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價調整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19 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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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水價調整工作計劃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省2019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的通知》和《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灌區和下灌區農業水價調整工作計劃》通知如下,為下一步調整灌區和下灌區農業水價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一、申請調整農業水價條件

市灌區管理局和市下灌區管理局申請調整農業水價之前,財政、水利、農業農村部門要按上述省四部門文件規定完成各自負責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各部門做好前期基礎工作后,發改部門根據灌區和下灌區申請,按規定的定價程序調整農業水價。

二、調整農業水價程序

按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要求,依據收費單位的申請,開展供水成本監審、召開征求意見會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合法性審核、定價部門集體研究擬定方案、上報市政府審定等工作程序。

三、調整農業水價的原則

在供水成本和價格監審測算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促進節水的原則調整農業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