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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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混業監管趨勢研究論文
各國的金融管理體制分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混業經營、綜合管理兩種不同體制。每個國家根據本國的金融業發展狀況選擇適合本國的管理體制,同時也要考慮世界金融行業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從而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無論分業或是混業,都對證券業的監管體制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本文將對目前世界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綜合管理的新趨向進行初步探討,從而尋找我國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關系的新定位。
一、西方國家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的關系
縱觀西方國家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以及保險業之間的關系,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933年以前為第一階段。證券業的發展環境較為寬松,此時,就美國而言,證券交易主要受州的管理,現代的證券市場法規多未出臺,因此證券業務與銀行業務相互交叉,沒有嚴格的界限。這一狀況一方面對證券業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也由此滋生了大量的投機行為,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金融秩序的穩定。1929年發生的股市大崩潰,迫使西方國家認識到銀證分業經營的必要性,從而改變銀證混業經營的狀況。
1933年,以美國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為標志,銀證關系進入了第二個階段-分業經營階段。“《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從制度上建立了杜絕風險的防火墻,要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徹底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聯邦銀行法》管轄下的銀行與其證券子公司完全分離;商業銀行除國債和地方債以外,不得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業務;禁止私人銀行兼管存款業務和證券業務。由此,美國走了近70年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道路。”1日本在二戰以后,作為戰敗國按美國的要求制定了日本證券法,也確立了銀證分業制度。英國、韓國也實行了這一制度。
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西方各國的證券界滋生了一股強大的自由化浪潮,商業銀行與證券業的傳統區分逐漸消失,銀證又出現再次融合的趨勢,成為第三個發展階段。首先體現在英國的“金融大爆炸”(BigBang)。1986年10月倫敦證券交易所實行了重大的金融改革,“1、允許商業銀行直接進入交易報從事證券交易;2、取消交易最低傭金的規定,公司與客戶可以直接談判決定傭金數額;3、準許非交易所成員收購交易所成員的股票;4、取消經紀商和營業商的界限,允許二者的業務交叉和統一;5、實行證券交易手段電子化和交易方式國際化。”2這一重大改革主要是允許銀行兼并證券公司,從而拆除了銀證之間的防火墻。這些措施吸引了許多外國銀行的大量資金,提高了英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美、日面對英國這一重大措施,也采取了相應的對策。美國從80年代以后,對銀證分業制度逐步松動。1987年,美聯儲授權部分銀行有限度地從事證券業務,并授權一些銀行的子公司進行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募集資金活動。日本也在1998年提出金融改革方案。到目前為止,銀證融合的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強,更多的國家對證券業自由化動作給予了配合和響應。
金融行業混業監管趨勢論文
各國的金融管理體制分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混業經營、綜合管理兩種不同體制。每個國家根據本國的金融業發展狀況選擇適合本國的管理體制,同時也要考慮世界金融行業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從而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無論分業或是混業,都對證券業的監管體制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本文將對目前世界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綜合管理的新趨向進行初步探討,從而尋找我國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關系的新定位。
一、西方國家證券業與其它金融行業的關系
縱觀西方國家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以及保險業之間的關系,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933年以前為第一階段。證券業的發展環境較為寬松,此時,就美國而言,證券交易主要受州的管理,現代的證券市場法規多未出臺,因此證券業務與銀行業務相互交叉,沒有嚴格的界限。這一狀況一方面對證券業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也由此滋生了大量的投機行為,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金融秩序的穩定。1929年發生的股市大崩潰,迫使西方國家認識到銀證分業經營的必要性,從而改變銀證混業經營的狀況。
