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10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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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得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工作人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提供依據,根據人事部《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省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實施意見》,結合我市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考核范圍
年度考核的范圍是各級黨政群機關行使行政職能并實行國家行政機關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武裝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參照本《實施意見》進行。
各類機關中的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中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在上級有關考核辦法出臺之前,暫按本《實施意見》進行考核。事業單位中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
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
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和不同的職務層次,把德、能、勤、績細化分解成若干要素進行考核。能夠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須用準確的、定性的語言加以表述。要素設計要簡明準確,易于操作,并注意結合職位特點突出關鍵要素。
(二)考核標準以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任務。
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事業單位中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考核結果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部門工作人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宜于操作。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方法
1.各部門、各單位在實施年度考核以前,要制定年度考核實施方案(考核范圍、標準、方法、步驟和組織機構),于當年11月份前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實施方案,報同級人事部門;黨群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武裝部的實施方案,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鄉鎮機關年度考核實施方案,須報縣(市)區委組織部和人事局審查同意后實施。
2.考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也可以授權同級副職負責。部門負責人或授權同級副職為部門所屬處(科)室正、副職(含同級非領導職務)的直接考核人;處(科)室負責人為本處(科)室工作人員的直接考核人。對設黨委的市直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考核,可以按照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分工確定,亦可授權其副職負責。
3.對工作人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人如實填寫工作記錄;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4.對于縣(市)區級以上黨委管理的干部只進行年度考核,并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和民主評議、民意測驗等形式進行。具體考核辦法,按照市委《關于民主評議市直領導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民主推薦年輕后備干部的通知》(**發[1995]15號)的要求實施。
5.年度考核對象為機關在職工作人員。其中,從事業單位調入機關不滿半年的,由原單位提出考核意見,現單位進行考核。從企業調入機關不滿半年的,不參加考核。因病休假或出國探親累計超過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參加年度考核。當年受警告處分的,參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其他處分的,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是否解除處分的依據。掛職鍛煉的,由掛單位寫出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經組織批準參加在職培訓一年以內的,由培訓單位寫出評語,原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縣(市)區在機構改革中的內退人員參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部門負責人動員,機關工作人員填寫《**市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填寫《**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登記表》由市人事局印制)。
2.被考核人個人總結
3.直接主管領導人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對直接主管領導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5.部門主要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6.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考核總結大會,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總結大會由處、科(室)以上干部或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在1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經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員本人。其中,如復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對復核意見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申訴后,經上級研究的意見,下級考核委員會和申訴人員均應執行。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工作人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
2.工作人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規定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的下一年1月份開始執行。
4.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標準,發給一個月的獎金(94年獎金停發)。
5.工作人員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降職。降職決定按照工作人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3個月內作出。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并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
2.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三)本《實施意見》執行后,不再搞獎勵晉級。在機關崗位責任制中評選的“獎勵晉級”,在浮動期限內,如有一年考核為不稱職,即取消浮動工資資格;如考核均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浮動期滿后即轉為固定工資。
(四)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五)凡未進行年度考核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晉級、增資等工作。
五、考核的組織機構
(一)**市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市機關的考核工作。
(二)各部門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在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代表組成。工作人員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的日常事務由本部門的組織人事機構承擔。
(四)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的職責
1.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年度考核方案;
2.組織、指導、監督本部門年度考核工作;
3.審核直接主管領導人寫出的考核評語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4.審核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五)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對同級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武裝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有組織、指導、監督、審核責任。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各單位要寫出總結報告,并填寫《**市機關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市機關考核人員名單》和《**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樣式附后)一式二份,于翌年3月底前,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各事業單位要填寫《**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人員名單》(樣式附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對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須附上材料,說明理由和處理意見,一并上報。經審核同意后,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六)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領導人員、考核小組成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要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