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是新農村建設主體的思考

時間:2022-07-09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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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民是新農村建設主體的思考

新農村建設中,怎樣認識和看待農民的主體地位是一個重大課題。只有全面、辯證地認識農民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才能在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準確把握政府和農民的關系,才能明確界定各自的責任和任務,更好地調動兩個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

一、農民是受益的主體

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首先表現為是受益的主體。這是有著歷史與現實的深刻原因。

一是農民需要受益。幾千年來,高度分散的中國農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弱勢群體。新中國成立后,這種狀況得到較大改觀。但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對工業和城市重點傾斜的政策,通過工農產品剪刀差從農村抽掉大量資金,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長期落后于城市。有人戲言:“中國的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改變生存狀況,已經成為農村發展中最為迫切的聲音。

二是農民應當受益。農民也是公民,但并未得到平等的國民待遇。據有關資料,農民工的平均勞動時間比城市工人高40%以上;每萬人擁有公路數,城市20公里,農村4公里;每萬人擁有病床數,城市34張,而農村只有8張;今年一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35元,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只有1260元;全國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城市達到應保人數的90%以上,而農村不到20%。讓人口占多數的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也就成了新農村建設的必然。

三是農民必然受益。目前,我國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已經具備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基本條件。為此,黨和政府制定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提出了建設新農村的重大任務。國家財政通過減免補貼,讓農民直接受益。我市本級財政新農村建設資金從開始的2000萬元逐步增加到5000萬元,明年可達到8000多萬元。這勢必讓農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二、農民是發展的主體

建設新農村最根本的是發展農村經濟。農民作為發展的主體,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自主生產。就是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使農民真正成為決定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模式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村經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讓農民自己決定生產和經營。各種規劃怎么拿、各類建設怎么搞,最終由農民說了算。各級政府應轉變工作方式,不搞瞎指揮和強迫命令。

2.自由聯合。就是尊重農民的組織創新,鼓勵和培育適合農村經營的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實踐證明,建立合作經濟組織,可以辦各級政府統不了、經濟技術部門包不了、農民單家獨戶辦不了的事,放大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要引導農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興辦合作經濟組織,實行民辦、民管、民受益。

3.自我服務。就是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主動搞好村組內小型公共產品的生產、使用和管理,以及受益農戶的集體行動和自助。政府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是水電路等大宗基礎設施建設,而對房屋改造、清淤排障、村內道路整修等,政府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完全承擔,只能是農民投工投勞,搞好家園建設。

三、農民是監管的主體

新農村建設中有大量的建設項目,農民作為受益者,最具監管的意愿和責任。依靠農民搞好監督,才能真正達到建設項目保質、保量、保廉、保效的目的。

1、政策公開。各級政府要將有關建設新農村的規劃、項目、扶持政策等,向農民群眾公開,讓群眾充分了解掌握各類政策,監督政策得到公平有效的落實,享受政策給予的實惠。

2、項目公開。要通過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形式,將新農村建設中項目計劃、規模標準、建設周期等,逐項向群眾公布;項目實施完成后,將項目實施情況向群眾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3、財務公開。新農村建設項目實施前,要將資金安排,使用范圍和涉及對象,補助獎勵標準,兌現方式與時間等向群眾公開;項目實施后,要對照項目計劃、建設內容、支出情況、決算情況等逐項向群眾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我們要始終堅持突出農民的主體作用、主體意愿、主體利益,始終做到凡是群眾急需的,都要大力支持;凡是群眾自愿的,都要積極組織;凡是群眾疑慮的,都要及時解答;凡是群眾反對的,都要堅決制止,推動新農村建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