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設工作若干意見
時間:2022-09-04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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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黨委(黨組):
為了進一步提高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增強黨的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促進城市社區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按照中組部《關于加強街道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組發[1996]1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3號)和全國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的精神,結合我市街道、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現就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促進我市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街道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基礎地位越來越重要,社區建設和管理的任務越來越繁重。特別是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新的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大量出現,原來由機關、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趨向社會化,人民群眾在社會、經濟等領域中的活動趨向多樣化,街道、社區已經成為加強黨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民間組織的領導的重要陣地,已經成為黨組織開展群眾工作的重要載體。各級黨組織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基層政權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同志關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按照我市確立的“十五”發展規劃,從我市的實際情況出發,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以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為重點,擴大黨在基層和社區工作的覆蓋面,積極探索社區黨建工作的新機制,全面推進街道、社區的黨建工作,為促進街道、社區的兩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三)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經過2-3年的努力,使街道、社區黨的建設達到“五有”的目標,即有一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街道黨組織堅強的領導集體;有一套黨對社區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實現有效領導的工作機制;有一支能在社區建設和管理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有一塊保證社區黨建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經費和陣地;有一個社區黨的各個組織共同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的工作局面。切實做到有群眾的地方就有黨的工作,有黨員的地方就有健全的黨組織,有黨組織的地方就有正常的組織生活和堅強的戰斗能力,促進街道、社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充分發揮街道黨工委在街道、社區建設和管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四)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關,是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搞好社區黨建工作中要發揮主導作用。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討論決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發展經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和支持街道辦事處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群眾自治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積極發揮作用;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負責轄區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全體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各類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參加社區黨建工作,共同建設文明社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領導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街道黨的建設要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把領導班子建設好。要以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街道黨工委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特點,注重優化街道工委領導班子結構,特別是配強街道黨工委書記,對不勝任或年齡偏大的,要及時予以調整。街道黨工委工作機構應根據街道規模、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設置,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干部,以便有足夠力量做好黨的工作。街道要設立必要的黨群工作專門機構,其工作人員應占到街道機關工作人員編制的一定比例。
(六)街道黨工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廉潔勤政和聯系群眾等制度,并認真付諸實施。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對本街道干部實行統一管理,對上級職能部門派到街道的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有建議權和監督權,考核任免時,主管部門要聽取街道黨工委的意見。
三、全面加強居民區黨組織建設
(七)居民區黨組織是黨在街道、社區最基層的組織,是居民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組織和帶領黨員、群眾完成本居民區所擔負的各項職責和任務;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搞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發揮黨員在街道、社區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保證居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充分行使職權;協助街道黨工委做好居委會干部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密切聯系群眾,經常聽取和反映居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搞好各項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居民遵紀守法,保證和促進居民區的社會穩定。
(八)居民區的黨的建設是街道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依據新的形勢,按照黨章的規定和“一居一支”的要求,凡有3名或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居委會都要建立以該居委會轄區為單位的居民區黨支部。新建居民區要做到籌建居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籌建黨支部同時考慮、同步實施。
(九)居民區黨支部要加強對居委會的領導,并充分發揮居委會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居民區黨支部集體討論居民區重大問題制度;支持和保證居委會依法履行議事、協調、服務和監督等主要職能;支持居委會協調好與物業管理部門的關系,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居民區物業管理體制;根據居委會成員的工作情況及大多數居民代表或居民意見,按照法律程序提出撤換或補選居委會成員的建議;加強對居委會選舉工作的領導,推薦居民區中政治強、素質好的黨員同志依法進入居委會。
(十)積極適應新形勢對居民區黨建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年輕化、知識化的黨支部書記隊伍。居民區黨支部書記應由政治素質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熱愛街道、居民工作,身體健康,富有奉獻精神,為群眾所信賴的黨員擔任。要把從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選派,從下崗職工黨員和大學生黨員中選拔,作為黨支部書記人選的主渠道,同時也要注意從政治素質和身體較好,熱心居民區工作的離退休黨員中挑選黨支部書記,逐步形成并保持一支45歲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為主體的社區居委會黨組織書記隊伍。黨支部書記和居委會主任原則上要求一人兼任,分設的居民區黨支部書記與居委會主任享受同等生活補貼。
