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會教育公建項目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5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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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為進一步推動區縣政府教育法定責任的到位,切實保護教育資源,落實教育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要求,依據《**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精神以及政務公開與信息公開的原則,決定從20**年起,對各區縣20**-20**年教育公建配套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專項公示。現就專項公示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本市教育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教育公建配套項目的專項公示制度。該制度旨在促進區縣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責任的落實,從而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為教育事業發展儲備的辦學條件和學校設施不被挪作他用,為本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專項公示的范圍和內容
1.基礎教育學校(幼兒園)教育資源情況。根據市教委《關于建立基礎教育資源情況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精神,在20**年公布各區縣中學(初中、九年一貫制、高中、完中)、小學、幼兒園的學校數(含民辦學校數)、學校占地面積、學校建筑面積等基本情況。專項公示的內容和范圍詳見附件1。
2.在建與擬建住宅小區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況。根據市政府關于本市建立對區縣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意見的精神,從20**年至20**年內,對各區縣在建或擬建的住宅小區及其配套建設的教育設施,即每個住宅小區應配的中學、小學、幼兒園情況,開展專項公示。公示的具體內容、要求及填表說明詳見附件2。
3.“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執行落實的基本情況。根據市政府關于“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規定,對20**-20**學年度(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各區縣政府執行“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重點為幼兒園園舍建設項目(含改造、擴建項目)的情況。具體公示內容及范圍詳見附件3。
三、專項公示數據的填報要求
1.基礎教育學校(幼兒園)教育資源情況專項公示的工作,由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發局為主負責。以20**年專項公示的數據為基礎,自20**年開始,各區縣中學、小學、幼兒園數減少或變更用途的,由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發局以書面備案的形式,函報市教委,具體說明中學、小學、幼兒園等減少或變更用途的原因。
2.在建或擬建住宅小區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況,以及“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執行落實的基本情況專項公示,填報工作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房地、建委、規劃、教育等部門共同參與。經各區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簽名,由區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蓋章后上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專項公示的時間與方式
1.基礎教育學校(幼兒園)的教育資源情況與教育事業統計年報有關數據應一致。從2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在**教育網站向社會公示。自20**年開始,同時公示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發局對本區縣中學、小學、幼兒園減少或變更用途原因的說明。
2.在建或擬建住宅小區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基本情況以及“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執行落實基本情況的數據,每年統計日為8月31日,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匯總,在**教育網站和**教育督導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區縣教育公建配套的數據進行分析,分析報告上報市政府。
五、專項公示的督導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各區縣教育公建配套公報的情況,按照教育法律規定的監督程序,對部分區縣政府的教育公建配套工作進行專項督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