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殯葬管理通知

時間:2022-04-01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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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殯葬管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和管理,杜絕亂埋亂葬現象,樹立健康文明的殯葬新風,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根據《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市殯葬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農村殯葬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農村公益性墓地規劃建設工作。各鄉鎮辦要制定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選擇荒山、稀疏低產林地規劃為公益性墓地建設地點,經市國土、林業、住建等部門審簽后送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其中重點管理區域內的農村公益性墓地的規劃審批工作要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二、農村公益性墓地的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嚴禁在鐵路、公路沿線(通鄉及以上等級公路),水庫周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居民居住區、企事業單位附近、重點建筑工程視線范圍內等區域進行規劃和建設,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上述區域內已建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革命烈士墓、華僑祖墓和具有歷史、藝術、科研價值的特殊墳墓外,由所在鄉鎮辦負責,在年5月底前完成遷移或平覆墳頭、綠化覆蓋、遮擋等工作。自通知之日起,上述區域內新修建墳墓地由所在鄉鎮辦負責在30日內按有關規定無條件遷移。

三、農村公益性墓地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一般以行政村為單位興建,也可以各鄉鎮辦為單位或采用由若干相鄰的行政村聯辦的方式興建。

四、農村公益性墓地要堅持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原則,可適當向墓主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費,用于墓地建設管理和墓地權屬人的占地補償。對農村低保對象減半收取成本費,五保對象免收成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受益村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未經批準,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

五、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要堅持節約土地的原則,嚴格按照埋葬骨灰的單人、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的規定標準建造,實行平地深葬,不留墳頭,墓碑臥放。積極倡導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殯葬方式。

六、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應堅持生態化、園林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規劃建設中要定點排行,墓穴排列整齊。墓地建設不得損毀林木,確需少量占用林地的,要嚴格執行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制度,實行誰占誰補、占一補三,確保林地面積不減少。

七、進一步強化喪葬喪事管理,鼓勵農村居民在殯儀館辦理喪事。殯葬活動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嚴禁違規生產、經營棺木和非法經營喪葬用品。

八、切實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設管理。各鄉鎮辦是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農村公益性墓地的規劃、建設、管理作為重要工作抓好抓實。市民政部門是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的責任單位,做好墓地的審核審批、建設指導和監督檢查;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公墓建設用地的管理,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劃撥手續;市林業部門要從嚴審核公墓建設征用占用林地,并把公益性墓地做為重點區域進行綠化建設;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公墓建設中的環境保護;市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公墓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公益性生態墓地規劃選點情況,把公益性墓地連接線納入通村公路優先建設;市物價部門要嚴格審查審批收費標準,確保農村墓地的公益性和福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