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學法工作規定

時間:2022-05-25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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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辦學法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人防辦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高度重視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

第三條市人防辦領導干部學習法律,要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集中學習主要采取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等方式進行。每半年至少安排主任辦公會議會前集中學法1次,每次時間不少于10分鐘;每年至少舉辦專題法律講座和依法行政知識集中培訓等專題學法活動各1次,每次不少于2個小時。

第四條學習法律的重點內容:

(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

(二)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三)與當前人防重點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四)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

(五)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六)國家、自治區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條參加學法的人員范圍:主任、書記、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正副科長、基層各單位正職副職領導,并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學法人員范圍。參加學習的人員應做好學習筆記,每年撰寫1篇學法體會或法治政府建設理論調研文章。

第六條市人防辦辦公會議學法計劃按年度安排,由市人防辦法規宣傳科負責擬訂,報市人防辦領導審定后實施,并根據需要提供市人防辦領導干部學習資料,選聘授課(講座)的人員。

第七條各單位和機關各科要參照市人防辦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制定本單位和本部門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