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意見
時間:2022-05-24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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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確定目標,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履行職責,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加大投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優化結構,提升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素質;大力扶持,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規范管理,提高學前教育保教教育質量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確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明確學前教育的管理職責、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創建、建立公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和管理制度、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事業經費、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多渠道籌措辦園經費、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嚴格按編制標準配備幼兒園教師、建立幼兒園教師資格準入和注冊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幼兒園教師綜合素質、積極鼓勵和支持民辦幼兒園辦學、保障民辦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嚴格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規范學前教育辦園行為,全面提高保教質量、高度重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加強等級幼兒園的管理、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加快我縣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切實鞏固教育強縣創建成果,扎實推進高標準、高質量普及15年基礎教育,努力滿足廣大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政發〔2008〕8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快我縣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確定目標,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一)確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到2012年,全縣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95%以上。各鄉鎮都要辦好一所規范的中心幼兒園,力爭每個建制鎮辦好一所公辦幼兒園。幼兒園辦園條件和質量全面改善,優質學前教育資源逐步擴大,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招生覆蓋面達到60%以上。全縣幼兒園教師學歷合格率達100%,其中大專以上學歷達到45%以上;培養一定數量的縣、市級學科骨干教師、名師、名園長。普遍提高學前兒童家長及看護人的科學育兒能力,積極構建0-2周歲早期教育體系。基本形成辦園形式多樣、結構布局合理、管理體制完善、師資隊伍優化、保教質量優良的具有本縣特色的學前教育體系。至2020年,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使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二)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根據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動趨勢,科學預測,確定規模,合理布局。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調整,統籌城鄉均衡發展,統籌公辦民辦協調發展,整合資源,優化結構,切實提高學前教育機構布局與建設的科學性,加快改善學前教育辦園條件,積極推進以公辦為示范、民辦為主體的多元化辦園體制,不斷滿足多樣化的社會需求。
二、履行職責,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三)明確學前教育的管理職責。學前教育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管理體制,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原則,所有學前教育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均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及時研究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縣本級負責實施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統籌管理和扶持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政府承擔發展本鄉鎮內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制定本鄉鎮內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本鄉鎮幼兒園建設規劃、征地、周邊環境治理等,扶持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村辦、民辦幼兒園發展。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負責各類幼兒園的許可和年審,幼兒園等級評定,加強幼兒園業務管理的指導、督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取締非法辦園行為,負責幼兒園教師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縣發改、教育、民政、公安、財政、人勞社保、規劃建設、衛生、房管、婦聯等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3號)規定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幼兒園和家長參與的學前教育管理機制。
(四)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創建。鄉鎮中心幼兒園要堅持政府舉辦為主,社會力量舉辦為補充。鄉鎮政府要切實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中小學校網布局調整或遷建后閑置的校舍,必須首先考慮幼兒園的辦園需要,按符合學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中心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是農村學前教育管理網絡中的重要節點,要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全鄉鎮幼兒園的管理指導和示范輻射作用,并鼓勵鄉鎮中心幼兒園在行政村獨立或聯合舉辦分園或教學點。
(五)建立公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和管理制度。在實施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農居工程時,應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公建配套幼兒園,并做到與其它建筑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及農居房土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競拍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的用地。公建配套幼兒園建設是國家對教育事業的政策性投資,屬國有教育資產,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幼兒園產權登記手續;其舉辦主體必須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采取全額撥款、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形式舉辦。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將配套幼兒園以出租、委托、承包的形式交付其他組織和個人承辦。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建配套幼兒園的監管,加大經費投入,配備人員編制。對于引入優質民辦教育資源實行合作辦園的,舉辦者須選派人員參與教學管理,招生應首先滿足本住宅區適齡幼兒入園需要,并按公辦幼兒園等級收費標準收費。
三、加大投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
(六)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事業經費。縣財政要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從2010年開始要制定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到2012年,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達到本縣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的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各鄉鎮每年要根據上級的獎勵、補助,安排足夠的配套經費,用于舉辦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改善村幼兒園辦園條件。
(七)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從2010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經費300萬元,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該經費主要用于創建達標的鄉鎮中心幼兒園和等級幼兒園獎勵、低收費規范幼兒園(班)經費補助、學前教育師資培訓、特殊困難兒童的入園教育資助等。
(八)多渠道籌措辦園經費。為確保2012年底前完成各鄉鎮要辦好1所規范的中心幼兒園目標,各鄉鎮要多渠道籌措辦園經費,采用招商引資、社會籌資等途徑,鼓勵社會力量規范辦園。
(九)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公辦幼兒園和利用國有資產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縣發改(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按生均教育成本與辦園等級確定收費標準,實行收費許可制度。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縣教育、發改(物價)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并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另外收取費用。收費必須使用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公辦幼兒園應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地稅局、教育廳、物價局關于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收費票據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字〔2008〕151號)要求向地稅部門領取票據,實行稅務登記,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幼兒園所收經費要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使用范圍合理開支,并接受監督檢查。
