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鄉統一的社保制度
時間:2022-03-12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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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因自然或歷史等條件限制,靠自身能力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城鄉困難群眾每年約有1億人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救助,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從客觀上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
農村的社會救助與保障制度建設落后于城市。農村低保只在少數經濟發達的地方推行,其法律層次較低,剛性不強。農村的社會救助與保障水平也落后于城市。農村社會救助與保障法制建設滯后。目前,在農村除了五保供養國家頒布條例外,其自然災害救濟、農村低保、定期定量的特困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捐助等尚無一套規范的法律體系。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要將建立和完善農村社保體系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
建立統一、規范、城鄉一體化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群體,分別制定具體的低保標準和補助辦法。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具備現實的基礎。
建議中央財政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納入預算,并重點對西部貧困地區給予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確保貧困地區眾多的困難群眾不至于因為地方財力有限而失去保障。
對城鄉中不同類型的困難群眾進行科學合理分類,整合資源,規范資金下撥渠道。建立統一規范的城鄉救助與保障體系,合理地確定不同類別人員的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補助標準,解決城鄉不同類型人員補助標準高低參差不齊,補助標準不合理、不公平的問題。規范資金的下撥方式與使用,確保資金的使用效果。加強資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推進社會救助與保障向健康的軌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