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村黨支部領導與發揮村委會作用的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07-14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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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村黨支部領導與發揮村委會作用的現狀及對策

指出:“貫徹‘三個代表’要求,我們必須堅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同時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增強黨的社會影響力。”社會團體是在改革開放后迅速發展起來的,活躍在社會各個層面的民間組織。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已成為當前基層組織建設迫切需要研究的一個新課題。

一、當前我區社會團體及其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

社會團體是指由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我區的社會團體基本上都是建區以后成立的。1994年建區以前,全區僅有各類社會團體14家。建區以后,我區社會團體得到了迅速發展,目前全區共有各類社會團體69家,廣泛分布于工業、農業、林業、財經、貿易、文化、科學、教育、體育、宗教等方面。從我區社團的組成形式來看,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緊密結合型。協會內有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活動經費有保障,協會會員日常基本工作、生活在一起,如路橋區個私協會。我區目前只有該協會屬緊密結合型;二是松散型。協會沒有專職工作人員,沒有正常的活動經費,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協會會員只是在舉辦研討交流活動或召開年會等情況下,湊在一起,平時都是各干各的事。我區目前共有51家協會屬此類型,如路橋區計算機協會、區農村會計學會、區植保服務協會等;三是相對緊密型。此類社會團體介于緊密結合型和松散型之間,有的有固定活動場所,定期舉行活動,但沒有專職人員,如路橋青蟹養殖協會、路橋區橋牌協會等;有的團體沒有固定活動場所,也沒有專職人員,但協會會員相對比較集中,也能定期開展活動,如路橋護理學會;有的團體有專職人員、有固定活動場所,但協會會員相對比較分散,平時也沒有定期舉行活動,如各鎮老年協會。我區目前有17家協會屬相對緊密型。

全區69家社會團體,共有會員5600多名,其中黨員會員763名,黨員會員組織關系在協會的僅有11名,其余的黨員會員組織關系均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有3名以上黨員會員的社會團體共43家。目前已建立黨組織的有路橋區青蟹養殖協會和路橋區個私協會2家。因此,總體上說,我區社團黨建工作僅處于起步階段。

二、當前我區社會團體黨建存在的問題

社會團體黨的建設是新形勢下黨建遇到的新問題。近幾年來,我們對此專門進行了調查研究,一些社會團體在這方面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上,明確了“慎重發展、嚴格審批、規范程序”的原則;在黨組織的活動方式上,有針對性地確定了“業余、小型、分散、務實”的原則;在流動黨員的管理上,采取了“區別對待,靈活管理”的方法。但社會團體畢竟是一個新生民間組織,其黨的建設工作并沒有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社團黨組織覆蓋面低。在全區69家社會團體中,除4家宗教協會外,65個社會團體中,只有2家建立了黨組織,組建率僅3.1%。3名以上黨員會員的協會43家,應建已建率僅4.7%。在衛生、文化、中介組織、體育等方面協會沒有一家成立黨組織,甚至有些協會連有沒有黨員都不清楚。

2、社團黨組織的領導體系尚未明確。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管理社團黨組織的工作機構和部門。對社會團體黨組織究竟隸屬于哪一級黨組織,由哪一部門黨組織主抓,社團屬地黨委、業務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等在社團黨建工作中負什么責任等都不夠明確,存在著多頭管理、分散管理的問題。如我區已建的兩個社團黨組織,路橋個私協會黨組織隸屬于業務主管部門工商分局黨組織,而路橋青蟹養殖協會隸屬于屬地的蓬街鎮黨委。

3、對社團黨建認識欠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黨組織對社團黨建工作認識不足。有的對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存在模糊認識,有的抱無所謂態度,有的存在畏難情緒,擔心社會團體法人不支持,不敢理直氣壯地抓黨建;二是民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只重視社團業務管理,對黨建工作不了解、不重視。認為社團成員復雜,思想活躍,教育引導不好,容易產生負面影響,不如不抓。從對業務主管部門調查情況來看,認為目前有必要建立黨組織的僅占25%;三是有的社團組織負責人不愿建立黨組織或對建立黨組織持消極態度,社團中的部分黨員會員也認為自己在社團工作,只要干好本職工作就行,對建不建黨組織和過不過組織生活無所謂。從問卷調查情況來看,有86%協會會員認為沒有必要建立黨組織。

