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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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于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9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正確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以推行村務公開為基礎,堅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要堅持有利于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活躍農村基層民主生活,保障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有利于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員和群眾對干部的監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引導農村干部正確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政策,依法治村,按章辦事。總的目標要求是:到*年年底,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務公開制度,在此基礎上,經過三年努力,到*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都建立和實行民主選舉制度,并力爭全省有90%的村建立、健全和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

二、從農民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實行以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村務公開實行村務公開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前提。村務公開,就是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把各項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和村民關心的事情,定期向村民公布,讓村民了解實情,實行監督。

(一)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財務帳目公開。包括村里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按財務制度或政策規定所發生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水電費等財務事項和明細帳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制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的要求實行公

開。

2、干部報酬公開。包括村干部的報酬獎金標準、應領取報酬獎金數額和實際領取數額。

3、集體資產經營狀況公開。包括集體企業和集體資產的經營、承包、拍賣、租賃所得情況。

4、村民宅基地審批情況公開。包括村莊建設規劃、允許建房條件、標準和新批村民建房位置、面積。

5、轉工轉非和計劃生育指標安排情況公開。包括轉工轉非的政策、指標、條件和轉工轉非對象,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生育指標安排情況。

6、農民負擔費用的收繳及使用情況公開。包括按政策應負擔費用、實際負擔費用收繳和使用情況。

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財務公開由各級農業(農經)、監察部門按照村務公開的統一要求實施指導和監督。

村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根據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為便于檢查考核,一般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公開內容。鄉鎮、行政村認為有必要,可以在統一內容的基礎上增加公開項目。縣(市、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村民的要求,及時調整充實村務公開的內容,做到凡涉及群眾切身利

益的大事,都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預先審核。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要先把村務、財務公開內容的底數搞清楚,經過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查、核實,再向群眾公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還須報鎮(鄉)經營管理站審核認可。村黨支部、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主要干部的收入,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后,須報鎮(鄉)黨委、政府認定并簽署意見。

2、定點公布。村務公開主要采用張榜公布的方式。各村都要在村辦公樓外、主要交通路口、群眾聚集地點或其他便于群眾閱看的地方,普遍設立村務、財務、各項收費公開欄,并在旁邊設立意見箱。需要公開的事項要盡早向村民公開,有些時限較長的事項,可以每完成一個階段,即公布

一次進展情況。每一件較大事項完成之后,要及時向群眾公布結果。也可以采取定期公開的形式,定期公開的日期由縣(市、區)統一規定,每年確定幾個便于記憶的日期,并逐步形成制度。

3、征詢意見。每一次村務公開后,黨支部、村委會和村合作社要及時以適當方式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對群眾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復;對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情,應堅決予以糾正。

要真正讓村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實行有效的民主監督,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

(三)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權利與義務。

為確保村務公開的有效實行,每個行政村都應由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和黨員大會推選的代表組成一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人數為3至7人,設組長1名。人選需要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一定的業務知識,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在村民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已建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也可在此基礎上組成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對村務公開的全程監督。

1、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享有下列權利:

(1)督促本村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公布村務;

(2)檢查、審核村務公開內容,查對財務帳目;

(3)對檢查、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列席直接涉及群眾利益的村務會議,并獲取開展村務監督的誤工報酬。

2、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向村黨支部、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

(2)向村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維護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正確決策;

(3)向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三、按照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民主選舉制度

民主選舉,包括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定,按期進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按照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按照《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規定,由社員直接選舉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章程的規定,民主選舉村團支部

和婦代會的干部。

民主選舉要按期進行,未經縣(市、區)委批準,無故拖延選舉的,要追究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選舉中,要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和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做到候選人條件、選舉程序、選舉辦法、選舉結果公開。要尊重選舉人意志,切實保障選舉人的合法權利,防止和及時糾正以不正當手段干擾選舉的行為,發現以“賄選”等手段破壞選舉的情況,要堅決查處。為進一步健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待全國人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后,由省里統一制定《浙江省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

四、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村級重要事項,建立健全民主決策制度民主決策,就是村級重大事務以及村民關注的熱點、難

點問題的處理,都要先召集黨員大會討論,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建立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的,涉及集體經濟方面的事項,同時為社員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按大多數人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每年召開兩次,由各縣(市、區)統一時間,分別召開。遇有重大經濟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可根據需要召開。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召開按《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規定執行。

(一)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落實方案;

2、集體糧田、菜田、果園、山場的合同招標和投標方案,集體企業及其房屋等財產的承包方案和變賣、租賃方案;

3、集體獨資、合資、參股經營的項目投資方案;

4、集體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理方案;

5、集體經濟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體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費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莊建設規劃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

8、干部功績過失情況的民主評議和干部自律情況的檢查監督;

9、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10、其他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項。

