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才工作領導若干問題管理暫行規定

時間:2022-04-19 11:35:00

導語:加強人才工作領導若干問題管理暫行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加強人才工作領導若干問題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黨管人才的原則,全面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及成員單位職責,增強人才工作的系統性和整體合力,逐步建立起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根據自治區黨委及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人才工作領導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辦法。

一、實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1、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有關規定,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圍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等,提請市委、政府研究決定前,必須先報領導小組研究并提出意見。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的全市范圍的優秀人才評選或獎勵活動,其實施方案及擬確定人選,須報領導小組審定。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的人才建設規劃和培養計劃,舉辦的高層次人才的考察、療養及境外培訓等活動,應有年度安排,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實施。自治區有關廳局臨時安排的由我市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培訓、療養、考察等活動,具體承辦單位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同意后上報。

4、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開展引才、引智活動,擬定的相關政策須報市人才辦審查。

二、實行人才工作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一)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情況,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由市人才辦備案。

1、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決議的情況,原則上在會議召開、決議頒布后兩個月內報告。

2、人才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半年匯報一次,重大事項隨時匯報。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大中型企業的重大人才工作情況每半年匯報一次。

3、各縣區、市直各部門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原則上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報告。

4、中央、自治區國家機關及外省區對口部門領導到我市開展人才工作有關活動,或組織專家到我市開展服務、考察活動等方面的情況,應在接到對方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

(二)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情況,必須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報告一次。

1、由成員單位負責實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2、各類人才隊伍變動的情況,特別是留學歸國人員、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和中、高級技師的增減、調出等情況;

3、成員單位收集到的專家及社會各方面對人才政策、規定的反映及意見、建議等。

三、實行人才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市人才辦負責將以下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1、自治區和市上頒布的關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政策、規定;

2、領導小組關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自治區和市人才工作政策規定以及落實領導小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做法。

四、實行人才工作督查制度

市人才辦協調、指導、參與全市重大人才工作,并負責對以下情況進行督查。

1、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人才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情況。

2、市委和領導小組有關人才工作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3、領導小組負責人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督查以下達書面督辦通知、組織實施檢查、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約請有關負責同志面談等形式進行;督查結果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五、實行市級領導聯系企業及高級人才代表制度

根據市領導分工情況及聯系企業制度,確定市級領導同志每人聯系一至兩名高級人才代表。經過各方醞釀、溝通、推舉,選擇那些在某一學科領域或某一方面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高級人才作為市領導聯系的高級人才代表。通過市級領導聯系企業及高級人才代表制度,將企事業單位人才逐步納入經常化的統一管理體系中。

六、建立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

根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指派1名科室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人才辦日常工作的溝通、聯系,報送人才工作信息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