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計劃生育工作要點
時間:2022-07-08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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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區城市建設管理局的計劃生育工作要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穩定、提高、統籌”的工作方針,確保與區委、區政府和敦化路街道辦事處簽訂的2011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指標的完成。
主要工作目標是:合法生育率100%;計生獎勵政策落實率100%;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100%;流動人口建檔率100%;育齡職工滿意率100%。
一、明確工作責任,健全工作制度
認真落實《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職責責任書》規定的各項工作責任,成立以黨政“一把手”為組長的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確保責任到人。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藥具管理、統計工作、特殊人員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持做到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獎懲。
二、深化黨政領導責任制,落實利益導向機制
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責任制,堅持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加強計劃生育組織機構建設,配備專(兼)職計生工作人員,確保人、財、物投入到位,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認真貫徹落實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父母的有關獎勵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落實對企業獨生子女職工退休后的一次性養老補助。不斷拓寬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做好對獨生子女意外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養家庭的關愛救助,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和職工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解除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后顧之憂。
三、深化婚育新風進萬家,推進新型生育文化建設
充分利用元旦、春節、世界人口日、協會成立日等重大節慶日和計劃生育紀念日,以開展計劃生育日常宣傳教育和較大規模的宣傳活動相結合的方式,掀起計劃生育宣傳熱潮,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圍。特別是積極做好奧帆賽期間的計生宣傳教育工作,結合上級計生部門的要求,把握正確的宣傳口徑,積極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晚婚晚育、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咨詢服務和指導工作,并積極參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
四、進一步夯實基層計生基礎工作
不斷強化計生工作人員的事業心、責任感,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及時掌握本單位育齡職工的婚、孕、育等信息,為每位育齡職工建立詳細的婚育情況信息卡,及時更新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年度出生、節育手術登記表》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育齡職工花名冊》。落實季度報表制度,堅持每季度上報服用各類避孕藥具人數統計表和駐街單位工作季報表,確保準確及時、無差錯。
五、切實加強對特殊情況育齡人員的管理
切實加強對特殊情況育齡人員的分類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單位內特殊情況的育齡人員實行定期走訪和孕、環情監測,一旦發生異常,及時采取措施,堅決拒絕違法生育現象的發生。按照市《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規范》的要求,認真落實《長(病)休、退養育齡婦女婚育狀況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育齡婦女婚育狀況交接書》制度,與其屬地街道辦事處建立經常性聯系制度,共同做好特殊情況育齡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六、加強計生技術服務網絡建設,提升人口計生服務水平
建立健全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管理制度,規范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隨訪等工作,滿足廣大干部職工在避孕節育方面的心理、生理和社會需要。不斷加大對育齡職工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的宣傳與指導服務力度,做好避孕藥具的發放與隨訪工作,確保避孕藥具發放到人。指導產后育齡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并做好產后和節育手術后育齡職工的訪視工作;每年組織育齡女職工免費婦科查體一次;定期采集育齡人員需求信息,根據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做好對非意愿妊娠育齡婦女的說服教育和有關補救措施的落實工作。
七、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所雇用的外來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證率、查驗率均達到100%,對未查驗的或未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要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查驗或補辦。不斷加強流動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婚、孕、育變動情況,并及時與所在街道辦事處聯系,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按照北政計生發〔2011〕6號《關于綜合治理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指導外來施工單位向駐地街道計生辦信息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地外來育齡婦女信息。凡施工單位發生違法生育的,應將其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企業信譽檔案,并及時通知區人口計生局。
八、發揮計生協會作用,提升協會凝聚力
定期召開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會議,學習上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及協會工作的文件及業務知識,分析協會工作形勢,總結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任務。開展“生育關懷”行動,努力拓展協會服務內容。建立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生育、獨生子女救助長效機制,對獨生子女困難家庭在經濟、精神、生活等當面給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