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案

時間:2022-02-19 0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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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案

為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關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時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激勵全局公務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促進司法行政事業發展和公務員成長進步,縣司法局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共省委組織部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共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關于認真做好市直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全局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體、范圍和對象

全局非縣委管理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平時考核,平時考核由局機關組織實施,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派出參加學習培訓、抽調參加專項工作的公務員,其平時考核由局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公務員援派或者掛職期間,由接收單位進行平時考核。病、事假累計時間超過當期平時考核周期一半的,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公務員中縣委管理干部的平時考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核時間和周期

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公務員平時考核周期為每季度一次。

四、考核內容、指標和權重

1.考核內容。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了解公務員德、能、勤、績、廉日常表現,重點考核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和階段工作目標的情況,以及承擔打好打贏“三大攻堅戰”、肺炎疫情防控、防火防汛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的表現。同時,還要注重考核各層級公務員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安排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成效,以及在助推全面建設“中國綠色有機谷·山森林食藥城”和“六個”中的工作業績。對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的公務員,還應當突出考核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注重了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的實效,關注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2.考核指標。應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區分不同類別、層級和職位公務員特點,設置考核指標。注重制定量化指標,加強對公務員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的考核。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其中,共性指標一般包括公務員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個性指標一般包括公務員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工作業務和成效等。

3.指標權重。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按各占50%掌握。共性指標也可采取正面清單或負面清單形式進行考核,要注重強化對公務員的政治素質考核,及時了解公務員在重大任務、重大斗爭、關鍵時刻的具體表現、具體事例。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每年1月中旬前,制定縣司法局平時考核工作方案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后實施。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核周期、內容、指標、方法、程序、結果使用、監督檢查及組織領導等。

2.確定指標。根據本年度工作目標和公務員職位職責,逐級分解本單位工作任務,確定每名公務員每季度考核指標。年度臨時增加的工作任務,應及時補充分解到有關職能科室和公務員。其中,個性指標的確定要結合實際因人而異,注重用數據、用實例體現工作標準和成效。

3.個人小結。公務員對照平時考核指標,如實對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現以及遵規守紀情況進行簡要小結,以書面形式報主管領導。個人小結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內容應當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如實反映個人表現情況,客觀總結成績,認真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

4.全局測評。每季度根據公務員德、能、勤、績、廉表現和工作完成情況在全局范圍內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根據測評結果整理測評名次表,作為考核結果的依據。

5.審核評鑒。主管領導對公務員的個人小結進行審核、作出評價并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建議,報主要領導或領導班子審定。審核評鑒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季度末完成。年度最后一個季度的平時考核可結合年度考核一并開展。

審核評鑒應當結合日常了解、群眾評價以及服務對象意見等情況,吸收運用績效管理等成果,根據需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注重看公務員擔當作為表現情況,綜合分析研判,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確定考核結果,防止簡單依據個人小結對公務員作出評價。

對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的公務員,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采取發放調查問卷、測評表等形式開展服務對象評議。

6.確定等次。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較差4個等次。好等次公務員人數原則上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平時考核公務員總人數的40%以內,評為好等次人數出現小數時舍位不進位,參加平時考核總人數以本周期結束時本單位在編在崗非縣委管理公務員人數為準。評定為好等次的公務員,應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并在本機關范圍內公開。好等次名額應當向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公務員傾斜。

公務員在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時,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當期平時考核結果可以直接確定為好等次,并及時給予獎勵。公務員在重大關頭、關鍵時刻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后果的,當期平時考核結果可以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

7.審核備案。每個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季度平時考核備案名冊、平時考核獎勵備案名冊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審核備案后,由綜合科參照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模式,及時兌現考核獎勵,局綜合科要做好獎勵兌現記錄。

8.結果反饋。主管領導采取會議點評、談話或書面等形式,及時向公務員本人反饋考核結果,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每年1月中旬前,我局將上一年度平時考核工作總結報告報縣委組織部。總結報告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

六、考核結果運用

1.兌現考核獎勵。對非縣委管理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為好等次的,當次獎勵1000元。參照非縣委管理公務員平時考核獎勵平均標準,縣委管理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一次性獎勵1500元。從2021年開始,平時考核所需資金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對平時考核一貫表現優秀的公務員,結合年度考核結果,在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升、評先獎優等方面優先考慮。

2.幫助整改提高。對平時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公務員,及時談話提醒。對平時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的公務員,及時批評教育,必要時進行誡勉。發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按照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處理。根據具體情形,幫助引導公務員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發自我完善的內生動力,為其改進提高創造條件。

3.與年度考核掛鉤。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應當從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較差等次的公務員中產生。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均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規定比例內優先確定為優秀等次。當年平時考核結果一般、較差等次累計次數超過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則上應當確定為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等次。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均為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平時考核結果記入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進行公示時,應當公示其當年平時考核結果等次。

七、有關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把公務員平時考核作為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統籌安排、壓緊壓實責任,發揮好平時考核“指揮棒”作用,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見賢思齊、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2.精心組織實施。局政治處要承擔具體工作責任,科學設置考核內容、指標和標準,優化方式方法,強化結果運用,并建立平時考核檔案,局黨組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掌握情況。要把考核發現的問題作為優化內部職能和人員配置的重要參考,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能。同時,不得擅自擴大好等次人員比例和提高獎勵標準。

3.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執行公務員平時考核有關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經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4.力戒形式主義。要減輕公務員負擔,不得簡單將有沒有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不得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防止過度留痕,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同時,不得自行設置以全體公務員為對象的經常性考核項目,防止多頭考核、重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