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活動的意見
時間:2022-12-1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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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關于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典型,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創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活動。具體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開展創建活動,探索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新方法、新舉措、新載體,總結經驗,培育典型,以點帶面,進一步提升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水平,為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工作目標
用3年時間,創建市級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20個左右。2009年,培育4、5個市級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2010年,培育6、7個市級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至2011年,全市市級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達到20個左右。
三、創建標準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的基本標準是:
1、黨風廉政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明確,檢查考核認真,責任追究到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帶頭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
2、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工作成效明顯,整體工作水平較高。
3、落實黨員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進黨務、政務、村務、辦事公開有力,黨群干群關系和諧,人民群眾滿意度高。
4、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成效明顯,經濟社會發展走在本縣(市、區)前列。
四、創建程序
1、宣傳發動。各縣(市、區)通過各種有效方式開展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所屬鄉鎮廣泛參與示范鄉鎮創建工作,同時指導各鄉鎮制定具體的創建工作計劃和措施,及時啟動示范鄉鎮創建工作。
2、培育典型。在整體推進創建工作的基礎上,各縣(市、區)要重點確定1-2個工作基礎好、示范帶動能力強的鄉鎮作為重點創建對象,加強分類指導,解決具體問題,進行重點培育。
3、申報驗收。各鄉鎮對照示范鄉鎮創建標準,進行自查自評,認為確已達到創建標準的,向縣(市、區)紀委申報。各縣(市、區)紀委在征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后,對有關鄉鎮申報情況進行認真考核和研究,經同級黨委、政府同意后報市紀委。市紀委每年年底前組織考核,擇優確定“揚州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并頒發牌匾。
4、考核管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實行動態管理,如授牌的鄉鎮出現較為嚴重問題的,啟動摘牌機制,并列為重點整改對象,整改合格后可重新參加創建。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鄉鎮創建活動的意義,把創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推進創建工作。
2、嚴格申報考評。各縣(市、區)要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科學安排、認真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好中選優,不走過場。
3、重視總結宣傳。各縣(市、區)既要重視培育先進典型,又要及時總結創建經驗,放大示范效應,營造爭先進、比特色、創一流的濃厚氛圍,進一步提升全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水平。
4、落實責任追究。對申報、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甚至違紀違法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