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信息制度
時間:2022-09-24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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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干部監督工作,進一步明確干部監督職能部門的職責,充分應用執紀執法等部門工作成果,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領導干部有關問題信息,進一步提高干部監督工作質量,結合實際,建立本制度。
一、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對象
市委管理的各縣區、市直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和協管單位副縣處級以上干部(以下統稱領導干部)。
二、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內容
1、紀檢(監察)機關就擬提拔干部的廉政情況;對領導干部的立案通知書、有關問題的審查結論和處分決定;經初核初查確有問題但構不成立案條件的領導干部情況;在查辦案件等工作中發現的領導干部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問題;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領導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以及在組織人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其進行核查或談話誡勉的情況。
2、政法委(市綜治辦)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或“黃牌警告”的縣區、市直部門和企事單位的有關情況,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
3、審判機關對領導干部的一審判決書和終審判決書。
4、檢察機關對領導干部的一審判決書和終審判決書、立案決定、撤銷案件決定、批準逮捕、起訴書或不起訴決定書。
5、公安機關對領導干部的立案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有關問題的調查結論、處理決定、刑事拘留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以及在專項斗爭中涉嫌領導干部的問題。
6、政法機關對經初核初查確有問題但不構成立案條件領導干部有關情況;所發現的領導干部干擾、影響執行公務(包括為犯罪嫌疑人說情、提供偽證、在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司法活動中說情、徇私舞弊等行為)主要錯誤事實的調查、處理情況。
7、人口和計生部門擬提拔干部的計生情況;年度人口和計生工作低于考核指標的倒數1-2名縣區情況;被省、市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的縣區的情況;年度突破人口計劃指標、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失調或者繼續升高、人口和計生工作經費投入不足規定標準70%的縣區情況;在人口和計生工作中弄虛作假、嚴重干擾上級抽查、人口數字誤差率超過5%,以及有違反規定審批生育指標、失職、瀆職等違反人口和計生法規政策問題的縣區情況;違反人口和計生政策的領導干部的問題。
8、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中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嚴重違法違紀、涉嫌貪污挪用等有關問題。
9、信訪部門受理的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來訪來電情況登記表;在信訪案件查辦中發現反映問題線索清楚或者查處群眾反映問題屬實的領導干部的調查處理情況;在工作中收到群眾反映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及組織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反映其它方面問題的查辦情況,以及移交有關部門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情況。
10、組織部門在擬提拔干部報黨委討論前,應向紀檢、計生機關了解有關情況、聽取意見;在受理群眾舉報中發現領導干部違規違法違紀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轉交相關單位核實處理;查處的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典型案例,及時通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及時向審計機關發出審計委托書,并協助做好有關溝通工作。
三、干部監督信息交流溝通的方式
主要是市委組織部與市紀委(監察局)、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審計局、人口和計生局、信訪局等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溝通。交流溝通信息一般采取書面、會議或個別交流溝通的方式進行。重要情況由有關領導同志直接溝通。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單位有關機構的日常聯系和信息溝通。各成員單位每月向市委組織部報送一次干部監督信息,由市委組織部匯總整理。原則上一年召開兩次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半年召開一次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通報干部監督信息交流情況,分析研究干部隊伍特別是領導干部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議定進一步提高干部監督工作質量的措施。
四、干部監督信息交流的要求
1、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搞好指導協調,確定一個科(處)室承辦具體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2、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月10日前將履行職責中收集到的干部監督信息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文書及有關文件在發出7日內送市委組織部。干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隨發現隨報送,報送的審計結果必須明確被審計對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3、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系統內部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對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時整理、交流,做到不漏報、不遲報,并嚴格保密。
4、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銜接和配合,及時交流信息,溝通情況,形成渠道暢通、反映靈敏的干部監督信息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