡空間(cyberspace)一詞,又譯為電腦空間、賽博空間等,最早由加拿大科學幻想小說家吉布森(WilliamGibson)(1984)所造,本意是一種能夠與人的神經系統相連接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產生的虛擬空間。10多年來,計算機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網絡空間逐漸變成現實,網絡空間的概念也不斷得到新的拓展。為了廓清網絡空間這一核心概念,本節將簡要敘說網絡空間的緣起、網絡空間的諸定義、網絡空間的技術背景和網絡文化現象及其理論研究,冀圖以此獲得關于網絡空間及其技術文化背景的唯像認識。

1.網絡空間的緣起

在科幻小說領域,吉布森和斯特林(B.Sterling)等人于1980年代中期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賽博朋克"(cyberpunk)運動。1984年,吉布森發表了賽博朋克小說《神經浪游者》(Neuromancer),首次提出了網絡空間的概念。吉布森的網絡空間的基礎是全球電腦網絡,他稱之為基質(matrix,又譯為點陣、矩陣,吉布森賦予它的新意涵為電子交感幻覺世界),人可以通過電極使神經系統與之相連,用意念控制其他事物,并產生各種脫離軀體的交感幻覺。吉布森認為:

"網絡空間是成千上萬接入網絡的人產生的交感幻像……這些幻像是來自每個計算機數據庫的數據在人體中再現的結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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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網絡空間犯罪路徑選擇

摘要:大數據促成了一次重大的時代轉型,改變了我們的價值體系、知識體系和生活生產方式。中國的刑法學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尤為突出的是數據時代產生的網絡空間犯罪,其自身的價值屬性增加了網絡空間受到侵害的刑事風險,對傳統刑法網絡犯罪與計算機犯罪的規范體系造成了嚴重沖擊,這就使得在風險刑法的思維引導下,對數據時代制裁網絡空間犯罪的路徑作出選擇顯得尤為重要,以充分增強刑法在數據時代的生命力。