1933年,以美國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為標志,銀證關系進入了第二個階段-分業經營階段。“《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從制度上建立了杜絕風險的防火墻,要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徹底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聯邦銀行法》管轄下的銀行與其證券子公司完全分離;商業銀行除國債和地方債以外,不得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業務;禁止私人銀行兼管存款業務和證券業務。由此,美國走了近70年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道路。”1日本在二戰以后,作為戰敗國按美國的要求制定了日本證券法,也確立了銀證分業制度。英國、韓國也實行了這一制度。
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西方各國的證券界滋生了一股強大的自由化浪潮,商業銀行與證券業的傳統區分逐漸消失,銀證又出現再次融合的趨勢,成為第三個發展階段。首先體現在英國的“金融大爆炸”(BigBang)。1986年10月倫敦證券交易所實行了重大的金融改革,“1、允許商業銀行直接進入交易報從事證券交易;2、取消交易最低傭金的規定,公司與客戶可以直接談判決定傭金數額;3、準許非交易所成員收購交易所成員的股票;4、取消經紀商和營業商的界限,允許二者的業務交叉和統一;5、實行證券交易手段電子化和交易方式國際化。”2這一重大改革主要是允許銀行兼并證券公司,從而拆除了銀證之間的防火墻。這些措施吸引了許多外國銀行的大量資金,提高了英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美、日面對英國這一重大措施,也采取了相應的對策。美國從80年代以后,對銀證分業制度逐步松動。1987年,美聯儲授權部分銀行有限度地從事證券業務,并授權一些銀行的子公司進行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募集資金活動。日本也在1998年提出金融改革方案。到目前為止,銀證融合的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強,更多的國家對證券業自由化動作給予了配合和響應。
淺析媒體在金融業的作用
金融行業的道德問題金融行業的道德問題除了的ATM取款獲罪、證券開戶困難、保險理賠困難這些具體的爭議問題。金融行業各類企業存在的“品德”問題可以概括為:銀行業的過度趨利性—就是銀行在企業經營狀況好的情況下借貸而在經營困難時不顧企業經營狀況抽回資金;證券行業的對大客戶提供各種全方位的服務但是對中小客戶置之不理;保險業在你加入保險過程中提供詳盡服務但是需要處理出險狀況過程中推三阻四。這些都是金融行業在自身服務過程中的道德問題。金融行業的服務于自律問題金融行業自律,是金融行業管理方式,是金融行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方式,是一種民間的管理。自我管理在缺少比較的監督之下,會產生眾多的問題。金融行業的自律問題主要突出在一下幾個方面:第一,腐敗的問題。銀行業的違規違紀、違章操作、瀆職失職,證券行業的內幕交易、老鼠倉等問題十分突出。第二,服務質量下降,金融行業的提供的服務需要專業知識提供,但是金融行業的在外部監管和內部制度不合理的情況下,容易使服務的質量下降,不能夠完全的提供給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有保證的服務,僅僅靠金融機構影響力和市場地位來獲得客戶。金融行業的監管的問題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作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由于監管的制度與監管結構的問題,我國的金融行業的監管還存在比較多的問題。主要體現第一:在對商業銀行的分業監管的實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使金融監管不能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需要。第二:在監管方式上依賴傳統的性質審批制度以及監管人員進行現場監管,手段比較落后,監管的組織系統復雜,職能交叉。第三:由于金融行業的發展,金融的衍生品數量的增加,全面的監管也不夠現實,監管的內容無重點。第四:金融監管的專業人才稀缺,監管能力不夠。金融監管需要高素質的、專業的人才,由于培養機制的原因使監管人力資源稀缺。第五: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腐敗。由于監管機構的權力制約問題,監管人員和機構也出現了腐敗現象。
要解決金融行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了要完善制度建設、法律建設、改善金融監管機構以為,還要發揮第三方媒介的作用,特別是發揮媒體在金融業運作過程中的作用。傳遞的金融信息,發表的金融市場評論目前,媒體已成為金融監管部門重要的信息來源參考。一般來說,獨立的媒體特別是金融行業的媒體,具有十分強大的智力資源。這些強大的信息分析隊伍和社會的知名的學者、專家和金融投資者能夠提供及時和全面的信息對金融的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表評論和政策建議,金融監管結構可以廣泛的聽取這些意見,進而影響金融機構的決策和判斷。比較著名的云南的ATM機取款案件的審判。直接進行輿論監督,對金融監管者和金融行業從業者進行監督金融行業運作過程中,金融機構為數眾多,投資者甚眾,僅僅依靠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是不能夠完全有效的進行監管,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進行監管。媒體作為各披露和傳遞信息的主要載體,能夠依靠自身的信息傳播渠道對金融監管者和金融從業者進行監督。首先對金融從業者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提高其自身素質和自律意識。金融從業者往往依靠自身的資源優勢和手中權力去謀取私利,而媒體作為一種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輔助金融監管機構,廣泛的曝光金融行業的從業者對市場的操作手段,提高其在從業過程中的透明性,也可以督促其提高自身的素質,防止在為投資者服務過程中出現差錯。對與金融機構,特別是在我國的國情下,金融行業也承擔著很大的社會責任,媒體的監督,可以減少金融機構在決策過程中減少嫌貧愛富,促進其履行其社會責任。其次對金融監管部門及和人員進行監督,使其依法行使監管權力,防范腐敗的產生。