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及有關工作制度

時間:2022-10-21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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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階段

1、基本程序

①申請入黨:申請入黨人向所在的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機關單位工作的申請入黨人還須向所在的黨支部遞交個人自傳材料。

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對待入黨的態度;個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主要表現情況;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實際行動爭取早日加入黨組織等。落款寫上:申請人姓名及申請日期。

個人自傳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寫明個人和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寫明個人的歷史;寫明個人的思想演變過程。

②雙推優工作:原則28周歲的團員青年入黨要經過組織的推薦,婦女同志入黨要經過婦聯組織推薦。其他群眾性組織也可以推薦。

③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召開支委會(未設支委會的以黨支部黨員大會)研究是否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如果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支委會應指定兩位正式黨員作為該同志的入黨聯系人,并在下次黨員會議上向全體黨員通報。

確定積極分子應遵循的原則:屬地管理原則和便于考察原則。

④支委會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后的1個月內,入黨積極分子親自如實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頁;支部填寫《基層黨支部新增入黨積極分子呈報表》,并報送黨委登記備案;基層黨委每年5月、11月將新增入黨積極分子報送區委組織員室。

2、注意事項

①入黨申請書和個人自傳材料必須由申請入黨人親自填寫。若申請入黨人屬文盲的,由支部指定黨員按申請入黨人的口述內容代為填寫,申請入黨人簽名、蓋章,日期真實。否則,視為違反入黨自愿原則。

②支委會必須在幾個月內對申請入黨人的申請召開會議研究,否則,屬“關門主義”行為,但支委會必須根據申請入黨人的表現情況來確定。

③申請入黨人如果長期在本村本單位工作的,且表現比較好的,一般申請后幾個月內可以確定為積極分子;如果屬掛職、外地流入、學校回來、部隊退伍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請入黨人,一般要在本村本單位工作一年后才能研究確定,否則,可能出現“異地發展”或“突擊入黨”。如果學校回來、部隊退伍、臨時借調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請入黨人,表現比較好,且有連續性表現材料的,可以在到本單位半年后研究確定。

④必須召開支委會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否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

⑤支委會到會人數和贊成人數足夠,記錄詳細,點名簽到情況完整。

二、考察階段:(一年以上)

1、基本程序

①入黨積極分子每半年左右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思想匯報材料。

思想匯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自己的思想情況,應涉及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內容,同時也包括對一些重大政治問題的看法。

②支委會和培養人要經常關心、幫助和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活動和分配給一定的社會工作,以便更好地培養。

③兩位入黨聯系人每半年左右向支委會匯報一次培養情況,并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相應的"聯系人意見"欄目上如實填寫一次培養意見。

④支委會根據聯系人的意見每半年左右考察研究一次,并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相應的“黨支部意見”欄目上填寫一次考察意見。如果黨支部在考察中發現入黨積極分子表現不好、或入黨動機不純、或外出無法考察的,經支委會研究可以不列為入黨積極分子,但也須在一個月內報黨委備案。如果遇到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支部應及時將有關入黨材料轉往調入單位黨支部。

⑤基層黨委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為期5-7天集中培訓。黨委培訓兩年內有效。

黨委集中培訓的內容包括:馬克思列主寧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的教育,幫助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2、注意事項:

①思想匯報材料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若屬文盲的,可以用口頭匯報代替。

②入黨聯系人的培養意見應及時認真地如實填寫,并簽名、蓋章,日期真實,不能等到該積極分子要發展的時候“一次性”填寫。

③支委會的考察意見也應及時填寫,支書簽名,支書和黨支部蓋章,日期真實,文字內容切合實際,也不能等到該積極分子要發展的時候“一次性”填寫。

④考察時間必須一年以上。否則,視為“突擊入黨”。

三、發展階段:(一般為一到三個月)

1、基本程序

①召開征求群眾意見座談會和進行民主測評,并公示一周。之后,主持會議的黨支部負責人應及時在“征求群眾意見及公示情況”欄目上填寫真實意見,負責人簽名蓋章。

②召開支委會確定發展對象。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聯系人意見和結合征求黨群眾意見情況、民主測評情況和公示等情況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并在“確定發展對象支委會意見”欄目上填寫支委會意見,支書簽名,支書和黨支部蓋章,日期真實。

③做好直系親屬和社會關系的外調工作。必要時,查閱有關個人檔案材料。

④做好綜合政審。支部根據直系親屬和社會關系的外調復函內容情況,征求群眾意見和民主測評、公示情況,查閱個人檔案情況和現實表現等情況,形成綜合政審材料,并在“綜合政審情況”欄目上認真填寫,支書簽名,支書和黨支部蓋章,日期真實。

綜合政審材料的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包括:執行黨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遵守有關法律和社會公德情況,模范帶頭作用和綜治、計生等情況);本人的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⑤將有關入黨材料上報黨委(或黨工委)組織委員預審,預審通過后將入黨材料退回支部發展。未經黨委同意不能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通過。

