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再代收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16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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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下屬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等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及《關于印發<樂清市結合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樂政[2001]37)號精神,我局將不再代收人防易地建設費。為作好該項收費的銜接:特作如下通知:
一、2005年9月15號起所有建設單位的人防易地建設費我局不再代收,一律由市人防辦公室設立窗口收取。
二、,屬樂成、柳市、虹橋、北白象鎮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個人住宅建設除外),在本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由窗口出具聯系萼,建設單位直接到人防辦公室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
三、人防辦公室(窗口)根據我局出具的聯系單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審核或收費工作,并出具書面審核單,我局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市中心區管委會、市經濟開發區管委員、舊村改造指揮部等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參照以上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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