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品牌戰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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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為取向,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效益為核心,政府積極推動與市場機制調節相結合,通過實施名牌戰略,全面提高企業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產品質量、市場開拓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名牌產品群體,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和全市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經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市爭創中國名牌1個以上,第一階段:年。國家免檢產品56個,省級名牌產品累計25個,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相當經濟規模的名牌產品和企業集團,實現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的合理化。

全市爭創中國名牌3個以上,第二階段:年。國家免檢產品累計810個,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大影響的省級名牌,形成名牌群體優勢。

二、工作思路

(一)重點扶持一批。對已獲得國家免檢、省名牌稱號以及原有的知名品牌。促其爭創國際級、國家級名牌。

(二)培育儲備一批。選擇一批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質量水平較優、市場占有率較高、經濟效益較好。通過技術改造,加強經營管理,擴大品牌規模,形成梯級名優品牌群體。

(三)引進嫁接一批。立足農副產品資源優勢。嫁接改造工業。通過學習“名牌”管理,掌握“名牌”技術,進入“名牌”營銷網絡,提高產品檔次,實現借牌創牌、借牌升級、借牌揚名。

三、工作措施

(一)重視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引導全市企業進一步強化商標和專利意識。防止名牌商標被他人搶注。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注意保護和發展本市自主品牌,堅持互惠互利原則,科學評估已有品牌的無形資產。同時,高度重視專利申報工作,確保專利成果不被侵犯。

(二)制定名牌產品發展規劃。本市制定的名牌產品培育滾動計劃的基礎上。并將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各行業、各企業,嚴格實行目標考核。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爭創名牌工作方案,落實扶持政策和措施;各企業在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將爭創名牌作為重要內容,明確爭創目標和工作措施,從而形成全市實施名牌戰略的規劃體系。

(三)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名牌產品生產企業要增強自主開發、自主創新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要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技術協作,引進、吸收、轉化科研成果,促進技術創新與市場創新的結合,不斷鞏固和發展名優品牌。

(四)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積極探索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斷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整體素質,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五)塑造名牌產品、名牌企業形象。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告宣傳、社會活動等手段。各地實施名牌戰略領導小組要組織在國家、省級和市級新聞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種產品展銷推介活動。要引導企業不斷加大廣告宣傳的投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通過政府、企業、社會的強力宣傳,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國、國際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

(六)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建立全社會保護名牌、打假治劣的群防群治網絡。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要依法從嚴懲處制售假冒本市各類名牌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對舉報案件要及時予以查處。企業要充分發揮營銷網絡的作用,密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假治劣工作。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企業對舉報和打假治劣有功人員要給予適當獎勵。

(七)以名牌為龍頭。使優良資產向骨干龍頭企業、名牌產品聚集。積極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兼并、收購本市企業,優化資源配置。

四、扶持政策

(一)對列入培育各級名牌對象的產品。尤其是涉及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工作較強的汽車零部件、醫藥化工等產業領域,有關部門要予以重點支持,落實扶持政策。

(二)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實施名牌戰略的扶持力度。推進名牌產品的發展。

(三)金融部門對名牌產品生產企業要在信貸資金投放上實行傾斜。

(四)凡有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的企業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兼并聯合改制的發展改革委、經委、科技等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立項。

(五)對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和有功人員。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對實施名牌戰略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實施名牌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企業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加大對名牌產品工作的考核力度。將爭創名牌工作作為質量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重點。

(三)明確職責。保證名牌戰略有效實施。市經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籌協調全市實施名牌戰略的日常工作,負責名優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和企業爭創全國、全省名牌產品的申報工作,并與工商部門共同做好打假扶優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名牌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市科技局負責名牌產品的專利申請和保護;市農辦、建委要積極推進本戰線的創名牌工作,并根據各自的職能負責協調創名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市工商局負責商標的申報、監督管理以及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市財政局要保障創名牌產品必要的資金;市統計局負責名牌產品及其企業有關資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公布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和科研、檢測機構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協助政府維護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的聲譽,推動名牌戰略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