關鍵詞: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犯罪;路徑選擇

一、兩種路徑選擇

(一)路徑一:網絡空間立法。我國現行刑法中與制裁網絡犯罪的罪名相關的共有四個條文,涉及8個罪名,分別為二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六條、二百八十六條之一、二百八十七條、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和之二規定的:(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3)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5)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6)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7)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8)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其中,前五個罪名主要制裁的是以網絡為犯罪對象、犯罪工具的傳統網絡犯罪,而后三個罪名是2015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體現了刑法對網絡空間秩序的高度關注。可以說,《刑法修正案九》順應了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的發展要求,將刑法調整的范圍擴展至網絡空間,這是刑事法律懲治網絡犯罪的一大進步,但是目前我國刑法沒有單獨的罪名規制網絡空間犯罪,面對網絡空間犯罪手段的多樣化,以及網絡空間出現的新事物,我國現有的刑法罪名不足以回應網絡空間犯罪的危害。大數據,大挑戰,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貫徹網絡安全法的有關精神,擴大立法范圍,增設網絡空間犯罪罪名,防止漏罪出現,是制裁網絡空間犯罪可選擇的路徑之一。我國現有刑法對網絡空間犯罪的規制僅見于擾亂公共秩序罪一節,這樣的規定明顯不夠全面,也不足以制裁數據時代復雜多變的網絡空間犯罪,應當進一步擴大立法范圍,單獨設立網絡犯罪方面的罪名。這有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具體步驟如下:(1)將網絡犯罪罪名集中化,對網絡犯罪專章規定、集中化設置、體系化整合;(2)網絡犯罪類型化,將網絡犯罪罪名類型化為主觀惡性較重的網絡犯罪與普通網絡犯罪,并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劃分,這不僅是現代各國的通行做法,也符合當代世界刑法發展的潮流;(3)將網絡犯罪罪名階梯化,在集中化、類型化整合的基礎上,應對網絡犯罪從定罪階段到量刑階段進行階梯化排列,對不同類型網絡犯罪罪名進行歸納整理,區分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較重的網絡犯罪和主觀惡性較輕與社會危害性輕的網絡犯罪,并設置分級、階梯化的規定,體現一定的幅度,然后在此基礎上再對各類網絡犯罪做出量刑上的階梯化排列。根據上述三點立法思維,可將我國現有的及今后增設的網絡犯罪設計為:(1)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2)網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網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4)網上侵犯財產權利犯罪;(5)網上侵犯人身權利犯罪;(6)網上擾亂社會秩序犯罪。打造一個全新的用于網絡社會的罪名體系,使罪名設置逐步由“系統、軟件思維”轉向“網絡思維”,安全防護由“數據思維”轉向“空間思維”,逐漸與數據時代網絡空間變遷相契合,抵御數據時代網絡空間風險,嚴厲打擊侵害網絡空間法益的犯罪行為。完善立法,增設制裁網絡空間犯罪罪名是應對網絡空間犯罪的路徑之一,但網絡空間立法不是簡單的事情,立法模式還直接影響著網民生活、網絡空間建設和國家法治建設。為此,網絡空間立法既要考慮法治建設問題,又要考慮網民權益問題[1](P47)。(二)路徑二:擴大解釋現有刑法分則條文。擴大解釋刑法分則條文,使現行的條文體系和罪名體系適用于網絡空間犯罪,以充分增強我國刑法在數據時代的生命力和適用的可能性及延續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賭博網站”與現實生活中實際的場地(物理場地),即“虛擬賭博網站”與“物理場地”同作為賭博場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規定網絡空間、網絡秩序具有公共場所、公共秩序的屬性,這兩個解釋的基本方向就是將現實的物理空間擴展至網絡空間,進行了擴大解釋。中國政法大學于志剛教授認為,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財產”等關鍵詞內涵和外延的解釋往往會影響對特定罪名的選擇和適用,甚至有可能成為確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基本依據。因此,如何解釋這些“關鍵詞”就成為決定傳統刑法的罪名體系能否延伸適用于網絡空間的關鍵[2]。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犯罪映射出的“場所”(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財產)是傳統犯罪的延伸,將現有的刑法分則條文作擴大解釋可以滿足網絡空間犯罪,使傳統刑法中諸如“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財產”“個人信息”“他人信件”等刑法所保護的對象在適用于網絡空間犯罪時能夠被民眾所接受,且不違背民眾的預測可能性,從而在觀念上達成共識,使生活現實與法律術語在語言表達上實現一致,最終使擴大解釋的現有刑法分則條文在現實社會與網絡空間有效地貫通。擴大解釋現有刑法分則條文是制裁網絡空間犯罪的路徑選擇之一,但解釋應抓住重點,不能全覆蓋,應根據現階段網絡犯罪的基本類型劃分定位指向方向,重點關注某一網絡犯罪類型的代表性刑法保護的對象,并逐步推進產生于農業社會、成熟于工業社會的刑法條文和罪名體系[3](P51)能通過對刑法保護對象的擴大解釋而得以在數據時代準確、有效地適用。

