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

時間:2022-08-03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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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

廣東省是祖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帶,經濟建設也是全國的龍頭之一,當前,全省經濟增長明顯。根據同期國際經驗,這一時期,是社會問題多發(fā)期、社會結構不穩(wěn)定期,由經濟增長帶來的犯罪案件、經濟糾紛、民事糾紛、信訪數量也必然會快速增長。這表明了在社會結構的微觀層面蘊藏、積壓著大量的社會矛盾,是社會結構不夠穩(wěn)定、不夠和諧的信號。主要原因是,在我國初步確立市場經濟的時期,市場機制還沒有完全成熟,與原有的計劃體制產生了巨大的摩擦。在這樣的一個時期,市場經濟引發(fā)的各種弊病開始產生,社會失范開始產生。社會不穩(wěn)定、不和諧因素在增長。

因此,這十幾年雖然是全省社會經濟發(fā)展最快的時期,是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但并不是各方面完全協(xié)調發(fā)展的時期。曾經一度,我們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濟建設上,而忽略了各種社會問題,使社會問題有積壓、增多的趨勢,形成了諸多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使社會運行不順暢。要建設和諧社會,自然地涉及作為執(zhí)政黨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能力。提高我們黨的執(zhí)政能力,就必須提高我們黨的整合社會結構、社會利益、社會關系等能力。因此,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執(zhí)政黨,必須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從社會整體利益和人民長遠利益出發(fā),正確引導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盡可能將社會轉型的代價降低到最低程度,使整個社會結構協(xié)調與和諧,順利度過社會發(fā)展的陣痛期。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完善發(fā)展基層民主

如何結合全省實際,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本人認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一、不間斷地開展民主與法制的宣傳教育,提升基層群眾的民主素質

基層民主屬于直接民主的范疇,人們通過各種方式直接參與政治管理、社會生活。在直接的民主實踐中,人們的民主知識、民主技能毫無疑問會得到進一步的鍛煉和提高,基層民主不但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一種形式,而且是培養(yǎng)群眾直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學校。我們要以此為基點,在廣大群眾的民主實踐中不失時機地開展民主和法制教育。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充分認識自己的民主權利,并學會正確行使這一權利,從而不斷提高全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水平。

一是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要按照普法規(guī)劃要求,加大基層普法工作力度,充分運用現代傳媒、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務專線、法制文藝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使基層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搞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加強對群眾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yè)奉獻”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

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要動員廣大基層群眾積極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基層民主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自治機制。要認真組織開展社區(qū)民主法治建設活動,貫徹實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支持社區(qū)居民依法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qū)。要積極開展企業(yè)民主法治建設,促進企業(yè)依法管理、依法經營,健全企業(yè)管理制度和法律顧問制度,建立與企業(yè)發(fā)展目標相適應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充分發(fā)揮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

三是要廣泛樹立法律是全民法律的理念。必須轉變“法治工具論”的錯誤觀念,牢固樹立法律是全民法律的理念,需要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認同感。我們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的法律素質,在全體公民中養(yǎng)成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事實證明,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的形成,離不開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也離不開司法、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強大力量,更離不開包括政府及普通民眾在內的全社會對法律的共同認同感。因為,只有在有認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眾才會自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法治社會才能形成,社會才得以保持和諧。

二、提高政府各職能部門行政效率,堅持高效行政

和諧社會的第一句話就是“民主法治”,和諧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要依靠法律制度來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來保障和諧社會的實現,引導全社會公民遵守這個法律,維護和諧的氣氛。所以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不開法律的支撐。

一是要轉變職能,高效服務。按照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堅持規(guī)范行政。切實改變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方式,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努力克服體制性障礙,繼續(xù)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把政府職能轉移到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努力營造公平的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堅持陽光行政。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可行性論證機制,建立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體系,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要繼續(xù)推進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政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法律、群眾、輿論的監(jiān)督;堅持依法行政。建立快捷有序的工作秩序,使機關管理和運行盡快進入法制化、程序化的軌道;堅持高效行政。簡化辦事程序,方便辦事單位和群眾;堅持誠信行政。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推進“誠信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要改進作風,真抓實干。各級政府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的重要途徑,大力弘揚求真務實、講求實效的優(yōu)良作風,樹立全局觀念,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本位主義,堅決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從正在做的事情出發(fā),著眼于解決發(fā)展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倡導真抓實干、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通過設立專線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以滿腔的熱忱和高度的責任感去解決人民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解決好城市困難職工、農村困難群眾的生產問題。

三是要艱苦奮斗,從嚴治政。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必須堅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這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因此,各級政府部門必須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牢記“兩個務必”,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對那些作風霸道、屢教不改、工作效率低、以權謀私、言行不一、陽奉陰違者,要采取果斷的組織措施。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管好自己的家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要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從嚴治本預防腐敗,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堅決查辦違法違紀案件,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繼續(xù)保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良好發(fā)展勢頭。

四是要完善地方法規(guī)建設。嚴格執(zhí)法,強化法律監(jiān)督。要適應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大趨勢,切實加強地方立法工作,不斷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完善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地方法規(guī)建設。要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維護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加強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強化對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zhí)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

三、努力擴大基層民主

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發(fā)展基層民主的重要手段。發(fā)展基層民主,能夠最有效地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能夠最直接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擴大基層民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民主政治發(fā)展的路徑。在現階段,通過發(fā)展基層民主,一方面,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又能夠積累經驗,為今后發(fā)展直接民主創(chuàng)造條件和奠定基礎。擴大基層民主,符合社會自治制度的發(fā)展趨勢。人民群眾通過城鄉(xiāng)社區(qū)、街道、村組等基層單位,通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各種社會團體等組織,實行多種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fā)展。

一是要完善制度建設。在農村,要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村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制度,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制度,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jiān)督制度。健全土地承包、農民負擔和集體財務等管理制度,推進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要進一步擴大基層黨內民主,探索基層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機制。在城鎮(zhèn),要全面推進城市社區(qū)建設,強化社區(qū)居委會的自我管理功能,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qū)。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要堅持與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yè)民主管理制度,發(fā)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中的積極作用,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越是涉及企業(yè)改革、發(fā)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越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認真和充分聽取廣大職工的意見,真正做到群策群力,共同把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和效益搞上去。

二是要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能不能搞好,基層組織和干部隊伍至關重要。要大力加強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層政法組織的建設,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治保會、調解會等配套組織建設。切實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獎懲“五落實”,使其真正發(fā)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要重點把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這“兩委”班子建好,“兩委”班子的關鍵在兩個“一把手”,同時要選準、配好治保會和調委會主任,只要他們“兩個人”真正負起責任來,許多治安問題不出村就能解決。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干部要盡職盡責,扎實工作,切實把黨的農村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