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27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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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福建省“十一五”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全面客觀地反映全省服務業發展狀況,促進服務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省統計主管部門要根據全省服務業發展實際,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服務業的家底與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從服務業發展的特點出發,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核心,制定統一規范的服務業統計制度,突出反映服務業規模、結構、效益以及重點行業的業務活動情況,為客觀評價服務業發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據。

二、實現服務業全行業統計。對列入全省服務業統計范圍的統計調查對象所從事的服務業活動,要做到全行業統計。采用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方法。對限額以上企業(單位)實行全面統計,對限額以下及個體經營戶采用抽樣調查。要認真解決交叉統計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把目前大量交叉統計于第一、二產業中的服務業活動分離和反映出來。要促進部門統計盡快由系統內統計向全行業統計轉變,把本行業中所有從事服務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統計調查范圍。

三、強化服務業統計工作合力。服務業統計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綜合性統計,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負責建立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協調、指導服務業及部門行業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服務業統計的技術支持,匯總、評估、公布服務業綜合統計資料,及時提供服務業統計調查信息。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服務業行業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審核、報送行業基礎統計資料,建立與提供系統名錄,切實加強對系統內外統計工作的協調與指導,規范工作流程,逐步實現本部門的全行業統計。

四、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領導。建立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統計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交通廳、省林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等部門參加,負責全省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協調。同時,要建立部門統計巡查制度和責任考核制度,對部門統計工作開展定期巡查,以部門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為重點,加大對部門統計工作的考核。各地也要加快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實本部門統計力量,強化對管轄和對應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指導,加強對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建立完善規范的統計報送制度,切實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附件:福建省服務業統計范圍及部門職責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福建省服務業統計范圍及部門職責分工

全省服務業統計范圍是:在我省行政區劃范圍內所有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與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及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其他行業中從事上述服務業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全部從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個體經營戶。凡屬于以上范圍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都有法定義務接受和配合統計部門的調查工作。

根據服務業統計制度規定和各部門職能定位,按照“統一制度、部門分工、各司其責,集中核算”的原則,各有關部門開展服務業統計的職責分工如下:

1.省交通廳:負責提供道路、水上運輸業及其港口裝卸搬運業統計數據。

2.南昌鐵路局福州辦事處:負責協調提供鐵路運輸業統計數據。

3.民航福建監管辦:負責提供航空運輸業統計數據。

4.省郵政管理局:負責提供郵政業、郵政儲蓄統計數據。

5.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提供基礎通信服務業和增值通信服務業以及專網通信服務業統計數據。

6.省信息產業廳:負責提供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統計數據。

7.省經貿委:負責提供典當業統計數據。

8.省旅游局:負責提供商務服務業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設施管理業中的游覽景區管理統計數據。

9.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負責提供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活動統計數據。

10.福建證監局:負責提供證券業統計數據。

11.福建保監局:負責提供保險業統計數據。

12.省建設廳:負責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業、管道運輸業,房地產業中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活動,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環境治理業中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公共設施管理業統計數據。

13.省科技廳:負責提供研究與試驗發展、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統計數據。

14.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提供地質勘查業統計數據。

15.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海洋服務業和農業服務業中的漁業服務業統計數據。

16.省氣象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氣象服務統計數據。

17.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地震服務統計數據。

18.省質監局:負責提供通過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及認證咨詢機構統計數據。

19.省檢驗檢疫局:負責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技術檢測(指通過專業技術手段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動植物等的檢測、檢疫服務活動)。

20.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技術檢測統計數據(指通過專業技術手段對藥品檢驗服務活動)。

21.省測繪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測繪服務業統計數據(指從事各種測繪業務活動)。

22.省水利廳:負責提供水利管理業與農業服務業中的灌溉服務統計數據。

23.省環保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環境監測,環境治理業中的水污染、危險廢棄物及其他治理統計數據。

24.省勞動保障廳:負責提供社會保障業、商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中介服務、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學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職業技能培訓統計數據。

25.省教育廳:負責提供學前、初等、中等、高等、其他教育統計數據。

26.省衛生廳:負責提供醫院、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活動、門診部醫療活動、婦幼保健活動、專科疾病防治活動、疾病預防控制及防疫活動、其他衛生活動統計數據。

27.省人口計生委:負責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活動統計數據。

28.省民政廳:負責提供居民服務業中的婚姻服務和殯葬服務,社會福利業,文化藝術業中的烈士陵園、紀念館,社會組織中的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統計數據。

29.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提供新聞出版業、知識產權服務統計數據(指版權轉讓與服務、著作權轉讓與服務)。

30.省廣電局:負責提供廣播、電視、電影與信息傳輸業中的廣播電視傳輸服務統計數據。

31.省文化廳:負責提供文化藝術業、娛樂業與電影業中的電影發行和電影放映、租賃業統計數據。

32.省體育局:負責提供體育組織、體育場館、其他體育統計數據。

33.省財政廳:負責提供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和派、群眾社團,商務服務業中的會計、審計中介服務統計數據。

34.省民族宗教廳:負責提供宗教組織(指寺廟、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動和經批準的宗教組織的活動)統計數據。

35.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提供新聞業統計數據。

36.省林業廳:負責提供環境管理業中的自然保護(除海洋與海岸系統保護區、地質、古生物遺跡保護區外)。

37.省工商局:負責提供季度登記注冊企業基本情況。

38.省國稅局:負責提供月度各項稅收收入(其中:第三產業稅收收入)。

39.省地稅局:負責提供月度各項稅收收入(其中:第三產業稅收收入)、第三產業營業稅收入(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以及軟件業中的電信業,文化體育娛樂業,租售和商務服務業,其他行業)。

40.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負責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體育和娛樂業等。

41.省統計局:負責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其他專業技術服務,國際組織,并負責整個服務業統計數據的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