二、兩種路徑之評析

網絡空間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網絡空間犯罪制裁力度的不足,兩種路徑到底哪一種才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是我國刑法應該選擇的,能有效制裁網絡空間犯罪的路徑呢?網絡空間不是法外空間,所以其無疑應適用我國現行刑法,但網絡空間畢竟又不同于現實空間,其具有不同于現實空間的構造與利益。因此,如何識別和保護網絡空間中的法益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4],以便找到適合的路徑回應司法實踐難題,解決我國網絡空間犯罪問題,推動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網絡強國。(一)路徑一評析。網絡空間立法能夠及時適應現階段網絡空間犯罪問題,適應現階段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打擊犯罪,保證網絡空間犯罪制裁有法可依,從而實現網絡空間秩序的制度化、法律化,主動適應網絡空間犯罪,填補網絡空間相關法律的空白,以網絡空間立法回應社會關切,向民眾傳遞政府維護信息網絡安全,確保社會安全的信號。但從以往的實踐來看,網絡犯罪立法欠缺實質效果,網絡犯罪罪名在我國司法實務中的適用情況很不樂觀,1997年至今,我國網絡犯罪罪名的使用率極低。所以,一味地進行網絡立法會導致網絡犯罪罪名的擴大,從而產生由網絡空間風險引起的象征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東南大學的劉艷紅教授認為象征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有三點:(1)象征性刑事立法服務于安全的目的損害了刑法的法益保護功能;(2)象征性刑事立法因謙抑不足而損害法的人權保障功能;(3)象征性刑事立法因執行不足損害了刑法的實用主義功能[5]。筆者認為,劉艷紅教授的觀點非常正確,在網絡空間發展初期“匆忙出臺”的網絡法律規則通常不成體系,流于形式,無法產生實效,如立法層次較低、宣言性的東西較多、內容尚未形成體系,甚至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二)路徑二評析。擴大解釋作為一種解釋方法,雖然具有較強的維護刑法適應性的功能,但也面臨著違背罪刑法定原則、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侵犯國民自由的風險[6](P95)。在中國現行的刑事法治條件下是否應該對現有刑法分則條文做擴大解釋去適應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犯罪問題,應該從擴大解釋本身去探究,刑法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持否定說者認為,刑法不能進行擴大解釋。因為擴大解釋是對刑法規定的內容范圍擴大解釋,擴大范圍的內容不是刑法規定的內容。因此,最高司法機關不能對刑法規定的原本內容作擴大的司法解釋[7]。也有學者認為,司法解釋只能對法律條文作限定性的解釋,不能對法律條文的含義作擴大范圍的解釋,對法律條文含義作擴大范圍的解釋,是一種造法行為,它違背了立法權與司法權分離的基本原則[8]。所以按照否定說,不可以對現有刑法分則條文做擴大解釋去適應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犯罪問題。持肯定說者認為,刑法能進行擴大解釋,具體又包括以下幾種觀點。(1)法官適用刑法解釋必須遵循立法原意,這是法律適用的原則要求,但也不否認,在少數情況下,如果立法原意明顯存在缺陷或難以適應社會需要時,法官可以對立法原意進行擴大解釋[9](P17-18)[10];(2)原則上講擴大解釋不是嚴格解釋,法官有義務嚴格禁止不利于被告人規定的擴大解釋,但對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規定,根據有利于被告原則,法官可以做出寬松的、擴大的解釋[11];(3)禁止擴大解釋是不現實的,其實質上是對絕對罪刑法定主義的又一個翻版,只要能堅持自律原則和可預測原則,擴大解釋是有現實意義的[12]。所以按照肯定說,可以對現有刑法分則條文做擴大解釋去適應數據時代網絡空間犯罪問題,但不能機械地適用罪行法定原則,應通過解釋發揮刑法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三)我國制裁網絡空間犯罪應選擇的路徑。上述兩種路徑各有其合理與不合理之處,基于我國目前的刑事法治現狀,我國應該選擇哪種路徑,就筆者而言更傾向于路徑二,即擴大解釋現有刑法分則條文。理由在于現行刑法分則條文經過十個《刑法修正案》,不斷調整與完善,截至目前我國總共有469個罪名和452個條文,共涉及10個種類,包括(1)危害國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生權利、民主權利罪;(5)侵犯財產罪;(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貪污賄賂犯罪;(8)瀆職罪;(9)危害國防利益罪;(10)違反軍人職責罪。無論是刑法條文數量還是罪名種類,對數據時代出現的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網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網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網上侵犯財產權利犯罪、網上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網上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等侵害不同網絡空間法益的犯罪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刑法分則條文進行制裁,不必再進行網絡空間立法。近年來,網絡犯罪持續上升,約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但網絡罪名在司法實務中的適用率極低,被尋性滋事罪,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集資罪等罪名所取代,使得被寄予厚望的刑事法安全體系在維護網絡安全中發揮的作用并不明顯。法律得不到適用就等于沒有法律,對法律權威性無疑是一種折損,所以通過擴大解釋去釋放現有刑法分則條文還未用盡的“內存”,讓現有刑法分則條文繼續發揮作用滿足網絡空間犯罪,實現數據時代制裁網絡空間犯罪是有據可循的。通過時代性的擴大解釋去拉長分則條文的打擊半徑,讓整個刑法分則條文體系和罪名既正常使用于現實社會,也能夠延伸用于網絡社會,似乎成為了唯一的選擇[13]。也有學者認為,回顧網絡犯罪的立法回應歷程,我國刑法的立法指向主要以增設罪名以應對網絡犯罪的反應模式為主,這在以往的網絡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對象的網絡犯罪階段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選擇,但在數據時代,網絡成為犯罪空間后,通過擴大解釋補充罪名體系去適應網絡空間,不失為一條可選性較高的路徑,對嚴密法網也具有積極意義[14]。無論是路徑一還是路徑二都是數據時代制裁網絡空間犯罪的方法,但是路徑二較路徑一更有效,如果采用路徑一,即網絡空間立法,不僅會導致我國刑法罪名膨脹以至于損害刑法應有的功能,而且會產生很多新的罪名,立而不用成為“僵尸罪名”,進而折損其刑法應有的權威性,同時,這些罪名的存在主要是發揮宣誓作用,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離,不能解決現實問題,沒有實質意義;如果采用路徑二,即擴大解釋現有刑法分則條文,不僅能抑制數據時代由于網絡空間風險引起的不必要的象征性立法,而且可使傳統刑法分則條文體系和罪名煥發新的生命力,防止出現僵尸條文和罪名,使立而不用的刑法分則條文重煥生機,發揮起應有的作用。制裁網絡空間犯罪,并不僅僅是因為網絡資源信息本身具有重要的價值,更因為它們背后隱含著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關系國家安全,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所以要選擇最科學的制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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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交互研究論文

