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辦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時間:2022-06-13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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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國務院號文件、號文件和省、市、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部署為統領,以全面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為主線,以“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強化年”活動為載體,認真組織開展四次重點檢查行動,突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重點高危險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管理,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總體工作目標是: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系統的作用,強化安全預警、執法監察和聯合監管,提高安全監管工作效能,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減少或避免一般事故和險情,繼續保持全市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重點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一)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以安全監管人員為重點,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標準的宣貫培訓,為規范履行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能奠定基礎。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健全完善考培分離制度,全面推行計算機考試系統,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

按照市關于《全市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方案》的總體安排,全面完成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和隱患整改工作,從源頭上整改設計存在的問題。年5月底前,列入化工設計診斷范圍的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進行設計安全診斷,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出具安全診斷報告書。年10月底前,相關企業要根據設計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完成設計安全診斷發現隱患的整改工作。年11月底前,組織設計單位、評價機構或專家,完成對企業整改情況的驗收。

三、深化安全標準化建設

認真貫徹國務院23號文件和國務院安委會年4號文件的有關要求,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簡稱《新標準》)的規定,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建立閉環管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年底,全市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化工企業100%通過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考評。一是未通過安全標準化考評的危險化學品,要按《新標準》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建設和申請考評,確保年底前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水平。二是已經通過安全標準化考評,年底前安全標準化證書到期的企業,要按《新標準》修訂、完善和規范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自主進行診斷、整改和自評,申請安全標準化考評。三是年底前,安全標準化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在繼續按體系保持運行,確保做到持續改進安全條件的基礎上,按《新標準》規范完善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實現由原標準向新標準的過度。

四、落實行政許可制度

(一)抓好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格落實新《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點(試行)》,從嚴審查,嚴格控制涉及高危險工藝和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吸入性有毒氣體的建設項目,加強試生產環節安全監管,從源頭上把好安全生產關。

(二)做好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把安全標準化作為許可的前置條件,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繼續堅持許可工作預警機制,督促企業提前做好延期準備工作;嚴格審查,從嚴把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三)推進使用安全許可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調查摸底,逐一確定許可企業范圍,精心組織,嚴格審查,按要求完成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工作。

(四)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和易制毒化學品備案工作。根據新法規,調整工作方案,重新組織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嚴格把登記作為安全生產許可的前置條件。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按要求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備案;認真填報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做好信息統計和季報、年報工作。

五、加強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安全管理

(一)加強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監管。配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專家對昌華公司進行安全診斷檢查,根據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督促其進行安全升級改造。

(二)加強重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泄漏后呈氣態的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裝備可靠的自動控制、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

(三)加強化工裝置拆除和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化工裝置拆除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裝置拆除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中的安全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在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拆除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的安全。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檢維修環節的安全管理。督促檢維修企業嚴格執行《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關于加強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制定檢維修工作方案,嚴格執行檢維修和停產復產報告制度,完善落實檢維修期間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組織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監管措施,完善壓力、溫度、液位等重要參數遠程實時監測報警。

六、強化安全專項整治

(一)氣體充裝企業專項整治。配合質監部門,對氣體充裝企業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檢查作業現場環境、安全制度(規程)落實、作業人員培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演練等問題。

(二)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專項整治。會同環保部門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集中進行油氣回收改造工作。

(三)劇毒化學品儲存、經營專項整治。會同公安部門開展劇毒化學品儲存、經營專項整治,對企業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組織開展使用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的專項安全檢查。充分利用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實施安全使用許可的時機,對全市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進行排查摸底,對相關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保證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

(五)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工作。按照上級的有關部署,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加強試生產延期企業的安全監管,全面清理在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擅自變更建設范圍等非法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處罰。

七、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督促指導企業不斷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主導的安全標準創建、診斷、整改、運行、自評制度,形成“規范運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發展”的安全管理機制。

(二)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建立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做到試生產、檢維修、開停車和生產異常等重點時機,確保有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執行情況要有規范完整的書面記錄。二是建立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定期修訂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三)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總局號令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完善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機制,建立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和定期報告制度,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隱患整改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四)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根據涉及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情況,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使其熟悉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提高現場處置能力;涉及重點危險工藝的企業,要及時組織相關工藝操作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加強工藝和作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完善工藝操作法,確保生產過程安全;加強特殊作業過程安全管理,完善動火、受限空間、吊裝等特殊作業審批、風險辨識和現場確認監控制度。

(六)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將承包商安全管理納入統一管理,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責任,做到權責明晰、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八、發揮好網格化監管的統領作用

建立基于網格化安全監管系統的網上執法檢查情況通報、隱患掛牌督辦和動態安全監管機制。一是深化專家查隱患制度,繼續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有固定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以及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范圍的化工、醫藥企業全面推行“保健式”安全監管模式。通過網格化系統定期通報“診斷性”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除患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對久拖不改的隱患,網上掛牌督辦。二是通過網格化系統,及時向有關企業通報安全標準化評審、相關安全許可、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和隱患整改等情況,督促企業及時落實。

九、認真履行監管綜合工作職能

(一)督促危險化學品監管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依據新《條例》規定,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和監察執法機制,督促公安、交通、質監、工商等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各個環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交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問題,推進聯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和落實,做到職責明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