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站財務工作匯報發言稿

時間:2022-03-03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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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站財務工作匯報發言稿

**縣自1992年開始逐步在全縣推行“村有鄉管”財務管理新機制,經過十幾年的摸索和打拼,已經走出了一條適合本縣實際,便于操作,干部放心、群眾滿意的“村有鄉管”路子。當前,全縣19個鄉鎮256個行政村都實行了“村有鄉管”,并對2*個組實行了“組有鄉管”,村賬接管率達到了100%。20*年底,鄉鎮農經站管理村(組)級資金3374萬元,其中:轉移支付資金756萬元,兩稅附加資金146萬元,村(組)集體其他各項收入等資金2472萬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切實加強對村組集體資金的管理。對村組集體資金的管理,我們實行了“兩取消、設專戶、三級批,嚴把關,服好務”的辦法。兩取消,即:一是取消村、組會計。鄉鎮各村、組以及村屬企業、臨時性開辦組織在確保不改變村組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獨立核算單位性質的前提下,成立以鄉鎮經管站為主體的鄉鎮會計服務中心,每個村只設一名報賬員;二是取消各村在銀行單獨設立的賬戶。所有村級集體資金實行由鄉鎮經管站統一代管,組級集體資金實行鄉鎮經管站和村委會監管。設專戶,即對所有代管資金,全部繳入由鄉鎮經管站在銀行設立的代管資金專用賬戶,代管資金進賬、支出全部在專戶中辦理,實行“一個口子出進”。鄉鎮經管站根據各村繳入資金的情況,分村設立賬薄,核算財務收支。同時規定必須統一使用由縣減負辦監制的專用收據,嚴禁使用其他現金收據。

在業務往來中所發生的現金收入,必須在2日內繳存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否則視為“小金庫”進行處理。組級資金也必須在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基本賬戶,杜絕多頭開戶和公款私存的現象。三級批,即資金開支使用實行村、經管站、鄉鎮政府三級審批制度,嚴把資金出入關。每月初,各村根據年初制定的本村財務收支計劃,提出用款計劃,填報用款審批表,載明用途,先由主管經濟的村干部審批,鄉鎮經管站對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合理性進行確認后,簽署意見,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再由鄉鎮經管站按審批額度從專戶中撥出資金。嚴把關,即嚴把票據入賬關。鄉鎮經管站的工作人員要對所負責的村、組報上來的收支原始憑證一一審核,對“三無”票據(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來源不正規票據、白條子等票據一律不予入賬,并責令改正,退回全部金額并上解專戶。服好務,即鄉鎮經管站及時為村組做好會計賬,搞好財務公開,提高服務水平。會計服務中心每月(季)負責為村組結一次賬,核平、核實賬目,做到五相符,出具報表,送達村、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在每月五日前對上月的財務收支、資金運行等情況分類詳細載明,由鄉鎮經管站統一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切實加強制度建設。20*年,我縣實施了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稅費的計算、征收,村(組)收入的來源和構成都發生了一些變化,我們結合稅改后農村財務管理出現的新情況和面臨的新問題,于20*年11月份出臺了《**縣村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安府發〔20*〕16號),按村級財務管理堅持“鄉管村用,專戶儲存,分村核算,定期公開”的原則,明確了村(組)級財務全部由縣(鄉)經管站統一管理,這種管理不僅僅是停留在報賬、做賬上,而是經管站既管錢又管賬,實行錢賬雙代管制度,嚴格控制村(組)開支,并對財務違規行為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處罰措施。同時,《辦法》還明確了經管站可在管理各村(組)集體收入中提取適當的業務費(目前已轉發《暫行辦法》的大部分鄉站將業務費的提取比例定在3%~5%),這就為鄉站實施對村(組)級財務的嚴格、有效管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

20*年,我縣19個鄉鎮全部自3月份開始了電腦記賬,推行了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20*年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了《**縣農村財務電算化實施辦法》,使全縣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走上了規范、高效的道路。20*年,我縣完成了對20*年所購“農友”農村財務管理軟件的升級和重新注冊,按省農業廳下發的財務公開樣式統一了公開形式和標準,轉發了**市農業局《村級財務管理十項制度》,并利用農村財務管理較為規范的優勢順利完成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全縣村級換屆打好了基礎。20*年,為了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我縣19個鄉鎮農經站都與轄區內的村(組)簽訂了“村(組)賬鄉”委托書,進一步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全縣的“村(組)賬鄉”工作得以合法、有序、規范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