由于各級黨組織、業務主管部門、社團會員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著片面性、淡薄性,使我區社團黨建工作進展緩慢。思想認識上的原因是阻礙社團黨建工作的主要因素。

4、社團性質決定了黨建工作難開展。一是組成人員復雜性。社會團體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構成比較復雜,有些來自行政機關、有些來自民營企業、有些來自農村、有些是退居二線的老同志,這些會員的黨組織關系都已編入原單位,平時也都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由于我國的現行體制決定了一個人的組織關系和人事關系甚至各種社會福利等均密不可分,這就造成大多數黨員會員不愿將自己的組織關系轉到社會團體黨組織中。社團中會員黨員不愿將組織關系轉到社團是當前社團黨組織建立過程中的最大問題;二是組織基礎的松散性。社團是一種松散的群眾組織,多數社團會員只是在舉辦年會或交流活動時,湊到一起,平時各干各的事,因此對在社團中建立黨組織一直無法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少數學術類、專業類社團,平時只掛牌子,連正常業務活動都很少,建立黨組織更被認為是無從談起;三是社團自身發展的艱難性。相當一部分社團的生存處境比較艱難,在前階段開展的社團清理整頓中,有6家社團因經費不足等原因而被注銷或撤消,有30多家社團,雖然勉強湊足了3萬元注冊資金而得到重新登記,但今后的活動經費仍無從著落,此外,少數社團專職人員的社會保障經費得不到落實。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嚴重阻礙了社團的正常發展,也使社團黨建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5、社團黨組織及其黨員的作用難發揮。在我區已組建的2個社會團體中,黨組織及其會員黨員的作用難以發揮,主要體現在:一是黨組織和會員黨員發揮作用缺乏有效載體。協會黨組織只是在協會開展各項活動時,以黨組織名義,組織會員學習上級黨委及中央的有關政治理論、政策等,缺乏有效載體,對會員的吸引力不大,使黨組織的作用受限制;二是黨組織的活動難開展。沒有專門的黨建活動經費,沒有固定的黨員活動場所,再加上作為市場運作中的行業組織,存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能正確處理經濟工作與黨建工作關系的傾向。如我區的青蟹養殖協會,由幾個合伙人出資,在管理上有可能存在著個人化或家庭化現象,這一切都制約著黨組織在社團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對黨員的教育管理難加強。由于社團組成人員流動性大,黨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會員之間彼此了解不多,再加上社團黨組織設置不健全,都沒有專職黨務干部,致使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很難落實到位,影響了黨組織及其黨員作用發揮。

三、加強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為我們積極探索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導。我們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從我區社會團體的實際出發,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

(一)加大社團黨建工作力度,增強社團中黨組織覆蓋面

要對照中組部〔2000〕10號文件要求,對已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團,爭取盡快建立黨組織。在具體的組建形式上,要從我區社團的實際情況出發,區別不同類型,采取不同方式,實行分類指導,因“社”制宜,合理制定社團黨組織的設置形式:

1、對緊密結合型的社團,建立正式黨組織。凡常設辦事機構中專職人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應單獨建立正式黨組織。如果不足3名的,可以把黨員會員的組織關系轉到協會,單獨組建黨組織;或者按照業務性質,進行聯合組建;或者采用掛靠業務主管部門,由業務主管部門派駐黨員聯絡員的方式,進行掛靠組建。此類社會團體黨組織,其主要職責是:支持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按社團章程中規定的宗旨、任務開展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通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業務活動,發揮社會團體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監督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掌握所屬社會團體中會員的思想情況,積極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對相對緊密型的社團,建立臨時黨組織。建立臨時黨組織是針對部分社團活動比較正常、人員相對集中,有的協會有專職人員或固定活動場所,但協會黨員會員黨組織關系接轉難的實際而建立的。臨時黨組織主要職責與社團正式黨組織相似,但臨時黨組織不具有研究決定本社會團體建設的重大問題、發展新黨員等。編入臨時黨組織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仍然屬于現單位黨組織,參加所屬黨組織的一切活動,包括過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臨時黨組織只有在社會團體活動期間,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對相對緊密型社會團體,凡協會中黨員超過3人的都應及時建立臨時黨組織,不足3人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派駐黨員聯絡員。