(十一)努力創造條件,積極改善居委會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的條件和環境。經過2-3年的努力,到2003年底左右,使居委會和居民區黨支部都有較為寬敞、整潔的辦公用房和活動場所。要把解決居委會、居民區黨支部辦公用房納入城區改造整體規劃,在城市平房改造和成片開發過程中,要保留或建造居委會和居民區黨支部的辦公用房。居民區要建立黨員活動室等活動場所,并配置電視機、放像機等設備,作為電化教育播放點。
(十二)要采取多種途徑解決居民區黨支部活動經費問題。市、區委組織部每年可下撥部分黨費用于街道居民區黨的建設;街道、居委會也可從街居收入中撥出一定的經費,??钣糜诰用駞^黨組織活動。
四、積極探索加強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新路子
(十三)社區黨建工作是街道黨建工作的一種新的探索和形式,是以街道黨工委為核心,以居民區黨支部為基礎,以社區內全體黨員為主體,由街道轄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共同參與的區域性黨建工作,是街道黨建工作的延伸與拓展。社區黨建工作要以搞好社區建設和管理為中心,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參與以社會性、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的工作,積極推進社區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居民區在職黨員年齡、職業、特長等特點,通過志愿者服務隊、黨員包干責任區等組織活動形式,組織和發動居民區中的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和管理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社區建設和管理貢獻力量。
(十四)社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黨的建設。支持和參與社區黨建工作,是社區內各級黨組織應有責任。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把支持和參與社區黨建工作,作為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重要內容和重要途徑。今后,對社區單位“文明單位”等先進稱號的評定,要注意聽取街道黨工委的意見;要充分發揮社區內在職黨員的作用,在積極試點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黨員分類目標管理。逐步推行對在職黨員實行雙向管理法,即建立居民區黨支部與在職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的雙向聯系、在職黨員到居住地黨組織報到、登記等制度。黨員所在單位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評先進等,要主動征求其所在居民區黨支部的意見。
(十五)社區黨建工作要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和組織下,在自愿參與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委員會和居民區在職黨員聯絡站、活動站等組織協調機構,通過組織開展街道、居民區黨組織與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結對子等活動,積極爭取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對社區建設、管理的支持與配合。社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黨建活動,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自覺主動地為社區兩個文明建設多做貢獻,并激勵和督促本單位的黨員自覺參與社區黨建活動。街道可以建立綜合經濟黨委(總支、支部),作為街道黨工委領導和管理下的基層黨組織,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實行屬地管理的各類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黨建工作。
五、從實際出發,加強和改進對黨員的教育管理
(十六)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為目標,加強對街道、社區黨員的教育管理。街道黨委要針對本街道黨員分布的實際,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黨員提出任務和要求。對街道機關黨員,要求他們轉變作風,為基層服務,做清正廉潔和勤政高效的模范;對社區單位在職黨員要求他們在社區注重發揮思想政治上的引導作用、公益事業上的帶頭作用和行為規范上的自律作用。同時,針對不同對象,有重點地積極做好黨員發展等工作。
(十七)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市屬、區屬企事業單位退休的黨員,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對于本人愿意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離休干部黨員,街道黨工委應予以接收,并應及時將他們編入居民區黨支部,納入正常管理。
(十八)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下崗職工黨員的管理。在外來勞動力相對集中的企業、集貿市場和社會服務組織中,凡是具備條件的,都應建立黨支部,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管理。下崗職工黨員人數較多的街道,可以為下崗職工黨員單獨建立黨支部。對居民中外出務工經商的黨員,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凡是黨員將組織關系轉到街道的,原則上要將組織關系轉到有固定居住地的黨組織。
(十九)對年老病重、因身體原因確實不能正常參加黨的集中組織生活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審核,街道黨工委批準,可以不再參加集中的組織活動,黨支部要指派專人定期聯系和入戶走訪。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水平
(二十)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街道、社區黨的建設。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不斷改進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把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同加強街道、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建設結合起來,通過黨組織建設,推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配套建設。區委要把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專題研究街道、社區黨建工作不少于兩次。
(二十一)各級黨委要把對街道、社區干部的嚴格管理和關心結合起來,積極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扶持街道、社區發展的有關政策,不斷促進街道和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在街道、社區社會治安、城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經費支持;要協調指導駐地機關、企事業單位支持和配合街道、社區開展各項工作;要統籌安排、協調解決好居民區黨支部活動經費、辦公場所、黨員活動室、黨組織負責人生活補貼等問題;要加大街道、社區干部隊伍的教育培養和選拔力度,定期組織開展集中培訓,不斷優化街居干部隊伍結構,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
(二十二)要建立一級抓一級的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責任制。區委書記是本區抓街道、社區黨的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區委要研究制定加強全區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規劃,確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街道、社區工作。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街道、社區、居委會調查研究,分類指導。區委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齊抓共管,落實措施。市委將把各區抓街道、社區黨建工作以及城區各單位參與、支持、配合所在地街道開展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情況作為考核各區、各單位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區、各單位要把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評選本區、本單位“黨建工作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先進個人的重要內容,強化檢查和考核。
(二十三)加強街道、社區黨的建設是城區各級黨組織和全體共產黨員的共同任務。駐轄區內的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增強“駐于社區,關心社區,建設社區”的觀念,支持和配合街道黨工委的工作,自覺將本單位黨建與街道、社區黨建有機結合起來。轄區內全體共產黨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時刻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積極參與和支持社區兩個文明建設。
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