(二)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序。

1、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先交黨員大會進行討論,通過后提交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預先將會議的主要內容及有關情況通知村民或村民代表,以便做好準備。

3、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負責人向大會報告工作,回答村民(社員)或村民(社員)代表質詢。

4、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經過民主討論形成決議,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要認真組織落實;對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要及時解決和答復。

5、村民(社員)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通過的事項以及落實情況,需要向村民公開的,及時按規定予以公布。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自治的權力機構,為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待全國人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后,由省里統一制定《浙江省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各地要以此為依據,進行規范。

五、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就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實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堅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同時要從本地實際出發,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共同遵守,實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促進兩個文明建設。

村民自治章程要有以下內容: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和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集體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社會治安、村民風俗、社會公德和外來人口的管理;村民依法服兵役、義務獻血、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繳納統籌提留。村民自治

章程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

制定和執行村民自治章程,要經過以下程序: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確定村民自治章程。

2、村委會同村民簽定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協議書,明確干部和村民雙方的權利義務。

3、建立村民檔案,將村民執行章程的情況記錄在案,并與獎懲掛鉤。

4、組成由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和黨員代表參加的監督小組,制定工作制度,定期檢查干部、群眾執行章程情況并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六、切實加強群眾對村干部的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

民主監督,就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通過有序的民主途徑,對村領導班子和村干部實施監督。根據我省的實際,當前,重點要建立健全兩項民主監督制度。

(一)民主評議村領導班子和村干部制度。村委會班子及其成員的工作,都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對于黨支部班子及其成員,應由村支部黨員大會并吸收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評議或測評可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評議中,村黨支部班子成員、村委會和村合作經濟組織班子成員都要作述職報告,并接受黨員、群眾的質詢,在此基礎上,由評議者評出稱職或不稱職,由鄉鎮黨委、政府考核認定。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村黨支部班子成員和村委會班子成員,要進行組織調整。

(二)村干部任期或離任審計制度。凡負有集體經濟管理、審批職權的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村辦經濟實體負責人,任職期滿或中途離任的,都必須按規定進行審計,核實業績,明確應負的經濟責任等。

上述兩項民主監督制度,由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七、充分發揮黨支部在村級民主制度建設中的領導作用

黨支部是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加強村級民主制度建設要在村黨支部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村黨支部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從實際出發,制定各項民主制度,并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使村級民主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大力加強民主法制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黨員和村民對民主制度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依法辦事的觀念和能力。要教育黨員模范遵守和執行各項制度規定。

要堅持以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基層民主建設。在發揚黨內民主方面,這些年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和文件,基層黨組織要認真貫徹執行。要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定,按期搞好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為其他組織的選舉做好榜樣;要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黨組織議事規則,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討論;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黨員議事會制度,集中黨內智慧,凝聚黨內力量;要進一步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個黨員都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其他黨員同志的監督;要健全黨內生活,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證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管理的民主權利。

農村黨支部書記在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尤其是在選舉、重大問題決策和接受群眾監督等方面,要嚴格執行規定,以自身的實際行動,為推進和發展基層民主作出貢獻。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扎扎實實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級民主制度建設,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市(地)委要確定一名副書記分管,縣(市、區)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日常工作由各級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聯系會議或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由組織、民政部門牽頭,紀檢監察、人事、農經、土管、計生、群團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到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是一個漸進過程,既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又要穩步推進,分階段組織實施。各地要根據全省總體目標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分年度明確工作目標,并切實抓好落實。

(二)積極探索,注重實效。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要注意與深化農村改革相結合,與整頓農村后進黨支部相結合,與農村基本路線教育相結合,與農村財務集中清理整頓相結合,相互促進,力求實效。各地在實行村務公開時,首先要抓好財和物的清理,進行自查自糾。對目前存在問

題和矛盾較突出的村,應組織力量、集中精力先進行整頓和解決,然后再實行村務公開工作。要積極探索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創新性做法和形式,并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先進經驗,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民主管理,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在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中,各地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樹立一批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示范村。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并狠抓落實。鄉鎮是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組織者,各鄉鎮都要按照縣(市、區)的統一部署,具體落實各項工作。鄉鎮干部要深入農村蹲點,抓好該項工作。要將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納入鄉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把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鄉村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評選先進和獎懲的依據。同時,要認真建立、執行好鄉鎮本級的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為廣大行政村帶好頭。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弄虛作假。

縣鄉兩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群眾監督舉報制度,做好在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中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的工作。對不按時公開村務、財務的村,所在鎮(鄉)和縣(市、區)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群眾反映上來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認真加以解決,并把處理結果向群眾反饋;對干擾村務公開或對舉報群眾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查處。各村每次公布的村務內容及審議情況等,都應以書面形式在半個月內上報鄉鎮備案。縣(市、區)要每年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對各地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每年年底要逐級上報。省和市(地)要不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