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02-25 1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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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監督檢查計劃

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強制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區應急管理部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堅持人民利益至上,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的實施,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有效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全年零事故目標。

二、主要任務

通過認真履行安全執法監察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切實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主要責任落實,

突出責任落實、監督執法、源頭治理三大重點,進一步強化隱患治理,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及時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秩序穩定。

三、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

(一)監督檢查人員數量

局機關在編人員27人,其中監督檢查執法人員22人。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

1、總法定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是指國家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乘積。

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雙休日104天,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11天)

總法定工作日=250×22=5500天

2、其他執法工作日

(1)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2)實施行政許可;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

(7)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8)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9)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其他執法工作任務。

其他執法工作日結合全局實際工作和執法人員實際情況,合計3058天。

3、非執法工作日

(1)機關值班;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3)病假、事假;

(4)參加黨群活動;

(5)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非執法工作日結合全局實際工作和執法人員實際情況,合計1518天。

4、監督檢查工作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5500)-其他執法工作日(3058)-非執法工作日(1518)=924天。

四、檢查內容

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取得有關資格上崗作業的情況;

(八)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規定的執行情況;

(十)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規定的執行情況;

(十一)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二)危險化學和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

(十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情況;

(十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的情況;

(十五)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組織對安全設施驗收情況;

(十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七)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八)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九)礦山井下特種設備依法檢測、檢驗,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情況;

(二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

(二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二十二)進行爆破、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等作業,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情況;

(二十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二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二十五)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二十六)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的情況;

(二十七)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二十八)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十九)依法應當執法檢查的其他情況。

五、檢查方式

1、重點監管企業

按月制定執法計劃,按計劃進行檢查,制定檢查方案,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2、行業監管企業

暗查暗訪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主要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回頭看復查等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在不告知具體事宜的情況下,臨時通知相關部門陪同。

3、隨機檢查

對一般檢查單位,結合被檢查單位數量、執法人員數量、專業等實際情況,運用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行“雙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六、監督檢查工作日和頻次

(一)重點檢查

1、單位范圍、數量、檢查頻次

非煤礦山3戶、危險化學品有儲存經營(加油站和油庫)25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戶、液氨制冷企業1戶、金屬冶煉企業1戶、粉塵涉爆企業2戶,全年檢查不低于3次,對于風險等級高、危險性大、容易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在保證最低檢查次數的基礎上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檢查頻次。

2、具體執法行動

1)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3戶非煤礦山例行檢查3次。(27個工作日)

2)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25戶危險化學品有儲存經營(加油站)例行檢查3次。(225個工作日)

3)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1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例行檢3次。(9個工作日)

4)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1戶液氨制冷企業例行檢查3次。(9個工作日)

5)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1戶金屬冶煉企業例行檢查3次。(9個工作日)

6)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粉塵涉爆企業例行檢查3次。(18個工作日)

(二)一般檢查

1、單位范圍、數量、檢查頻次

長輸管線企業4戶、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易制毒)26戶、其他企業3戶,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抽查等,全年檢查不低于1次,采用“雙隨機”檢查方式。

2、具體執法行動

1)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4戶長輸管線企業例行檢查1次。(12工作日)

2)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26戶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易制毒)例行檢查2次。(66個工作日)

3)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3戶其他企業例行檢查2次。(18個工作日)

4)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工信企業20戶,按比例抽查6戶例行檢查1次。(12個工作日)

5)對轄區內重點監管的商業企業23戶,例行檢查1次。(46個工作日)

6)對轄區內行管部門監管的重點企業抽查24戶,例行檢查1次。(48個工作日)

(三)專項檢查

1、單位范圍、數量、檢查頻次

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有儲存經營(加油站和油庫)企業、煙花爆竹企業、液氨制冷企業、金屬冶煉企業、粉塵涉爆企業等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2、具體執法行動

1)煙花爆竹旺季零售的檢查,煙花旺季銷售周期23天,組織檢查23次。(161個工作日)

2)夏季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對重點監管企業檢查1次。(49.5個工作日)

3)冬季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對重點監管的企業檢查1次。(49.5個工作日)

4)安全生產投入專項檢查行動,對重點監管的企業檢查1次。(49.5個工作日)

5)企業員工培訓專項檢查行動,對重點監管的企業檢查1次。(49.5個工作日)

6)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專項檢查行動,對重點監管的企業檢查1次。(66個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監督檢查計劃

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結合各自監管職能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監督檢查任務真正落實到實處。督促執法人員按計劃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對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落實。對于重點檢查單位,必須按照檢查名單、檢查頻次、檢查時間實現全覆蓋。

(二)完善基礎數據,推行一般檢查“雙隨機”工作方式

執法單位應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時完善重點企業庫和隨機抽查企業庫,一般檢查原則上應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確保必要的隨機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切實將“雙隨機”工作落到實處。

采取切實舉措,不斷提升行政處罰職權履行率

(三)落實法宣職責,做到普法工作與執法檢查同頻共振

要將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全過程,在執法中不斷加強普法工作,在監督檢查活動中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普法釋法,切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四)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能力

要突出對執法人員專業性培訓,重點提升執法人員懂執法、會執法、善于發現隱患問題的能力,不斷提升執法業務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續提升一線執法人員執法規范化水平和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