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推進出口基地建設意見

時間:2022-03-05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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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推進出口基地建設意見

為進一步增強出口基地建設,改變外貿發展方法,優化出口商品構造,促進區域產業集群發展,培養區域出口品牌,推進全市對外商業事業跨越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率,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商業為龍頭,以產業為基本,因地制宜,增強縣政府指導和推進,嚴密依托現有特征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能開發區、高新技能開發區和行業龍頭企業,在全市建設一批帶動效應強、產業優勢分明、區域特征光鮮、公共服務系統完善、龍頭企業效果突出的出口基地,推進對外商業與產業、科技協調發展,完成全市對外商業事業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目的。依據我市產業優勢和發展潛力,重點推進化工、機電及配備制造、農產物和醫藥出口基地建設。以全省機電產物出口“1112”工程為抓手,培養市級機電和配備制造基地;以全省農產物出口“1515”工程為抓手,培養農產物出口基地;以具體提高化工、醫藥產業質量為目的,打造化工、醫藥出口基地。到“十二五”末期,全市構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出口基地,各類出口基地的出口額占全市出口額比重到達85%以上。加速推進自立出口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養系統,力爭每個基地都擁有省級以上知名品牌。

二、掌握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基本準則

(一)定位精確準則。出口基地是國家和當地重點扶持發展的集生產和出口功能為一體的產業集聚體,是培養信息、營銷、品牌、質量、技能、規范、服務等出口競爭新優勢的主要載體。各地要立足實踐,精確定位,科學經營,統籌推進專業型和企業型出口示范基地建設。

(二)注重實效準則。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經過創立樣板,執行以點帶面,經過出口基地建設,擴展出口規劃、提高出口商質量量。

(三)扶優扶強準則。重點扶持產業特征光鮮、集聚水平高、市場據有率大,創新才能和產業集群建設在全省同業業中具有分明優勢,相關產物產銷量居全國同業業前列、出口規劃占全市同類產物較大比重的產業集群和具有較強輻射帶舉措用的區域龍頭企業、主干企業創立出口基地,指導企業做大做強產物群、拉長產業鏈,提高企業開辟國際市場的才能和競爭力。

(四)結構優化準則。結合全市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各地要依據各自基本前提和發展實踐,科學規劃,優化出口基地建設結構,充分發揚其對產業發展和當地經濟的輻射帶舉措用。

(五)市縣共建準則。市級注重在商業促進、商業情況、政策支持等方面臨基地企業進行指導協助。各縣市區縣政府和宜昌開發區管委會詳細負責制訂產業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推進出口基地建設。

三、突出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工作重點

(一)明確職責,推進出口基地建設。市商務部分負責制訂全市出口基地建設目的和治理方法,指導全市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出口基地,認定市級出口基地,協調市級相關部分積極爭奪上級部分的政策支持。縣(市區)和宜昌開發區商務部分負責制訂當地區出口基地建設發展規劃與施行方案,協調相關部分挑選區域優勢產業并制訂扶持政策進行重點培養,宣傳和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出口基地建設的相關扶持政策,認定當地出口基地。

(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增強基地企業培養。出口基地是外貿轉型升級發展的載體,公共服務平臺是出口基地的中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關鍵是優化整合各類資源,供應可共享的設備設備和信息資源,為基地企業供應統一服務。各級商務部分要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作為出口基地建設的主要抓手,充分應用扶持資金,抓緊規劃建設產物設計中心、公共實驗檢測平臺、公共技能研發平臺、公共認證及注冊平臺、國際營銷平臺、公共買賣平臺、公共展現平臺、公共信息平臺、公共培訓平臺、農產物質量可追溯系統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構成與出口基地相配套的、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系統。增強基地企業隊伍建設,積極指導產業鏈相關聯的企業進駐基地,加強產業集聚度,提高產業競爭力,加強專業化發展才能;以企業為主體,以產業為紐帶,做大做強產業集群和企業集團,使基地成為外貿發展的中堅力量。

(三)增強基地分類指導,施行動態審核治理。市商務部分依據各類出口基地的特點制訂詳細治理方法,明確出口基地申報和認定規范,指導各地積極培養、創立出口基地。增強對出口基地的審核,堅持出口基地準入、退出機制,對認定的出口基地執行動態治理。

四、落實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各項辦法

(一)積極爭奪政策支持。掌握國家、省級各類外經貿扶持政策,積極爭奪省出口基地發展資金、國家出口基地建設資金支持基地項目建設。引薦出口規劃較大、組織治理完善、發展成效明顯的出口基地申報國家級或省級出口基地。各級縣政府依據當地區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響應出臺配套資金扶持辦法,一起扶持基地發展。指導協助基地企業爭奪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支持和出口信譽保險支持。

(二)支持自立研發和品牌創立。鼓舞出口基地開展自立研發,不斷提高產物技能層次。優先協助出口基地中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爭奪研發和技改貼息資金。鼓舞和指導出口基地開展境外商標注冊等品牌建設工作,增強出口基地品牌的宣傳推介,使出口基地成為自立常識產權和自立品牌建設的載體。

(三)協助開辟國際市場。為出口基地供應更多商業時機,在廣交會等境內境外重點展會展位分派上賜與傾斜,對基地企業參與境外展覽賜與資金贊助。鼓舞和支持有前提的出口基地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境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收集,提高服務質量,完成國際化運營。

(四)優化港口通關情況。海關、查驗檢疫部分為出口基地供應優質服務,切實提高通關效率和查驗檢疫服務效率,降低通關環節費用。積極指導基地企業增強內部治理,提高出口基地企業海關施行A類治理的比例。優化查驗檢疫監管環節,縮短查驗檢疫周期,協助支持基地企業爭奪查驗檢疫縱貫放行、綠色通道資歷,在保證有用監管的前提下,削減出口商品的抽查檢測頻次。