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培訓試點意見

時間:2022-10-10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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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培訓試點意見

一、我國專科醫師培訓的現狀

臨床醫學是實踐性、技能性很強的學科。專科醫師(住院醫師)培訓是臨床醫師提高實際診斷和治療能力的必要階段,也是臨床醫學人才成長特有的階段。然而,我國不同層次醫療機構臨床醫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差距較大,其原因與我國缺乏完善的住院醫師培養體系和培養制度有重要關系。因此,建立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是提高臨床醫師素質,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根本措施,也是實現醫療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證。

(一)學習前蘇聯的模式階段

在前蘇聯,住院醫師的培養模式基本上是,醫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畢業實習一年,畢業后直接到基層醫療機構或臨床專科崗位工作,到上級醫院進修是基層醫生提高臨床能力的主要途徑。另外,有部分醫院開展住院醫師培訓和住院總醫師制度。這種模式對我國醫學教育影響很深,我國至今始終沒有建立嚴格規范、全國統一的住院醫師培訓制度。

(二)積極推進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階段

為了建立嚴格規范、全國統一的住院醫師培訓制度,衛生部近年來頒發了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方法與培訓大綱。培訓試點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期3年,在二級學科的范圍內輪轉培訓。第二階段為期2年,在三級學科的范圍內培訓,或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其目的是促進醫院領導重視年輕醫生培養,提高臨床醫師實際工作能力。

在實施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有: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培訓工作難以持續發展下去;基層醫院難以實施,缺乏指導教師;大醫院缺乏培訓年輕醫師,培訓對象越來越少。

(三)開展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課題研究

衛生部科教司從2003年開始組織課題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專科醫師培訓和住院醫師培訓是同一項工作,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專科醫師既包括普通專科醫師,也包括亞專科醫師。

專科醫師培訓的顯著特點:切實加強住院醫師的臨床能力培養;通過培訓,使得培訓對象成為具有較強臨床實踐能力,能在某一專科獨立工作的臨床醫師;住院醫師作為流動層次的工作人員,即:在基地培訓期間,培訓對象屬于本院工作人員,與本院同年資住院醫師享受同等待遇;完成培訓后,大部分須離開培訓基地。

建立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的優越性:加強年輕醫師的培養,解決基層醫療機構缺乏高質量人才問題;解決城市長期以來大醫院因編制限制,缺乏年輕住院醫師的問題,實現人才流動,為大醫院的發展增加活力;普遍提高臨床醫師隊伍的臨床實際工作能力;培訓資源共享,培訓機會公平。

(四)專科醫師培訓實踐探索

2004年,衛生部批準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北京地區的醫院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2006年批準**省試點。此外,福建、山東、寧夏以及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湖南湘雅三院等地區和單位也先后著手開展社會化專科醫師培訓的探索。

目前主要工作進展有,衛生部成立了畢業生醫學教育委員會;確定了試點的專科,即在34個普通專科和亞專科開展培訓;制訂了各專科的醫師培訓標準、基地認可標準、基地認可辦法;組織專家進行了專科醫師培訓基地評審,確定了在89家醫院的1100個專科開展試點。

二、關于部分條款的說明

現就專科醫師暫行規定有關問題(條款)說明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從衛生隊伍發展建設的長遠需要出發;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醫學人才成長的規律,實現衛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保證專科醫師培訓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著眼于培養新進入衛生隊伍的臨床醫師,逐步完善我國的人才培養體系,形成臨床醫師實際工作能力培養的制度。

(二)基本原則

專科醫師培訓必須堅持以下四個基本原則,即堅持面向基層、突出重點;堅持規范培養、加強實踐;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加;堅持嚴格管理、保證質量。

(三)培訓基地的必備條件

培訓基地的必備條件是,能夠提供培訓對象的工資和補貼,保證給予與本院同年資職工的同等待遇;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妥善解決人事檔案和工齡;積極協助培訓對象辦理執業醫師資格;與培訓對象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保證培訓結束后大多數培訓對象離開基地。

(四)培訓對象:

1.普通專科培訓階段:培訓對象為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人員;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要求接受培訓的人員。

2.亞專科培訓階段:亞專科培訓階段對象是經過普通專科培訓合格后,或經過考核達到普通專科醫師培訓標準要求參加亞專科培訓的人員。

此外,培訓基地可以招聘研究生作為住院醫師進入相應年限的培訓崗位,但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即在經過認可的醫療機構和科室達到必要的臨床實踐時間;按照專科培養標準細則要求培訓對象提供親自管理相關病例、病種的證據;經過嚴格的臨床能力考核。培訓基地也可根據醫院工作崗位的用人需要,要求培訓對象從普通專科的第一年培訓做起。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將專科醫師培訓與醫學專業學位管理相結合。在開始試點的3年內,亞專科培訓也可招收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臨床醫師。

(五)切實落實和加強臨床能力培養

培訓過程要及時填寫專科醫師培訓登記表;嚴禁弄虛作假;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在進行考核時,要體現以臨床能力為重點,要嚴格審核培訓登記手冊,切實達到培訓標準要求的臨床實踐時間,以及病例、病種的要求。

(六)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關系

《衛生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仍然有效。

參與試點的醫院,其試點科室不再直接招聘固定崗位的臨床醫師。對于非試點科室,要鼓勵招收培訓合格的醫生。在北京市和**省,即獲準在全市(省)范圍內自行評審認可普通專科醫師培訓的地區,要求全部招聘經培訓合格的專科醫師。

非試點醫院,仍按照《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培訓住院醫師,在北京市和**省要求按照省、市要求,招聘經培訓合格的專科醫師。

(七)培訓經費

培訓經費通過多渠道籌集的辦法解決,即政府資助、單位支持、個人負擔、社會捐資。例如,政府提供培訓試點工作的管理費用;培訓基地所在醫院提供培養費用:考核費用由個人承擔。因個人原因延長培訓的費用也可酌情由培訓對象承擔。

(八)人事管理

培訓期間,培訓對象的身份為住院醫師,應承擔相應年資的住院醫師工作任務;醫院與培訓對象需要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而不是培訓合同;應屆畢業生參加培訓視作就業;培訓期間享受本院同年資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

(九)加強對培訓試點工作的領導

試點地區衛生廳局應積極爭取在同層次醫院范圍內開展試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細則,完善試點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管理機構,規范日常管理。

(十)與人員使用管理的關系

鼓勵與專業技術職務掛鉤,作為評聘的前提條件;目前在全國范圍內不承諾培訓合格者同時獲得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在具備一定規模的廣泛開展試點的地區可以積極爭取;培訓合格者才能稱為專科醫師。

(十一)關于普通專科基地的審批

一般來說,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由省委員會批準。剛開始試點的階段,經部委員會批準,省委員會才能審批本地區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

(*註:本文根據衛生部科教司教育處解江林處長2007-7-11在衛生部召開的“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報告整理而成,未經本人審閱,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