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歷學習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26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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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歷學習管理通知

各鄉鎮場黨委,縣委各部委辦,縣各辦局黨組(黨委、總支、支部),縣各直屬單位黨組(黨委、總支、支部):

近年來,我縣廣大干部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積極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專業證書班學習,這對提高干部科學文化素質,改善干部隊伍知識結構,加快全縣跨越式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單位和部門對干部參加學習的安排缺乏計劃性,少數同志參加學習不履行申報手續,不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同一時期同一單位參加學習的人員偏多,給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有一些辦學單位收費和教學不規范,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為加強干部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和非學歷學習的管理,根據省、市委組織部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干部參加學歷教育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履行入學報批手續。干部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和非學歷學習,應由干部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縣干部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專業證書班學習申報表》,經所在單位黨組織研究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參加學習,須報經縣委同意。凡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學習的,單位不得安排脫產學習時間,不予報銷學費。本通知下發之前已參加學習尚未畢業并且沒有履行報批手續的要于今年6月20日前補辦有關手續。

二、妥善處理工學矛盾。各單位黨組織在研究干部入學申請時,要堅持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同期參加學習不得超過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中黨政“一把手”不得同時參加學習;堅持就地就近原則,堅持按學歷層次逐級學習的原則,不得越級報考,一般不批準跨地區的學習;被批準參加學習的干部要自覺擺正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學習任務。

三、按規定標準報銷學習經費。干部經批準參加學習,書籍費、差旅費由本人自理,學費先由個人墊付,待學習結束后,持經批準同意入學的《申請表》、畢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以及學校開據的正規收費票據進行報銷,但不得超過學費的70%。對違反規定報支學習費用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及時將學習材料歸檔。學業完成后,干部本人收到學習材料,不得自行拆封。要及時將學歷材料及證書原、復印件送交檔案主管部門,同時填寫《更改學歷、學位審批表》,經檔案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確認后,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五、嚴格按規定填報學歷。干部填報學歷時必須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作、驗印或認定的學歷教育畢業(結業、肄業)證書為準,學歷填報必須與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相一致,不得串報、虛報。

教育系統、衛生系統干部職工學歷教育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