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暫行規范第六章

時間:2022-03-10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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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暫行規范第六章

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暫行規范--第六章信息系統

按照省、市、縣(區)、街道(鄉鎮)四級勞動保障信息系統聯網的建沒要求,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應實現與所屬縣、區聯網,具體要求是:

一、使用全省統一軟件

各街道(鄉鎮)機構應全部安裝使用全省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軟件”、“再就業扶持管理軟件”、“勞動保障基層平臺業務軟件”、“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軟件”及省要求使用的其他統一軟件。全省“勞動保障信息系統軟件”投入使用后應改裝使用該軟件。

二、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常用辦公設備齊全,其中,微機應按編制人數人均1臺,應配備證件打印機。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服務網點)應配備l臺以上微機。

三、實現與縣、區信息聯網

街道(鄉鎮)機構應實現與縣區聯網,并保證能實時聯接,做到在全市所有街道(鄉鎮)“一點登錄,全市共享,自動匹配”。企業社會化管理也應逐步實現與縣區社保經辦機構信息聯網。各街道(鄉鎮)應保持網絡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