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1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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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鎮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的程序,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益。根據縣下達我鎮退耕還林后續項目指標,結合我鎮退耕還林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退耕還林后續產業項目是國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當前和長遠生計而出臺的退耕還林政策。

二、退耕還林后續產業實施的基本任務

1、實施范圍:全鎮原有退耕還林的未成林造林地或退耕農戶的其他造林地,以林業部門作業設計為準。

2、實施項目內容:品種改良改造,特色經果林,中藥材,工業原料林,豐產措施。

3、計劃指標:縣下達我鎮品種改良項目1493.1畝,特色經果林:870.4畝,中藥材:118畝,工業原料林:146.7畝,豐產措施:899.5畝。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強政策宣傳,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由于退耕農戶在發展后續產業項目上意識較差,積極性不高,各村要加強對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項目的內容、對象、資金補助標準和項目建設的程序等內容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讓退耕農戶知曉政策,把“要我造林”變成“我要造林”,從而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2、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各村要精心組織,將實施地塊責任到人,實行包片負責,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驗收及資金兌付

退耕還林后續產業項目建設分階段實施,即調查設計、施工、驗收、資金兌付等。

1、計劃下達: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項目的計劃是根據各村退耕還林政策的實際情況,提交縣退耕還林辦進行作業設計后分項下達到各村。(附計劃下達表)

2、補助標準:品種改良改造400元/畝,特色經果林400元/畝,豐產措施150元/畝,中藥材150元/畝,工業原料林150元/畝。

3、苗木的組織: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項目所需的苗木由實施農戶自行采購。原則要求分小班統一樹種。苗木采購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村民一事一議的形式委托村上代為采購。采購苗木時,苗木供應商應提供苗木檢疫合格證、良種證、發票等相關手續。

4、資金兌付:項目實施完后,由縣林業局、鎮政府、林業站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通過一折通兌現項目資金。若由村上代為采購的苗木,憑村與苗木供應商簽訂的苗木采購合同,一事一議資料,苗木供應的合格證件、發票、苗木簽收依據等,直接將補助經費直接兌付給苗木供應商。

5、時間要求:退耕還林后續項目的實施必須在2014年2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2月20日后,縣林業局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后兌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