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醫療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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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發展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區域內居民實際醫療服務為需求,以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及公平地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區域內有限的醫療資源,建立合適的分級(分類)醫療和雙向轉診體系,為人民健康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加快建設衛生強省。

二、基本原則

(一)公平可及原則

以農村、基層為重點,健全醫療服務體系,服務半徑適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證城鄉居民,公平的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在確保基本醫療服務的前提下,發展優質醫療資源,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健需求。

(二)分級診療原則

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功能、任務、規模,實行標準有別,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體系。

(三)整體效益原則

醫療機構設置要符合當地衛生發展總體規劃要求,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充分發揮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局部要服從全局。

(四)公有制主導原則

醫療機構應堅持國家和集體舉辦為主,個人和其他社會團體舉辦為補充的原則。

(五)確保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原則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特別要建設好急救中心、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采供血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切實履行政府職責。

(六)中西醫并重原則

遵循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堅持中西醫并重,保證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及資源配置。

(七)可持續發展原則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加強學科建設和內涵建設,并注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形成可持續發展態勢。

三、布局要求

醫療機構的布局要以現行設置的醫療機構為基礎,以當地的實際醫療需求為依據,考慮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診、轉診,合理利用資源。

對到“十五”期末已超過或達到本控制標準的地區,原則上不再設置新的醫療機構,重點做好布局調整,資源優化。

四、床位設置和衛生技術人員配備控制標準根據我省現有的醫療衛生資源狀況、衛生強省建設和“十一五”衛生發展規劃目標,“十一五”期末,全省醫院床位的設置和衛生技術人員配備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數3.13張;

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2.02人;

每千人口注冊護士數1.77人。

五、基本內容

根據醫療機構的性質、功能和任務不同,分別對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專科醫療機構、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婦幼保健醫療機構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出設置和發展規劃,并按服務人口,控制規模大小。

(一)綜合性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公立綜合性醫院原則上以遷建、擴建、合并等形式調整醫療資源布局,原則上在設區的市的市區范圍內,不再新設25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中醫院),在縣(市)的城鎮范圍內,不再新設**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中醫院)。

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或捐資興辦各類醫院。

省級醫療機構為**省先進醫療水平的代表,定位為三級甲等醫院為主,有2家爭創三級特等醫院;設區的市級醫院主要為三級乙等醫院,少數可以為三級甲等醫院,為本市的醫、教、研中心;縣級醫院主要定位為二級甲等或二級乙等醫院,部分有條件的可為三級乙等醫院,為本區域的醫療中心,并作為雙向轉診中的重要環節。

到20**年,達到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規模與水平的醫院為18—20所,分布為:杭州市(含省級醫院)6所,寧波市、溫州市(含省級醫院)各2所,其余市各1所,剩余2所名額視各地醫院發展情況綜合考評后確定。80%的縣第一人民醫院為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不包括區)。

(二)專科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1.傳染病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按國務院批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規劃》城鎮每萬常住人口配置1張床,農村每萬人配置0.5張床的標準,加強傳染病醫院和病區建設。

依托國家傳染病重點學科、衛生部傳染病重點實驗室,加快建成傳染病醫、教、研于一體的省級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11個設區的市應建立獨立的傳染病醫院(院區),達到具備收治各種烈性傳染病的能力;各縣(市)依托一所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在醫院內設置單獨或相對獨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區,其他不設感染性疾病病區的二級以上醫院應設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門診,達到具備收治一般傳染病和對可疑烈性傳染病的隔離觀察能力。加強和規范腸道門診和發熱門診建設。

傳染病醫院的建筑格局應符合各種傳染病隔離要求,配備良好的搶救設備、實驗條件和消毒設施,排污達到環保要求。并預留土地以備應急時建造臨時隔離醫療用房。

到20**年,中心衛生院設立感染性疾病門診,形成由省級傳染病學科、市傳染病醫院、縣(市)感染性疾病病區、感染性疾病門診組成的傳染病醫療服務網絡。

2.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省精神科總床位控制在**-12張/**萬,其中城市控制在**—15張/**萬人口、農村控制在6—8張/**萬人口。到20**年,全省精神病醫院總床位達到6000張,并應有一定比重的老年和心身病房床位。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中醫院)設置精神衛生心理科(門診)或心理衛生科(門診),并發展與建立社區精神衛生康復機構,社區可設置精神病人工、農療站等康復機構。

