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拔尖人才意見
時間:2022-08-29 0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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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發〔2004)9號),現就實施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以下簡稱“拔尖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意義
1.充分認識實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科技拔尖人才是指在攻克科技重大項目、重大課題中能起到主導作用的領軍人物。近年來,我省科技人才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但科技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遠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能夠承擔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科技拔尖人才十分短缺,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還比較薄弱,尚沒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已成為制約我省高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關鍵因素。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人才競爭日趨激烈的新形勢下,我省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力實現中原崛起,應更加重視科技拔尖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工作,進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帶動科技人才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
2.實施“拔尖人才工程”的目標任務。以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弘揚科學精神為核心,培養、凝聚一批在我省優勢學科(材料加工工程學、凝聚態物理學、作物栽培學等)、支柱產業(食品醫藥、建材、化工、機械、輕紡)和高新技術重點領域(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與環保)方面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學術和工程研發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到2010年,力爭培養、凝聚50名左右的科技拔尖人才,帶動形成50個左右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科技創新團隊,攻克一批科技前沿技術難題和我省發展中的重大課題,取得一批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創新性科技成果,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明確選拔要求,建立競爭擇優選拔機制
3.明確選拔原則。圍繞解決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按需要選人;拓寬視野,面向國內國外兩種人才資源選人;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開放式的選拔機制選人;堅持專家評選、同行認可、組織審核,以嚴格的程序選人,使盡可能多的科技拔尖人才納人選拔視野,匯聚我省,投身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事業中。
4.堅持人選條件。“拔尖人才工程”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科學技術領域或工程科學技術方面做出較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在關系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學術技術領域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從國內選拔的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國家級重大項目的主持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資助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近三年來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及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主持人。
從國外引進的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博士學位,在國外獲得教授或其他相應職位,并有連續三年以上國外科研工作經歷;在本學科領域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做出過具有國際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得到國際同行的公認;擁有屬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核心技術的重大發明(專利)。
5.嚴格選拔程序。“拔尖人才工程”人選每兩年選拔一次,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形式審查、公示、專業領域專家組初審、選拔委員會評審、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序進行選拔。聘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優秀專家通過網絡、通信等方式參與評審,保證評審的開放性、公正性。
三、加大培養力度,為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創造有利條件
6.搭建培養平臺。以拔尖人才為核心,有計劃地組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學科,集中精干科技力量,在我省優勢學科、重點領域形成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群體;支持拔尖人才圍繞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支持拔尖人才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承擔國家重點科研課題和工程、基金項目。
7.支持合作交流。實行,“院士導師制”,鼓勵拔尖人才聘請相關專業領域的院士作為導師,聯合進行科學研究及技術攻關。支持拔尖人才到國內外相關專業的一流實驗室、一流大學進行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和邀請相關領域國際國內科學大師來豫講學,以及時準確地掌握國際科技發展動態。鼓勵拔尖人才參與實施國際研發項目、主辦或協辦國際學術會議、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和國際學術團體,提高國際知名度,取得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原始性創新成果。
8.強化激勵機制。對科技拔尖人才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重獎。拔尖人才所在單位要根據其意向,積極面向國內外公開聘用助手和急需的人才,并在科研條件、工作環境以及住房、保險、家屬就業、子女人學等方面給予支持,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9.加大資助力度。設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拔尖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從2005年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拔尖人才所在單位要在資金和項目上積極配套支持。
四、精心組織,確保“拔尖人才工程”順利實施
10.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拔尖人才工程”實施工作,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并具體負責“拔尖人才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各單位要關心、支持“拔尖人才工程”,努力為科技拔尖人才的培養創造條件,積極為“拔尖人才工程”提供后備人選。
11.完善管理措施。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確保拔尖人才在項目申報、人員任用、經費支出、科學實驗、分配獎懲等方面享有相對獨立的決策權。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及責任。加強成果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和考核結果,調整補充人選,實行動態管理。制定“拔尖人才工程”人選遴選細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應的管理制度。新聞輿論媒體要大力宣傳“拔尖人才工程”人選獻身科技、勇于創新的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人才、愛護人才、鼓勵人才多做貢獻的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