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辦農村土地對外租賃若干規定
時間:2022-06-12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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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針對農村土地租賃發包,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機動地承包給村民耕種的相關規定
(一)承包時間:原則上一包三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二)承包費的確定:確定底標公開叫行。
(三)繳款方式:原則上一年一交,最多一交三年。
(四)承包費的用途:用于村級公益事業或做二次分配。
(一)租賃時間:10年以上,30年承包期以內。
(二)租賃費的確定:根據地塊不同,租賃費原則上控制在每年800—1100斤小麥之間。如果是口糧田,村集體可在此基礎上,每畝上浮100斤小麥的租賃價格,用于村級公益事業。
(三)繳費方式:原則上一年一交,最多可提前收取三年租賃費。
(四)租賃費的用途:村級機動地收入用于公益事業或做二次分配,口糧田如數兌付給承包戶。
(五)凡對外租賃土地用于種植或養殖小區建設的,必須經鎮政府同意方可執行,各村嚴禁擅自對外發包土地。
三、農村土地對外租賃承包的有關程序
(一)收回土地。確認該土地已到承包期限,依法收回,并與各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二)制定方案。先由村兩委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確定承包方式,即是按人口分地還是叫行承包以及對外租賃建小區,然后制定分地方案。
(三)召開會議。召開村民代表、理財小組和黨員代表大會,對所要租賃承包的土地方案,進行討論研究,租賃承包方案須三分之二以上應入會人員通過方可。
(四)提交審批。將村集體審議通過的租賃承包土地方案,提交到管區和鎮土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審批。
(五)張榜公示。鎮、村兩級通過該土地租賃承包方案后,村集體將需租賃發包的土地,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三天。
(六)公開招投標。在確定的招投標日進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時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招投標時參加的人員應有:管區工作人員、包村干部、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會計和村兩委干部。中標后的土地租賃費或承包費,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會計當天帶回鎮財務辦,存入該村代管資金賬戶。對外租賃土地用于建小區的,由鎮政府牽頭,通過談判的方式確定租賃事項。
(七)簽訂合同。招投標結束后,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土地租賃發包合同,當日生效。
四、土地承包合同所簽訂的內容,不得有如下違法事項
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將其用于非農業建設,禁止在租賃發包土地上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
五、承包方如未按規定履約,對土地造成難以恢復或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且承包方要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