⑥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中的1-6頁,沒有內容的欄目寫上“無”,不能空缺,并在第6頁簽名、蓋章,日期真實。

入黨志愿的主要內容包括:談談對黨的認識,表明入黨的決心;指出為什么要入黨,寫明入黨動機;闡述入黨后該怎么做,怎樣成為一名合格的中共黨員。應體現自愿入黨。

⑦兩位入黨介紹人分別在“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欄目上填寫意見,體現愿意作為介紹人,并簽名、蓋章,日期真實。兩位入黨介紹人必須為中共正式黨員。

⑧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形成支部決議,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目上填寫“決議”。決議內容客觀、規范,并簽名、蓋章,日期真實。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內容包括:支部黨員大會情況、黨員討論意見情況和黨員大會表決情況。

⑨支部在7天內把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報送黨總支,黨總支通過后報送黨委,黨委進行談話,在“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欄目上填寫“意見”,內容客觀,并簽名、蓋章,日期真實。兩位談話人必須是正式黨員,必須一名黨委委員。談話“意見”應該指出存在的主要缺點和不足,向黨委提出是否吸收的建議。

⑩黨委把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報送區委組織員室預審,區委組織員室簽署意見后退還黨委審批。

2、注意事項:

①征求群眾意見座談會和進行民主測評的到會群眾要有代表性,人數要達到要求,座談會和公示記錄詳細,民主測評“票”等妥善保存。

②確定發展對象的支委會的到會支委人數和贊成支委人數足夠,記錄詳細,點名簽到情況完整,會議記錄妥善保存。

③在外調等材料搜集齊后才能進行政審。綜合政審材料要指出主要的缺點和不足。未經政審的不能發展入黨。

④黨委在預審時要求綜治、計生管理部門開具證明。

⑤《入黨志愿書》中的1-6頁必須由發展對象親自填寫。若發展對象屬文盲的,由支部指定黨員按發展對象的口述內容代為填寫,發展對象簽名、蓋章,日期真實。否則,視為違反入黨自愿原則。《入黨志愿》和《入黨申請書》內容不一樣,不能照抄。

⑥支部黨員大會發展對象所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才能獲得通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不能扣除“五種人”,否則,可能造成支部決議無效。不能不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否則,視為弄虛作假、偽造入黨材料。支部決議要指出主要的缺點和不足。發展對象必須到會宣讀《入黨志愿書》中的1-6頁,否則,視為違反入黨自愿原則。實行“票決制”的黨支部須按票決制的規定表決。

⑦入黨介紹人對自己要介紹入黨的人不能投棄權票,更不能投不贊成票。

⑧通過書面意見表達個人意愿的,必須有贊成或反對或棄權的等明確內容。否則,將書面意見無效。以通過書面意見表達個人意愿的,不作為到會人數,但得票有算。

⑨黨委必須在支部黨員大會之日起3個月內研究審批,特殊情況不能超過6個月。

四、轉正階段:(1--2年)

1、基本程序

①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

②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察,并將考察情況及時記錄在《預備黨員考察表》上,考察情況作為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的重要依據之一;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及時將檔案材料轉入調入單位黨組織。

③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本人必須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不完全具備條件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一年。不具備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④支委會、支部黨員會議與黨委會議的要求與吸收過程基本一致。

2、注意事項:

①轉正審批不能超3個月。預備期必須滿一年。

②本人也必須親自寫轉正申請書,并到會宣讀《轉正申請書》。

五、有關工作制度

1、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方面

①建立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動態管理制度。“兩個信息庫”:健全完善區委組織部、基層黨委(黨工委)入黨積極分子信息庫。“兩套管理檔案”:建立健全基層黨委(黨工委)、黨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管理檔案。“每年兩次研究”:基層黨委(黨工委)每半年聽取一次關于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的匯報,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數量和質量;基層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并依據考察情況,及時調整入黨積極分子人選。“保持一個常量”: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要保持一定的常量,與當年發展黨員數的比例應保持在3:1左右;人口較多的農村黨支部應有5-10名入黨積極分子,人口較少的農村黨支部應有3-5名入黨積極分子;各基層黨支部在一個月內要將新確定和新取消的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每年兩次上報”:基層黨委(黨工委)在每年的5月、11月將新確定和新取消的入黨積極分子報區委組織部備案,沒有上報備案的不得列為發展對象。

②堅持和完善“推優”制度。要重視發揮共青團的作用,積極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28周歲以下團員入黨,一般要有基層團組織的推薦意見。要調動婦聯組織參與培養婦女入黨積極分子的積極性,協助黨組織做好發展女黨員工作。

③完善入黨積極分子集中培訓制度。發展對象在入黨前必須經過黨委(黨工委)的集中培訓(時間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未經培訓和已培訓未通過測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原則上不能審批入黨。入黨積極分子所獲得的培訓合格證書,一年內有效。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區直機關黨工委每年至少舉辦一期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對新增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2預備黨員接收和轉正方面

