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時間:2022-05-03 1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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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對全市各參建單位質量安全的實際監督指導,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進一步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規范建筑市場,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2016年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有機統一。科學合理的確定執法檢查次數,強化對我市建設工程五大責任主體進行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進一步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切實促進和維護全市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執法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及時發現、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行為,通過集中執法切實消除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盲區、特區,同時,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增強質量安全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全面開展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年內對已辦理質量安全報監手續的建設項目的執法檢查覆蓋面達到100%,對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重點工程的執法檢查覆蓋面達到100%。
深入開展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檢查;對進場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進行隨機抽查;嚴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礎結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關。
繼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依法取締關閉又死灰復燃以及瞞報事故、拒不執行質量安全監管指令和抗拒質量安全執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質量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單位,有效遏制建設行業非法生產經營現象。
大力開展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執法檢查。將政府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施工、監理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始終作為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的重點內容,督促相關單位切實履行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動員和組織從業人員依法接受相關部門單位的培訓、考核,力爭企業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率達100%。
四、監管執法工作日的確定
(一)總法定工作日(2250天)
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其中:1、全年總天數365天;2、雙休日=52周×2天/周=104天;3、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共計11天法定假日總法定工作日=250個工作日×監督員數量(9人)=2250天。
(二)有效監管工作日(1570天)
有效監管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監管工作日(包括學習、開會、病事假等工作日)
1、工程質量執法工作日1250天
法定工作日=250個工作日×5人=1250天
其中:行政審批工作日的確定(480天)
工作日=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數×受理審批工作日×受理審批人數=120個×2天×2人=480天
說明:a.預計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數100個;b.每一個行政許可需要2個工作日;c.共2人進行審查。
有效監管工作日的確定(770天)
有效監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監管工作日=1250天-480天=770天。
2、工程安全執法工作日1000天
法定工作日=250個工作日×4人=1000天
其中:行政審批工作日的確定(200天)
工作日=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數×受理審批工作日×受理審批人數=100個×1天×2人=200天
說明:a.預計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數100個;b.每一個行政許可需要1個工作日;c.共2人進行審查。
有效監管工作日的確定(800天)
有效監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監管工作日=1000天-200天=800天。
五、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關鍵部位和環節進行施工現場的監督。出具質量監督報告,按程序對工程進行備案;
(二)檢查建設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圖紙審查、工程檢測等單位的法定資質和人員的資格,監督其是否在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按法定建設程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對其各方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有違反建設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條文的相關單位調查取證,上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記載不良記錄;
(四)受理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并對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工程的實物質量,對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檢測;
(五)負責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掌握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六)負責對本市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建筑構配件生產廠家和商品砼攪拌站的監督管理;
(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負責本轄區內受監工程項目在建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的質量投訴處理、協調工作;
六、監督檢查企業時間安排、工作日
(一)工程質量安全2016年度檢查計劃(見附表1)
七、執法計劃的實施
(一)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管轄、立案、回避、調查、取證、聽證、呈批、審批、送達、執行、備案、立卷歸檔、期限等規定,依據法定程序行使權利、履行職責。要科學合理地具體設計并嚴格規范現場執法環節、步驟,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文書正確。
(二)規范自由裁量行為。要嚴格依照規定實行行政處罰。
(三)規范記錄與完善案卷。要嚴格執行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要嚴格執法程序,切實規范監督檢查記錄,充分完善各類行政執法案卷。
八、工作要求
(一)規范程序,嚴格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時,要嚴格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準確。
(二)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在全面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同時,要突出重點,加大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質量安全領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努力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不斷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提高素質,文明執法。要加強行政執法自身建設,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執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干部執法素質,加強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
(四)擬定方案,嚴格執行。單位要根據本計劃,結合各時期、階段監管重點,制定相應的執法工作計劃和執法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時間、地點、企業及具體負責人,并嚴格按計劃執行,單位負責人對編制的執法計劃和執法檢查方案的落實負責。對落實執法計劃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將按照法律法規和機關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