網絡信息空間(亦稱網絡空間)不僅提供了豐富和多樣化的信息資源以及方便、快捷的檢索工具,也為用戶與網絡空間的交流互動及用戶認知潛能的發揮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可是,由于網絡空間結構的多維復雜性和無限擴展性,導致用戶處理和理解信息的活動受到越來越大的影響。筆者認為,在影響網絡空間信息利用的諸多因素中,信息表征方式以及由此引致的用戶在網絡中的地位、認知投入程度、信息接收和認知加工等信息行為的變化是需要引起更多關注的問題。有關此方面問題的研究,不僅可以從“用戶體驗”角度提供網絡信息空間構建的認知維度基礎,也可為網絡信息組織中的關鍵性技術——智能導航的開發和設計提供一定的依據。

1、網絡信息空間的信息表征及其用戶認知模式

1.1網絡信息空間信息表征方式及特點

目前,網絡信息空間最核心的信息表征方式是超媒體方式,即通過鏈接方式將離散的信息單元或信息結點連接在一起來表征信息的一種非線性方式[1]。超媒體中,信息實體可被分割成小的信息片斷,其形式可以是文本、圖形、音頻、視頻、動畫、圖像和可執行文檔等。各片斷以結點的形式表示出來,各個信息結點之間又依據其意義聯系建立起非線性鏈接(超鏈接),形成網狀結構,用以表示不同結點信息間的關系。概括地說,超媒體信息表征方式具有如下顯著特點:

1.1.1多樣性和集成性超媒體系統通過以計算機為核心的數字化技術手段集成了多種媒體手段,實現了文本、圖形、圖像、音頻、視頻和動畫等多種信息表征方式的有機結合,可以提供多感覺通道的刺激,能更精確地呈現真實世界的物體、過程、任務情景等[2]。

1.1.2靈活性和聯想性超媒體信息表征方式將基本信息單元作為結點進行非線性鏈接,信息結點之間不是按照預設的路徑線性排列,而是依照人們的“聯想”關系表示概念間的聯系,靈活建立不同的通達路徑。用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維路線在網絡空間中較為自由地訪問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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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傳播學思考

【摘要】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已成為當前加強意識形態建設的重點和難點。而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傳播行為,具有主客體身份的雙重性、介體的開放性、場域的虛擬性等傳播學特點。必須高度重視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入研究教育客體,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整合傳播渠道,凈化傳播環境等,切實提升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

【關鍵詞】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傳播學;意識形態

指出,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1]。互聯網信息傳播技術的運用和普及對當前思想政治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成為當前加強意識形態建設的重點和難點。

