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信息溝通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20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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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期干部監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充分發揮執紀執法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全面、及時、準確地傳遞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問題性信息,把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促進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建立干部監督工作信息溝通制度(以下簡稱“干部信息溝通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共同形成干部監督工作的強勁合力,以利于區委和組織部門更加全面、準確地了解和使用干部,及時掌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帶傾向性的問題,使執紀執法部門及其他監督機關監督、審查干部的成果能夠在干部管理和選拔任用中得到有效的運用和體現,防止干部“帶病上崗”,為正確識別、使用、培養、教育干部服務,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
二、信息溝通單位和對象
區委組織部與區紀委(區監察局)、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人事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審計局、區信訪局、區軟治辦等單位建立信息溝通制度。重點溝通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科級領導干部和擬提拔使用干部的有關情況。
三、信息溝通的內容
1、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問題,存在不能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問題。
2、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問題。
3、違反現行財經紀律,侵害國家、人民利益或在審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4、違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廉潔自律有關制度、規定的問題。
5、有關道德品質、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6、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中存在有影響干部提拔使用和評先評優的問題。
7、干部受治安行政處罰的情況,以及在刑事案件偵查,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涉及科級干部的違法違紀問題;對科級干部的重要舉報和初步發現掌握科級干部的違法問題,以及立案偵查情況和案件處理情況。
8、一個時期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信息溝通的方式方法
l、各溝通單位接收到的舉報有關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及組織人事方面的問題,應將舉報件(復印件)及時轉交或將情況反饋區委組織部;舉報其他方面的問題,經過初核初查,確有問題但構不成立案的,或雖未經調查核實,但需要組織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的情況,以填寫《干部情況信息溝通表》的形式,每兩月(逢雙月月底)向區委組織部抄送一次。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溝通。
2、各溝通單位對經調查基本屬實的問題,構成違法違紀擬立案審查、偵查(包括治安處罰、傳訊、收審、逮捕、審判)的情況等,要及時溝通區委組織部(可先以口頭形式及時溝通),立案通知書發出后7日內,抄送區委組織部。結案處理后10日內或待法律決定生效后,將有關調查核實情況、處分決定(處理意見)等抄送區委組織部。
3、定期召開各溝通單位負責人聯系會議(時間在每年年底),聯席會議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同志牽頭,主要就一個時期內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干部違紀違法查處情況等,溝通信息,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特殊情況下,可視情召開會議。
4、各溝通單位報送《干部情況信息溝通表》或通報干部有關情況,直接和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聯系,《干部情況信息溝通表》應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名并加蓋公章。
五、建立信息溝通制度的有關要求
1、建立信息溝通制度,是一項十分嚴肅、慎重、細致的工作,各聯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熱情,共同搞好干部監督信息溝通工作。
2、各聯系單位要堅持和發揚實事求是、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確保收集、溝通信息的質量;要如實溝通干部群眾舉報反映的情況,做到收集一件,溝通一件;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收集和溝通的內容。
3、各聯系單位部門都有向組織部門溝通反饋干部問題、情況的義務。對不及時真實地向組織部門溝通反饋,造成在干部選拔任用或評先評優中出現嚴重問題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