四、優化結構,提升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素質
(十)嚴格按編制標準配備幼兒園教師。人事編制、教育部門要根據公辦幼兒園辦學規模,按照省定標準核定編制,配齊配足教師并實行全員聘用制。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每所民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原則上2名公辦教師的支持,具體名額由縣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民辦幼兒園要參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實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學前教育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公開招聘辦法進入事業編制的政策導向機制,吸引優秀的畢業生從事學前教育事業。
(十一)建立幼兒園教師資格準入和注冊登記管理制度。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幼兒園教師給予注冊登記,并為其業務培訓、專業發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優評先以及有序流動等提供制度保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幼兒園園長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上崗證的教師,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
(十二)全面提高幼兒園教師綜合素質。健全幼兒園教師培養體系,依托全日制高等師范院校加大培養力度。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和完善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規劃,逐步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將幼兒教師師資的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重視園長的崗位培訓和骨干教師的培養工作;縣衛生部門、人勞社保部門分別負責幼兒園保健人員、保育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對園長和教師的培養,重視開展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和骨干教師的評選工作。搭建教師成長平臺,打造優質教師團隊,建成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秀、年齡結構合理的骨干教師隊伍。
五、大力扶持,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
(十三)積極鼓勵和支持民辦幼兒園辦學。民辦幼兒園在建設規劃、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等方面享有中小學同等待遇,在申辦審批、分等定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縣財政要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和體現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建立促進民辦幼兒園發展的以獎代補機制。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民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辦園規模,有計劃地委派一定數量的公辦園長和教師到民辦幼兒園任教;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建立對民辦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免費培訓制度,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素質良好且比較穩定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縣稅務部門對民辦幼兒園的房屋租賃綜合稅費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優惠。公共事業部門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傾斜措施,保證民辦幼兒園的水、電、氣、房租等費用按中小學的標準收繳。
(十四)保障民辦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民辦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評優評先等方面,享受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同等待遇。要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為符合《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教育局等部門關于永嘉縣民辦學校教師依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落實五險一金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永政辦發〔2009〕37號)規定要求的民辦幼兒園教師實行人事,并依照公辦幼兒園教師標準落實“五險一金”政策,使民辦幼兒園教師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所需費用除由幼兒園和教師個人參照公辦幼兒園繳納比例標準分別承擔外,縣財政給予應繳保險費總額35%的補助。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勞動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幼兒園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非在編教師參照國家規定的職稱標準支付工資;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協議工資由幼兒園自主確定,原則上應不低于永嘉縣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幼兒園其他教職工工資不低于永嘉縣最低工資標準。
六、規范管理,提高學前教育保教教育質量
(十五)嚴格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舉辦幼兒園必須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并根據辦園性質由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對拒絕申辦相關手續或不符合基本辦園標準又不及時整改擅自招生的,由縣政府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安監、公安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處理。縣教育和民政部門要堅持每年對幼兒園開辦情況進行年檢,切實加強對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規范舉辦者的辦學行為,促進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的提高。
(十六)規范學前教育辦園行為,全面提高保教質量。要認真貫徹實施《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幼兒園改革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各類幼兒園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安排教育教學活動,使用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中規定的教學用書,不得使用小學教材,不得舉辦各種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實驗班、興趣班、特長班。同時要積極向家長宣傳科學幼兒教育的理念,提高家長對幼兒教育的正確認識。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驗,不留家庭作業,嚴格控制班額和分班年齡,大班畢業年齡要與小學入學年齡銜接一致。幼兒園應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綜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為兒童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幼兒園教科研活動的管理和指導,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十七)高度重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出發,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制度上嚴格執行,管理上規范到位,物質上提供保障。幼兒園要切實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衛生保健、衛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應急預案等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各類幼兒園招生要堅持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原則上不跨鄉鎮招生,不用車輛接送幼兒入園;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幼兒園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的衛生管理;嚴格做好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設施安全、傳染病防控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縣公安、教育、規劃建設、衛生、文廣新、交通、安監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維護幼兒園治安、安全、交通、衛生的良好秩序,努力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營造有助于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和水平的社會環境。
(十八)加強等級幼兒園的管理。根據《浙江省幼兒園等級評定辦法(試行)》和《浙江省幼兒園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做好幼兒園的等級評定工作。等級評定實行分等評估、動態管理的原則,要把等級評定的重心轉移到幼兒成長、教師發展、辦園質量提高上,關注幼兒終生有益的因素和幼兒園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工作。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各等級幼兒園的辦園行為和保教質量進行抽查和督導,并將督查的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十九)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將學前教育列入各鄉鎮政府的年度目標責任和教育科學和諧發展實績考核,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制度,定期對各鄉鎮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資源配置、經費投入、教職工待遇保障、保教質量等進行專項督導,督促鄉鎮政府落實職責、加大投入,加快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和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引導幼兒園上等級、創品牌、成名園,不斷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就近“入好園”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