一、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的傳播學分析

CNNIC第45次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高達9.04億。這也就意味著網絡化生存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常態,必須切實加強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傳播學與思想政治工作有著密切的關系”[2],傳播是人的社會本質的體現,沒有傳播,人們難以發生一定的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在于提升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效的傳播是提升人們思想交流和認識水平的重要途徑。只有充分把握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的傳播學特點,才能更好地推進網絡空間的治理。(一)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主客體身份的雙重性。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是指政黨或社會群體用一定的思想觀念、道德規范和政治觀點等,對廣大網民進行有目的的引導,使其形成一定符合社會要求的社會實踐活動。因此,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是相關信息在主客體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這種信息相互作用的過程就是一種信息傳播活動。而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相互作用的主客體之間的關系相較于傳統媒體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傳統媒體理論認為,“受眾完全是消極的,媒體傳播什么,受眾就接受什么,沒有任何主體性”[3]。也就是說,傳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信息傳播主體到客體的單向傳播行為。而互聯網的興起,打破了這種單向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網絡空間中的主客體之間實現互動,信息傳播主體由傳統的“灌輸者”變為“對話者”,信息接受的客體由被動接收變為互動的主體。互聯網使主體與客體都成為信息發送與接受的基站,人人都是信息的生產者、接受者、傳播者。互聯網使主客體之間實現信息共享,“互聯網與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信息傳播結構的平等性和信息關聯無中心化”[4]。因此,網絡空間中主客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共同參與網絡空間的話語建設,打破了現實社會傳播的身份限制。而這種互動性決定了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主客體身份的雙重性,也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難度。(二)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介體的開放性。互聯網像一臺時空壓縮機,打破了信息傳播的時空限制,可以全天候、跨區域地隨時交流,地球成為一個“村落”。人們不分種族、國家、職業、社會地位等,都可以在網絡空間自由交流。網絡空間的信息具有無限的豐富性,互聯網宣告“人人都有麥克風”時代的到來,決定了網絡空間信息準入門檻極低,海量的信息和多元觀點充斥在網絡空間中。互聯網傳播的開放性也使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客體之間都獲得了空前的能動性,使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充滿互動性和溝通性。(三)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場域的虛擬性。相較于傳統媒體環境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互聯網營造了一個虛擬的信息傳播場域,即“特指當代的數字化的表達方式、構成方式和超越方式,是現時代數字化的存在方式、發展方式和創造方式”[5]。互聯網信息傳播場域是由“比特”構成的數字化的電子虛擬空間,與現實的物理空間具有本質性的不同。在現實的倫理秩序中,人們的交流、交往都是以較為真實可靠的特定身份出現。而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里,信息傳播的主客體形象、身份及行為都被數字化了,信息傳播的全過程成為一種符號化的活動,網絡空間的信息交流成為符號之間的互動。網絡空間的符號代替特征使之失去了現實空間的確定性與穩定性,人們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文本、圖片、音視頻等來塑造自己(2020•9)XINWENAIHAOZHE的形象和身份。這種虛擬性為網絡空間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張力,同時也增添了不確定性。

二、互聯網信息傳播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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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公共政策傳播優化策略

摘要:智媒時代,隨著互聯網對公眾生活的全面滲透,在線化、云端化、海量化信息集成的互聯網渠道成為公共政策傳播的主要端口,并形成了公共政策網絡傳播的新特性。互聯網傳播的多元性、雙向性、高交叉性等特點,一方面,帶動多圈層發聲、私域空間高頻互動、虛擬空間意見領袖平民化,從而深刻影響了公眾政策議題設置和公眾輿情走向;另一方面,公眾政策傳播與大眾接收存在錯位,公眾輿論對政策傳播本意的偏差誤解,這種集體選擇也為監管帶來隱憂。本文通過分析網絡公共政策傳播的特征,試圖為網絡公共政策傳播提供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公共政策傳播;網絡空間;特征變化;優化策略

互聯網對公眾生活的全面滲透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今,傳統的以廣播、電視、報刊為主導的公共政策傳播體系面臨結構性挑戰,并且傳媒業態與受眾的接收方式和閱讀習慣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網絡空間成為公眾溝通乃至公共政策傳播的重要陣地。隨著中國政府在國家治理方面的迅速提效,強化對政策傳播輿論治理的高度重視,有效管理網絡空間傳播特征的變化,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積極作用、有效提高公眾的國民自信心、有效控制政策傳播風險、準確闡釋與解讀政策并快速獲得共識與反饋都極為必要。

