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18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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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

區各行政執法部門:

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省政府200*年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屆滿,從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將啟用新的行政執法證件。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確保順利完成證件換發工作,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蘇府法〔2007〕67號)精神,現就做好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執法證件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發給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證明,表明持證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權行使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執法監督權。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目的是要嚴格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因此,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一支紀律嚴、業務精、作風硬的行政執法隊伍的內在要求。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堅持嚴肅、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對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促進依法行政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做好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要求

核發和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工作是省政府賦予各級政府法制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一)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好證件換發工作。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關系到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把這項工作當作本部門、本單位一項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來抓,確定專門班子和人員負責,精心組織好本部門的換證工作。

(二)加強培訓考核,嚴格審核上報。區政府法制辦將依據各執法部門上報的情況,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認真組織好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審查甄別工作。對每一個換發證件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審查其持證資格,不得隨意擴大核發范圍。同時,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領導批示要求,區政府法制辦要進一步加強對領證人員特別是新領證人員的行政執法基本知識和有關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確保培訓考核的效果和質量,具體培訓時間和內容另行通知

(三)切實加強對證件的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在申請換發新證時,應將本部門、本單位所有舊證集中回收并及時交還區政府法制辦,統一上交發證機關銷毀。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應在有關媒體上公告宣布無效。區政府法制辦將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健全申領人員檔案,嚴格年審注冊制度和調離人員證件、丟失證件的公告注銷制度等,持證人員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登記。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使用證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查處執法人員違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情況。

三、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具體安排

(一)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從2008年1月1日起啟用新證,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必須持新證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如發現仍持舊執法證件進行執法的,除嚴肅查處外,還要扣除該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考核中的相應分值,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二)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行政執法證件由省政府統一印制,省政府法制辦負責統一制作。2007年9月15日前各行政執法部門應將本部門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的花名冊(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本)和照片冊,按要求報送區政府法制辦。

(三)這次集中換證工作結束后,原則上不再補辦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