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健全財務管理整頓意見
時間:2022-02-09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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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財務雙制度
各鎮鄉(街道)要在全面推行村集體財務雙制度的基礎上,按照縣委辦、縣府辦《關于全面推行村集體財務雙制度的意見》和縣府辦《關于規范村集體財務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要求,繼續抓好規范和完善工作。
(一)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強化財務監審。財管中心人員應配備到位,票據審核、出納、會計、會計審核崗位明確,權責清晰;程序符合操作規程,票據手續完備,賬務處理核算準確。
(二)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集體資金安全完整。在確保“五權”不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集體資金的安全與完整,資金利息要在年底及時結算并足額返還給各村。如發現鎮鄉(街道)平調、移用村集體資金,或財管中心人員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等行為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三)穩定會計隊伍,提高業務質量。逐步實行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會計、出納應取得由主管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對已在崗但尚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必須在今年年底前限期取得。人員有變動的,須事先報請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四)妥善做好村集體財務雙掃尾工作。針對部分鎮鄉(街道)雙實施不全面的情況,要積極做好雙掃尾工作,努力使財務面達到100%。
二、積極推進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規范化管理
各村要嚴格按照《*縣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定,健全各項財務制度,加強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并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規范和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各鎮鄉(街道)要根據當地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對村級開支的使用范圍和額度、審批權限及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實行村集體財務支出聯審聯簽審批制度。村集體日常經費支出原則上由村兩委會負責人聯合審批;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經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后,由村兩委會負責人審批;數額巨大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會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兩委會負責人審批。
(二)完善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村工程建設項目、集體產權交易、集體貨物采購等三項交易活動,必須根據縣政府《關于加強鎮鄉招投標管理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進行操作。凡按規定需進入縣、鎮鄉(街道)招投標(分)中心的,必須進入。項目完成招投標后,必須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并報鎮鄉(街道)村集體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村級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合同或協議進行施工,不得自行增加投資,確需變更設計增加投資20%以上,或增加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按審批權限提交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行。在招投標中,必須堅持整體項目或工程不可分割原則,同一建設項目中主體工程以外的附屬工程,原則上要與主體工程一并實行招投標。
嚴格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預領和撥付手續,規范村級工程項目款的結算辦法、財務審批和賬務處理程序。嚴格控制預領款的額度,同一工程前款未結清之前不得再次預領新的款項,項目竣工結算時,工程承包方需憑*縣地方稅務局建筑業統一發票向村結算。對有上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必須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按項目進度使用資金,上級要求實行報賬的資金,必須按要求報賬。項目完成后,要進行項目驗收,必要的要實行績效評價或項目審計。
(三)嚴格村干部報酬(誤工)、通訊費和招待費管理。村干部報酬、誤工標準及村干部通訊費用補貼標準,須由村兩委會研究,提出具體方案,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后,方可執行。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實行縣、鎮鄉(街道)干部下村“零招待費”制度,從嚴控制村級商務接待,其接待額度可實行按收入比例或費用總量控制。
(四)健全票據管理制度。各村統一使用由縣農經部門監制的《*縣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和《*縣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單》。票據由縣農經總站負責印制,實行領用核銷和分級控制制度。各鎮鄉(街道)農經站統一向縣農經總站購買,并登記編號;各村向鎮鄉(街道)農經站購買,并登記編號。鎮鄉(街道)要嚴格控制各村票據購買數量,用完時須審驗存根后再予購買。要從嚴掌握“*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據支出證明單”的使用條件和范圍,禁止以“無據支出證明單”代替合法憑證。鄉鎮(街道)村集體財務管理中心要對票據使用進行嚴格審查和核對,如發現違紀違規的,要及時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集體資產融合處置工作,理順集體資產管理關系。各鎮鄉(街道)要根據縣政府《關于行政村規模調整后集體資產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件精神,結合本鎮鄉(街道)自身實際,做好行政村撤并后集體資產處置后續工作,理順各核算單位的資產管理關系,實現村集體資產的平穩融合。同時,對符合股份制改造條件的村,可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則進行股份制改造,進一步創新集體經濟發展運行機制。
(六)繼續抓好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和示范村創建活動。根據省市有關財務規范化管理建設要求,繼續抓好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百個農村財務規范化示范點建設”活動。按照“制度健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群眾滿意”的總體要求,創建一批省市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鎮鄉(街道)和示范村,力爭使全縣的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
三、扎實開展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工作
各鎮鄉(街道)要積極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重點圍繞村級財務收支、土地征用補償費、村級重大項目建設審計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及離任審計等,扎實推進農村集體財務“三年一輪審”工作。
在審計方法上,可根據集體經濟現狀和實力,進行分門別類,實行分層次審計:一是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審計、抽調具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資格證的鄉鎮農經干部和會計等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二是委托會計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三是在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由各鎮鄉(街道)農經站審計人員按簡易程序,以查(財務清理)代審。
各鎮鄉(街道)要結合本鎮鄉(街道)的工作進度和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計劃,落實具體的工作措施,確保每年完成三分之一的村,使“三年一輪審”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健全財務監督體系,深化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一)完善財務監督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各村應及時完善財務監督體系,健全村務監督組織,規范財務監督行為。村務監督小組要定期對村級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項目招標等村務公開內容和村民代表會議決策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開支的村務會議。各村的收支票據在上報鎮鄉(街道)村集體財務管理中心記賬以前必須經村務監督小組審核蓋章。
(二)強化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要嚴格按照縣委辦、縣府辦《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文件要求,規范財務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程序和公開時間,加強對群眾公開意見的收集與反饋,完善鎮鄉(街道)、村兩級財務公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發揮財務計算機監管網絡功能,切實深化財務公開。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網絡功能,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真正達到財務收支透明、票據管理規范、民主監督全程、管理手段現代的目標。
財務公開內容應由網絡軟件的“財務公開模塊”自動生成,統一以A3紙制單,公開內容須同時接受網絡監督。
五、切實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一)穩定農村財會隊伍,確保財會工作連續性。要保持農村財會人員(會計、出納或報賬員)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能隨意調換。確需變動時,應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報鄉鎮農經站審批同意。財會人員的從業年齡原則上控制在男65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同時,根據“德、能、勤、績”的要求,選拔一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充實到財會隊伍之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實行財會人員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以及配偶親關系)不得擔任村財會人員。村會計、出納、保管員之間不得是直系親屬或近親屬關系。
(二)實行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村會計和出納應取得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村財會人員上崗證方可上崗,對原已在崗無上崗證的財會人員,應在年底前取得上崗證,對新從事人員應在上任后三個月試用期內取得上崗證,沒有上崗證的原則上不得上崗。鼓勵有條件的財會人員加強業務學習,逐步取得由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農村財會人員實行年度繼續教育制度,應每年接受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連續兩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取消上崗資格,不得繼續從事農村財會工作。
上崗證資格的認定發放、培訓、考核工作由*縣農業局組織實施。
本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