金融監管部門擁有對金融業運作過程中各種權力,于是對其監管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而通過我國的各種實踐證明,利用媒體的監督權,通過曝光金融監管過程的中各種信息,從而防止金融運作如貸款、新股發行審批、公司上市這些金融運作在信息透明就行,防止金融監管機構權力尋租。成為與金融行業、投資者、企業的溝通渠道金融監管機構在制定各種政策時,要事先通過上述三者的反應來修改政策措施,才能夠制定出符合金融發展和運作規律的政策。金融的政策具有時效性,由于監管機構的信息來源的局限性,可以通過媒體進行政策的吹風,來觀察三者反應,判斷意圖,從而更好的進行監管。媒體也可以作為這三者之間的橋梁,實現信息的互通,利于金融業選擇客戶,也能夠幫助企業和投資者選擇合適的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和投資,實現資金供需的平衡。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媒體在金融業運作過程中可以彌補制度、法律和監管機構對金融業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起到非常好的積極作用。但是媒體也會在發揮對金融行業運作監督過程中產生一些負面的作用,比如放大消息,對證券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媒體為利益集團服務等等。所以在發揮媒體的正面作用的過程中,一定要防止其負面影響,也是要考慮的問題。
本文作者:孫乘昀工作單位:西南大學
金融對外開放與監管改進策略
摘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背景下,金融行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一改傳統閉門造車思想,實現對外開放。如今,雖然國內金融行業已經逐漸深入國際領域,但在金融對外開放與監管上問題隨之突顯。當金融行業和國際金融步調越來越相關時,對外開放程度就越深,這也意味著國內金融會受到國際金融影響,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對外開放監管。本文就對金融對外開放與監管展開分析,供參考。
關鍵詞:金融;對外開放;監管
對外開放一旦實施,我國開放大門就不會關閉。從目前金融國內金融行業發展情況來看,已經在國際上有了深度融合,未來發展前景較為可觀。我國自從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就進一步開拓了國際市場,縱觀金融行業不難發現,其在實現對外開放上,問題逐漸凸顯。為了控制對外開放深度,相關領域負責人必須正確看待對外開放利與弊,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監督管控,以此來加強中國金融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一、金融對外開放的意義
(一)有助于優化市場結構
當金融行業對外開放到達一定深度時,就會有越來越多的國際銀行進入國內市場,如此一來,不僅可以形成國內銀行競爭氛圍,還會形成國際銀行與國內銀行相互競爭形勢,從這一角度來看,可以優化國內金融市場結構。在此氛圍下,金融企業會感到競爭與挑戰存在,也可以注入更多競爭活力,提高金融企業運作能力,對于推動國內金融企業改革有著積極作用[1]。同時,金融企業可逐漸獲得順應新時期發展的能力,最終可增強國內金融企業核心競爭力。
金融監管形式的選擇研究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為我們的金融業帶來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國內的金融業逐漸和國際金融業融合發展。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資本的多元化和流動性提高了資源在全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瞬息萬變的金融經濟也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因此,在新形勢下怎樣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意義重大。
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現狀
我國目前的金融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模式。自1983年,工商銀行脫離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人民銀行集貨幣政策、商業銀行和金融監管職能于一身的舊金融管理體制的結束,我國初步形成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在1984到1993年間,我國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監管的現象十分明顯;在20世紀的90年代,我國金融行業衍生的產品不斷增加、資本市場、保險業迅速發展,直到2003年銀行監理會的成立,是我國金融行業最終形成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模式。
(二)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證券、銀行、保險相互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力度,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證券、銀行、保險都是金融市場的共同體,在資金的清算通融上有著密切的聯系,這就造成了三個行業業務之間的交叉。行業之間的業務交叉,分工不明,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金融監管地方化探討
摘要: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以驚人的速度發展,但在這樣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例如:金融市場混亂、監管力度不夠、中央集權監管與地方分權監管之的矛盾。為了構建更加和諧、發展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使我國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部分,必須不斷深化金融市場體系改革,加快推進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本文將主要從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現狀、金融監管地方化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如何加深金融監管地方化改革等幾方面對金融監管地方化進行探索。
