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通知
時間:2022-09-01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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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駐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維護煙花爆竹市場秩序,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平安四方”建設目標,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精神,特將今后全區煙花爆竹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體制
按照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實現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機制的要求,區政府成立由安監、公安、工商、城管、質監、物價和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參加的四方區煙花爆竹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建立四方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全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格局,實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長治久安。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區安監局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管工作;公安四方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運輸以及非法制售、儲運刑事案件偵查、罰沒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工商四方分局和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質監四方分局負責對經營單位煙花爆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物價部門負責對經營單位煙花爆竹價格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社區對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燃放等實施監督。
二、切實加強對私自制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各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組織專人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嚴格限制、綜合監管、綜合整治,堅決打擊非法制作和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關于經營品種、經營時限、銷售方式、燃放時間以及場地安全的規定。
三、嚴格實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證制度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實行煙花爆竹安全許可證制度。未取得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安全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由區安監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發證。
四、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監管工作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監管,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的市場準入條件,實行定區域、定零售點供貨,嚴格落實“八統一”措施,即:字號標識、安全管理、經營模式、價格政策、宣傳教育、配送到戶、回購回存、售后服務的統一。從事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零售企業在申辦許可證時,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與批發企業簽訂《安全供銷合同》。不得擅自超范圍、跨區域和違反法規要求銷售煙花爆竹產品,違者將依法查處。批發企業不得將煙花爆竹產品銷售給無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企業;零售(臨時)企業也不得從無批發銷售許可證的企業購進煙花爆竹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