①堅持雙重預審制度。基層支部在黨員大會表決前,將發展對象材料上報基層黨委(黨工委)組織委員預審,經預審通過后,才能填寫《入黨志愿書》,提交黨員大會討論表決;基層黨委(黨工委)審批前,要指派專人談話,并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送區委組織員室預審。沒有經過雙重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②堅持綜合政審制度。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后,黨組織要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等方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政治審查,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凡未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③堅持發展黨員公示制度。公示對象為擬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接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公示時間一般為7至10天,內容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實績、培養考察情況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項。對群眾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能發展入黨。

④試行發展黨員民主測評制度。試行民主測評制的基層黨支部應在支委會確定發展對象后,召開黨內外群眾代表參加的民主測評大會,按“具備入黨條件”和“不具備入黨條件”,兩個檔次,對發展對象進行無記名民主投票測評。對得“具備入黨條件”票達三分之二以上的,應由支委會研究決定是否提交黨員大會表決;對得“不具備入黨條件”票超半數的,應暫緩發展。

⑤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度。試行票決制的基層黨支部的黨員大會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時,應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書面表決票由基層黨委(黨工委)統一印制,表決意見分“贊成、反對、棄權”三類。表決時,發展對象得贊成票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半數的不能入黨,不能當天再次投票;預備黨員得贊成票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半數的,應分析原因,應就是否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當天再次票決,并根據票決結果作出延長預備期幾個月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⑥堅持入黨宣誓制度。基層黨委(黨工委)或黨(總)支部一般應在黨委(黨工委)審批通過的半年內組織新黨員參加入黨宣誓儀式。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宣誓后在誓詞上簽名。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指導。

⑦堅持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制度。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話、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察,并將考察情況及時記錄在《預備黨員考察表》上。考察情況作為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的重要依據之一。

3、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方面

①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核準制度。基層黨委(黨工委)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原則,根據發展黨員工作長期規劃和各支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成熟情況研究提出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呈報區委組織部,經區委組織部同意,形成年度發展黨員指導性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②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要把發展黨員工作與評選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相掛鉤,凡出現三年或三年以上未發展黨員村(居、社區)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不得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書記、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和其村(居、社區)黨支部書記不得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基層黨委(黨工委)的重要議事日程,集中足夠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好本區域本部門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村(居、社區)黨支部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村(居、社區)主干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據。

③建立發展黨員工作檢查通報制度。區委組織部每年要對全區發展黨員工作進行一至二次的督查指導,每季度將對全區發展黨員情況進行一次通報。基層黨委(黨工委)要不定期地對所屬各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通過檢查,全面掌握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新黨員的年齡、性別、文化結構和分布狀況,履行發展黨員程序及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等情況。

④完善黨務干部培訓制度。堅持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訓基層黨務干部,新任黨委(黨工委)組織委員、組織干事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組織部門的業務培訓或跟班學習,基層黨委(黨工委)要做好黨支部書記和組織委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基層黨務干部熟悉發展黨員工作業務,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⑤建立重點單位管理制度。對一段時間內不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出現問題的單位,黨務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落后的單位,發展黨員工作大起大落、黨員隊伍老化結構不合理、比例失調的單位,新發展黨員分布不合理、兩年以上未發展黨員、沒有入黨積極分子、沒有女黨員的行政村,都要列入區委組織部和基層黨委(黨工委)重點管理對象名單,督促整改。列入重點管理單位的須報市委組織員室備案。

⑥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合一”的責任追究原則,把發展黨員責任分解到基層黨委(黨工委)、總支、支部,以及各級黨務干部和培養介紹人。對因基層黨委(黨工委)把關不嚴或違反規定造成發展黨員工作失誤的,追究黨委(黨工委)書記、分管副書記和組織委員疏于管理和失察的責任;因黨支部降低標準或不按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追究黨支部書記的失職責任;因入黨介紹人、考察人了解情況不詳或沒有如實向黨組織反映真實情況,致使發展黨員工作出現失誤的,追究入黨介紹人、考察人的具體責任;因審查把關不嚴造成失誤的,追究區委組織員和黨委(黨工委)組織委員的責任;因無故拖延研究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或不及時上報發展黨員相關材料造成工作失誤的,追究黨委(黨工委)或黨(總)支部等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黨委(黨工委)應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黨紀處分,并如實向區委組織部報告對違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⑦堅持日常量化考察制度。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鄉鎮(街道)年度黨建考評的重要內容,發現有黨委超期審批黨員的,扣2分;發現1例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扣5分;發展數量完成90%以上、35歲以下比例達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達80%以上、女黨員比例達30%以上,各項每差5%的,扣1分;入黨積極分子數據庫不準確的,扣1-3分;入黨積極分子數量與結構不合理的,扣2-5分;每出現一個三年未發展黨員村和無女黨員村的,各扣3分,無入黨積極分子村的,扣2分。扣完總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