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24 04:37:00

導語: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市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化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統分結合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建立規范有序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現就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市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以《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為依據,以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為載體,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流轉,推動農村土地流轉規范運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高效規模農業,提高設施農業比重。到2012年,高效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占耕地面積比重超過50%,力爭完成土地股份合作社總數達100家,參加農戶比例達20%以上。

三、基本原則

1、穩定承包關系,多種形式流轉土地。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在堅持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鼓勵農民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2、堅持“三個不變”,維護農民利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尊重農民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流轉土地,也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繳流轉收益。土地流轉應堅持平等協商、等價有償的原則,確保農民不失地、不失權、不失利。

3、堅持規模經營,發展高效農業。按照“流轉形式多樣化、運行方式市場化、實施程序合法化、流轉合同規范化”的要求,在符合農業整體區劃布局、產業規劃前提下,以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為載體,以培育優勢特色產業為目標,加強引導、協調,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4、堅持因地制宜,實施分類指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必須適應當地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符合地方產業特色發展規劃,尊重客觀規律,堅持正確引導,因地制宜,穩步推進。

四、具體內容

1、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強化農經部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職能,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和信息服務平臺。區成立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公室,街鎮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和土地資源及流轉信息庫,村設立土地流轉信息員。街鎮級土地流轉職能機構具體負責制定區域內土地流轉規劃,收集和土地流轉信息,評估待流轉土地收益,規范土地流轉程序,指導辦理土地流轉手續,開展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農村土地糾紛調解等工作。

2、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手續。農村土地流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由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書面流轉合同。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種不超過1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統一流轉的,必須簽訂委托流轉書面協議。發包方對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應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應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土地流轉職能部門應及時準確記載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落實專人負責流轉情況登記、流轉資料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

3、維護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土地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流轉價格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集中統一流轉的,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產出等因素,采取招標、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

4、加強土地流轉風險防范。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與集體經濟組織以外農業經營實體進行農村土地流轉的,在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可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供協助,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進行核查,加強土地流轉的風險防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

5、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矛盾糾紛。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職能,采取調解、仲裁等有效形式,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矛盾糾紛。各街鎮要全面清查目前已流轉的土地,對流轉手續不完備、合同要款不齊全的,應引導雙方修訂合同并及時做好備案、登記、歸檔工作。

6、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工作制度。按照“定員、定編、定崗”原則,制定農村土地流轉人員工作職責。根據農村土地流轉的工作職能,制定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登記和、流轉地價評估、流轉合同簽訂和鑒證、流轉糾紛調處等具體操作辦法。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高效農業發展。

五、組織領導

區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成立區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公室,負責各街鎮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地價評估、糾紛調解工作。各街鎮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強化農村土地流轉組織建設,加快組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積極做好土地流轉大廳等硬件設施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善于總結土地流轉工作經驗,在不斷探索研究的基礎上加以完善提高,確保全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規范有序,促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