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行政許可收費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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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行政許可收費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根據*全會精神和行政許可法規定,結合*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市行政運行體制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對改進行政管理方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但從目前行政運行體制看,在一定程度上仍帶有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痕跡,一些部門的機構、編制和職能安排重疊、交叉、重復,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程序不規范,標準不公開等。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辦事效率,影響了投資環境,而且容易滋生腐敗,損害政府形象。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推進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的重要意義,根據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承擔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及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通知的要求,加快推進*市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

二、明確創新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清理行政許可規定。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目前*市實施的435項行政許可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限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其中,對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修改和廢止,確實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定為地方性法規。對其他上位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按照誰設定許可誰清理的原則,待國家和省政府明年3月31日公布清理結果后落實清理。

(二)清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一是由行政機關實施,二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三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按照上述規定,對*市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進行清理,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予以糾正。

(三)清理行政許可收費。行政許可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費。目前,*市還有不少許可項目實行收費,對此要與清理行政許可規定和行政許可主體工作相結合,一并予以清理。

(四)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制度。行政許可法規定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制度,經法定程序,一個行政機關可以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按照這一規定,對清理后仍需保留的行政許可,進行研究論證后,提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實施方案,報請批準后,積極穩妥地推進。

(五)嚴格規范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許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確需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集中到市行政審批中心,實行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實行“一門受理、聯合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的“一條龍”服務,從根本上解決辦事效率低、服務意識弱、服務質量差等問題。

(六)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明確了相關責任。要在清理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許可的申訴、檢舉制度和行政許可統計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

(七)構架高效的政府運轉體系。按照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轉變和建立“廉潔、勤政、高效、務實”政府的要求,撤銷、裁減、合并那些機構臃腫、職能交叉的部門、機構,達到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減少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標,形成開放、創新、高效的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

三、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

創新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為此,市政府確定成立市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并從市監察局、法制辦、人事局、編辦、體改辦、物價局、財政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集中力量和時間,集中辦公,專題研究,分頭實施。工作班子要本著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按照調查摸底、審查認定、依法規范公布、建立創新運行機制等幾個階段,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行政運行體制和機制創新工作的穩步推進。清理工作原則上明年3月底前完成,最終清理結果在明年7月前向社會公布。整項工作明年基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