3、對松散型和宗教類的社團,派駐黨的聯絡員。對協會會員比較分散,活動不正常,無固定活動場所,協會黨員會員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不可能將組織關系轉到協會的,采取派黨的聯絡員的方式,由黨員聯絡員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社團黨的聯絡員由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其主要職責是協會在開展活動時,監督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讓黨員會員在社會團體中發揮積極作用。此外,對因宗教原因無法建立黨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也要派駐黨的聯絡員,及時掌握動態。

(二)多方聯動,形成合力,完善社會團體黨的工作

社會團體黨建需要各方面配合,各級黨委、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建立多方協作的合力機制,形成黨委領導、行政支持、條塊聯動、網絡覆蓋的社團黨建工作新格局。

1、建立區社團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指導社團黨建工作。要專門建立以區委組織部負責人為組長的區社會團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區社會團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召集,由各鎮街道黨委、區民政局、社團業務主管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職責是按照“黨政共抓、條塊結合、分層領導、綜合管理”的基本思路,定期研究全區社團黨的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協調、指導各社團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黨建工作。

2、建立分級負責機制,合力抓好社團黨建工作。要根據社團組織的特點,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組織部門負總責、業務主管部門負主責、各級黨組織和民政部門協助的工作責任機制,合力抓好社團黨建工作。一是組織部門負總責。區委組織部對全區社團黨建工作起著總領導、總調度作用,對全區社團黨建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幫助、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把社團黨的建設工作與基層組織建設的總體規劃統一起來,同步布置,一起落實。當前最重要的是要抓緊制定和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加強社團黨建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和可操作的具體意見,對不同類型社團實行分類指導。二是社團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負主責。按照“雙重負責、分級管理”的要求,業務主管單位對社團管理申請登記、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待捐贈資助、按章程開展活動等方面負有管理責任。因此,首先要明確社團黨組織的領導關系隸屬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各業務單位黨組織要把所主管的社團黨建工作納入管理范圍,定期聽取社團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對尚不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的社團,業務主管部門要選派素質高、業務精、責任心強的人員派駐社團擔任聯絡員,抓好社團黨建。如果社團出現問題,要追究主管單位黨組織及負責人責任。三是各級黨組織和民政部門協助抓好社團黨建工作。各級黨組織對本單位加入社會團體的黨員要進行登記,并加強教育管理;民政部門作為社會團體的主管部門,對社團的登記審批、監督管理等要嚴格把關。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政部要在社團年檢時,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對新成立的社團,民政部門要在社團籌備時,要求社團附上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成立黨組織和建立黨的工作責任制的報告。在社團成立時,要協助業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選出黨組織成員,或明確黨的工作聯絡員。此外,民政部門在對社團進行日常監督時,也要同時檢查黨的工作情況,協助黨委組織部門抓好落實。

(三)大膽實踐,探索發揮社團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徑

1、建立社團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員聯絡員人才庫。社團成員來自四面八方,要在社團中開展黨的正常活動非常不容易,這就對社團黨組織負責人或聯絡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選好配強黨組織的負責人,社團黨建工作才能抓出成效,否則,即使建立了黨組織,最終也會形同虛設。針對當前我區社團,以及一些社團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務不熟悉的實際,有必要建立社團黨組織負責人或黨員聯絡員人才庫,人才庫成員必須從社會團體中的黨員或業務主管部門的黨員中選拔,選拔條件關鍵要把握兩點:一是熟悉社團和黨務工作特點;二是必須為社團理事會和會員認同,在社團中有一定的威信。對進入人才庫并被選拔到社團擔負黨組織負責人或擔任黨員聯絡員,做出突出成績的,區社團黨建專項基金可拔出一部份專款用于獎勵。

2、建立社團黨建專項基金。區委要建立全區統一的社團黨建專項基金,切實解決社團黨建普遍存在的活動經費無保障的實際困難。社團黨建基金可采用財政撥一點、區黨費中提一點、業務主管部門出一點、社會各界籌一點、屬地黨委政府助一點方式籌集,專項基金放在區委組織部,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基金要重點幫助解決社會團體黨組織負責人的培養、黨員電教設備、黨員活動、黨員教育資料等費用的支出,使社會團體黨組織有錢辦事,以此提高社會團體黨組織在社團中的作用。

3、建立一批社團黨建示范點。要按照社團的行業分類,每個行業的社團要確定一個協會作為社團黨建示范點,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在選好示范點的基礎上,幫助解決示范點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以點帶面,推進社團黨建工作整體上臺階。此外,要及時總結推廣示范點黨建工作的成功經驗,積極培育推廣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和輻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