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加強意見

時間:2022-11-07 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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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加強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2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堅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衡量各級政府執政水平和領導能力的重要標志。近年來,各區(縣)、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監管體系,加強了基層和基礎工作,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于好轉,但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各類事故隱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因此,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法制和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實現安全生產法制化,監督管理科學化,教育培訓規范化,設施設備現代化,咨詢服務社會化。

(三)奮斗目標。到20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道路交通、礦山、危險物品、建筑等高危行業和領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到2020年,力爭全市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等指標達到或者接近國內先進水平。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推動安全生產法制化、制度化

(一)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持證生產。負有行政許可職能的政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審查內容,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凡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制度。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職業危害風險的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提出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預防措施和方案。未進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審查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三)實行安全生產重要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組織對街道(鄉、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進行培訓,對市、區(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執法能力培訓。

(四)加快安全生產法規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我市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隱患治理等方面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動安全生產法制化工作。

三、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一)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構,配足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制定完善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排查、報告、監控和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搶險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企業和職工搶險自救能力。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二)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建立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到其他行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根據不同行業分別確定,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企業稅前自行提取,據實列入成本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

(三)推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等高危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作為單位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具體辦法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法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受到事故傷害、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要適時提高安全事故、職業病賠償標準,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預防職業病的機制。要認真貫徹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完善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浮動費率制度,從工傷保險結余基金中提取事故、職業病預防費,切實發揮工傷社會保險在事故和職業病預防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標準,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帳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生產。

四、加強安全生產隊伍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調整的精神,組建政府直管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調整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支持和督促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能。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加快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以危險化學品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健全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應急救援資源,加強人員技能訓練,建設專業化的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搶險救災能力。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加強市、區(縣)、企業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三)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突出做好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等重點領域或行業的監管,積極探索以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為重點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途徑,督促企業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對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評估制度,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

(四)嚴肅行政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凡《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定手續不全的礦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律不準供電和供應炸藥,對擅自供電和供應炸藥或倒賣炸藥、私自制造炸藥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批準、未取得許可證或資質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要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的有關部門,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職責權限,認真調查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各區(縣)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總體戰略布局,與經濟和社會穩定工作同時安排、部署、檢查、總結、考核。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治。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區(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本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部署、督促和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市人民政府向各區(縣)、有關部門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行定量控制和目標考核。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事故控制工作成績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突破控制指標的,給予批評。

(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積極支持企業安全技術改造。凡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市、區(縣)要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四)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把安全生產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機構、社會團體等安全生產科研資源,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加快安全生產科技和管理人才培養,提高安全生產科技工作水平。建立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報告、統計工作的時效性、準確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五)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各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計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忽視安全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編制學校安全教育教材,在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開設安全教育課程,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識和識災、防災能力。認真總結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精心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努力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