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報送有關通知
時間:2022-10-30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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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自《**縣自然災害處置辦法》(足府發〔2004〕11號,以下簡稱《辦法》)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災情報送總體上較為正常。但目前也存在橫向溝通不夠、統計口徑不一致、報送不及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災情信息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災情報送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災情報送工作
各街鎮鄉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災情報送工作,災情報送的災種范圍、時間要求、報送內容、報送渠道、報送方式等必須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要及時、全面、準確地報送災情,不得超時報送,不得越級報送,更不得瞞報、錯報、漏報和虛報。
二、嚴格災情報送的審批制度
各街鎮鄉報送縣政府的災情必須經同級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簽,在報送縣政府的同時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縣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以及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災害信息,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未經審核審簽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報送。
三、統一災情報送渠道
災情報送渠道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災情,統一由縣政府救災辦和縣政府值班室接收,原則上不能直接報送縣政府領導個人。須報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級有關部門的災情數據,縣政府救災辦要在認真審核把關后報送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并將領導審定的意見及時反饋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加強信息溝通
在災情報送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協作,統一數據口徑,規范災情。需對外的,必須由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