3.惠民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惠民醫院主要是為“低保”、“低收入”等弱勢群體,采取“免”或“減”等措施,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保障的醫療機構。在2005年全省11個市各完成一所惠民醫院建設的基礎上,有條件的縣(市)也逐步設置惠民醫院。同時,積極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開展惠民醫療服務,以及鼓勵社會資金舉辦各類慈善醫療機構,為弱勢群體提供價廉質優的醫療服務。

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通過慈善活動籌措一部分,專款專用。對貧困特助人群采取“免”或“減”有實質性內容并落到實處,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保障。

4.其他專科醫療機構的設置和發展規劃

專科醫院的興辦以老年病、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口腔、眼科、骨(傷)科等專科醫院為主,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需求情況自行確定。

專科醫院的專科床位數不低于80%,科室設置和學科發展應具備鮮明的專科特色,在本區域內的專科發展水平處于先進水平。

(三)急救中心設置和發展規劃

急救中心建設的重點是要加快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的完善,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由省急救指揮中心、各市急救中心、各縣(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組成。

各市應設置一所獨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縣級急救中心一般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目前不具備設置急救中心的市,可成立急救指揮中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單獨設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配置的救護車應服從市、縣急救中心(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基本配置標準為城市人口每5—8萬人配置一輛救護車,農村按每**—15萬人口配置一輛救護車。各市配備1輛負壓車,建立GPS衛星定位系統和120急救電信接收臺,設無線電指揮系統和足夠的中繼線,保證服務區域內無盲點。

(四)采供血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省會城市設血液中心,一個地級市只設一個中心血站,部分縣(市、區)設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的分支機構;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轄的區和分支機構所在的縣(市、區)內嚴禁設置單采血漿站。

實現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證血液質量,確保用血安全。到20**年,省血液中心建設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市級采供血機構達到國內同類機構先進水平。

(五)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根據區域協調發展要求,以現有三級中醫院為基礎,在杭州、寧波、溫州、浙中地區加快具有區域輻射功能的重點中醫院的建設步伐。8-**所中醫醫院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其中1所中醫醫院爭取達到三級特等水平,1—2所中西醫結合醫院達到國家級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水平;12—15所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乙等中醫醫院水平;30—35家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水平。鼓勵興辦有中醫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復中心等。

加強中醫院的基礎設施和“名院、名科、名醫”建設,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形成一批中醫藥特色突出、技術力量強、服務質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現代化中醫院。

(六)婦幼保健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婦幼保健機構分省、市、縣三級設置,每個行政區域應有一個政府舉辦獨立的婦幼保健機構,要按照《**省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從硬件設施、人員配備、技術力量、規范服務等方面進行建設。力爭6—8所婦幼保健院達到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水平,其中1—2所婦女、兒童保健院爭取達到三級特等水平;**—12所婦幼保健院達到三級乙等婦幼保健院水平;25所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水平。90%的婦幼保健機構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各市應按照《**省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辦法》建立產前診斷機構。

(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

地方政府要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機構設置規劃,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原則上政府按照3—5萬人口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所轄范圍辦好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站的業務由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通過對市轄區的區級醫院、街道衛生院和縣(市)城區的城關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改造設立。對于現有基層衛生資源不足的中小城區、開發區或新建小區,政府應加以補充完善,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年,爭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0%,其中規范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80%以上。

六、保障機制

(一)強化全行業管理,嚴格機構人員準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應根據當地的實際醫療衛生資源,嚴格掌握機構數量、床位數、分布區域等準入標準,規范準入程序,完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制定的規劃要求,按程序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制訂科學的醫療質量評估體系,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并定期進行監督評價,評價結果實行公示制,推動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二)確保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履行政府職責急救醫療服務、精神病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服務、傳染病救治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應納入公共衛生建設范疇,政府對其建設應全額撥款,以確保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切實履行政府職責。

(三)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投入,加強評估考核

政府要對公立醫院中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予以經費支持,同時加大對代表區域水平醫療機構的投入,同時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對其資金使用、學科發展、人員培訓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深化公立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改革的關鍵是要根據區域衛生發展規劃,適應城市化進程要求,加強對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的統籌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衛生資源利用效率,對一些效益、服務水平低下的中小型公立醫療機構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撤、并、遷、轉,并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和衛生資源存量調整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合理擴大優質醫療資源。同時,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和“以病人為中心”的原則,全面深化公立醫療機構內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強醫院活力,推進醫院建設和發展。

(五)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實現衛生事業投資多元化

鼓勵民間資本興辦上規模、上檔次的醫療機構,或到城鎮范圍外設置符合當地需求的醫療機構,在征用土地和減免建設配套費等有關規費方面,以及在人才引進、技術職稱評定、參加學術組織及學術活動、政策知情等方面,實行與公立醫院同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