關鍵詞:金融市場;地方化;監管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整體經濟水平迅猛發展,金融市場隨之快速發展。眾多地方性金融機構、金融行業開始出現并快速發展,因此中央將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作為金融體質改革的重要任務。各省各地方政府也將地方金融產業的發展作為地區發展的強勁推動力,加強地方性金融行業發展成為地區發展的必經之路。2014年國務院的《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等三個方面對我國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提出了總體要求和相關意見。2014年8月又出臺了《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該意見強調了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的現實依據和實施必然性,并提出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具體實施辦法。
1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
1.1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后,我國金融市場開始高速發展。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在這期間,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拉開大幕,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成型,資本市場上股票開始發行,保險業開始恢復,金融市場也逐漸融入國際金融格局。一個國家對于本國金融市場和金融行業的監督管理體制就是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決定的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的負責機構、該負責機構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歷史發展、國家政體、政治經濟體制、地區發展、民族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其推行實施的金融監管體質也存在差異。美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州和聯邦分管的分業監管體制,各州可以在不違背本州上位法的基礎上對第三方金融行業相關事項做出切合本州經濟、政治發展需求的監管規定。大多數歐洲資本主義強國施行的是也分業監管體制,英國分別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和審慎監管局來分管金融監管。由于我國近代資本市場起步和發展較晚,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多方的推動和監管,所以目前我國現行的是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權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身上,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則由中央政府設立的下屬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目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中負責監管銀行的機構為銀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為證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機構以及保險市場的機構為保監會。不同的監管機構承擔不同金融行業的監管職責,負責促進各金融行業平穩快速發展。而部分國家監管職能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其中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
淺析銀監會設立機理
*銀監會的成立強調了央行制定貨幣政策職能的獨立性,同時明晰了國內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架構,突出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成立銀監會是政府對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多方面問題進行全盤考慮的結果之一,也是全盤改革銀行業的開始。
*銀行業變化在改革大背景下將出現新變化,競爭因素加大,混業經營趨勢將加快,但行業總體利益將在一段時間內得到保護,利率市場化改革將謹慎進行,存款保險制度將加快推出。
*改革的受益者將是四大國有銀行和上市銀行,各種類型的投資主體將有更多機會參與投資以分享銀行業的成長回報。
*銀監會作為正部級事業單位,其地位與證監會和保監會平行。
*銀監會的成立強調了央行制定貨幣政策職能的獨立性。
香港金融監督系統的變化
【論文關鍵詞】香港金融;監管;演變
【論文摘要】香港金融監管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松到緊的過程,筆者分析了香港金融監管的演變的3個主要階段。
作為世界上著名的貿易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政府構架體制和具有香港特色的經濟發展軌跡。為了適應自身經濟發展的特點,香港政府對金融的監管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松到緊的過程。
1行業自律主導階段(19世紀末~20世紀60年代)
