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7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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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科級干部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及中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進一步加強本單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和德才兼備的方針,堅持《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確定的原則。

二、各單位在開展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時,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規定的職務序列、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三、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嚴格遵守《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確定的任職資格及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條件。

四、進一步規范競爭上崗及民主推薦程序。認真貫徹《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確保競爭上崗及民主推薦的公開、公平、公正。

各城管分隊、統計所、司法所等雙重管理的單位由主管單位會同協管單位組織實施。

五、堅持任前公示制度。各單位黨委(黨組)在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時,應貫徹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精神,對擬提拔任用的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公示。

六、認真執行科級領導干部試用期制度。貫徹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要求,對晉升科級領導干部的公務員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試用期滿后,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黨委(黨組)作出相關決定。

七、認真貫徹公務員培訓制度。晉升科級職務的人員應參加任職培訓或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為避免工學矛盾,鼓勵各單位有計劃地進行安排。

八、嚴格執行破格晉升和越級晉升制度。破格晉升是指在晉升時適當放寬資格方面的要求。越級晉升是指按照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序列順序跨越一個職務層次晉升職務。各單位在申請破格晉升或越級晉升科級領導職務時,需按照《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的要求,嚴格把握“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條件,黨委(黨組)認真研究作出決定。對擬破格晉升或越級晉升科級領導職務的人員需報區人事局批準后方可晉升。

九、進一步規范科級干部免職制度。對晉升職務后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降低職務的;轉任的;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退休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情況,各單位黨委(黨組)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要求,及時研究決定,免去其現任職務。

十、強化對考核結果的使用。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嚴格按照《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要求,充分運用人才資源調配手段,合理配置科級干部,對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他原因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應予降職。

十一、認真執行科級領導干部辭去現任職務工作程序。科級領導干部自愿辭去現任職務是實現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條重要渠道,也是健全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必要手段。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妥善安置。

十二、認真執行任職備案制度。各單位應按照《*區科級公務員任前核職工作程序》要求,對晉升職務及免職、降職、辭去現任職務等情況,報區人事局備案后方可履行相關手續。

十三、加大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嚴格遵守《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在職權范圍內加強監督檢查。黨員、干部、群眾,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可向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檢舉申訴。

十四、對違反《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區人事局不予備案;已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無效,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予以糾正。區人事局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及時糾正錯誤的干部任免事項。

十五、本意見適用于區委各部、委、辦、室,區人大各工作部門,區政府各委、辦、局,區政協各工作部門,區紀委各工作部門,各街道工委、辦事處,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納入工資規范管理的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務、科級非領導職務的選拔任用。

十六、本意見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十七、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