一、公共政策網絡傳播的新特性

互聯網從根本上改變了公共政策的傳播環境,由原來單一定向的傳播體系轉向了多向、多元化、高交叉的交流新特征。從核心要素上存在以下重要變化。1.多圈層發聲成為常態,影響力持續分散和外擴。大量的自媒體和互聯網群組平臺使社會各類圈層都有了即時發聲的優勢,這讓每個公民都可以成為信息者,并在群組內和群組間產生交流互動。這意味著對特定事件,如公共政策從政策的制定到執行、反饋、完善的整個流程更加多元和復雜,個性化的訴求可能產生快速疊加的巨量信息,并獲得即時的放量傳播,甚至影響其他群組以及個體的判斷。這一方面引起了管理難度的增加,另一方面促使社會群組與圈層之間的溝通變得更為迅速,更年輕圈層的態度更生動、更完整地出現在公眾傳播的主體視野中。2.私域空間成為政策傳播關鍵的“最后一公里”。隨著網絡平臺的不斷融合發展,公眾信息接收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虛擬社群廣泛崛起,使信息傳播關鍵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在私域空間內完成,公共政策由于公眾較高的關注度而表現尤為明顯。特別是新的公共政策,因新鮮度以及敏感度的高企,使其在私域空間內的傳播、解讀和公眾反饋中處于“高頻復雜”狀態。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策制定者及執行者準確捕捉分析政策的難度,政策解讀闡述的反饋度、全面性均面臨著新環境的挑戰。3.意見領袖的邊界特征發生轉變。傳統公共政策的解讀者和意見領袖具有文化精英和體制內身份雙重特征,自媒體時代意見領袖的組成中增加了更多的平民視角,甚至娛樂化特點。虛擬社區的活躍分子、專業人員甚至娛樂明星都可能成為某項公共政策的“解讀者”,其影響力的根本特征可能來自于公眾對其專業度的認可,但這一專業度與其解讀公共政策的維度是否一致則沒有本質關系,而是與其影響力的本體,如其所擁有粉絲量,以及粉絲的盲從和弱分辨力有關。但意見領袖是否有足夠的影響力,不能僅根據粉絲轉發行為和傳播量來看,還需要根據影響力產生的要素以及對該意見領袖行為的專業度評價多維度控制要件來辨別。以上所述傳播環境三個方面的變化,是政策制定者所必須面對的現實,也對高效的控制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公共政策網絡傳播中的問題表征與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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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法律研究論文

目錄

一、言論自由及其法律界限

二、網絡與言論自由傳統法律界限的沖突

三、美國的經驗

四、總結

美國歷來是一個重視言論自由的國度,它不僅將言論自由規定在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而且一直致力于探索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并先后形成了“危險傾向原則”、“煽動原則”、“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原則”等一系列適用原則。隨著人類進入網絡時代,網絡技術與傳統的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之間的沖突也日益凸現出來。那么,究竟應該在網絡世界中對言論自由施以什么樣的法律限制呢?美國作為網絡的發祥地和世界上在網絡立法上起步最早的國家之一,早在1996年就開始了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1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無論是在網絡基礎設施還是在網絡立法上都還處于起步階段的國家而言,美國在網絡言論自由的保護方面取得的經驗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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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法律保護研究

摘要:隨著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人們信息的獲取和交通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使得網絡逐漸進入人們的實際生活,并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網絡是把雙刃劍,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人們的個人隱私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在網絡空間中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本文主要探究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法律問題保護,從而為廣大網民安全上網提供重要的保障。

關鍵詞: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法律保護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和普及,使得網絡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在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人們的個人隱私帶來了安全隱患,同時也為人們隱私權的保護增加了一定的困難。在這樣的環境下,對于人們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要進行不斷的優化和完善,使得人們在享受上網帶來的便利同時,也能有效避免個人隱私的侵害,從而為廣大網民的安全上網提供重要的保障。本文先從隱私權的特點入手,分析網絡環境中隱私權的侵害形式和手段,進而提出合理的保護措施,優化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實現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

一、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特點

隱私權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寧權和私人隱私利用權以及私人信息保密權等等權利。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包括同意權告知權、保密權、確定權、刪除權以及求償權,相對于傳統隱私權而言,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具有很大差異性,其具體可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網絡空個人隱私權具有客體特殊性。在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個人信息以及個人生活的中,個人資料的保護是網絡空間中個人享有隱私權的集中體現,在網絡空間個人隱私中更加傾向于“數據保護”的隱私保護路徑,進而重視對網民個人信息的隱私保護,這也是在網絡空間中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未來發展方向。第二,保護環境的轉變。網絡空間個人隱私中,個人信息保護和個人生活保護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進行的,這樣的個人隱私保護同時也具備網絡所帶來的特殊性。第三,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侵權行為具有多樣性和多變性的特點。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自由性的特點擴大了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范圍,例如通過客戶登陸信息來收集客戶個人資料以及黑客侵入個人電腦空間等侵犯行為。

二、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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