香港金融市場建立初期,沒有中央銀行,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管缺位,經營環境寬松,資本自由流動,給香港帶來了大量資本,加速了香港銀行業的發展,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的局面。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美國爆發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多家銀行發生擠兌、破產。這為香港銀行業敲響了警鐘,香港銀行業開始意識到對市場發展適度的監控是必要的,而缺乏監管極易造成金融發展的不穩定,因此在銀行業行業內部組建了自律性的監管組織,其監管目的主要是控制銀行業的內部風險,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這種行業內部的自我監管在20年代至60年代保證并促進了銀行業穩定發展,60年代是香港銀行業快速膨脹時期,由于銀行業的監管尚未建立,也為之后的銀行危機埋下了隱患。香港證券業管理首個行業監管組織是自律性的組織―香港證券經紀業協會。它采用會員制,運用內部的管理機制對其會員進行規范。在這段時期內香港證券業是穩步向前發展的。保險業的情況與證券業基本上是類似的,首個管理機構是保險經紀協會,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吸收新的會員發展壯大。
這段時期是香港金融業發展最快的時期。自律性監管變化靈活、監管成本低、監管強度松適應了當時香港經濟發展狀況,促進了香港金融業發展。
銀行監管能促使金融創新走在正確的軌道上論文
摘要: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是辨證統一的,要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銀行監管能保證金融創新朝著正確的軌道發展,從而使得金融創新成為金融發展的持續動力。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蓬勃發展,金融自由化方興未艾,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原有的銀行監管體系越來越不適應形勢變化,導致銀行監管嚴重失靈,金融危機此起彼伏,由銀行監管失靈和安全網措施進而產生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并造成巨額監管成本。
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混業經營,系統性風險,金融自由化,流動性
一、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變化,金融國際化更會帶來信息不對稱與透明度問題,通貨膨脹加劇,匯率、利率不斷動蕩,這一切都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巨大風險,在傳統的信用風險之外,各類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日益突出。與此同時,國際性債務危機的發展及國際儲蓄和投資流向地理位置的轉移,也嚴重沖擊著銀行業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風險,迫使銀行業在內的金融行業在金融業務上展開激烈的競爭,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以滿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應付不穩定帶來的風險,在避免資產風險性的同時,確保銀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從全球范圍來看,銀行業開展金融創新正是其實現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相統一最終經營目標的具體體現,具體表現在:金融業務融合、金融混業、金融系統趨同化及國際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更加寬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斷涌現;同時,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良好的軟硬件基礎并大大推動了金融創新進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創新和結構調整。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發達國家的金融系統更是呈現出趨同化的跡象。Claudia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認為,金融系統似乎要趨向于一種共同的中間模式;與此同時,各國國內的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相互間的影響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國際集成化。
銀行監管目標定位論文
基于改革的市場取向,中國目前正在經歷的這場體制轉軌與制度變遷過程,可以被極為簡練地概括為經濟的市場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更多表現出的是市場力量的不斷加強和政府干預的適當淡出。然而,對于銀行等金融部門而言,在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的同時,卻越來越重視和強調政府部門對金融市場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從國際社會來看,也存在著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現象,伴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進,國際金融業也正在向強化監管復歸,強化監管與金融自由化同步發展。為什么要特別強調對銀行業進行監管,銀行監管的基本邏輯依據是什么,政府對銀行業進行監管的基本意圖與動機是什么?歸根結底,對銀行業實施監管的根本目標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確這一問題,才能正確解決怎樣進行監管的問題。也即監管目標的定位是有效實施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將監管目標明確定義,并且準確無誤地將實現監管目標的責任委托給監管機構,監管才有可能有效進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圍繞這一目標而有針對性地對具體監管內容、對象、方式、技術、方法、手段以及監管組織形式進行選擇取舍,才可能確保監管效率甚至整個金融系統運行效率的提高。
一、監管目標及其主旨:理論的辨析
現代經濟學對銀行監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應達到的目標的解釋,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理論之上,特別是“市場失靈理論”與“信息經濟學”理論。該理論體系認為,政府實施銀行監管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市場運行過程中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是為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備性等所引起的市場失靈問題而做的制度安排。從理論分析的邏輯看,主要有兩個基本分析視角:一是基于銀行系統的宏觀視角,主要著眼于銀行系統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應,認為銀行體系在提供金融服務等特殊商品外,還支撐著整個社會的支付結算體系,對整個經濟體的平穩運行至關重要,從而使得銀行體系具有較強的外部性,銀行業是高風險聚集的行業,同時銀行風險會引起系統風險,一家銀行的破產倒閉可能誘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銀行體系的連鎖反應,破壞整個支付結算體系,并通過貨幣信用緊縮影響經濟增長。因此,需要政府部門介入,通過外部監管來限制銀行倒閉的不利影響,保持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另一種視角則是基于銀行合約參與者——存款人的微觀視角,主要著眼于保護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Kareken,1986)。認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委托關系,為保證作為人的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委托人服務,金融商品的消費者需要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者進行監督。對于銀行而言,為避免銀行經營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資金發放貸款時過于冒險、損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對其進行監督。但由于銀行與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監督成本很高,數量眾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著普遍的“搭便車”傾向,中小存款人既沒有積極性也沒有能力去搜尋信息或干預銀行管理。因此,銀行監管對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質,供給嚴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擔這一公共品的供給。
作為這兩種不同的理論邏輯和關注視角,盡管在最終監管要求和監管內容等方面是基本統一的,兩者異曲同工,都要求被監管行盡可能穩健經營,避免其過度涉險,進而保持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費者保護為目標的監管,常常可以獲得對維護系統穩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維護系統穩定為目標的監管,也照樣可以甚至必須對具體業務行為進行監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兩種不同的目標和關注視角,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兩者有時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定的沖突,如基于穩定整個金融系統的角度考慮,在銀行業出現一定問題時,出于擔心整個市場崩潰的角度考慮,監管者可能會故意隱瞞一些重要的信息,但從存款人利益的角度來講,顯然具有一定的“欺詐”之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充分知情權,不利于其及時調整投資決策。
為了避免目標沖突,相當一批經濟學家主張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體方案的設計方面,理論界仍未達成共識。較為普遍的一種模糊分類方案認為,各類金融機構由于性質的不同,對維護系統穩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銀行的系統性風險特征明顯,并且與宏觀經濟政策關系密切,因而應當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而保險業與證券業的消費者保護特征比較明顯,可以由相應的專業監管機構負責。但在這一框架下,對于某個金融機構的監管常常難以同時兼顧不同的目標,只能有所側重。如中央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只以維護系統穩定為重點,有時不可避免地難以顧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對證券業的監管,則主要顧及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忽視了其對整個金融系統的影響。為避免這種主次的沖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種“雙峰”論(TwinPeaks)的觀點,認為整個金融系統的監管可以根據目標的不同,設置兩個相應的監管機構。兩者的監管對象都同時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只是前者針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性監管,以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盡量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金融市場崩潰;后者針對金融機構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商業營運監察”性的行為監管,以防止其出現欺詐或機會主義行為,保護知情較少者(中小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監管機構應以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為對象,而負責穩定金融體系的監管機構應以支付系統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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